合法性困境与价值创新--关于生态伦理现实的思考_伦理学论文

合法性困境与价值创新--关于生态伦理现实的思考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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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07)05-0016-03

生态伦理学自创立以来,在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的应用方面,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势,生态伦理思想对环境保护所起的作用非常明显,在价值观上具有明显的创新意义,而生态伦理学学科本身的进展却是微乎其微,不仅其学科内部长期陷入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争论的泥潭之中而难以自拔,整个生态伦理学学科的合法性根基至今仍是风雨飘摇,生态伦理学家常常难以应对一些致命性的批判。

一、生态伦理学在理论构架上存在合法性困境

生态伦理学的合法性困境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生态伦理本身就是一个歧义性非常大的概念,伦理一直是用来表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范畴,而生态伦理学要求把这种关系拓展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从学科发展和理论内在的完备性看,生态伦理要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必须对其合法性进行论证。而目前学界对生态伦理学合法性的论证,大多通过以下两条路径进行论证。

(一)论证自然物是具有和人相同特征的伦理主体

这条路径非常直接,许多生态伦理学家就专注在此,不惜笔墨进行辩护性论证,形成了许多流派。最早由施韦兹(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创立的生物中心论的伦理学的出发点是保护、繁荣和增进生命。在他看来,所有的生物都拥有“生存意志”,人应当像敬畏他自己的生命那样敬畏所有拥有生存意志的生命,只有当一个人把植物和动物的生命看得与自己的细胞自己的生命同样重要的时候,他才是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施韦兹生态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就是尊重生命,认为不存在无价值的生命。沿着施韦兹的方向,澳大利亚哲学家辛格(P.Singer)和美国哲学家雷根(T.Regan)强调了人类对有感觉动物的义务问题,成立了动物解放组织,他们的主要观点就是人与动物是平等的,认为感受苦乐的能力是动物获得道德关怀的充分理由。

这样一条论证路径都是先赋予自然物以独立人格,再用传统的伦理规范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然而仅仅从人来自于自然,自然物与人存在共性这一点出发,由此就论证出自然物和人一样,可作为伦理的平等主体,进而可以把传统的伦理规范拓展到人与自然之间,这一思维运作存在许多破绽,而且很容易遭到质疑。人类是自然进化的最高级的生物体,他来自于自然,但他又高于自然。自然永远也不能独立主张自然的权利,因此,带有主观性的规范伦理最终还是由人来定夺,所有的平等也就是人所理解的平等,自然终究是没有也不可能获得与人平等的地位。可见,不管如何有效地肯定自然的价值,在自然不具备人的主体性这一点上,将是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这也是生态伦理学合法性基础上的一个最难修补的缺憾。

(二)超越传统伦理架构,建立一种崭新的伦理体系

另一条论证的途径就是直接从元伦理学着手,超越传统的伦理学,重建一种全新的伦理学。

摩尔(George Edoard Moore)在这一条路径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他在《伦理学原理》中提出了伦理学的一个本原性的概念“善”,认为“善”是惟一单纯的对象,是—个不可分析、不可还原的概念,对“善”的认识只能凭直觉,不能通过描述和推理[1]。摩尔在独创性地解释了“善”的概念之后,提出了有关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区分的伦理价值理论。内在价值是独立的、普遍的、自明的,对它的认识无需事实和推理,只凭直觉;外在价值是依存的、特殊的、非自明的,对它的认识依赖于是事实推理。内在价值是构建生态伦理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因此,对自然物内在价值的确证成为生态伦理学各种流派为保证其合法性的基础工作,正如奥尼尔(Tohn O'Neill)所说:“主张一种生态伦理即是主张非人类存在物和自然界的事态具有内在价值。”[2]摩尔用自己的伦理观点对传统伦理学实施的批判,有耳目一新的感觉,也似乎让我们看到了一种有别于传统伦理学的新伦理学产生的可能性。但是,摩尔伦理学中的一些核心概念和思想都是建立在直觉的基础之上的,他以不可言说的直觉作为理由,带有相当的神秘性,其合法性的基础也就值得怀疑。一门全新的伦理学的成立,涉及认识论、方法论、元伦理学乃至哲学倾向等等,这是一项非常浩大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可见,想与摩尔一样直接从元伦理学着手走出困境,以维护生态伦理学的合法性,可谓是任重而道远。

二、生态伦理学在价值观上具有创新意义

生态伦理学因受其学科性质的影响,其合法性问题虽然至今还困难重重,但作为对工业文明的一种反思,努力寻找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生态伦理学较传统的伦理学具有明显的创新价值。

第一,生态伦理学把伦理道德的范围从人与人的关系中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以崭新的视角来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形象地说明了人类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必要性。

一直以来,人们把道德关系仅仅局限在人与人之间。西方生态伦理学实现了道德关系的扩展,把道德关系从人与人之间扩张到人与自然之间。它扩大了伦理思考的范围,不仅人与人之间有伦理关系,人和自然之间也存在伦理关系;它重新审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指出人类也是大自然家族中的一员,人来自于自然,依赖于自然,与自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维护自然万物的生存权利同维护人类自己的生存权利是一致的,只有保持、促进自然物的和谐才是正当的善行,人类对自然的行为同样具有道德意义;它促进了人们对人和自然关系认识的变化,从原来绝对对立、对抗的关系到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生态伦理学的这种伦理扩展不只是对调节人的行为范围进行了拓宽,而且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思路,把人类行为的道德评价建立在社会大系统的发展中。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子孙后代的利益,必须考虑同自然的正当关系。

第二,生态伦理学第一次清楚而有说服力地提出了全人类存在共同利益,促进了把地球作为人类共同家园来加以保护的全球意识的产生。

生态伦理学明确提出要以全人类共同利益而不是从某地域、民族出发,来规范人类对自然的行为,树立全球意识,从全球着眼,考虑生产和发展,以确保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第一次环境会议上的《环境宣言》就明确指出: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迫切任务,现在已经达到历史上这样一个时刻:我们在决定世界各地行动的时候,必须更加审慎地考虑它们对环境产生的后果。由于无知或不关心,我们可能给我们的生活和幸福所依靠的地球环境造成巨大的无法挽回的损害。反之,有了比较充分的知识和采取比较明智的行为,我们就可能使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后代在一个比较符合人类需要和希望的环境中过着比较好的生活。人类共同利益的提出,是人类中心论的生态伦理学的主旨,这同那种强调“个人本位”、“个人绝对自由”的主张是格格不入的,它体现了一种深刻的人道主义精神,为判定人与自然交往行为的善恶提供了更具普遍意义的价值尺度。

第三,生态伦理学为可持续发展观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础,促进了社会发展观的转变。

可持续发展观是对传统发展观反思的结果。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求人们转变以往的经济发展模式,而且要求人们转变以往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要求人们在决策和实践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现代人的利益,而且要考虑未来人的利益;不仅要考虑地区、国家的利益,而且要考虑全球利益;不仅要考虑经济利益,而且要考虑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以达到现代与未来、局部与整体、经济与环境、社会与自然在发展上的协调一致。如果说,传统发展观所推行的是传统农业以造成土地退化、沙化为特征的“黄色道路”及传统工业以大量消耗石油、煤等不可更新资源和严重污染为特征的“黑色道路”,那么,可持续发展观倡导的是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绿色道路”[3]。

三、摆脱西方生态伦理话语的控制,创新中国的生态伦理学

西方生态伦理学自上个世纪80年代传入中国,无论是合法性问题的研究还是生态伦理创新智慧的阐述,中国学界的言说大都停留在西方现代话语的框架下,即使有对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的挖掘,也较多地停留在材料的佐证上。摆脱西方生态伦理话语的控制,创新中国的生态伦理是中国生态伦理学者面前的紧要任务。

(一)后现代的理论构建

生态伦理学是对工业文明的一种反思,是对现代人类价值观的反叛,带有后现代思想的倾向,这也就决定了它难以通过现代语境下的学科标准。而学界对生态伦理学评价依据更多的乃是现代价值理念,我们用现代价值观统摄下的伦理学标准来拷问生态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的合法性当然会是漏洞百出。“天人两分”的观点可谓是传统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缺损配置,相信自然是完全独立于人之外的实体,人是惟一的主体,人类通过对自然规律的把握来谋划人类的幸福,即人类通过求真来达到求善的目的,这已经成为现代人类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惟一正确的路径。生态伦理学颠覆了传统的自然观,以“天人合一”来取代“天人两分”,如果我们仍然用现代价值观观照它,其合法性肯定会是危机四伏。

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崭新的学科,它没有沿袭传统的价值观念和理论规范,而是确立了一种新的世界观,以全新的视角和方法解读自然。因此,用传统学科的范式来评价生态伦理学的合法性是有失公允的。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学科的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而生态伦理学也许正预示着这种新的学科标准的诞生。

(二)摆脱西方生态伦理话语的控制,创新中国的生态伦理思想

中国生态伦理学的研究过多停留在对西方生态伦理思想的介绍,也曾一度追随西方在国内展开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中国生态伦理学界的言说大都停留在西方生态伦理学的话语体系中,津津乐道于西方生态伦理学思想的来龙去脉。中国生态伦理学的发展,必须要突破这个瓶颈,能够用自己的话语来表达中国的生态伦理问题。只有把从西方引进的生态伦理思想与中国文化资源及中国环境实际结合起来,它才真正能够在中国生根发芽。

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在西方具有悠久的传统,认为人类可以对自然为所欲为,自然仅仅为人类而存在。到了中世纪,基督教文化宣扬上帝赋予人类主宰自然的特权,人类要通过征服自然而繁衍后代。近代,借着科学技术这一手段,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得到大力发展,人类中心主义在现实世界里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到了现代,面对全球性环境危机和人类的困境,西方社会对现代化以来的思想和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清算,人类中心主义成为众矢之的也就在所难免。因此在西方社会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思考是一个非常直接的现实问题。而中国传统社会是—个伦理型的社会,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更多的是相互依存、和谐统—,套用人类中心和非人类中心的范式,很难对之进行界定。

收稿日期:200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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