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体系的基本框架_行政管理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体系的基本框架_行政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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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体制基本框架研究”,是新闻出版署党组交给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的一项重要科研任务。课题组于1995年3月正式申请立项,4月投入工作,经过一年半时间的努力,于去年9月完成任务。本刊曾在去年第四、第六两期分别刊登了该课题的两个子报告,即《当前我国出版法制的现状、问题及其他》和《地市出版管理现状调查报告》。下面我们进一步就该课题主报告的主要内容予以摘发,以飨读者。

建立健全出版管理宏观调控体系

1.出版管理宏观调控的任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点。出版行政管理工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出版管理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出版行政管理的宏观调控体系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出版体制的迫切要求。由于市场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一面,一般只能解决短期的供求关系。出版物作为精神产品,其市场需求受读者思想文化素质的制约,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无法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必须依靠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以及相应的经济手段实施出版产业的宏观调控。

出版行政管理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出版业发展总量与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促进出版物的结构优化,出版产业在全国的合理布局,使出版的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地域结构等更趋合理。要在与国家总体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基础上,提出出版产业的发展目标、任务和发展速度,合理规划出版单位的增长数量和出版物的品种数量,全面提高出版物质量;搞好出版产业各生产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出版产业的科技进步和现代化进程,扶持重点工程,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与产业政策相配套,在实现规模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提高出版产业的综合经济实力,达到进一步提高出版产业在国民经济产业体系中的地位的目标。

出版行政管理宏观调控体系需要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来保障运行,必须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有效的,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应当继续坚持;需要完善的应当加以完善;需要建立的要重新建立,为形成严谨、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提供操作、运行的依据。

2.出版管理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应配套统一科学有效

中共中央十四大报告指出:“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管理职能应是制定和执行出版宏观调控政策,培育和调控出版市场,综合协调、监督出版市场的运行,创造、维护出版产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引导出版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简而言之,便是引导、指导、服务、制约、协调、监督。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划分的规定,新闻出版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出版工作,统一对全国的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国务院文化、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有关的出版活动也有一定的管理权。出版行政管理工作既包括事业管理,也包括出版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还有出版的生产、流通管理。既涉及企业单位,又有事业单位;既包括精神产品的生产,又包括物质生产和商品交换;出版物内容既涉及意识形态各个领域,又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所有文化科学知识领域。

管理机构的健全,管理职能的配套,是出版管理宏观调控体系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但建国以来出版管理机构的历次更迭,分分合合,给事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管理工作从中央到地方不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其他管理部门在管理权限上存在职能交叉、体制不顺,如音像制品的生产制作、进出口、市场管理的“三国演义”;在“扫黄”、“打非”和著作权管理工作中由于机构级别与管理职能不相配套,无法起到协调作用……因此,从外部环境上,应当保证出版管理机构具有与其所负责任相应的调控能力和管理权威,在管理体制上理顺与文化、广电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管理工作准确到位。

同时,从内部环境而言,出版行政管理职能要由微观管理逐步过渡到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要正确处理因体制转变而引发的旧体制固有矛盾及转变过程中各种不合理的利益格局的变化所引发的矛盾,抛开个体、局部利益,从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对业已存在的局社合一、局社分离等不同的地方出版管理模式,在尊重历史与现实的基础上,逐步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把不应由管理部门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逐步转移到出版集团、出版协会等经济实体和行业协会中去。总社在产权明晰、责权统一、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向出版集团转变,改变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自己管理自己的不正常现象,以增强出版的社会管理职能,体现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性,行政执法的客观公正有效性。还要按照集中统一与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相结合、责权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以及基层的出版管理权限,力求规范化、法制化。鉴于这种状况和国家总体在编制、财政等方面的统一协调,对基层新闻出版管理依据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采取因地制宜的方针,在目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无疑是可行的。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加强基层出版管理的关键是理顺体制,科学、合理分清职责权限。例如市场管理中音像出版物的归口管理,印刷企业管理中与轻工、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分工等,并做到有法必依,减少利益之争。要落实专项经费、装备、人员编制;条件具备,确有必要的,单独设立机构。不具备条件的,依托文化管理部门,减少无序,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使基层出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3.现阶段出版管理宏观调控的重点

出版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出版管理宏观调控的重点将有所不同。在目前形势下,宏观调控的重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A.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出版产业规模经营。

B.加大科技投入,促进出版现代化。

C.深化出版对外交流。

D.重视边远地区民族出版工作,实施各项有利于缓解差距扩大趋势的政策。

培育出版市场体系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出版体制必须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培育和发展出版市场体系,以使市场机制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出版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让出版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适应供需变化。在这个市场体系中,既包含着出版业发展的效益和规模,体现着发展的繁荣程度,也包含了运作中的健康和有序。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使出版单位有市场竞争的压力和灵活的经营机制,确立出版单位在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地位;大力发展全国的各类出版物市场,运用好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出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应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出版市场目前还不成熟,有其盲目性和消极性的一面,要加强和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

1.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转换内部经营机制

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出版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和实践,是进行出版改革,确立出版新体制和出版市场形成的必要条件。印刷、发行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理顺产权关系,使其拥有全部的法人财产权,成为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要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利用市场功能合理调节出版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出版物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发挥国有出版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要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出版社内部禁止实行小生产式的承包经营,要扩大规模,走集团化道路,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出版机构实施分类管理,促进优胜劣汰

建国几十年来,对出版单位的成立实行审批制,在对主管主办单位明确职责的基础上,严格依专业分工出书,这在保证政治方向,巩固意识形态和引导精神产品消费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目前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形势下,一些出版单位因享有教材出版权的垄断性经营而带来的丰厚政策性利润,与某些学术性出版单位因专业分工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的不公平竞争,已不适应出版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主管部门的“无限责任制”带来了出版单位的只生不灭,不适应出版单位在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应当打破现有过细的、不合理的专业分工,对出版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制度:

A.国家出版单位,在国家提供经济保障的前提下,承担思想宣传教育和中小学教材的出版任务。在确保上述任务完成并单独核算,保证国有资产增值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从事其他种类出版物的出版活动;

B.学术出版单位,在国家赋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各企业、社会团体、大学、基金会及个人提供一定经济资助的前提下,主要承担学科建设和基础理论建设的出版任务;

C.商业出版单位,在出版法律体系完善的前提下,依据自身经济实力从事出版活动,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自负盈亏,优胜劣汰,改变出版单位依附于行政管理部门的现状。

对各出版单位的选题管理,采取预防与追惩相结合,依法管理的制度,专项选题继续实行报批制度,其余各类选题由各出版单位在新闻出版署的宏观调控、优化结构的引导下自主决定。

3.建立、完善出版物流通市场体系

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外部形式,出版物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出版新体制建立的基本条件。根据出版物流通的需要,构建以国家级批发市场为龙头、以省级批发市场为骨干、以地市级区域性批发市场为基础的出版物市场体系,使包括城市、农村、地方、全国等在内的各级、各类出版物批发、零售市场逐步成熟;增加城市出版物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市场流通形式的多样化,疏通农村出版物市场的流通渠道,增加适销对路的出版物;打破行政和条块分割,形成有利于出版物商品流通顺利实现的地方出版物市场,在地方出版物市场互相渗透和辐射的基础上,形成全国统一的出版物市场。

在出版物市场中,各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要并存,建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实行连锁经营及租赁、承包、国有民营、对外联营等多种经营方式,推行包销、购销代理、寄销、直销等在内的多种购销形式。要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市场的有序化和主体行为的规范化,建立规范的市场竞争和交易秩序,确保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建立国内出版市场体系的同时,还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我国出版物在世界中文出版物市场的占有率,弘扬民族文化,满足海外华人及学者的各类需求,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中文出版物受语言、地域及人文观念、意识形态的影响,有一定的局限性。应在选准市场的基础上,提高印装质量,缩短印制周期,注重出版物的质量和出口成效,与国际出版市场接轨。同时还要积极开拓多种发行渠道。

4.充分发挥出版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

各级出版行业协会应当逐步改变目前依附于行政管理机关的状况,体现出版行业协会的特点和相对独立性。应当配合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宏观调控,实行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协调行业内部的产供销关系,协调统一各类价格,避免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协会成员利益,保护合法出版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开展版权贸易及各种对外交流活动。

5.建立出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产业发展

出版产业的规模化,使得出版分工日趋专业化。各业务环节的技术要求日益精良,出版单位小而全的建制已无法适应出版业的发展,必须形成出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出版单位走向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出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从业务范围上应分为以下几类:

出版咨询公司着重出版信息的服务,包括为出版单位和管理机关提供市场调查、预测、选题论证、出版对策研究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出版服务公司,主要为中小出版社从事编、印、发各业务环节的技术服务及其他单项特别服务,包括编辑加工、校对、装帧设计、排版印制、图书发行等服务内容,使出版单位在选题开发上投入更大的力量,并以专门化服务、有序的竞争提高出版物的编校印装的整体质量。出版代理公司,应成为著作者、出版单位和发行单位之间的纽带,包括文稿著作代理,以委托代理的形式为著作人寻找最佳出版单位,提供系列服务。中外版权代理,促进出版物版权贸易的活跃,维护著作权人、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出版物发行代理,与出版单位的自办发行有机结合,为中小出版社提供发行代理服务,拓宽流通领域,形成与出版集团规模经营相并存、相竞争的局面。读者俱乐部,是沟通读者与出版单位的有益形式,它以会员制的形式,将一定范围内的读者聚集在一起,形成一种读者文化,以简便、快捷的方式,在取得出版社图书租型权的基础上,以优于市场零售价的价格满足会员选择合适图书的愿望,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

背景资料 我国出版体制的历史沿革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成立,直属政务院领导。它是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出版事业的总机关。与此同时,新闻总署成立,各大区和一些省市也成立了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处,确立了中央和省两级新闻、出版管理体制。1952年新闻总署撤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并入出版总署。1954年11月出版总署建制撤销,在文化部内设置出版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国出版、印刷、发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兼管部分新闻工作。这种机构设置一直延续到1966年5月,其间虽有内部建制的一些变化,但管理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无甚变化。

1966年“文革”开始,出版事业的发展中断,出版管理机构陷于瘫痪。1973年,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成立,属国务院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成立了出版局,再次恢复了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体制。这种机构设置一直保持到“文革”结束及其后的几年,为出版事业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1982年4月,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再次并入文化部,改称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随之地方出版管理机构也大都并入文化厅(局)。1985年7月,国务院批准文化部下设国家版权局,原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改称国家出版局。1986年10月,国家出版局和国家版权局脱离文化部,又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7年1月,国家出版局撤销,新闻出版署成立,直属国务院,统一管理全国的新闻出版工作。其主要职能为:制定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对全国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和版权工作进行管理,保证社会主义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随之成立新闻出版局和版权局。近几年来,新闻出版管理任务较为繁重的部分地市也单独成立新闻出版局或与文化局同时挂牌,合署办公,管理机构已部分延伸到地市。

1987年至今,管理机构保持了相对稳定,但在职能权限、管理范围上却不断有所增加。(赵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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