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生活保障的现状、问题与建议_养老保险论文

我国职工生活保障的现状、问题与建议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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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职工生活保障问题,为提高职工生活水平,改善职工生活质量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高速增长,我国职工生活保障有了很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职工生活保障的现状

(一)就业保障

1949年全国解放时,我国失业人口达474.2万人,相当于当时职工总数的60%。为保证劳动者的就业权利,新中国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就业,4年内在全国基本消灭了失业。 之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城镇需要就业的人员都由政府负责安置,主要在公有制单位就业。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中期,经济发展缓慢,就业问题严重。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改革了统包就业制度,提出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并加强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工作,近年来又实施了“再就业工程”。这些措施的实施,大大降低了失业率,由1978年的5.3%下降到1995年底的2.9%。

为了促进就业,各级工会积极协助政府做好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帮助缓解就业压力。近年来,各级工会共兴办工会企事业12万多家,为70多万人提供了就业岗位。各级工会组织的220 多个职业介绍所和1300多家职业培训机构已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34000 余次,培训职工95万余人,介绍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11万人次。

(二)收入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后,我国的工资分配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作为分配主体对职工工资、奖金进行统一规定,对企业工资分配实行统一管理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分配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企业工资管理体制,使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特点自主决定工资制度、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从而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逐步增加。

由于十几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职工工资水平有了较快的增长。据统计,199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2140元,比1978年的615元增长了2.5倍,年均递增1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3.8%。到1995年,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已达5500元,比1990年又增长2.6倍,“八五”期间,全国职工实际工资年平均增长6%, 是改革开放十几年来,职工工资增长最快的几年。

由于在坚持市场取向改革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急剧调整,多数企业职工因改革而受益,工资收入得到大幅度提高,而另一少部分企业职工则由于企业经济效益较差等原因陷入劳动收入不足以保障劳动力再生产需要的困境。有鉴于此,国家特别采纳了工会的立法建议,在1994年7 月颁布实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本地区的最低工资规定。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保障了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了职工的基本经济利益,同时对稳定社会秩序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养老保障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的公布,奠定了我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初步框架结构,确立了除失业保险外的养老、疾病、工伤、死亡、遗属、生育等基本保险项目。1953年《条例》经政务院修正后公布实施,自此中国企业职工有了享受社会保险的基本法律依据,也宣告了我国劳动者老无所养、病无所医、没有社会保险历史的结束。

改革开放以后,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和各级工会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先是对基层劳动保险工作的混乱局面,进行了整顿;同时建立健全机构,充实专业干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了劳动保险工作。之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劳动、工资、人事三大制度进行了改革,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也同步配套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1)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1995年全国离退休人员人均离退休金达到4239元,比“七五”末期的人均1726元增长146%,年均增长19.7%。 各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了基本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的办法;部分地区还制定了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措施。(2)恢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基本完成从“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1994年,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8770万人,约占全国企业职工总人数的77 %, 共有2075万离退休人员从统筹基金中领取了养老保险金,约占全国企业离退休总人数的93%。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省级统筹,11个中央部门实行了系统统筹;国有企业已全部实行了市县级以上统筹,2024个市县的集体企业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费用统筹,其他各种经济类型企业也开始逐步纳入社会统筹范围。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均衡了企业负担,为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使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有了更可靠的保障,维护了社会稳定。(3 )实行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开始社会保险费用由企业一方负担向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的转变。目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5%。这一改革,增强了职工的自我保障和参与意识,建立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缴费的内在约束机制。(4)开展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试行社会保险保障方式由单一层次向多层次的转变。目前全国已有1.2 万户企业实行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保险金额累计为12亿元;约220万职工参加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储蓄金额为4.36亿元。(5)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探索基金筹集模式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1994年,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78.5亿元, 支出624.2亿元,当年结余54.3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23.3亿元, 为迎接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作了初步准备。(6 )养老保险正在实现社会统筹向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转变。1995年国务院提出了以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为核心的具体改革实施办法。目前,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个产业已出台了改革方案, 一个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热潮正在全国兴起。

(四)医疗保障

中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主要是由政府和企业对职工提供了基本上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制度。实践证明;这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服务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而且高于经济的增长速度。医疗保险靠原资金渠道提供的有限资金已不能满足客观的需要:一方面医疗费用由国家、企事业单位包揽,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造成严重浪费;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缺乏合理的筹措机制,部分职工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针对这种情况,各地积极探索了医疗改革办法。目前,全国80%以上的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至1994年底,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380 多个市县、 500多万职工实行了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有225个市县50万离退休职工参加了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制度通过改革,初步建立了医疗费用筹措的新机制,提高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抑制了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势头,推动了医疗机构内部的改革,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积累了经验。1995年国务院决定在镇江、九江两市进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公费与劳保医疗同步改革试点,前不久又决定在各省选择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城市,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

根据《宪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职工除享受年老、患病期间的保险以外,在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也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包括: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工资待遇;医疗终结后的残疾补助、护理费、工伤退休待遇;以及因工死亡后发给丧葬费、遗属抚恤费等。女职工生育保险,则由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生育医疗待遇等内容组成。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推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到“八五”期末,全国已有1100多个市县的2600多万职工按照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并按照差别费率实行了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有700多个市县的1500 多万职工实行了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

(五)住房保障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城镇居民住房建设、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职工住房一直作为福利由国家、企业统一安排、分配。由于国家财力有限,职工住房发展缓慢。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城镇推行了住房商品化政策,调动了国家、地方、企业和职工个人四个方面的建房积极性。住房建设发展很快,城镇居民住房水平已由1978年的人均3.6平方米提高到1995年的人均7.9平方米,增长了一倍多。城镇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成套率大大提高。由于实施了住房福利制度向商品化转变的改革,居民自己投资建房或购买住房的不断增多。为了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国家实施了安居工程,目的在于加速住房商品化的进程,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促进住房小康目标的实现。据统计,1995年末,国家安居工程建成住宅818万平方米。1996 年将投资122.5亿元建设安居工程住宅1409万平方米,住宅出售价格仅相当于市场价格的一半左右。

(六)生活福利和社会救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工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仅有316元。改革前的30年间, 职工收入平均每年实际增长2.6%,1978~1990年间实际增长速度平均为5.8%,1995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283元,人均生活费收入达到3893元,比1994年增长22.5%,比1990年增长1.8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增长分别为4.9%和8%。大部分城镇居民的生活已进入小康初级阶段,一部分人已进入较富裕阶段。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家庭消费状况也有了很大改善。1995年,居民人均食品支出1766元,比上年增长24.1%,剔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消费水平提高1.6%,其中人均水产品支出实际增长10.2%, 蛋类支出实际增长4.6%。受价格涨幅较高的影响,部分食品消费量下降, 其中,牛羊肉消费量分别比上年下降24%和17%;粮食消费量下降4.6%;鲜菜下降3.5%;鲜乳品下降12%。衣着消费支出继续增长。1995年居民人均购买衣着支出479元,比上年增长22.8%,剔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比上年增幅回落1.8个百分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5%。居民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继续增加。1995年居民购买各类家庭设备用品支出人均297元,比上年增长18%,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7%。

随着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福利状况也有了很大改善。目前中国职工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内容大体可分为四类:(1 )各种生活福利设施。(2)各种生活补贴。(3)文化福利事业。(4 )教育和职业培训项目。这些福利在改革开放后, 都有了很大发展。 国家和企事业单位1994年开支的福利费用达1876.8亿元,比1978年的75.9亿元增加了23.7倍。为了确保低收入者和贫困职工的基本生活,我国一些城市陆续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线”,为生活困难者给予定期补助。

为提高职工生活水平,改善贫困职工生活状况,中国各级工会积极向党和政府提出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状况的建议意见,在参与制定有关职工利益的方针政策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如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物价改革、起草《社会救济法》草案等。并积极配合政府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从1992年开始全国各级工会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的送温暖活动以来,累计慰问困难职工近2000万人(家庭)。仅1996年元旦春节期间据28个省市区统计,共慰问困难职工700 万户,慰问困难企业6万家,筹集使用慰问款12亿元, 其中各级工会拨款2.4亿元。为了更好地帮助困难职工改善生活, 各地工会还建立和发展了“送温暖工程基金”,目前各种“送温暖工程基金”组织达1.6 万个,基金总额9.4亿元。

职工生活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在劳动就业方面

由于我国劳动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九五”时期,将有5400万人需要安排就业,同时,国有企业中大量下岗职工亟待分流安置,而在经济发展减速、社会就业容量有限的情况下,根据“八五”经济与就业增长的关系测算,“九五”期间城镇只能安排3800万人就业,供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到2000年末失业人员将达到1600万人,失业率升至7.4%。 目前我国劳动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下岗职工和富余人员数量较大,并且呈上升趋势。据统计,目前,各类所有制企业共有下岗职工2400万,占职工总数的30%,林业、煤炭、纺织行业的比例更高。二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偏高。据全总1995年对7省4市34958 个企业的抽样调查,63万下岗职工中女职工有35万余人,占下岗职工总数的55.6%。三是失业周期长,生活困难问题较为突出。 下岗职工的下岗时间多为1-2年,有的长达5-10年。由于下岗不同于失业,这部分职工领不到失业保险金,只能领取相当于工资收入60-80%的生活费,其生活水平明显受到影响,部分职工生活趋于贫困化。与此同时,部分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大量滚存,发挥不了正常效用。四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偏低,30%左右仅有初中文化水平和初级技术水平。五是促进就业的法规政策在部分地区和企业得不到很好落实。

(二)在收入分配方面

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相关的法规还不够健全,收入分配也不够规范。我国收入分配体制中仍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在初次分配中,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导致不同地区、行业、企业间收入差距过大,对社会及职工心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金融、交通运输、邮电等垄断性行业,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及自身的垄断地位,通过不平等竞争,获得高额利润,致使非按劳分配的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二是与上述情况相反,在一些经济效益差,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一些私营、外商投资企业中,停发、减发或故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严重,致使这些企业职工实际收入水平下降,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三是部分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中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总量增长较快,特别是工资外收入透明度差、隐蔽性强、增长速度快。据测算,1993年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外收入已达1072 元, 相当于工资总额的31.9%。这不仅影响了企业工资分配秩序,而且还推动了社会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四是地区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1995年东部地区居民收入最高,人均可支配收入5218元,中部和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分别为3546元和3669元,和东部地区相比,绝对收入差距分别达1672元和1549元。以西部地区为1,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的相对差距由上年的1.41: 0.95:1,变化为1.42:0.97:1,东西部地区相对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但中部地区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加快,与东、西部差距缩小。人均收入位居前五位的省、直辖市分别为:广东、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最高的广东省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439元,比全国城镇平均水平高73.7%,比人均收入最低的内蒙古高1.6倍,这一比例有所扩大。 五是在再分配领域中,对个人收入的调节政策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不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不严格。

(三)在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

我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与深化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有:覆盖面不够大,实施范围不够宽;法制不健全,制度不规范;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基金管理不严,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等。在现实生活中,尚有相当一部分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一部分人由于企业经济状况不良,影响了正常就医,医药费不能正常报销。

(四)在生活福利方面

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一部分职工家庭生活水平下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城镇职工中有1000万人的生活处于贫困状态,占职工总数的8 %左右。二是虽然职工收入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但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因而造成消费水平差距迅速扩大。三是社会救助政策不健全,现行的企业困难补助办法难以确保贫困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四是受物价大幅度上涨的影响,部分职工家庭实际收入下降,1995城镇居民收入下降面达到41%。五是双停、亏损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程度加剧。1995年全国停减发或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有58223家,涉及职工1042.6万人。 六是部分职工住房水平低,居住状况比较拥挤。七是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总体水平呈下降趋势。

促进职工生活保障的建议

(一)积极扩大城镇就业面,做好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针对我国严重的就业压力和劳动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制定和出台与保障劳动者就业权密切相关的《促进就业法》、《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从立法上保证劳动者就业权利的实现。二是继续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种经济组织在就业中的作用。三是重视职工的技术技能教育和思想教育,提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帮助企业职工特别是失业职工和下岗人员面向市场,树立起就业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和自主创业、自主就业的新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执行国家劳动就业方面的法规政策、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严惩。五是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参与促进就业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政策,积极协调社会利益矛盾。一是加强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完善调控措施,健全调控体系,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改进、完善弹性工资计划和工效挂钩办法,建立有效的企业工资总量调控机制。二是对处于垄断经营地位、非劳动收入增长过快的行业和部门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对此类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保险基金制度,为困难企业和职工解决好停发、减发和拖欠工资问题,保障这些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四是探索企业收入增长的内部制约机制和工资决定方式。在不同类型企业中,逐步建立起由工会代表广大职工与企业行政通过集体协商谈判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新机制,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中,积极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管理办法,建立企业内部分配的制衡机制。五是改革企业现行劳保福利制度,清理整顿企业中福利性、实物性收入,加快企业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的结构调整步伐。六是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和单位代扣代缴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监管工作,使之成为调节过高收入和缩小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的有力措施。

(三)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立法步伐,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各类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从适应我国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状,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并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快社会保险立法步伐,使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的运作有法可依,依法保障。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法》,配套制定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三是提倡、发展职工互助保险,作为国家法定基本保险的补充,但要坚持自愿参加、自主选择的原则。四是要高度重视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生活保障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保险待遇的及时支付:如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职工的基本医疗等等。五是加强基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审计、监督制度,严格基金使用制度,严格审核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控制管理费的支出,并依法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要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和其他公众团体的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负责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四)千方百计落实解决职工生活困难的已有政策,确保贫困职工的基本生活。一是加大企业改革力度,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从根本上改善解决影响职工生活的物质基础。二是要倡导县以上党政机关扶贫解困领导机构和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困难企业的制度,落实责任制,帮助困难企业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使一些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渐扭亏增盈,重新振兴。三是要坚决落实困难企业经主管部门和银行核准开设工资预留户的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应逐步建立工资风险基金,以便以丰补歉,在企业困难时保证职工工资的发放。检查各地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改进落实办法。四是要尽快建立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线制度,由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共同研究制定职工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费用统筹方式及相关的发放办法,逐步实现改企业救济为社会救济,以确保职工群众在不能获取劳动收入或劳动收入严重不足时的基本生活费用来源。同时要加快《社会救济法》的立法步伐,规范社会救济行为,保护群众享受社会救助的权利。五是各地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一些鼓励特困职工从事生产自救、兴办第三产业、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在资金、场地及应收费用方面给予照顾。

(五)积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疏导职工情绪,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扎扎实实地为他们办好事,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同时要注意做好改革中利益关系的协调工作,除重点解决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外,还应该研究解决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并要下大力量疏导职工情绪,多做一些宣传解释工作。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职工群众讲清楚。通过积极有效的方式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坚决避免由局部矛盾引发大规模突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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