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考试_陈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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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先生《“买东西”考》(注:陈文载《历史研究》1996年第6期。)(下简称“陈文”)一文认为“‘买东西’一词究竟起于北宋还是明季,成为该词语源学、语义学、社会学考察的前提”;指出“东西”一词“本为明嘉、万年间地区(东南沿海)性、行业(海外贸易)性方言,随着东、西洋商品大量输入并流通南北各地,明季已扩展为全帝国尤其是‘农贾杂半’的东南沿海地区社会方言,经市民阶层口耳相传,市民文学推波助澜,融入汉民族语言文字系统,取代农业社会内部诞生的‘农家呼……为物事’的本土方言。”陈文从比较语言学、历史语言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东西”一词的考察不可谓不详,然并非确然之论。笔者不揣谫陋,谨略陈其阙误之处以就教于方家。

一、“东西一百”并非“百日”的讳饰词

陈文谓清人翟灏《通俗编》卷二引《南齐书·豫章王嶷传》“力赞明人‘东西酒器说’,强牵‘东西一百’为‘玉东西’附会成明俗语证,文理窒碍欠通”;认为“‘不喜游宴’的齐武帝欲得之‘东西一百’与‘严加禁绝’的‘玉东西’酒具无涉,而必与‘于事亦济’之‘事’有关”。据翟灏所引《南齐书》卷二二《豫章文献王》原文称齐武帝“每临幸,辄极日尽欢。嶷谓上曰:‘古来言愿陛下寿偕南山,或称万岁,此殆近貌言,如臣所怀,实愿陛下极寿百年亦足矣。’上曰:‘百年复何可得,止得东西一百,于事亦济。’”又据《南史》卷四二《齐高帝诸子》上称:“嶷妃庾氏,尝有疾,瘳,上幸嶷邸,后堂设金石乐,宫人毕至。登桐台,使嶷著乌纱帽,极日尽欢,敕嶷备家人之礼。嶷谓上曰:‘古来言愿陛下寿偕南山,或称万岁,此殆近貌言。如臣所怀,实愿陛下极寿百年亦足矣。 ’上曰:‘百年复何可得,止得东西一百,于事亦济。’因相执流涕。”陈文认为史文中的“‘东西一百’当系与百年、万岁偶称骈举的时、寿隐语”,“知‘东西一百,于事亦济’事关谋立嫡孙以固皇统的社稷大计,非徒武帝君臣兄弟间同病相怜的互慰语”,因而断定“武帝兄弟预谋事虽终不济,但确证萧齐皇室争嗣秘事为‘东西一百’底蕴”;称“在萧齐武帝兄弟、父子生死大限已进入以日倒计时的‘永明末’,武帝忌日的迟速对年轻的皇太孙能否安全继大统有决定性意义。其‘东西一百’当系‘东乌西兔’省略语,为‘百日’的讳饰词。所谓‘百年复何可得,止得百日,于事亦济’。文通义贯,相证成史。清儒不谙萧齐宫闱秘事,不通南朝违忌隐语,聋立论,引证失稽,不足信据”。

陈文谓清儒引证失稽,然其论断亦颇为失当。其所引《南齐书·武帝本纪》明确记载:“永明十年夏四月,大司马豫章王嶷薨。十一年春正月,皇太子长懋薨。”足证齐武帝兄弟论“东西一百,于事亦济”之时皇太子长懋尚健在,不可能有立皇太孙之事,又岂能牵扯附会成所谓“事关谋立嫡孙以固皇统的社稷大计”?况且其时武帝兄弟两人皆健在,未有疾病缠身,故能“极日尽欢”,岂有君臣兄弟奏乐家宴,皆未见病入膏肓不可救药之状,竟然相以“止得东西一百”,即陈文所论只活“百日”而满足呢?陈文所论似有欠当,于理不合。即使皇太子长懋薨于豫章王萧嶷之前,或假设其时皇太子长懋身体不好,抑或齐武帝兄弟两人其时亦皆有病缠身,而武帝和豫章王萧嶷在饮宴中有谋立嫡孙以固皇统之嫌,齐武帝亦断断不会仅仅以活百日为满足。诚如陈文所说史载齐武帝萧赜“颇不喜游宴雕绮之事”,然史书亦载云:“是时武帝奢侈,后宫万余人,宫内不容,太乐、景第、暴室皆满,犹以为未足。嶷后房亦千余人”(注:《南史》卷四二《齐高帝诸子传》。)。武帝萧颐和其弟萧嶷正因为“贵有天下,富兼四海”,享尽人间乐趣而企求长生,又自知所谓活万岁或百年皆为不可能之事,故相执流涕,又岂能只企求活百日呢?“东西一百”非指“百日”明矣!

考《隋书·食货志》记萧梁钱制云:“武帝乃铸钱,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而又别铸,除其肉郭,谓之女钱。二品并行。百姓或私以古钱交易,有直百五铢、五铢、女钱、太平百钱、定平一百、五铢雉钱、五铢对文等号。轻重不一。天子频下诏书,非新铸二种之钱,并不许用。而趋利之徒,私用转甚。至普通中,乃议尽罢铜钱,更铸铁钱。人以铁贱易得,并皆私铸,及大同已后,所在铸钱,遂如丘山,物价腾贵。交易者以车载钱,不复计数,而唯论贯。商旅奸诈,因之以求利。自破(注:破,黄汝成先生疑为“庾”字之误。)嶺以东,八十为百,名曰东钱。江、郢以上,七十为百,名曰西钱。京师以九十为百,名曰长钱。中大同元年,天子乃诏通用足陌。诏下而人不从,钱陌益少。至于末年,遂以三十五为百云。”其时钱制混乱,币面值与实际价值不一,大致以地域分为东钱和西钱,东钱八十当百,西钱七十当百,人人熟晓,故豫章王萧嶷言愿武帝极寿百岁,武帝则以‘东西一百”自期。周一良先生据此推论其时“齐武帝之意以为百岁难期,遂借东西钱短陌之数为喻,犹言寿如东钱之八十西钱之七十于事亦济耳”。盖如同东钱八十或西钱七十皆可当一百一样,能活七十或八十也就和活一百差不多了。考萧嶷卒年四十九,萧赜卒年五十四,其以活七十或八十为期亦不失为明智之举。周一良先生曾指出葛洪所撰《抱朴子》中已言取人长钱,还人短陌。齐世钱陌之不足,实沿至晋世(注: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论集》,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87页。)。盖武帝时以短陌当长钱已习以为常,短陌又有东西地域之别,则武帝以东钱、西钱当一百喻七十、八十岁当一百岁,其时之人易解,非陈文所谓“确证萧齐皇室争嗣秘事为‘东西一百’底蕴”之意亦明矣!

二、“东西”并非东南沿海海外贸易性方言

陈文考明洪武十五年编《华夷译语》及收录材料截止明嘉靖二年五月的薛俊《日本国考略、寄语略》等,均无“东西”一词,又据明人邓士龙《国朝典故》所引嘉靖十一年陈侃《使琉球录·夷语》载有“东西”一词译语,从而认为“‘买东西’一词流行上限当在明嘉靖初年,其载入文献的绝对年代可考断在嘉靖十一年。”又说“宋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与最高军事机构枢密院俗号‘东、西’二府,市井俚语宜自回避”,断言“所谓‘货物浑称曰东西’当为宋俗讳忌”。

然而事实上,“东西二府”中的“东西”与“买东西”中的“东西”是两个词,前者由表方位的名词组成,意为东边和西边,引申而有“四方”义。后者虽由前者引申演变而来,但已失去方位的实义,构成一个新词。这一“东西”中的“西”已读为轻声,其词义由前者的引申义“四方”演变发展而专指产于四方的物产或产业。既然“东西”已分化为两个词,宋俗似大可不必忌讳称货物为东西。宋人王溥《唐会要·逃户》载:“大中二年制:‘所在逃户,见在桑田屋宇等,多是暂时东西。’”文中称桑田屋宇等为东西。宋人又称酒杯或酒为玉东西,如黄庭坚《次韵吉老十小诗》之六云:“佳人斗南北,美酒玉东西。”王炎《和尧章九日送菊》之一云:“对花懒举玉东西,孤负金钱绿满枝。”周紫芝《南柯子》词亦云:“殷勤犹劝玉东西。不道使君,肠断已多时。”陈文亦指出宋俗尚可倒称为“玉西东”,又常倒呼为“东西玉”。由此可证宋时已用“东西”一词指称‘物’,并越用越广泛,后可泛指各种具体或抽象的事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东西”一词在元代已可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来特指人或动物,如马致远《青衫泪》第三折云:“但犯着吃黄窳者,不是好东西。”

至于陈文所说“物事”一词,原本是“事物”一词的同素异序词,皆可表示“事情、事务”义。陈文称北宋孟元老所撰《东京梦华录》卷三《诸色杂卖》见有此词,然考唐代魏征等撰的《隋书》中已出现此词,其《张衡传》云:“衡妾妾言衡怨望,谤讪朝政,竟赐尽于家。临死,大言曰:‘我为人作何物事,而望久活?’”又《二程语录》卷一二云:“夫小人心中,只得些物事时便喜,不得,便不足。”同样值得注意的是“物事”一词在元代亦可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来特指人,如蒋正子《山房随笔》记贾似道失势被谪,赵介如馆人语郑虎臣云:“天使今日押使至此,度必无生理,曷若令速殒,免受许多苦恼。”郑即云:“便是这物事受得这苦,欲死而不死。”元代,“东西”和“物事”这两个口语中常用的俗语词共行并用。元以后,诚如陈文对两词在明代中晚期语言环境中使用频率所作的定量、定性分析所示,“东西”一词的使用率渐渐超过“物事”一词,最终由宋元时的口语、俗语词而进入共同语、书面语中,成为明清以至现代汉语中的常用语。“物事”一词则渐渐少用,但在一些方言中则延用至今。故据上文所引例的语言环境而言,“东西”和“物事”两词虽都为宋元时口语俗语词,但“物事”的口语色彩更为浓厚。王古鲁先生注《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中“我自到海外一番,不曾置得一件海外物事”云:“物事,吴语。‘物’音近北京音‘没有’的‘没’,相当北方话中的‘东西’。”因而,陈文所说“东西”一词“本为明嘉、万年间地区(东南沿海)性、行业(海外贸易)性方言”似亦欠妥。

三、“买东西”的俗语源诸说并非皆陈词滥调

关于“买东西”的语源,陈文认为清人顾雪亭《土风录》所引“东作西成说”抄自明人张叔行《雅俗稽言》提出的“春始秋成说”,张叔行又有“酒器说”和“木金说”,周延儒则有“水火说”,而清人龚炜的“东汉两京说”虽一洗张氏“木金说”与周氏“水火说”,“却无据可依,暴露出明清士人对‘买东西’俗语流行圈市民文化极端的隔膜与无知”。陈文认为“‘今市肆交易止言买东西’滥觞于明中叶资本主义萌芽期新兴市民阶层市场经济的实践,与相对滞后的封建传统文化体系通行话语系统‘东王公西王母’、‘东京西京’、‘东乌西兔’、‘东作西成’、‘春木震位东秋金兑位西’又‘南方火北方水’诸陈词滥调皆无语源、语义的有机联系”,从而提出了“东西洋说”。

作为“买东西”的语源,陈文所论“东西洋说”确实令人耳目一新,不无新意,但如果认为此说遂“给予‘东西’一词科学的历史定位”则有失允当。正如本文前已论及,“东西”一词宋代已出现,其词义演变并非如陈文所说,即所谓“发端于东、西洋海外贸易商品拜物教的市语俚词‘东西’遂由海舶洋货‘东矿西珍’稳(似应为“隐”,作者注)称,引申为市肆交易‘四方物产’专称,又泛化为‘世俗万物’通称,具备了历史性的文化符号意义。”

历来对“买东西”语源的种种探索中,除翟灏强牵“东西一百”为“玉东西”附会成明俗语证,陈文又误以“东西一百”为“百日”,前文已作论定外,陈文所论“东西洋说”以及明清诸家之说都可视作“买东西”的俗语源。俗语源即根据一定的联想将一些看似不相干的东西扯在一起,试图解释一些词的得义之由。例如欧阳修《归田录》云:“江南有大小孤山,在江水中嶷然独立,而世俗转孤为姑,江侧有一石矶,谓之澎浪矶,遂转为彭郎矶,云‘彭郎者,小姑婿也。’”

俗语源的联想不一定正确,但人们受其历史时代的局限,难免会有一些穿凿附会,这是不能责之过苛的。陈寅恪先生曾指出:“世间往往有一类学说,以历史语言学论固为谬妄,而以哲学思想论未始非进步者,如《易》本卜筮象数之书,王辅嗣、程伊川之注传虽与《易》之本谊不符,然为一种哲学思想之书,或竟胜于正确之训诂。”(注:陈寅恪:《大乘义章书后》,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卷2期(1930)。)俗语源也同样如此,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反映,具有一定的认识价值。探索某些词得名之由的联想是在人们社会生活的基础上进行的,从这个方向联想,而不朝那个方向联想,那是由人们的社会生活、习惯、风俗和心理决定的。“买东西”的诸种语源说尽管有其不合理的一面,然而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心理、社会风俗和生活。如“木金说”、“水火说”与阴阳五行学说有关,“春始秋成说”与农耕社会的文化背景有关,“两京说”则反映了古时的商业活动。考龚炜《巢林笔谈续编》卷上《买东西考》云:“愚以此语定起东汉,其时都市之盛,侈陈东西两京,俗语买东、买西、言卖买者,非东即西,沿习日久,遂以东西为货物替身。”陈文谓龚炜此说“却无据可依”,似嫌责之略苛。据北朝乐府诗《木兰诗》咏木兰替爷从征,已有“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之语。史料亦明载汉代长安设有东市和西市,宋、元亦同。元人武汉臣《玉壶春》第四折云:“老虔婆坐儿不觉立儿饥,甚黑子东行不见西行利,没道理,全不怕咆哮两行公人立。”东行、西行即所谓东市、西市,“东行不见西行利”意谓到处牟利。买于东市,卖于西市,个中亦透露出封建经济模式下市肆交易的兴旺。故愚意以为“买东西”一词由指买卖于东市西市,而泛指买卖于四方,进而又指买卖四方的物产。“东西”一词则由买卖四方物产的专称,而泛指一般的物品,进而又成为各种具体或抽象的事物之通称。其词义演变的探讨未必没有想当然之处或联想错误之处,然其得义之俗语源亦可供我们从社会生活和文化的角度略窥其词义演变之一斑,从而大有裨益于我们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理清其发展脉络。

责任编辑注:《“买东西”考》陈江著一文见本专题199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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