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实施审计调查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助学金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对农村户口、县镇非农户口和城市家庭困难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在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给予生活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按比例发放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按一定比例评定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评定并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如何让对如此庞大的国家资助与奖励资金发放有序,管理有规,使国家专项资金落实到实处,让莘莘学子感受到国家的关怀,这不仅是高校审计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也是高校审计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对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开展审计调查的必要性
国家对贫困学生所发放的生活资助资金、国家助学金不仅是国家落实科教兴国、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兑现“不让一名大学生因经济生活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更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国家奖学金则是国家对品学兼优、立志成才学生的褒扬和激励。尽管国家奖助学金在发放与管理上都有明确的制度和办法,但由于高校特别是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学生退学甚至中途流失等诸多实际情况,在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过程就有可能存在与国家政策、办法不相符的地方。因此,高校审计部门对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实施审计或审计调查显得尤为重要。高校审计部门要深入系部、深入教学班级,掌握审计法规和有关政策,利用科学的审计或审计调查的方法,有效地对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开展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查找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并借审计分析方法对审计或审计调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找出问题的共性与个性,为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序发放与规范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二、对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审计调查组织的分析与思考
(一)国家奖助学金审计调查方案的制订
1.确定审计调查的内容。国家奖助学金审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1)被资助人员的资格审查,检查被调查对象是否存在超出国家资助范围、或降低评审标准套取国家奖助学金甚至侵占国家专项资金的现象;(2)资助人数的核查,核查被调查单位所呈报的资助人数与实际发放人数是否相符,是否有违背国家政策或钻国家政策的空子侵占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的现象。(3)对资助标准的核查,核查高校资助中心和系部是否按国家标准将国家奖助学金足额发放到被资助对象手中,是否存在降低标准发放,余额截留的现象。(4)核查学校特别是高校各系部是否存在以种种理由为借口将奖助学金滞留院系甚至移作他用的现象。(5)核查整个资助过程是否公开透明。
2.科学设计审计调查指标。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审计调查可按“中职助学金发放审计调查”,“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两大类分别设置指标体系。中职助学金发放审计调查指标体系主要是“上报被资助对象数”、“上级已批准资助对象数”、“实际发放对象数”、“助学金标准(其中国家承担部分、地方承担部分”,“应发助学金金额(其中国家承担部分、地方承担部分)”、“实发助学金金额(其中国家承担部分、地方承担部分)”、“助学金发放形式”、“领取助学金的时间”等。上报被资助对象数:是指经学生申报,院系两级严格审核符合国家资助政策且已上报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拟给予资助的学生数。实际发放对象数:是指实际已领取了助学金的学生数。助学金的发放形式:指助学金的发放表现为现金、存折、银行卡还是其他。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审计调查指标体系相对中职助学金而言就单一一些,主要包括“发放形式”、“奖助学金名称与等级”、“实发奖助学金金额”等。奖助学金名称与等级:奖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两种,国家助学金又分为一、二、三等。
3.国家奖助学金审计调查表格的设计。审计调查表一定要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调查的目的和调查的指标体系进行设计。一般可设置中职助学金发放情况审计调查表、中职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审计调查表和国家奖助金发放审计调查汇总表四种。由于篇幅关系,在此仅附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调查表。
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审计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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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奖助学金审计调查方法的选择
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实施审计调查,是通过审计调查获取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和审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审计调查方法选择准确与否,不仅决定审计调查资料质量,还直接影响审计调查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在实施国家奖助学金审计调查时,在掌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审批、发放、管理各环节的特点后,可以选择审阅调查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查法和电话与函证调查等四种方法获得审计资料。
1.审阅调查法。审阅调查法是指审计调查人员通过直接审阅被资助对象的申报与审批表,被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被允许资助对象一览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公示表,学校系部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制度的方法。尽管这种调查方法工作量大、耗时多、成本高,但所获得的审计资料和审计信息是全面的、也是翔实的,为以后的审计调查分析夯实了基础,因此它是在实施国家奖助学金审计中必不可少的,最为重要的一种方法。
2.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法是根据审计调查目的制定问卷调查表,在实施审计调查时由调查对象(被资助对象)按问卷内容给予如实回答的一种调查方式。这种调查方法在被调查对象不多时,可以和座谈调查一并进行。由于利用这种调查方法所获得的审计资料一般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因此它不仅是对审阅调查法的补充,更是对审阅调查法所得审计调查资料真实性的核查。
3.电话与函证调查法。电话与函证调查法是通过电话和函证方式向被调查对象(被资助对象)询查有关调查内容的取证方法。这种调查方法对高职院校特别是中职学校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调查是必须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高职院校中职部和中职学校的学生来源于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存在着不稳定的一面,有的学生一个学期甚至一个学期不到就由于种种原因辍学了,学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国家助学金从申报到发放有一个过程,从而导致国家助学金应发而可能未发,也就是说该生在申报助学金时是在校在籍学生,而在发放助学金时辍学了,对于这部分资助对象我们可以采取电话询查和函证的办法取得审计调查资料。除此之外,高校和高职院校的资助对象中有的在实习途中,有的甚至已毕业但未回学校办理毕业相关手续等,也使得部分奖助学金滞留在学校、系部、甚至班主任手中,对这些被调查对象的取证也同样可以采用电话询查和函证调查法。
三、审计调查分析及调查成果的运用
国家奖助学金审计调查分析可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使用,定性分析就是利用审计调查所获得资料对学校、系部在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发放、管理过程中对国家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情况进行判定和评价;定量分析是指利用审计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和数据对被调查对象进行判断和评价。审计分析是审计调查结论性阶段,它不仅要对被调查对象作结论性判断与评价,还要对造成结论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为以后审计成果的科学运用打下基础。
(一)审计调查分析
下面以某学院为例进行国家奖助学金审计调查分析。2008年该学院审计处受学院行政的委托对各学生系部2007年下学期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实施审计调查,通过70多天的调查、整理与分析,该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上存在以下五个问题:
1.2607年下学期中职助学金未能完全到位。全院申报批准享受助学金的人数2862人,占中职在籍学生的71.6%,共发放助学金1803060元(2862人×630元/人、期),按国家规定750元从期的标准,应发放中职助学金2146560元,中职助学金到位率为84%。其原因是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858600元(2862人×300元/人期),只到位了515160元(180元/人期×2862人),短缺343440元。
2.奖助学金有滞留在系部甚至在班主任手上的现象。在应发中职助学金的2862人中,实发人数为2750人,实发金额1732560元,还有70560元未发放下去,有113290元的高职生奖助学金滞留在系部甚至在班主任手上,这种现象与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办法严重背离。据查,其主要原因为:第一,未发放助学金的112名中职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均在发放助学金之前或退学或休学,这批学生很难联系上;第二,获得国家奖助学金(高职类)的学生有部分已去实习,且由于实习单位更换联系困难。
3.各类奖助学金发放手续不严。各类奖助学金在发放时,无论是现金还是银行卡均存在老师甚至学生代签代领的现象。
4.国家奖学金未按国家标准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标准为8000元/人,而学院只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发放了4000元/人。据对学院资助中心进行的调查与取证,其本意是想扩大奖励面以提高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总金额并没有减少,更无截留国家奖学金的现象,但与国家政策不符。
5.档案管理还不够严格。档案材料有缺失的现象,在实施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些系部的助学金发放公示表和部分申报审批表缺失。其原因一是系部负责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思想上没有高度重视,业务也还不是很熟。二是系部负责资助工作的同志变换频繁,档案交接手续不严。
(二)审计调查成果的运用
针对以上问题,该学院审计调查组向学院资助中心提出了六条整改意见,并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向学院提出两条建议。
1.整改意见:(1)无论是中职助学金还是高职国家奖助学金在发放时必须严格手续,一是必须本人亲自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代领;二是发放的时限,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奖助学金的有效发放期限,超过期限各班主任应将未发放的奖助学金及与之相对应的学生名单连同情况说明一并上交到系部,系部要将各班上交的名单按奖助学金种类分别汇总并写出情况说明一同上交给学院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集中管理。(2)中职助学金在发放时学院资助中心要认真核对人数,防止流失学生的应发助学金滞留在系部或者在班主任手中,使国家资助政策未落实到位甚至流失。(3)要严格按国家标准发放,不能因其他任何原因私自改变标准发放。(4)要加大各类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政策宣传与学习力度,让学生熟悉与掌握国家资助政策。(5)各系部要加强与奖助学金未领取者的联系,学院资助中心要将未领取奖助学金的学员名单在网上公布,以便于学生了解情况、主动联系和尽快取领。(6)各系部负责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的人员要相对固定,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更换,在更换时须办好档案交接手续,交接时要由主管领导任监交。
2.两条建议:一是建议学院与上级部门联系,责成地方财政负担的奖助学金地方财政应克服困难,要及时足额到位。二是要根据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办法制订出学院自己的实施细则,使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更加有序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