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胜利扩大战争成果--中国近年来反海盗行动的措施和成就综述_网络侵权论文

利用胜利扩大战争成果--中国近年来反海盗行动的措施和成就综述_网络侵权论文

乘胜追击 扩大战果——我国近年打击盗版行动措施和成果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乘胜追击论文,战果论文,近年论文,成果论文,措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出版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书刊、音像市场逐步活跃繁荣。一个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多种出版载体形式并存、多元化网络的书报刊音像市场正在迅速崛起。但是,在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书刊音像市场管理的不完善给少数不法分子以可乘之隙,在暴利驱使下非法盗版活动开始抬头并逐步泛滥。80年代中后期,盗版主要发生在书刊领域,品种限于乡镇小厂或家庭印刷作坊粗制滥造的畅销书,如言情、武打小说类图书等。90年代以来,盗版、盗印呈猖獗走势。品种几乎无所不包,盗版数量更是惊人。从载体形式上看,从盗版书发展到盗版录音带、录像带、CD、VCD、DVD、电子软件等。盗版作案手段和规模也从作坊式低级生产过渡到有组织、成规模的集团盗版、法人盗版。同时,盗版出版物与正版出版物抢市场、争地盘,严重威胁出版业的健康发展。

应该承认,我国政府对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十分重视。近年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每年都对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提出要求,以促进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我国首先加强保护著作权(版权)、打击盗版的立法工作。1991年6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10月生效)、《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992年9月底生效)、《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构成了我国保护著作权方面比较完整的法律框架。同时,我国1997年10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明确规定,从事盗版、侵犯著作权,达到一定的经营额,可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定罪判刑。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保护广大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戏剧音乐、电子软件等版权产业的发展、繁荣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次,我国加大打击侵权盗版的执法力度。在加强日常的著作权(版权)行政管理的同时,自1987年以来开展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每年都把打击侵权盗版的违法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特别是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实施及1992年我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以后,从1994年至今,每年由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全国“扫黄”、“打非”集中行动都把打击盗版、盗印活动作为重点列入其中。

扫黄打非 正本清源

“扫黄”即扫除市场上的淫秽、色情书刊和音像制品,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打非”即打击一切从事非法和侵权盗版的书刊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印制、发行、销售活动。这项工作自1989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以来,至今已开展10余年,每年都统一集中力量组织各地各级有关执法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对书刊音像市场进行综合整顿清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设立了“扫黄”、“打非”工作机构,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由政府有关的15个部委组成。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署,它协调10多个部委密切合作,对黄色和非法盗版书刊、音像制品在出版、印刷、贩运、走私、销售各个环节,形成打击合力。

1994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周密部署下,“扫黄”、“打非”部门连续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有声势、有力度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措施更加得力、方法更有针对性、成效更为显著。

——打击书刊盗版活动。

首先,清理整顿一批书刊盗版活动猖獗的集散地。如1996年、1997年冬季和1999年上半年的集中行动期间,把整顿、取缔一批盗版的书刊音像市场作为重点,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山西临汾盗版教辅读物市场、郑州第二图书城、武汉武胜路图书市场、长沙黄泥街书刊市场、邵东书刊市场等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治理,抓获一批从事非法出版和盗版活动的不法分子,并取缔一批非法市场,力图堵住源头。其次,查处一批书刊盗版、盗印大案、要案。如1994年湖北武汉查处伍望生侵权盗版案,主犯伍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996年河南查处马保林团伙盗版案,主犯马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1997年北京查处印平华盗印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案,主犯印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1998年北京查处戴光浩非法盗印浙江少儿出版社《中国少儿百科全书》案,主犯戴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此外,河北查处蔚县印刷厂盗印《新华字典》案、大厂县陈福金盗印图书案等。对这些盗版侵权案的主犯既以刑法定罪量刑,又判处民事侵权,对被侵权者予以一定经济赔偿,此举社会效果较好。

——打击盗版音像制品的生产、传播活动。

打击走私盗版光盘,深挖盗版光盘生产线工作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绩。这项工作大致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94年、1995年“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中,通过清理音像市场,从严查处了合法音像制作复录企业生产淫秽、盗版光盘的问题,吊销和停业整顿了江苏苏州宝碟激光视盘有限公司、广东新乐激光视盘有限公司等7家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合法光盘生产企业;通过向合法激光盘和激光母盘生产线派驻版权监督员,加强了对生产线的经常性管理,基本肃清了合法光盘生产企业的盗版光盘复制活动,使之由地上转为地下。第二阶段,1996年、1997年“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中,通过悬赏举报的方法,开始组织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地下盗版光盘生产线,至今我国内地总共挖出85条地下盗版光盘生产线,沉重打击了境内盗版生产线的生产活动,使之主要由境内转向境外。第三阶段,严厉打击盗版光盘走私活动,这是1997年冬季“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的主要任务。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情况,东南亚现有光盘生产线几百条,其中大部分生产线专门对准大陆市场生产盗版光盘,并通过各种渠道走私进境。这是当前大陆盗版光盘泛滥的主要源头。这一阶段的工作目标是严厉查堵盗版光盘走私活动,切断走私渠道,彻底消除其对我国音像市场的危害。第四阶段,在1999年上半年的集中行动中,我们通过各种渠道,推动港澳地区“堵源”工作,并通过奥港联席会议,互通打击盗版的情报以联手办案。

我国广东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光盘生产线和走私盗版光盘工作中密切合作,成绩显著。香港廉政公署根据广东省提供的情报,1998年4月底在港破获一个制作、走私盗版光盘的特大团伙,收缴盗版光盘生产线41条,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多名。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收缴的非法光盘生产线已达82条,我国内地和香港特区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总数已达167条,在消除音像市场的污染源方面有了根本性突破。

措施得力 成果巨大

近年,我国在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关闭一批违法的正规光盘复制企业,向光盘复制企业派驻版权监督员,有效地加强了对生产源头的管理。

新闻出版署1996年5月以来先后宣布对江苏宝碟、广东新乐等7家违规复制光盘企业予以关闭。此外,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向合法成立的36家光盘生产企业派驻版权监督员。到1996年1月监督员全部到位,坚持跟班上岗,对光盘委托加工及版权认证等手续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定期轮换。同时,将所有光盘生产模具蚀刻来源识别码(即SID码)工作进一步落实,统一复制委托书开始实行。通过这些措施,光盘生产企业违法复制得到有效制止,遏制了盗版源头,维护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形象。

2.取缔镭射厅、整顿录像厅,有效制止了盗版侵权音像制品的社会性传播。

近来年,各地营业性放映激光视盘故事片的镭射厅不断增加,这些激光视盘多为走私制品,这种放映活动本身也属于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的侵权行为。1995年冬季集中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一律取缔营业性放映激光视盘故事片的镭射厅。到1996年2月底,全国各省市的镭射厅全部予以取缔。同时,对录像厅和音像资料馆也进行整顿,压缩现有录像厅数量。

3.大力整治非法盗版出版物集散地,使其面貌有了明显改观。

非法音像及电子出版物集散地主要位于“三场”,即小商品批发市场、电子科技市场和家用电器市场。1995年冬季以来的集中行动,重点通过清理“三场”,打掉非法音像及电子出版物的集散地,全面禁止非法盗版音像制品的侵权活动。1995年冬季的行动中,全国共清理“三场”中的各类非法盗版音像及电子出版物318.9万余盒(张)。广东采取断然措施关闭了全国最大、危害甚广的非法盗版音像集散地——番禺市音像市场;1996年4月,又关闭了多年长期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潮阳市峡山商场音像市场。1996年冬季的集中行动更是把整顿和取缔一批非法盗版书刊、音像市场和集散地作为治理重点。山东关闭了临沂的非法盗版出版物市场,浙江关闭了义乌的非法盗版音像市场,广东关闭了广州、深圳、潮阳、虎门等地的非法盗版音像制品集散市场。1999年上半年的集中行动,又从严整治了辽宁海城的西柳音像制品市场等9个重点音像制品集散地。北京等地通过加强公安、公商部门的巡查及110报警台受理举报等方式,有效打击游商兜售盗版音像制品的不法行为。

4.通过“打团伙、端窝点、破网络”,查处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摧毁不法分子作案力量。

每年“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全国有关部门都要破获一批典型案件,并对之从严惩处。如1995年对从事制作淫秽、盗版音像制品的江苏宝碟激光视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卜兴华进行查处,判处其18年有期徒刑;1997年对在湖北省武汉市从事地下光盘生产的“八二二”案主犯进行查处,判处主犯黄俊明等人6-13年有期徒刑。在深挖盗版窝点方面,广东省工作卓有成效,仅1999年上半年即端掉非法音像制品窝点90多个,一次性查获10万张以上的光盘案件达25起。此外,1996年仅全国22个省市版权管理机关即查处各类侵权案件670余起,其中涉外案件33起。

5.实施悬赏举报,深挖地下光盘生产线。

1996年秋季,与香港、澳门毗邻的广东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实施悬赏举报政策,即举报一条地下盗版光盘生产线,只要查证属实,政府一次性给予举报人30万元奖金。此政策一经公布,群众举报踊跃。从1996年9月广东经群众举报挖出第一条地下盗版光盘生产线至今,已先后在广东、福建、湖北挖出地下盗版光盘生产线85条。我国采取悬赏举报措施,在深挖地下盗版光盘生产线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不仅规范了出版物市场,保障了民族音像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保护了外国产品在中国的知识产权,树立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6.把住国门,加强货运监管和海上缉私,严厉打击盗版光盘的走私活动。

多年“扫黄”“打非”斗争规范了国内光盘市场生产秩序,不法分子便将生产线设在境外并对准内地市场生产盗版光盘。1997年初以来,走私光盘活动急剧上升,成为我国内地盗版光盘的主要源头。针对这一情况,我国海关专门成立了打击走私光盘活动专项工作小组,海关系统从1997年以来连续4年部署了“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全国海关共查获走私万张以上非法光盘案件86起,非法光盘3648万张;挖出非法光盘生产线3条,协助其他部门查获地下光盘生产32条。仅广东海关1999年6月以来,即查获走私盗版光盘1822万张,这一数量大大超过1995和1996两年全国集中行动收缴盗版光盘数量的总和。其中,1999年10月1日晚广东拱北海关查获的一起走私盗版光盘452万张案件,是近年来全国最大的走私非法光盘案。

由于采取上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近5年的“扫黄”、“打非”行动取得了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巨大成果。据不完全统计,前4次集中行动共收缴盗版书刊2932.4万册,盗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5000余万张(盒),取缔非法出版物集散地2000多个,查处各类非法、盗版案件9000余起。

1999年上半年集中行动,以打击走私、整顿印刷为重点。这次集中行动共收缴非法盗版音像制品3200余万张(盒)、盗版书刊982.6余万册,取缔非法印刷厂200余家,端掉制作非法盗版音像制品的黑窝点990个,破获非法盗版案件1200余起,仅广东省1-6月即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500多万张(盒)、书刊213.6万多册。

出版物市场的盗版活动不是几次集中行动就能解决问题的,打击盗版是一场长期、艰巨、复杂的斗争。虽然集中打击对盗版活动有所遏制,但一些地方的盗版活动仍然十分猖獗,有些地方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我们要再接再厉,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同时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反盗版意识,特别是充分调动被侵权者和广大消费者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围剿盗版之势,把一个健康、繁荣、有序的书刊音像市场带入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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