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教育国际化的新形式:欧洲博士学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洲论文,博士生论文,博士学位论文,新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欧洲政治的一体化整合和社会—经济的全球化进程,要求培养能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开展工作、能从国际视角出发分析和解决社会政策问题的新一代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为实现欧洲研究区(European Research Area,ERA)的目标,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 Process)在促进欧洲高等教育体系内博士学位的国际化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欧盟委员会研究总署(Directorate General for Research)和教育文化总署(Directorate General for Education and Culture)创建了博士生教育的国际化网络,为不同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联合授予欧洲博士学位、整合博士生教育管理法律和条例多样性提供了可能性。但是仍然有两个主要因素阻碍了联合博士学位的开展:①错误地将国际流动作为促进博士生教育国际化的目标,而不是站在欧洲研究区与欧洲高等教育区(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EHEA)的高度上,把国际化看成博士生教育的一种策略;②担忧一体化将破坏本国博士课程的多样化,导致出现同质化。
对“我们不需要欧洲或国际博士学位,我们已经能培养国际科学家”所作出的普遍反应,意味着反对新的联合博士学位,该学位项目通过集体和国际的教育计划在欧洲的各研究中心之间建立联系,集中相关领域的专家、集中互补优势来联合新一代的研究者。
本文作者具有13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是第一个获得欧盟委员会研究总署、教育文化总署、大学和政府部门正式认可的欧洲博士学位的创建者和协调者,并担任欧洲大学协会2004年发起的“博士生教育项目”(Doctoral Programme Project)[1,2]之“网中网”(Network of Networks)的主要协调者,本文是在作者以上经历的基础上写成的。
二、欧洲博士学位的发展历程
作为促进欧洲文化一体化、教育和研究标准国际化进程的一部分,自欧盟成立之初就提出了欧洲博士学位这一概念。早在1959年,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Euratom Treaty)就提出了建立一所欧洲大学的计划。该大学可授予欧洲博士学位,学位获得者需完成2年的课程学习并撰写和提交学位论文。然而由于法国的反对,该大学从未建成。
1992年,意大利和法国签署了一份大学合作的框架协议,第一次正式建立了双学位制度。1993年,欧盟成员国大学校长联谊会制定了欧洲博士学位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①博士论文答辩组成员中,至少包括两名来自不同国家、不同高校的专家教授,并担任论文评审;②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人来自欧洲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③博士学位论文中的一部分必须用学校所在国以外的其他一种欧洲语言撰写;④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必须在学校所在国以外的其他欧洲国家开展至少一学期的科学研究工作。
1995年,欧盟委员会对由荷兰、法国、德国和比利时等四国组成的国际博士生教育研究临时咨询委员会(International Temporary Advisory Committee on Doctoral Studies)所开展的相关研究提供了经费支持。该委员会强调了欧洲博士学位系统的多样性,同时也提议通过开展合作和促进流动提高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建立一个高层次的科技共同体。
1996年,提供博士生教育的欧洲大学、企业和专业组织的代表以及欧洲国家和大学政策制定者在佛罗伦萨召开了研讨会,从职业发展模式的角度对研究生教育进行了讨论。通过分析入学要求、学位授予、教学结构、管理、测试和评价体系,学术生涯准备、国际合作、学制以及认可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了20种不同的博士培养模式。与会者还发现,在研究生教育机构中存在两个极端模式:特别重视学术培训的洪堡模式,以北美和英国认为博士生教育在专业、工业和管理等领域具有重要价值的传统为基础的专业模式。
1999年6月召开的博洛尼亚会议(Bologna Conference),对以下问题进行了讨论:①第一和更高学位之间的学习结构;②能力结构的灵活性;③教育途径;④竞争和欧洲高等教育区;⑤人力资源开发。博洛尼亚宣言(Bologna Declaration)有效地推动了欧洲高等教育三级高等教育体系的和谐发展:短期学位(前三年),专业学位(+两年)和博士学位(+三年)。即便如此,博洛尼亚进程主要关注前两级的高等教育。各国的博士生教育在招生、培养和授予博士学位的评价标准等方面仍存在很大差异。欧盟委员会教育与文化总署对参与苏格拉底伊拉斯谟项目(Socrates/Erasmus Programmes)的不同国家和大学所开设的博士生教育进行了最新、广泛的调查,并比较研究了玛丽·居里研究和伊拉斯谟项目(Marie Curie Research and Erasmus Programme)中的博士流动情况[3,4]。
2002年5月召开的“斯德哥尔摩欧洲联合学位发展研讨会”(Stockholm Seminar on the development of European joint degrees),提出了联合博士学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指标:①至少有2个国家的2所以上的大学参与联合培养;②应确保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时间的充足性和持续性;③联合学位要求合作机构开展一项联合研究项目,并事先写入合作大学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中;④联合学位应以已设计好和批准的联合项目双边和多边协议为基础,不限制学习的内容或科目;⑤为确保学位的可比性,应遵守学位补充条例(diploma supplement)和欧洲学分转换体系的相关规定;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联合学位应由参与联合培养的高等教育机构共同颁发一个学位证书;⑦联合学位和研究项目应允许学生、教师和研究人员流动;⑧确保语言的多样性;⑨联合培养过程应具有欧洲维度,不管是空间流动还是课程中的跨文化能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高等教育中心(UNESCO-CEPES)和罗马尼亚科学院埃利阿斯基金会(Elias Foundation of the Romanian Academy)2003年在布加勒斯特(Bucharest)召开了欧洲博士学位和资格标准国际论坛,对13个国家(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西班牙、瑞典、英国和美国)的博士学位结构和授予要求,如组织方式、政策规定和学术传统进行了比较研究[5]。作为本次会议的成果,Jan Sadlak(2004)编著、出版了一本书,包括Barbara Khem撰写的一篇数据资料丰富的比较研究文章[6]。
继2003年柏林公报(Berlin Communiqué)[7]发表后,博洛尼亚进程有效地促进了欧洲高等教育体系中第三级教育(即博士)的国际化,这与欧洲研究区的目标是一致的——在国际化的背景下开展基于研究的高级科研培训。
在欧盟委员会的支持下,作为欧洲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主要代表,欧洲大学协会(European University Association,EUA)在2004年发起了“博士生教育项目”(Doctoral Programs Project),其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确定在欧洲成功开展联合博士生教育的必要条件;二是推动和鼓励欧洲大学在博士生教育方面开展合作。欧洲22个国家48所大学的143名申请者参加了这一项目,按主题分成6个小组,每组由一个主要协调者负责,分析与博士生教育结构和组织、经费、管理和质量认证措施、创新实践、一所学校博士生教育所涉及到的所有问题以及联合博士学位等相关的重要问题。6个专题小组通过小组内部会议、对一所高校与合作机构的态势分析(SWOT)、两个专题小组协调者会议、大学与合作机构的报告、召开会议与高等教育政策制定者进行对话(2004年10月28~30日,欧洲大学协会在马斯特里赫特召开了“研究训练是欧洲信息社会的关键”会议;2005年2月2~3日,在萨尔茨堡召开了“欧洲知识社会的博士生教育”研讨会)等方式,确定了“第三级高等教育”(博士生教育)的“十个基本原则”,即萨尔茨堡原则[8]。接下来,该项目将重点关注博士生教育的具体方面(2006年6月1~2日和2006年11月23~24日,分别在维也纳和布鲁塞尔召开了题为“多个职业视角和劳动力市场”的会议;2006年10月26~27日,在布鲁塞尔召开了“博士生培养机构/研究生院/研究机构与硕士—博士学位的联系”会议;2007年在伦敦召开了部长会议[9],对博士生教育提出具体的建议),相关内容有:
——在最好的大学开展博士生教育,制定学校政策、管理措施和实践标准;
——通过形成研究小组、集群和网络,实现群聚效应(critical mass);
——营造一个促进研究合作、智力碰撞和学科交叉的研究氛围,包括从顶尖大学的研究生院到大学之间的国际、国内和区域合作;
——博士生教育的结构,在博士生培养机构/研究生院/研究机构开设结构化的课程;
——博士生教育中的学科差异;
——博士学习的学制为3~4年;
——入学标准的多样性(硕士学位是博士生教育的一个主要基准,但不是唯一基准;各种硕士学位都为博士生教育做准备,“1+3年”模式的研究型硕士学位);
今后还要关注以下三个相互交错的问题:
——经费来源的多样性,与其他合作者(如企业)开展合作的新方式,聘用协议等;
——流动(国内和校际)是博士生教育的一部分,其重要性(对职业发展非常重要)已获得了认可;
——欧洲博士学位需要设立更多的、建立在高质量标准和相互信任基础上的联合博士生教育项目。
虽然欧洲博士学位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离其合法地位得到广泛认可还任重而道远,既有个别国家的法律阻挠,也有少数保守主义学术人员和机构的阻挠。
三、欧洲博士学位的模式
所有博士生教育(传统的和创新的,国内的和国际的)的共同特点,最终都是为培养科研工作者而进行的科研训练。但是,我们需要澄清现有博士学位的国际化与欧洲联合博士学位的区别。欧洲的博士学位和欧洲博士学位是两种不同的模式。
人们已经广泛认识到博士生教育中流动的必要性,同时欧盟委员会与各国教育部为推动博士生国际流动提供大力的支持,导致大学与其他科研机构之间签订协议,允许博士生在1~2个国家间进行流动,它被认为是欧洲博士学位。国际流动是欧洲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之一,但这还不够。即使国际流动是通过联合指导博士学位论文的双边协议得以实施的,欧洲博士学位仍还需要具备其他条件。
在阐述实施欧洲博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前,先介绍现有的授予不同学位的四种基本模式(已有的模式远比这四种模式复杂),分析它们是如何实现博士学位的国际化的。这四种模式并不都被认为是欧洲联合博士学位。
A.单一博士学位模式(single institution doctoral model):“一个学位”+联合培养证书。由博士生注册的大学颁发博士学位,外加一个认可该博士生国际流动的资格证书;
B.双博士学位模式(cumulative bilateral doctoral model):“双学位”。在合作培养机构签订校际双边协议的基础上,颁发双博士学位。该模式培养的博士通常有两个导师,来自两所不同的大学,并在注册学校之外的另一所大学学习和研究训练一段时间,论文答辩后方可获得双学位。
C.综合博士学位模式(integrated bilateral or multilateral doctoral model):“双学位”+一个“欧洲博士”(Doctor Europaeus)联合学位证书。一个双博士或多个博士学位,外加一个建立在合作大学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基础上的“欧洲博士”头衔的联合培养证书。根据上届欧盟大学校长会议(European Union Rector's Conference)制定的非正式指南,该模式具有更高水平的课程整合与合作。
D.联合培养博士学位模式(jointly established multilateral doctoral model):欧洲博士学位(European doctorate)。由牵头大学(coordinating university)和欧洲其他国家的两所及以上不同的大学颁发联合学位,该学位以所有合作高校间的管理条例和协议为基础,并获得各国教育部的法律认可。
所有这些模式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促使博士生教育国际化,在实践中将博士生流动作为其研究训练的基本内容之一,这在国家和地区传统的博士培养方案(模式A)中也广泛存在。但模式A仅仅是博士生流动这一理念的简单体现,而当牵涉到承担共同培养和指导责任的模式时,其情况将更加复杂。这些模式包括双博士学位模式(B)、具有欧洲学位性质的综合模式(C)以及联合培养的博士学位模式(D)。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模式D才是欧洲博士学位。
欧洲博士学位与几个欧洲国家所模仿实施的博士学位是不一样的。相比而言,建立在大学网络基础上的联合培养的博士学位才是欧洲博士学位,如三个不同欧洲国家的三所大学颁发给博士生一个联合学位证书。欧洲博士学位试图以已有的科学共同体为基础,更进一步汇集欧洲各国的专家学者以发挥国际知名专家的群聚效应,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并执行,开展欧洲博士学位项目,共同培养对该领域感兴趣的新一代研究者。
四、建立欧洲博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在萨尔茨堡论坛上,Guy Haug博士提出了建立联合/双博士学位项目的最低标准,对内容、范围、国际流动、学位论文、培养计划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和研究[10]。建立欧洲联合博士学位的必要条件,还包括建立一个网络使欧洲科学家易于分享专业知识、与世界联系、分享高级培训的共同标准,以及与整个组织过程相关的一系列要素。
1.建立大学网络
第一个必要条件是,创建一个由三个以上不同欧洲国家、著名高等教育机构组成的大学网络,该网络以相关研究领域的知名科学家和领导者所组成的科学共同体为基础。大学网络应具有处理危机的能力,如合作机构内部冲突、领导缺位或更换、合作伙伴退出等。如果从一开始就共同致力于设计一个联合博士生教育项目,那么应把授予联合学位作为网络使命建设的一部分。
大学网络的另一个功能是,使联合培养博士生更易于接触专家。与各国开展的传统博士相比,欧洲博士学位的学生应具有更多的机会接受国际专家的指导。
2.计划、执行和监控全过程的共同标准
建立在共同基础上的欧洲标准,应体现在设计和实施欧洲博士学位所必需的计划、课程、组织、政策和程序等方面。具体包括:博士生招生;不同国籍的参加者所提供的培训;在国际环境下开展研究活动和培训;在多语言和多文化背景下开展集中教学;采用经过精心设计的培养方案;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格式、语言;对整个培训过程和质量体系进行评价;对联合证书学位和授予的正式认可。
3.优化博士生培养过程
开展联合博士学位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一个三方系统中开展单一指导和共同指导(多方指导):博士生应与三个不同国家的三个导师保持密切联系。在一个开放的学习环境中,导师应通过网络指导学生的研究工作,因而能够迅速、直接地利用网络监控博士生的进步。欧洲博士生教育应使每个导师每年最多指导2~3名博士生,确保个性化的多方指导和对博士生的进步进行密切监控。
合理设计博士生和教学人员的国际流动。在个人流动的情况下,博士生应在两个不同欧洲国家、两个不同研究中心或其导师所属的大学至少游学6个月。在集体流动的情况下,应包括所有参与联合博士项目的博士生和合作大学的导师,这一流动可在集中学习阶段得以实现,如国际暑期学校、国际实验室会议中开展面对面的交流。除了教学人员外,从大学网络之外邀请的著名科学家和专家,以及来自其他国家相关学科领域的博士后和博士生都可以成为参与者,以改善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博士生之间的研究思想和实践。
设计一个互联网教学平台,充分利用开放远程教育的灵活性,实现虚拟国际流动和管理。通过专门设计的视频交流、论坛讨论和多点的视频会议,弹性地满足博士生的各种需求,在教学结构允许的情况下,个性化地开展科研活动。
由于联合博士生教育的特殊需要,欧洲学位互认体系(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ECTS)可被看作学分积累系统,而不是一个分散的课程设置和转换学习结果的比较系统。“没有T的ECTS”意味着在联合培养项目中,“转换”这一概念不是必须的。
课程论文或至少博士学位论文的一部分,应该使用注册学校所在国语言以外的其他语言来撰写。根据共同建立的标准,博士生应在由国际评价委员会担任评审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已投稿并收到录用通知书。
4.基础设施
牵头大学和其他学校应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和专门的设备,包括一个公共的网站,这是开展欧洲博士学位的进一步“要求”。
5.管理
要公开透明地制定博士生招收和导师选拔标准,并且在大学联合网络“学术委员会”(Academic Senates)的管理条例中加以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参加人员的工作守则,如权利和义务。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管理网络的技能和积累行政管理的经验。还需要制定一个通用的经费预算和集中管理方案,作为合作大学之间签订资金筹措和经费管理协议的一部分。
五、开展欧洲博士学位的阻碍和建议
(一)所面临的阻碍
1.法律上的障碍
多年来,欧洲在促进博士生教育的国际化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因为欧洲博士生教育的国际化对实现欧洲博士学位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担心博士课程的同质化以及对欧洲博士学位的不同种类存有疑惑,许多国家都面临欧洲博士学位法律认可这一障碍。一般情况下,致力于扫除这些障碍的高等教育机构都是牵头大学以及多年来积极参与欧洲博士项目的大学。为使联合博士学位在那些将法律职责下放到大学的国家中获得法律认可,应创造一个具体条件使欧洲博士学位获得法律认可,该条件应当在大学采取的法律条例中明确阐述,并与政府界定的公共政策保持一致。
2.来自大学的阻碍
与任何一个公共机构一样,网络本身的特性就阻碍着联合学位的发展。联合博士项目的产生,应与研究领域的真正兴趣一致,并建立在已有的专家和科学合作的基础上。但大学也应注意到,它应具有长期的价值和影响。网络的性质(科学网络VS大学网络)和联合培养结构的水平,都将直接影响联合项目的各个阶段,具体包括:集中招生和制订共同的指导程序、联合学位的合法性、高级研究培训的整合体制以及高等教育机构所能提供的财政经费等。
3.财政和后勤障碍
与管理和教学活动相关的成本非常高,包括国际博士生的有序流动。为使博士学位的学制不依赖于具体项目和协议的时间,大学应制定具体的预算,不仅包括经费使用还包括日常维护费用和筹集资金。建立博士生教育大学网络的成本非常昂贵,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而且还体现在管理和培训上。为监控质量和确保结果令人满意,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巩固大学网络。
从这一角度出发,一个强有力的保证是必不可少的,不仅能提高大学在牵头大学和合作大学中的影响,而且还能获得资源,从而确保联合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共经费减少的现实条件下,需要专门筹措经费,尤其是从私人组织和基金会筹集经费,它们是一个重要的经费来源。这一迫切的、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的经费筹措活动,目前主要由牵头大学负责。与被录取且获得三年资助的学生人数相比,申请者的比例还是非常高的。经费限制经常是导致学生退学的主要原因,特别是那些来自经济欠发达国家或未获得欧盟资助的博士生。
从后勤角度来看,当博士生的经费资助来自与科研项目不直接相关、而与当地教师或学院需求有关的协议时,长期流动计划可能很难实现。当为国际流动(如玛丽-居里奖学金)提供资助的充足资源,不易被欧洲以外国家的博士生获得时,应制定一个偏袒的解决方案,从而改善大学网络中各大学之间的合作,以使录取的外国博士留学生能参与教师和学院的研究活动(美国就是这种模式)。当然,这只有在不限制具体工作语言和背景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当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每所参与欧洲联合博士学位项目的合作高校,分摊项目的成本(包括博士生奖学金,博士生国际流动和教授流动的费用、教学成本和一般花费),在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各校建立各自的经费预算。
(二)建议
在全球化和经济相互依存的教育和研究市场中,推广欧洲联合博士学位和建立高级研究培训网络,意味着改善欧洲内部及欧洲与世界的科技合作。
但同时必须设计一个持续的质量监控系统,不仅在项目开展之初有必要,而且在项目巩固期甚至在项目取得成功并获得认可时,也有必要。一些最重要的问题可总结为:在顶尖大学对最佳实践的认可与个人和大学致力于改善联合项目的质量之间建立强有力的连贯性,以确保其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1.针对解决方案,从合作机构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每一个合作机构应慎重录取博士生;
——具体和集中利用经过精心设计的导师单一指导和共同指导这一教育模式,避免出现三位导师之间的责任推诿和对博士生放任自流的现象;
——系统使用评价工具,用同一标准对初级、中级和高级研究报告进行评价;
——提供正规的信息更新博士生获得的学分;
——为欧洲联合博士生开展研究训练活动,或创造机会让其参加每所合作大学组织开展的活动(如当地大学的博士论坛);
——在欧洲联合博士项目网站主页上及时公布每位博士生的研究活动以及合作大学开展活动的相关信息;
——聘用其他优秀的博士生导师;
——致力于扩大本校在合作大学中的影响,寻求新的资源以使联合项目获得持续发展;
——积极参加与欧洲博士项目有关的科学和培训活动。
2.从博士生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为避免退学,博士生应及早意识到,为满足联合博士学位项目的所有要求必须全力以赴;
——谨慎地履行大学网络规定的义务(汇报博士研究工作的进展、学费、参与集中学习的情况);
——经常与导师联系,并对其提出的建议作出及时的反应;
——培养对科学共同体的归属感,并积极参加欧洲博士校友会活动。
六、结论
欧洲博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国际化的实践,有力地体现了欧洲科学共同体致力于在欧洲研究区和欧洲高等教育区(知识社会的两大支柱)之间建立密切联系所做的努力。在一个合作与竞争相互依存的世界,在教育、研究以及经济市场中,欧洲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创设联合博士学位以培养新一代研究者的目的,与增强欧洲高等教育机构的吸引力这一目标是并行不悖的[11]。
作为一个战略选择,创设欧洲博士学位,甚至与欧洲以外国家的大学开展合作,有可能是强调欧洲研究区和欧洲高等教育区关键作用的最佳解决方法,尤其是在欧洲大学主导引进和协调相关大学网络的情况下[12]。大学之间的联系,或与欧洲外其他国家大学之间的科学合作,将是一次学习如何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开展合作的机会。这意味着,学术人员不仅仅是科学家,而且是通过促进国际流动和开展创造性的智力交流负责培养新一代研究者的科学家,使新一代研究者能弹性地在国际背景下学习并掌握相关知识。
以上罗列的若干“必要条件”,体现了欧洲联合博士学位的质量。每所学校应判断其是否有能力应对这一创新和急需的科学与管理项目所带来的挑战。最后,对我们这些参与欧洲联合博士学位项目的人来说,主要目的不是促进或反对传统的或创新的、国家的或地区的、欧洲的或国际的博士学位,而是意识到,只要其质量是无可争议的,那么每一种类型的博士生教育都有其内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