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税收负担水平研究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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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151(2012)55-0071-12

一、中国银行业的税负水平高不高?

税收制度关系到银行业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影响和决定着银行业的发展前景,因此中国银行业的税负问题一直为业界和研究者所关心。特别是随着近期我国开始尝试“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银行等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的税负情况更是关注。目前大部分相关的研究成果认为,中国银行业的税负偏重。如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税制考察团(2002)通过对国内外金融税制的考察,认为我国金融业税种不合理、税负过重,提出逐步降低税负的建议①;尹音频(2003)实证分析了我国金融业流转税的实际税负,得出目前金融业流转税名义税负明显高于国际一般水平,同时也高于国内其他行业;②宋瑞敏(2006)也有类似的观点。③此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尼古拉斯·R.拉迪甚至认为,中国现行的银行税制是一种惩罚性的税收政策,与其他国家相比,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承担起如此沉重的税收负担。

通过对文献的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大部分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存在着不足。我们当然可以对银行与其他行业的税率水平进行比较,但这种比较会遇到两方面的困难:一是不同税种的计税方法和税基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例如,银行业征收的是营业税,而制造业适用的是增值税,我们不能简单地说5%的营业税率和17%的增值税率间孰高孰低。二是经济现实中普遍存在着税收减免或不可抵扣的情况,使得实际税负可能偏离甚至是明显偏离法定标准税率。

因此,在考察我国银行业税负时,与其纠结于法律条文。不如用现实的经济数据做检验。显然,数据披露最翔实的正是上市公司。目前上市公司已经超过2300家,大体涵盖了中国主要的大企业和行业;上市银行也达到了16家,覆盖了主要的全国性银行,且其信贷的市场份额占比合计达到2/3左右。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考察上市银行相对于A股其他板块的相对税负水平是能够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税收体系梳理

我国商业银行面对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其他一些小税种。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收。我国目前对于营业税的计征分成三档:歌厅、舞厅、卡拉OK等大部分娱乐业适用20%的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保龄球台球等娱乐业、转让和销售无形资产适用5%的税率;文化体育业、邮电通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

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中的服务业(特别是小型服务企业)以及保龄球台球等娱乐企业普遍存在着大量营收不入账的现象,因此实际税率明显低于法定税率。而在金融保险业中,保险行业又享受了大量营业税减免,长期寿险全部免征,只有短险寿险和财产险需要缴纳营业税,而寿险通常占到保险公司营业收入的65%左右或以上,寿险中长期寿险占比更高达95%以上。换而言之,保险公司超过一半的营业收入都免征营业税。

因此单单从营业税税种设置上来看,银行业的营业税率高于大部分适用营业税的企业。

(二)所得税

在2007年的所得税改革之后,中国银行业目前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在2007年税改之前,由于大量员工收入不能税前抵扣,中国银行业的有效所得税率一直偏高;但税改之后,银行业的高工资收入基本都可以享受税前抵扣,不再构成明显的税收负担。不过中资银行还有一些不可抵扣的支出项目,即超过核定额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损失,但占比相对有限。

在所得税减免方面,中资银行能够享受购买国债利息收入的免税优惠。不过由于银行所配置的国债比例远少于寿险公司,所享受的免税利好也明显不及后者。大部分银行,特别是全国性大中型银行,通常很难享受地方性所得税优惠,因此实际税率会高于很多地方中小企业。

所以,单从所得税这一税种设置来看,银行的有效税率会比大部分公司更接近于法定税率,处于偏高水平。

(三)其他

除了营业税和所得税这两个最主要税种之外,中国商业银行还需要面临其他各种税费,包括:(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1%~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3%~3.5%缴纳;(3)银监会监管费。虽然在银行利润表中被列入管理费用,但实质上也是政府所征收的税费。④⑤

此外,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还无需缴纳存款保险费,但这是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银行业需要面对的一项长期税费支出。

总的来说,从税目设置来看,在计征营业税的企业中,银行的有效税率应该是明显偏高的(但我们无法比较银行的流转税负担与不计征营业税的企业孰高孰低),而银行的所得税有效税率看起来也会高于大部分行业。因此,从制度上看,银行的税收负担似乎偏重,我们相信这也是前述大量观点认为银行税负水平较高的主要依据。下面我们将从两个方面考察实际税负指标是否支持上述观点,即与国内其他行业比较、与国际同行业比较。

三、商业银行税负水平的国内行业比较

在这里我们分别考察以下几个指标:一是“流转税有效税率”,即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各种附加税费除以营业收入;二是所得税的有效税率;三是实际缴纳的总税费除以营业收入;四是实际缴纳的总税费除以税前利润(净利润加实际缴纳的总税费)。

(一)银行的流转税有效税率和所得税有效税率都处于偏高水平

我们首先考察了分税种的有效税率,即流转税有效税率和所得税有效税率,并在二维图中加以标示。从图1可以直观看出,不论就流转税还是所得税来看,银行业的税负水平都是偏高的,这一点与我们第二部分的分析相一致。其中,所得税有效税率高于银行业的仅有房地产、日常消费等个别行业,而流转税有效税率高于银行业的仅有能源、房地产、公用事业、医疗保健等几个行业。

图1 我国主要行业所得税和流转税有效税率二维图

资料来源:Wind资讯。

我们还需要对指标进行一定的调整。因为一些行业存在亏损企业,而这些企业的存在会拉高行业平均的有效所得税率。因此,我们还需要考察“剔除亏损企业”之后的指标水平。从调整后的二维图(见图2)可以看出,除了银行之外的其他行业有效税率水平都有所下降,这确实进一步强化了我们的结论。

图2 我国主要行业所得税和流转税有效税率二维图(剔除亏损公司)

资料来源:Wind资讯。

此外,我们看到能源、房地产等行业流转税有效税率明显偏高。这是因为能源行业需要缴纳资源税以及石油特别收益金,而房地产行业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考虑到这些行业的特性,我们认为上述特别的税收是合理的。那么,这些特殊税种的影响有多大?以中国石油为例,若我们将资源税及石油特别收益金扣除后,其流转税有效税率平均将降低4个百分点左右。若中国石油能代表行业平均水平,则调整之后能源业的流转税有效税率将下降至9%以下,较银行业仅高出不到3个百分点。对房地产业进行同样处理之后,该行业的流转税有效税率则可能低于银行业的水平(见表1)。

综上,仅看有效税率,不论是流转税还是所得税,银行的税率都是偏高的,特别是在调整亏损公司以及调整某些行业面临的特定而合理的税收要求之后更是如此。

(二)考虑到税负能力,银行税收负担与其明显偏高的盈利能力相适应

税收的公平原则告诉我们,评估税负水平,不仅要看税率高低,更要看不同主体的承担能力。我们通过“总税费/(净利润+总税费)”这一指标来考察利润对税负的承担水平,并与营业收入的税负水平进行对比。由图3我们看到,就A股上市公司来说,银行的总税收/营业收入是明显偏高的,仅次于多元金融。但就税收在广义利润(净利润+税收)中的占比来看,却属于最低的行业之一。此外,剔除负值公司的数据后(见图4),结果并不影响结论。因此,考虑到高盈利能力,银行偏高的税负是恰当的。

图3 我国主要行业税负与盈利能力比较

资料来源:Wind资讯。

图4 我国主要行业税负与盈利能力比较(剔除负值公司的数据)

资料来源:Wind资讯。

如果做一个税收/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营业收入的二维图,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上述特征,与高税收/营业收入相对应的是银行的高净利润水平。银行显著偏高的净利润率,使得这个行业能够承受更高的实际税负水平。

图5 税收/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营业收入的二维图

资料来源:Wind资讯。

如果进一步考虑到某些行业特别而合理的税收要求,在扣除掉石油特别收益金、土地增值税等因素后,确实个别行业的税收/(利润+税收)这个比例会有一定下降,但仍都高于银行业的水平。

那么,银行的高盈利能力从何而来?我们认为,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1)价格方面的存贷利差管制;(2)替代品方面,债券市场的发展受到严格限制;(3)市场准入方面的银行牌照管制;(4)政府为银行提供了巨大的隐性担保,从而为银行节省了存款保险费用。

换而言之,银行业能够获得显著高于平均水平的ROAE回报,是与政府保护分不开的。既然如此,目前银行承担更高一些的税负水平也是合理的。而从目前银行显著偏低的税收/(利润+税收)指标水平来看,银行当前的税负水平并没有超过其负担能力,仍然符合公平原则。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与国内其他行业相比,银行业的税负水平虽然偏高,但这是与银行业当前显著偏高的盈利能力相一致的。因此,根据税收的公平原则,我们认为当前银行业的税负水平是合理的,而非如前述观点所认为的明显偏高。

图6 我国主要行业ROE比较

资料来源:Wind资讯。

四、商业银行税负水平的国际同业比较

那么,如果与国际同行相比,中国银行业的税负水平如何呢?

(一)海外银行业的税收环境

从一系列已有研究成果来看,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税收体系主要以企业所得税为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税制考察团的研究成果,OECD国家在流转税上,普遍对银行业采取相对其他行业的轻税政策,仅对财务咨询、安全存款箱、债务托收、证券保存等附属业务征收增值税,而对核心银行金融业免征增值税和其他流转税。⑥

美国是OECD国家的一个典型。美国联邦和其50个州各有自己的税法。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采用多级累进税率,在联邦一级,一般银行适用的税率为35%,银行与非银行企业没有什么区别;在州一级,公司所得税税率水平差别较大,有三个州的最高税率在5%以下,大多数州的税率集中在6%到10%之间。银行与非银行企业在州税税法中有很大区别,许多州对金融机构有专门的税收条款,对税率、最小纳税额、税基等做出规定。⑦换而言之,美国对银行业没有流转税要求,但法定所得税率比中国银行业高出10个百分点。美国的税法非常复杂,有大量的可免税的项目,例如股息、国债收益、低收入住房信贷等,但银行还需要额外缴纳州一级的公司所得税。美国银行报表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因2008年以后面临亏损,故采用更早前数据)。

在英国,银行业的所得税税率与一般企业相同而低于美国,为30%。该国银行业的税收环境相对简单一些。以巴克莱银行为例,具体情况见表4。

德国、法国等国的银行业税制与英国比较类似。略有区别的是,德国的法定所得税税率是30.7%,而法国的是33.3%。

若考察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情况也大体类似。日本的名义所得税率甚至高达40.6%,中国台湾地区与中国内地同为25%,但中国香港的名义税率则低至16.5%。⑧

发达国家中的最大例外是加拿大,该国的银行税负要重很多。据统计,加拿大银行利润增加值的56%用于纳税,而非金融领域该比例小于46%。银行缴纳的税收主要包括:公司所得税、资本税、销售税、工薪税、市政房产税和营业性财产税、省保健税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公司所得税和资本税。加拿大是发达国家中唯一征收资本税的国家。⑨

(二)实证检验

我们选择了7个国家和地区最大的几家银行作为考察对象,我们的样本因此包括36家大银行。同时,我们选择剔除一些样本,以避免因亏损或某些特殊项目扰动造成的某个年份有效税率的异常波动。

通过国际比较我们看到,(1)中国银行业的名义所得税率并不高,相反,低于大部分发达国家。(2)若仅比较有效所得税率,中国银行业的税负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低水平。(3)若将营业税纳入考虑,也就是将中国银行业的“税收/(净利润+税收)”指标与国外银行的有效所得税率进行对比,那么中国银行业的税负处于中等略偏高的水平。考虑到中国银行业享受着行政垄断带来的高盈利能力,而其他国家信贷市场普遍已经实现金融自由化,中国银行业当前的税负水平也并不沉重。反映在中国银行业的ROAE水平明显高于国外银行业之上。国外银行中,即使是ROAE最高的美国银行业在最景气的2003-2006年阶段,平均ROAE也就是略高于17%,而中国银行业却一直保持了接近20%的平均ROAE水平。

五、结论与建议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税负是否过重的问题,我们从制度安排、国内行业比较和国际同业比较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银行中等偏高的税率水平是与当前这个行业享受垄断租相一致的,即中国银行业的名义税负水平确实略有偏高,反映在与国内其他行业相比偏高的所得税、流转税有效税率和税收/营收这些指标上,也反映在与国外银行相比略有偏高的税收/(净利润+税收)指标上;但若考虑到行政垄断保障了银行业当前的高盈利,这种偏高的税负是合理的。这种略偏高的名义税负水平,可以理解为对银行业所享受的垄断租金的惩罚性税收机制。不论从中国银行业比国内大多数行业更低的税收/(净利润+税收)指标来看,或是从中国银行业明显高于国内其他行业以及国外银行业的ROAE水平来看,当前的税负都只是部分分流了银行的垄断租金。

但长期来看,为了面对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化,银行业需要改革税制。中国走金融自由化道路是大势所趋,利率市场化已明确写入“十二五”规划,债券市场也面临大发展,这些都会挑战银行当前高ROAE的支柱。若银行业改革得到推进,导致行政垄断带来的制度租金消失,这就不仅使得银行盈利能力会受到长期削弱,而且对银行垄断租金征收的偏高税负变得不合理。由于中国特色的营业税征税基础是营业收入,这种税负并不因营业利润的下降而减少,因此届时银行不仅要面对净利润率的较快下降,还要继续承担偏高的流转税。

考虑到未来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以及商业银行ROE长期下降的前景,我们需要一种税收机制,该机制能够在银行享受垄断租金实现高盈利时分流这些制度租,而在金融改革推进后能够自动降低税负,以反映制度租下降的现实。显然,按营业收入计征的营业税并不符合上述要求,而所得税更能够提供我们想要的自动调节机制,建议逐步将营业税转为所得税。

再延伸的说,如果银行的成本结构与制造业企业相类似,那么增值税也是一个比营业税更合理的税收机制。但由于银行大部分成本是人力成本,而工资收入无法构成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因此很难适用于银行这种人力资本密集型的服务行业。

那么,如果将按营业收入5%计征的营业税改为所得税,所得税税率提高多少是“盈亏平衡点”?我们根据上市银行2010年的利润表结构进行了测算,结论是所得税率应提高9.5个百分点左右,这样银行的实际税负不会有明显波动。

注释:

①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税制考察团:《我国金融税制的问题分析与政策建议》,载于《中国税务报》2002年9月2日。

②尹音频:《金融业流转税负的影响因素分析》,载于《财经科学》2003年第1期,第65~69页。

③宋瑞敏:《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税收制约分析》,载于《税务与经济》2006年第3期,第85~88页。

④李珍萍:《关于我国银行业税收政策的完善》,载于《税务研究》2005年第1期,第61~64页。

⑤⑨王聪:《金融税制和国有商业银行税赋(上)》,载于《武汉金融》2003年第8期,第8~13页。

⑥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税制考察团:《OECD国家的金融税制》,载于《中国税务报》2002年9月3日。

⑦王聪:《美国、加拿大金融税制与银行竞争力》,载于《宏观经济管理》2002年第5期,第50~52页。

⑧李文宏:《中国银行业税制结构的选择》,载于《国际金融研究》2005年第2期,第62~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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