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资金直接进入市场的思考_保险论文

关于保险资金直接进入市场的思考_保险论文

对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险资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讨论早在前几年就已经开始了,而把这场讨论推向高潮的是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在《意见》的政策指引下,保监会会同证监会共同商议保险资金具体如何直接入市的事宜,与此同时,各大保险公司也正紧锣密鼓地筹备着,希望在这场新的“战役”中抢得先机。但在这股热火朝天的气氛中,在关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上却存在几个认识上的误区。

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认识误区

(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能否“双赢”

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可以使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获得互动互补作用,实现“双赢”局面。但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在理论上可以获得“双赢”效果,而在当前两个市场条件下能否实现值得商榷。

从西方国家的情况看,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并不是因为资本市场需要保险公司这个机构投资者来稳定股市,而是保险公司首先需要进入资本市场,进去以后才发现它还可以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这是一种双赢的行为,进而实现一种良性的互动。而我们现在的资本市场需要像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进来帮助它发展,这就把处于第二位的衍生功能上升到第一位的功能。目前中国股市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投机性太强、信息披露透明度低、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低等现状,这些问题在短时期难以有效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不能指望一下子就能够真正达到实践上的那种双赢,理论上我们可以分析出它是双赢的,这完全是从西方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抽象出来的,但中国是不是能做到这一点,还需要时间来验证。

(二)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能否获取更高预期收益

目前实务界普遍认为,如果保险资金可以直接入市,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避免透过基金间接入市所形成的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避免投资封闭式基金造成的折价损失;避免投资于开放式资金的申购和赎回的费用。通过这些费用的避免,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可以相应地提升资金的预期收益率。因此,我们不妨对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与间接入市进行简单的成本收益分析。

首先,我们来考察成本。如果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可以节约向基金公司交纳的不少于1.8%的“买路钱”——管理费用。理论上,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省去的这笔费用来管理自身的投资队伍,但一家基金公司的高管算了一笔账却发现,保险公司单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最后将会得不偿失。以管理资产100亿元的一家保险公司为例来说明,假定其拿出10亿元投入二级市场,其中,自己运作5亿元,另外5亿元交给基金公司运作。一年按1%的管理费计算,保险公司应给基金500万元,但500万元根本养不活保险公司能够达到基金公司那样水准的投资团队。其次,规模小的保险公司由于受直接进入股票市场门槛高的限制,其通过委托大保险公司代为进行交易的管理费用不见得比通过基金公司代理的管理费用低。

我们再从收益角度来分析,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风险意识薄弱,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理由相信,保险公司所单独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会比基金公司获得更高的收益率。在整个投资行业人才匮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直接投资证券市场并不具有优势,况且,直接投入证券市场的保险资金的合理比例,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投资人员的经验积累。

通过以上分析,保险公司是直接入市还是选择投资基金,回报的孰高孰低,无疑才是保险公司决策的最终依据。

(三)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能否推进证券市场稳步前进

如果保险资金可以直接入市,由于保险资金规模巨大,就算其少量部分入市,也能为证券市场补充大量的新鲜“血液”,这无疑是证券市场的一大利好。同时,保险公司作为重要机构投资者,可以起到稳定市场、推进市场成熟、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

如果按照国外通行的5%的做法,初步估计,可以直接入市的保险资金将达450亿元,这笔资金与目前我国证券市值高达13,824亿元相比,其所能起到的作用是否能如上述所言?

国外的实践充分说明,机构投资者的壮大要以金融工具的多样化为前提,而工具多样化的基础是股指期货的推出。但是,在中国目前不存在股指期货做空机制以及上市公司缺乏长期投资价值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获取利润的唯一途径就是买进股票推高股指,然后卖出股票。这一过程必定引发股市价格的较大波动,与他们稳定市场的初衷相违背,如果他们仅仅是为了稳定市场而采取行动,那么股价的波动必然会造成他们的巨额损失。

以上分析了目前关于对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几大认识误区,从中可以窥见到我国只具备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所要求的部分条件,仍有诸多条件,如构建我国股指期货做空机制、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等需要创造。

二、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条件分析

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认为,经过多年的发展,就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两方面而言,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条件。屠光绍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视角阐述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一定基础条件,而本文试图从更广的视角来分析我国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条件。

(一)政策条件

在《意见》中,国务院明确提出:“鼓励合规资金入市,支持保险公司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这其实就为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奠定了政策基础,打开了闸门,创造了政策条件。

(二)法律条件

尽管目前我国基本满足了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政策条件,但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在法规上遇到羁绊,也就是说存在相关法规缺位的现象。除了《保险资金国内股票市场投资内部控制指引》己于2004年4月出台,令人瞩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至今尚未审批,同时广为证券市场与保险市场关注的《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管理办法》还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具体什么时候出台还未确定。

(三)健康发展的证券市场是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前提

中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尤其是股票市场发展至今不过短短的十四年,虽然取得长足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待以完善。

1.良好的微观基础——上市公司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必须具备良好的微观基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股票市场的细胞和基石,保险资金进入股票市场,不仅是大型的机构投资者,而且是长期的战略投资者,这就要求我国的上市公司确实存在长期投资价值。而目前我国由于历史等多重原因,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股市结构呈畸形,可长期投资的上市公司确实不多,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大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力度,让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必须解决目前上市公司存在的一股独大,股权分割,国有股、法人股、社会流通股等,同股不同权,内部人控制,小股东权利难以有效保证等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2.资金配置的市场化

股市是市场经济中最市场化的一个部分,按道理讲,股市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市场化,否则,资金在该市场上难以得到合理的配置,容易导致浪费。可由于我国股市脱胎于计划经济转轨时期,股市设计的初衷主要是为国有企业融资,在这种市场化极低的情况下,股市存在着强烈的投资性,而股市监管者为了避免股市的无序与混乱操作,时常采取干预股市的措施,导致股价的大幅波动。从而我国证券市场具有明显的政策市场特点,系统风险较大,保险资金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有可能遭遇系统风险带来的巨大损失。从保险公司角度而言,保险资金运用并没有实现良好的资产组合,达到合理配置,取得预期收益;从股市角度来说,入市的保险资金并没有流向能带来更高收益的上市企业,导致资金在股市上的低效配置。

(四)建立避险机制与对冲机制

国外保险业真正对资本市场有强烈要求起始于50年代,当时主要是由于保险缴费形式的变化、保险产品的创新以及保险业激烈竞争所导致的。初始,保险资金因为风险较大,进入资本市场规模相对较小,直至80年代股指期货的诞生,规模得到迅速扩大。其后随着其它金融避险工具与对冲工具的不断产生,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风险得到进一步的防范与化解,投资收益率也相对得到提升。

我国由于金融衍生市场发展相对滞后,证券市场尚未建立避险机制和对冲机制,在缺乏股指期货做空机制等风险规避方法条件下,保险资金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后保证本金安全性的概率极低,这就与保险资金运用的审慎原则和安全原则相违背。

(五)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

由于我国保险公司长期以来经营重心放在保险资金的筹集上,而忽略了保险资金的运用,造成在保险资金运用上缺乏经验,风险意识薄弱,风险管理技术落后。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三大原则,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要求保险公司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水平。而完善的内控制度则是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损失,保证保险资金安全运用的必要条件。所以保险公司必须制定和切实执行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建立保险公司自身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是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必要条件,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机制得以有效运行的前提。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条件下,保险公司的内控机制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规范和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是增强其风险控制能力、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的客观需要。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完善风险控制机制,2004年4月28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它的出台标志着保险资金运用将实现质的突破。

(六)合理的人才储备

由于我国金融机构一直以来风险意识薄弱,缺乏高素质的投资管理队伍,从而保险资金运用的人才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制约保险资金的一个直接因素。从国际上看,保险公司也往往将资金交由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但是这家公司不是自己开设的。在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可能还有这样一层考虑,就是现有投资机构的人员素质并不高于保险公司的,也就是整个行业都存在人才匮乏的问题。同时,直接投入证券市场的保险资金的合理比例,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投资人员的经验积累。

通过以上两部分的分析可知,我国具备了保险资金入市的部分基础条件,但仍有诸多问题,尤其是深层次的问题,短时无法得到好的解决,需要逐步的完善和改进。结合考虑到社会稳定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是保险的首要功能,故保险资金容不得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为了确保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我国应当认真借鉴国外成熟市场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并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加大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规模,提高保险资金的入市比例。同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在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的风险很大,保险资金如果匆忙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不仅有可能遭遇非系统性风险,而且也有可能遭致系统性风险,1997年日本日产生命保险公司破产的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与此同时,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应该摒弃简单的资金运营渠道的盲目开放,更不是单位以保险资金进入股市为其最终目标,而是致力于从中国保险发展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角度去倡导一种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合作,其最终的目标与结果是实现保险资金在两个市场上就风险与收益资源的配置机制、创新手段与经营模式的借鉴应用和互通互融,从而确保投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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