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峰[1]2003年在《基因问题的伦理探讨》文中研究说明由于无数科学家孜孜不倦的探索,20世纪基因研究获得了飞速发展,奇迹般地形成了一个高新技术群。然而“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推动生命科学与医学的快速发展,并带动农业和医疗保健业等的革命性变革,具有极为重要的科学、经济和社会价值。另一方面,也给人们带来了一系列紧迫而复杂的伦理问题,如如何保护人类基因组计划成果问题;如何防止基于基因缺陷而造成的基因歧视问题;对缺陷基因的遗传普查或筛选及其相应的基因治疗问题;对于个人遗传信息的合理使用和保护问题;人类干细胞研究的伦理限度问题等,对传统伦理观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本文简要介绍了基因科技的兴起、发展以及对人类的贡献,深入分析了基因研究中所面临的权利道德难题,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基因知情权、基因专利权以及基因隐私权进行了道德辩护、质疑和审视。同时,阐述了基因课题中存在的、值得我们反思的伦理问题,如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基因治疗以及基因资源共享问题。强调用价值理性来制衡科技理性,以道德理念和原则来规范、引导基因研究和应用的整个过程,与此同时,还要不断提升从事基因研究的科学工作者的道德责任感,充分发挥基因伦理委员会、法律、社会舆论的评判、监督作用,从内在机制和外在机制两方面共同确保基因研究符合伦理原则。最后,本文认为,为实现人类基因研究造福人类社会的高尚的道德目标,我们有必要对生命伦理学作更深入的、更切实的探讨。
许静[2]2012年在《话语伦理学视域下的基因伦理问题》文中研究指明基因技术的发展使我们一点点地揭开了生命的奥秘,使得我们不仅可以创造出更加高产和更加抗病虫害的农作物、更加优良的家畜品种,而且有希望找到导致各种疾病,特别是各种基因遗传疾病和难以克服的癌症的基因序列,并通过基因检测、基因干预等手段来治愈这些疾病,从而达到使人类更加健康、更加长寿的目的。然而在这条看似光明无限的道路上却并不是一片坦途,而是充满了矛盾、非议和争论。因为在基因技术带给我们希望的同时,它对人类生命奥秘的揭秘、在人类胚胎上所进行的实验,以及对人类胚胎的基因干预等等都触及了我们习以为常的道德伦理原则,对伦理学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为了应对现代生物技术等带来的一系列伦理问题,面对基因技术所带来的伦理挑战,伦理学领域主要有叁种回应,一是沿着对待堕胎问题的思路来研究基因干预问题,二是忧那思(Hans Jonas)等人提出的责任伦理学,再就是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提出的话语伦理学。本文认为,在这叁种途径中,话语伦理学对于解决基因伦理问题具有更切现实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探讨话语伦理学解决基因伦理问题的可行性与有效性。话语伦理学对基因伦理问题做出了怎样的解决,以及这种分析和解决是不是有效的。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把康德的义务伦理学的个人视角转换为“我们”视角,发展出话语伦理学,企图为解决现代社会中的伦理分歧提供一个对话的平台。面对基因技术所带来的伦理问题,哈贝马斯以话语伦理学为基础,从“未来审视现在的视角”检查基因技术的发展,发现基因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用基因手段对胚胎进行的旨在增强的干预,模糊了自然生长和人工制造之间的差别,损害了被干预者的物种伦理的自我理解的建立,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自由对话的基础,甚至会产生出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从而彻底摧毁我们近代以来的伦理道德存在的基础。因此,哈贝马斯提出,必须在基因干预技术的积极应用和消极应用之间划一条界线,使基因技术的运用只是而且必须被限制在临床治疗上。话语伦理学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自由交往的基础之上,而在基因干预中,由于被干预者是不能说话的、还不具有社会性的胚胎,无法满足话语伦理学的话语原则和普遍性原则。但是哈贝马斯并没有因为未来人不能参与到对话中就对基因干预进行彻底否定,而是在“从未来审视现在”的视角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哈贝马斯的这种分析在理论上来说是成立的。平等自由的交谈无疑是解决基因伦理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在未来的视角中,我们便能够与未来的人进行对话,预见未来社会对待基因伦理问题的态度,从而更加明确我们今天该做些什么。随着基因技术的深入发展,基因伦理问题必定会成为应用伦理学领域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哈贝马斯运用对话伦理学对这个问题所做的探讨,不但维护了近代以来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伦理道德原则,而且也为我们更好地思考和对待基因伦理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方法,应当引起广泛的关注
白洁[3]2013年在《上海市基因临床技术的伦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研究背景]基因技术在临床中的快速发展和应用给人类健康带来了福音和希望,同时也产生出严重的社会伦理问题。全球多个国家制定了与人体基因试验或临床应用相关的规范、指南或法规,并实施严格的伦理审查制度。比较国内外相关研究发现,我国关于基因伦理的实证性研究和对基因伦理的认知、态度研究较为欠缺。根据“知-信-行”理论,知识是形成信念与态度的基础,信念与态度是改变行为的动力,叁者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临床医师是连接技术与患者之间的桥梁,其行为关系到基因技术在临床中应用的正确性、也影响到患者对基因服务的感知和体验。即将毕业的医学生对医学伦理的认知可以直接反映医学院校的伦理教育成效,这些认知也会对他们未来在职业生涯中能否很好地承担临床医师的角色产生重要影响。鉴于基因技术在临床中的快速发展、基因伦理的重要性和现阶段我国相关研究的不足,有必要对我国基因临床技术的现状,以及临床医师和医学生的知识、认知、态度展开研究。[研究目的]研究基因临床技术的应用、研究与管理现状;调查临床医师和医学生所具备的伦理知识,并分析医学伦理教育和培训状况;调查临床医师和医学生对基因临床技术的评价、认知和态度。为我国基因临床技术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医学伦理素养、加强医学伦理教育培训提供决策依据。[研究内容]①了解上海市基因检测和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进展、临床应用现状及管理现状,分析基因技术在临床研究与应用中可能存在的伦理问题和管理不足。②了解上海市临床医师和医学生的伦理知识,了解上海市医疗机构对医学伦理的培训状况、上海市医学院校对医学伦理的教育状况,并分析影响伦理学基本原则认知的因素,探讨加强医学伦理教育与培训的措施。③调查临床医师和医学生对基因临床技术的认知,比较不同人群的差异,分析影响因素;并了解上海市临床医师对基因临床技术未来发展的意见建议。④调查上海市临床医师和医学生对基因临床技术的态度,比较不同人群的差异。[研究方法]①文献查阅:广泛查阅数据库、专题网站和相关着作。了解基因临床技术的发展、研究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国内外基因伦理研究进展、研究方法,归纳基因临床技术的优势和风险,为设计调查问卷提供参考依据。②专家咨询:邀请了1名基因检测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1名医学伦理和法律学家,就基因临床技术的优势风险、伦理问题和法规建设等方面进行咨询。③问卷调查:选取上海市22所医疗机构(9所公立医院和13所体检机构),在9所公立医院中各随机抽取45名临床医师,并随机抽取80%的某高校医学院毕业生,分别进行机构问卷调查、临床医师问卷调查和医学生问卷调查。④关键知情者访谈:邀请7名开展了基因临床研究或服务的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和不同专业的医学生各2名进行深入访谈。⑤统计分析:采用Epidata3.02建库录入数据并进行逻辑校对。用SAS9.2进行统计分析,用Excel2007绘制散点图。分析方法包括描述性统计、t检验、x2检验、方差分析、logistic回归等。[研究结果]有5所公立医院开展了基因临床应用,2011年的基因检测服务量占比较2009年增长175.39%;3所公立医院开展了基因检测和/或治疗的临床研究,近3年基因研究的占比逐年增加。1所社会商业体检机构和1所部/市属综合性医院所属的体检机构开展了基因检测,2011年检测量占比为0.40%。73.48%的临床医师了解生命伦理学,知晓率最高的是赫尔辛基宣言,仅为62.12%;医学生对伦理学基本原则认知的平均得分率为64.63%,知晓程度最高的是赫尔辛基宣言,仅为53.71%。培训是临床医师知晓生命伦理相关知识的主要途径(60.10%),通过学校专门课程了解伦理学知识的医学生占71.33%。被调查者认为,基因临床技术最大的优势在于筛查出遗传病高危人群、有利于疾病的早期预防、可实现治疗的个性化、治疗更有效,最大的风险为认识有限、技术不成熟、安全性无法保障。不同人群对基因临床技术的伦理认知基本一致。调查结果显示,极少人会选择隐瞒信息或撒谎;七成左右的人选择会进行非指示性咨询;在“血友病A”情景中仅20.30%~27.17%的人选择主动向亲属们提供信息。家庭因素对伦理态度的影响值得进一步研究。除了如何告知涉及家庭的心理敏感信息以外,临床医师和医学生的态度基本相同。[讨论建议]建议重视部属或者市属综合性医院中基因临床技术研究与应用的管理;完善基因临床应用的伦理规范,加强基因临床应用的法规建设;加强临床医师的伦理培训,提高医学伦理教育水平;制定情景案例形式的伦理行为指南。
王小蕾[4]2013年在《克隆人技术的伦理思考》文中研究表明十余年前,人类刚刚从20世纪迈入了21世纪,在这新旧世纪交替的历史年代,发生在生命科学领域的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克隆技术作为生命科学领域研究的一项前沿技术,从它还仅是一个科技设想时就吸引了全球生命科学领域科学家们的关注。特别是1997年2月英国爱丁堡罗斯林研究所采用克隆技术成功复制出绵羊“多莉”后,在世界范围内爆发了一场以“克隆人”的伦理主题为核心的生命科学伦理的争议。因为既然羊这种高等哺乳动物能被克隆,那么克隆人在理论上和技术上应该是没有多大的困难了。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和阐述,对克隆人技术进行伦理思考,以一种自觉的反思态度和积极思考的精神,能够给人些许启示。本文第一章是导论部分。分别介绍了克隆人技术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方法与论文创新之处以及论文内容。本文第二章是对克隆技术的基本概况进行阐述。第一节对克隆、克隆技术、克隆人叁个概念作出解释。第二节对克隆技术进行分类,分为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两大类。第叁节介绍了克隆技术的四个发展阶段:植物克隆、微生物克隆、生物大分子克隆和动物克隆。第四节分析了国际社会对克隆人的态度,主要从关于克隆人技术的国际条约和关于克隆人技术的国内立法来分析。本文第叁章是关于克隆人技术的伦理探讨。第一节介绍了克隆羊“多莉”的诞生引发的一场世纪伦理争议,并分别陈述了对克隆人技术持赞成和反对两种对立态度的理由。第二节是关于克隆人技术争议的辩证态度,文章认为究竟克隆人道德与否很难得出唯一正确的答案,而应该在科学伦理的指导下,尽力减少科技给人类带来的负面影响,为此要禁止生殖性克隆技术,支持治疗性克隆研究。第叁节是对克隆人技术争议的伦理探讨,在克隆人技术上存在的伦理争议其意义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克隆人技术本身,更重要的是可以深化人们对一系列问题的深入认识:必须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科学自由是有限度的,科技与伦理应协调发展。本文第四章是关于克隆人技术的伦理规制构想。文章认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势不可挡,克隆人技术的出现是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既然如此,我们就不应该一味地去禁止、反对克隆人技术,而应该使它在整个社会系统的保驾护航下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更好地造福人类,为此,我们可以做以下几方面的努力。第一节树立科技伦理意识,促进交流和对话。只有树立科技伦理意识,解决迫在眉睫的科技与伦理的交流与对话问题,才能使克隆人技术真正成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福音。第二节引进新技术的伦理“软着陆”机制,发挥不同利益主体的合力作用。要提高科技主体的道德素质,加强政府主体决策的理性程度,充分发挥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第叁节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发挥法律对伦理的后盾作用。克隆人技术的复杂性、对人类社会影响的深刻性和国际性,决定了应该制定一个多方面的综合机制对克隆人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进行约束。国际间应积极开展交流和合作制订并遵守相关国际公约,根据各国各自不同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背景制定具有本国特色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对伦理的后盾和保障作用,提高人们的道德观念。最后一章是结论,结论的一个最基本的观点就是面对克隆人技术,重要的不是轻率简单的给出一个肯定或是否定的回答。而是作为一个辩证唯物主义者,我们应理性地正视并规范这一技术的发展,处理好矛盾的对立两面,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盲目冒进。
唐燕[5]2008年在《现代生殖干预技术的伦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今社会是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重要时代,无数科学家孜孜不倦的探索使现代生殖干预技术获得了飞速发展。现代生殖干预技术对人类生命的繁殖的干预和控制,给不孕不育的夫妇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解决办法,随之而来的诸多伦理问题也使人们对如何恰当充分地研究和应用现代生殖干预技术困惑不已。这使得我们对现代生殖干预技术的伦理问题进行哲学反思与原因探讨成为了必要,研究现代生殖干预技术的伦理问题也就因此具有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五部分,论述了对现代生殖干预技术伦理问题的哲学反思。第一部分介绍了现代生殖干预技术的概念,分类及其目前研究和应用的现状。第二部分,提出现代生殖干预技术包涵的各项技术在实践中产生的前沿伦理争议,总结和梳理了现代生殖干预技术的伦理现象。剖析了现代生殖干预技术的特性,揭示了现代生殖干预技术伦理审视的必要性。第叁部分,把现代生殖干预技术伦理问题整体作为研究对象,从人的本质属性,权利和尊严叁个方面对现代生殖干预技术包涵的各项技术面临的共同的伦理问题进行哲学反思。认为现代生殖干预技术在影响人的自然属性的同时,通过对人类自然体的操纵和对自然生殖过程的控制,改变着与人类密切相关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等社会关系,限制子代的个性发展和社会化过程。分别阐释了基因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和自主自决权在现代生殖干预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过程中的特殊表现,探求了这叁种权利在现代生殖干预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过程中的具体实现。从生殖方式的非自然化,基因决定论的绝对化和人的主体的客体化叁个方面论述了现代生殖干预技术对人的尊严的触犯和漠视。第四部分,对产生现代生殖干预技术伦理问题的原因进行探讨,厘清伦理悖论所在,为解决这些伦理难题寻求更为合理的路径和交流对话的平台。结语部分,揭示了人类生育方式会随着现代生殖干预技术的发展日趋多样化,如果对现代生殖干预技术发展规范管理不当,将不可避免地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在发展现代生殖干预技术的同时,有必要不断提升科学家和医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规范人们的行为。
景博斯[6]2017年在《人类增强技术的伦理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人类增强技术的问题是近些年伴随着现代生命科技飞速发展而凸显的具有较多伦理争议的社会现实热点问题,因其涉及到人类的切身生存和健康方面以及今后社会的发展方向等一系列重大且现实的问题,已然成为目前各个领域专家和学者热切关注的前沿问题。对于人类增强技术的研究不仅仅是科学技术领域所要关注的问题,更是伦理道德领域所要重视的问题。人类对于由科学技术所引起的社会影响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后果不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更应该肩负起实践上的责任。为了人类可以有道德地生活与行动,因而更加需要对增强技术的实践应用进行伦理研究与探讨。本文从内涵、问题、原因以及对策等几个方面对人类增强这个前沿问题进行伦理研究,主要包括为其提供理论上的辩护,并对其进行价值引导,使其无论是在伦理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辩护与合理的应用。人类增强技术的发展之所以引起一系列的争论与冲突,实质上是生命科学技术的“可行”与生命伦理的“应该”之间的深层矛盾与冲突的显现。因而对于人类增强技术的伦理研究不仅需要理论层面对其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对人类增强技术问题的理性审视,以及对生命科学技术发展的重新评估与规范,从形而上的哲学视角为其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和合乎伦理的基本原则和应用原则,进而有效地解决技术与伦理规范和道德价值之间的冲突;还需要实践的层面加强对人类增强技术具体实践应用的监管与控制,制定相应的政策与策略。通过对人类增强技术进行整体性地把握,针对其引发的相关伦理问题进行系统性的探索,以及对其进行伦理学的理论辩护和合理的伦理原则的构建,从而确保人类增强技术的积极正向发展。对于人类增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唯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其进行全面的考量与评估,既不影响技术真正地造福于人类,也不会出现社会限制技术本身的发展与进步从而丧失更多新的契机。
江璇[7]2015年在《人体增强技术的伦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体增强技术的问题是20世纪末伴随着现代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凸显的具有较多伦理争议的社会现实问题,因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以及涉及到人类的切身生存和健康方面以及今后社会的发展方向等一系列重大且现实的问题,因此成为了目前各个领域专家和学者关注与热议的跨学科的前沿问题。对于人体增强技术的研究不仅仅是科学技术领域所要关注的问题,更是伦理道德领域所要重视的问题。人类对于由科学技术所引起的社会影响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后果不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也应该负有实践上的责任。为了能够有道德地生活与行动,因而亟需推进增强技术实践应用的伦理研究与探讨。本文将从原理、原论、原用叁大向度对人体增强这个前沿问题进行伦理研究,主要包括为其提供原理性的支持,并进行原则性的辩护,最后需要对其进行价值引导,使其无论是在形而上的伦理层面,还是在形而下的实践层面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辩护与合理的应用。人体增强技术的发展之所以引起一系列的争论与冲突,实质上是生命科学技术的“可行”与生命伦理的“应该”之间的深层矛盾与冲突的显现。因而对于人体增强技术的伦理研究不仅需要从形而上的理论层面对其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对人体增强问题的理性审视,以及对生命科学技术发展的重新评估与规范,从形而上的哲学视角为其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和合乎伦理的基本原则和应用原则,进而有效地解决技术与伦理规范和道德价值之间的冲突;还需要从形而下的层面加强对人体增强技术具体实践应用的监管与控制,制定相应的政策与策略。通过“软”“硬”兼施,积极地面对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去解决问题以及化解冲突与矛盾,真正把握与控制好人体增强技术的发展方向,使其真正造福于人类和社会。通过对人体增强技术进行整体性地把握,针对其引发的特殊伦理问题进行系统性地探索,以及对其进行后现代生命伦理学的理论辩护和合理的伦理原则的构建,从而确证人体增强技术的伦理未来。对于人体增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只有综合形而上的理论层面以及形而下的实践层面对其进行全面的考量与评估,才能既不影响人体增强技术积极正面效应的发挥,也能避免其消极负面影响的威胁;既不影响技术真正地造福于人类,也不会出现社会妨碍技术本身的发展与进步从而丧失更多新的机遇和可能性的现象。
吕耀怀, 曹志[8]2018年在《大数据时代的基因信息隐私问题及其伦理方面》文中提出基因隐私属于信息隐私的范畴。基因信息不仅与个体相关,而且与其血缘亲属、可能还有其族群成员身份有关。在大数据背景下,基因语境中的隐私问题较其他背景下的隐私问题更为复杂,这里的个人隐私可能同时也是群体隐私。随着基因技术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人们的隐私利益就越有可能受到侵犯,而对这方面的隐私利益予以特别的法律保护和伦理辩护就变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基因信息隐私关涉的伦理价值主要有:自由、尊严与公正。这叁者是保护基因信息隐私的价值依据和伦理导向。针对大数据时代的基因信息隐私问题,需要有一般和特殊两个层面的伦理对策。
孟洁[9]2008年在《技术风险的伦理评估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高度社会化的今天,技术的应用虽然加速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了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但现代技术日益增加的系统性、复杂性,应用的广泛性使得技术后果变得愈加难以捉摸,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隐患也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伦理困境更是值得人们深省。技术对生态环境、人类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如资源枯竭、环境污染、能源危机等诸多问题也在不断的困扰和危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在技术负面效应日益明显的今天,伦理对技术的制约和引导非常的重要。伦理评估体系的构建,一方面可以实现对技术主体的行为约束,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对技术成果的全程控制,消除技术风险的伦理困境,以降低技术的社会风险。本文介绍了技术风险产生的社会背景,分析了技术风险与技术伦理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后果不可预见性,责任主体的缺失,评价多元化是引发技术风险伦理困境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对技术发展产生的消极后果进行再认识、评价和反思,从而更好地利用技术,避免技术造成消极影响。文章采用管理学技术风险评估方法,分阶段对技术系统运作的全过程进行伦理评估,找出消除技术风险伦理困境的相应对策。笔者认为从技术主体层面上要完善技术共同体的行为规范,强化伦理责任和自律意识,加强舆论监督和道德他律建设,同时要开展技术风险伦理评估的教育和培训,加大制度化建设力度。在技术风险评估体系中,伦理角度的评价有着独特意义,由此角度提出的消除技术风险对策也彰显着人文关怀,能够从“软环境”上实现对技术应用的规约,以消除技术风险。
孟雯[10]2015年在《人体基因科技的法律思辨》文中研究表明人类对科技的追求和创新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在经过了从器物到机器再到仪器的科技变革后,科技对人类的辅助作用也经历了从宏观到微观的变化。当医生将手术刀伸向人体时,人类便不再仅仅是科技发展中的主体,而渐渐向科学试验中的客体转变,这种转变使得对人类自身的认识越来越细节化,最终产生了人体基因科技。人体基因科技的诞生,意味着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步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人类不再甘于仅作为生命起源的探寻者,而是期望成为生命的创造者,期望通过科技的辅助,按照个人的意愿来设计人类生命,确立人类生命在面对自然、环境、疾病、进化等问题时的优势地位。本文针对人体基因科技作为一场崭新的科技革命所引发的法律和伦理方面的争议,从决定论和自由意志论的哲学命题出发,借助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基本理论,阐释人体基因科技引发争议的理论根源,进而通过对人性尊严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本文的核心问题集中在反对人体基因科技的根据是什么,赞成人体基因科技的根源是什么。通过对这两个问题的分析,厘清人类的主体性在当前伦理和法律架构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提出在人体基因科技的法律思辨中必须坚持人的主体性地位的观点。本文由前言、内容和结语叁部分组成,前言以介绍选题意义、研究方法、文献综述和文章思路为主,结语部分重申本文核心立场以及下一步的研究计划,内容部分包括以下六章:第一章探讨人体基因科技作为一场崭新的科技革命对法律和伦理的冲击。人体基因科技催生了许多法律和伦理问题,体现在人类生命和生活的多个方面。具体说来,一是带来了人性自然观的改变,主要体现在自然家庭的解体和情感纽带的淡化方面;二是带来了传统公平观的改变,尤其是在基因歧视、代际公平等方面;叁是带来了人类传统认知观的改变,集中反映在认知方式、认知对象和认知范围方面。这些冲击动摇了人的主体地位,引发了对其背后所体现的哲学背景的思考。第二章分析人体基因科技背后所蕴含的古老哲学命题——决定论和自由意志论,这两者影响了人体基因科技法律思辨的伦理思考。决定论探讨的是人体基因科技中的必然性问题,它以自然界的因果律为入手点,将人类的成长演化区分为基因决定论和环境决定论,并依此作为支持或反对人体基因科技的论据。自由意志论回答的是人体基因科技中的偶然性问题,经过从神学到人文主义再到实践理性的发展过程,自由意志论在人体基因科技上的贡献在于将人从完全的自然状态中解脱出来,建立起了理性世界中的人类形象,打破了人体基因科技对人类的必然性影响,从而使人类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确立和巩固,奠定了人体基因科技伦理控制的基础。这两个哲学命题之间并非水火不容,它们之间相互争论又相互融合,共同指导了关于人体基因科技的法律思辨。第叁章研究人体基因科技法律思辨的价值基础——自由主义理念和社群主义理念。自由主义所确立的理念——自由、平等、民主、自治等是人体基因科技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当今人体基因科技的相关法律规制都是围绕着这些理念确立的。但是在人体基因科技的科学论证下,这些自由主义的理念充满悖论。为此,以批判自由主义为主的社群主义被引入到人体基因科技的法律思辨中来,对自由主义所带来的个人主义、自然状态、平等话语权等问题起到了平衡作用,并为儒家文化影响下,以家庭主义为主的法律设置提供了可能性。第四章探讨人体基因科技法律思辨的宗旨——人性尊严。人性尊严一词饱受争议却不可替代。其争议源于其复杂多样的词汇渊源,其不可替代源于其以人为本的维度。正是在人性尊严的指导下,分化出具体的立法原则——知情同意、自愿原则、不伤害、不歧视和有利原则等。在这些具体原则的指导下,各国关于人体基因科技的相关法律性文件得以制定并受到尊重,在现阶段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第五章研究人体基因科技法律思辨的实践。鉴于人体基因科技法律规制的伦理层面蕴含在医学伦理中,所以通过对重要国际医学伦理法律性文件的梳理,理解对人体基因科技进行法律规制的伦理追求,从具体的条文中分析人性尊严对人体基因科技的指导作用。人体基因科技作为一项具体科学技术,它所包含的每一项具体技术内容都有相对应的国际法律性文件对其进行规制。其中以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的声明最具有代表性,通过对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的不同声明的梳理,理解人性尊严对每一项具体人体基因科技的规范作用。同时,在保有人类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当前人体基因科技法律规制的态势应为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互平衡,体现社会层面上的平等,并将形而上学的自由落脚到实践的自由中。这些态势从价值平衡的层面上探讨了人体基因科技法律思辨的实践,并在具体的法律性文件中有明确体现。第六章讨论人体基因科技法律思辨的原则。在对人体基因科技法律规制的综合理解下,结合人体基因科技的发展前景,其法律规制的发展方向应考虑到科技发展的不可逆性和有限性,考虑到审查和监督机构的建设,考虑到文明的趋同和文化的求异,进而坚持开放性原则、细致性原则和平衡性原则。这种探索性的法律思辨方式将促进人体基因科技在有利于全人类的大方向下自由发展。
参考文献:
[1]. 基因问题的伦理探讨[D]. 李丽峰. 中南大学. 2003
[2]. 话语伦理学视域下的基因伦理问题[D]. 许静. 山东大学. 2012
[3]. 上海市基因临床技术的伦理研究[D]. 白洁. 复旦大学. 2013
[4]. 克隆人技术的伦理思考[D]. 王小蕾. 吉林大学. 2013
[5]. 现代生殖干预技术的伦理问题研究[D]. 唐燕. 大连理工大学. 2008
[6]. 人类增强技术的伦理问题研究[D]. 景博斯. 锦州医科大学. 2017
[7]. 人体增强技术的伦理研究[D]. 江璇. 东南大学. 2015
[8]. 大数据时代的基因信息隐私问题及其伦理方面[J]. 吕耀怀, 曹志. 伦理学研究. 2018
[9]. 技术风险的伦理评估与对策研究[D]. 孟洁. 大连理工大学. 2008
[10]. 人体基因科技的法律思辨[D]. 孟雯. 山东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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