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管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高经济增长质量)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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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管理 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 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Accelerating the Change of High——Technology Achievements and Improving——the Quality of Economic Increase),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增长论文,科技进步论文,高新技术成果论文,质量论文,Change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指出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提出了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高新技术 科技成果 转化 经济增长 质量

高新技术成果是高智能脑力劳动的结晶,是社会文明的产物,也是衡量社会进步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由于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能够牵引和带动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因此,高新技术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然而,这种转化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受到许多环节的制约,因此如何有效地使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几乎是每个国家的科技界与经济界所面临的,并试图彻底解决的共同问题。

当前有两种现象应引起我国科技界与经济界的注意:一种现象是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所占比重很低,社会劳动生产率低下。由于我国产业结构低度化,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比重只有30%左右,而西方发达国家,如日本,技术在经济增长中所占比重高达60%以上。据统计我国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日本的5%左右。 以制造业附加值为例,1990年中国、日本制造业附加值分别为940亿美元和6893亿美元, 我国仅相当于日本的13.64%;以能源效率为例,我国创造1000美元GNP所消耗的能源比日本要高出7倍, 这种现象充分表现了我国技术的短缺与技术应用水平的低下。另一种现象是在我国有大量的科技成果闲置,得不到推广应用。据资料统计,我国这几年在省一级登记的技术成果每年有二三万项,但真正能够进行批量生产并取得一定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的项目不超过成果总数的20%,换句话说,大约只有5000余项成果能被加以利用,即使是在这些被应用的成果之中,真正能形成大规模产业的还不到3%,也就是说只有百余项成果能形成规模效益。 这种现象表明了我们应用成果的能力低下。存在的问题是明显的,但只要我们花大力气解决好高新技术成果向商品化、产业化的转化,就能使我国的经济增长并实现质量上的提高,并能以此为契机,形成科学与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1.培育和完善技术市场,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当务之急是要加强技术市场的培育工作,完善技术市场的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形成市场对科技成果需求的拉力。目前,我国技术市场在形式上主要有技术交易所、信息中介服务、技术展示会、技术拍卖会、专利发布会等形式,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普遍存在着管理混乱的问题。为此,国家应在宏观上加强对技术市场的管理,制定约束有力而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以保障技术市场的运作秩序。

首先,应建立技术经纪人制度,加强相应法规的研究与制定。在西方发达国家,许多技术成果的转移都是由技术经纪人来协调完成的。由于政府对技术经纪人实行严格的考核与监督,从而保证了科技成果转移的质量。由于监督的有效性,使生产企业对技术经纪人的信赖感上升,从而提高了科技成果转移的数量。另外,由于有完善的技术经纪人制度的保障,使得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风险降低,刺激了生产企业利用引进技术提高效率与利润的需求,致使技术成果转化的速度加快,整个社会的技术水平与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发达工业国家的做法对我们而言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我国的技术经纪人制度应该建立在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并配合以宽松的环境使之运作的基础之上。在政策上给予适度的倾斜以保证技术经纪人的合法利益;在管理上实行严格监督以约束技术经纪人的行为规范。用庞大的技术经纪人队伍组成一条联接技术与市场的牢固纽带。

其次,应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高新技术成果在转移过程中价值的正确评估是保障技术更新、价值补偿的重要资金来源。只有保证了资金,新的技术更替才能在物质上得到保证,从而有利于推动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形成研究与开发的良性循环。长期以来,我国在技术成果转移的价格上尚无规范、科学的依据可循,技术成果的公平交易得不到保证。可喜的是,目前我国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评估体系也在逐步建立之中。但要实现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体系的完善,我们尚有相当长的路要走。目前的紧要任务是要订立合理的无形资产量化标准,建立无形资产的评估规范和权威认可机构,将无形资产的评估纳入科学的轨道。

另外,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这是在法律上保证科技成果拥有者利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条件。近几年来,我国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政府部门颁布了许多规章、条例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这无疑对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情况会不断地出现,法律保护的难度也会不断加大,这就要求科技界、经济界与法律界三方共同配合,不断完善其法律保障体系为科技成果向商品化、产业化转移服务。

2.宏观调控科技人员分布结构,促进技术与生产紧密结合

科技工作者不仅是高新技术成果研究的承担者,而且应该是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过程中的指导者,这就要求整个社会从宏观上实现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协调发展,只有保证这种力量的均衡才能使科技成果顺利地向现实生产力过渡。然而,由于我国科技人员分布结构存在着严重不合理现象,因而导致了研究与应用的不协调局面的产生。

截止1993年年底,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812.4万人,平均每万名职工中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660人,可以说比例不低。全国有独立的科研机构5680家,机构中拥有科学家、工程师49万余名,全国各类高校共创办研究开发机构2366家,拥有研究和开发人员59.5万人,也可以说力量不弱。然而从我国与发达工业国家在科技人员的分布结构的比较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些问题。

我国设立技术开发机构的企业的相对比例只相当于美国的17.5%,日本的12.5%。从这两个数字上可以看出,我国在企业中设置的科研机构太少,这意味着企业内部消化引进技术的负担高。高新技术成果走产业化的道路一般都依附于大中型企业,而我国大中型企业设置开发机构的比例仅为53%,这就意味着有47%的大中型企业完全没有技术开发能力,所有技术全部需要引进。由于我国科技人员64%不在企业,对企业的实际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科技成果的可转化程度受到了很大的局限,这无形之中增大了成果转化的难度。而真正在企业从事科技开发的人员仅占全国科技人员总数的3.6%,不能不说是势单力孤。 他们除了要进行自行开发之外还承担着对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工作,工作量不可谓不重。按此比例推算,我国每万名职工中,在企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仅为59.76人,相当于美国的7%,日本的18%。这给高新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造成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国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能力如此之低的原因也就不言自明了。

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应主要注重加强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技术合作,取长补短,以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的加快。而从长远来看,除了通畅科技与经济的联合和合作渠道之外,我们应将加强对科技人员分布结构的宏观调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提高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和技术消化能力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特别是要加强生产第一线的技术人员数量,提高企业的科技素质,加强应用科学的研究,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创造良好的条件。

表1 中国、美国、日本技术人员分布与开发机构设置情况对照

建立技 企业科企业技企业技

术开发大中型技人员术开发术开发

机构的企业设占全国人员占人员占

企业占置技术同类人全国同企业科

国别 全国企开发机员总数类人员技人员

业总数构的百的百分总数的总数的

的百分分比 比百分比百分比

美国

4100606133

日本 5.6

100626430

中国 0.753363910

3.增加科技投入,保证研究与开发协调发展

增加科技投入是促进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向纵深发展的必要手段。西方工业化国家无一不将增加科技投入的比重作为国家预算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统计资料表明,从1992年至1994年,我国用于研究开发的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0.71%,0.62%与0.5%, 三年中总共下降了42%。相比之下,发达工业国家对研究开发的投入一般都稳定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左右, 发展中国家的科技投入也大致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与2%之间。鉴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增加政府投入与开拓社会其它方面资金来源并举是增加全社会科技投入的关键。开拓资金来源可通过引进外资、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形式。在资金的使用上,应着重调整好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应用两方面的投入比例,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增加科技投入的另一个渠道是鼓励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开发的投入。这一点在我国有非常大的潜力可挖。目前,我国企业平均科研开发投入只占企业平均销售收入的0.7%。按照国际通用的标准来衡量, 技术开发资金低于销售收入1%的企业难以生存,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的企业可以维持其正常运作。而要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实力,技术开发资金需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或者更多。 如果我国企业能将科技投入上升到占销售收入的2%这个可维持线上, 则整个社会的科技投入将会有大幅度的增长。因此,国家应在财政税收上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刺激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积极性。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全社会科技水平的提高。

设立成果转化风险基金是促进成果转化数量与质量提高的有力手段。在有条件的地区应由政府或社会筹集一笔成果转化风险基金,以帮助资金困难的企业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如果成果转化失败,生产企业可以不付本息,然而一旦转化成功,生产企业除了如数偿还本金之外,还必须付出超额的利息。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风险基金的使用监督,优先对可转化性强、经济效益高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以扶持,以保证成果转化基金的不断积累。在国家科技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采用以转化促转化的方式,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发展。

4.加强中试环节,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

中试是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必要环节,是否能成功的转化应取决于中试的成败。然而由于三个主要原因,长期以来,中试在我国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首先是观念上的原因。许多人包括许多决策者对中试的意义认识不清,他们认为只要有了成果就可以成功地进行商品化,商品化是科研的自然延伸。因此,首先必须进行观念上的转变,将中试与科研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

第二是技术力量上的原因。我国在企业从事科技开发与工艺研究的人员严重不足,而发达国家企业中科技人员占全国科技人员总数的比例几乎要高出我国的一倍,达到60%以上,这些人员正是中试的主力军。他们负责着样品生产、技术鉴定、小批量试制、产品鉴定等一系列工作。由于不论是成果本身的缺陷还是生产中工艺能力的不足都能在中试中表现出来。因此,不具备转化条件或可转化性不强的成果在中试过程中自然被淘汰。由于中试能对批量生产的可行性提供工艺上的保证,从而提高转化的成功率。因此,加强我国中试队伍的建设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量的必由之路。

第三是资金上的原因。中试过程中所需要的投入是巨大的。在发达工业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研制过程中的投入与商品化过程中的投入比例大致为1:10。这不仅表明高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高风险性,也反映了资金在中试过程中的重要性。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在成果研究上的投入远远高出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投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我国科技投入的86.2%掌握在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手中,而实际投入到生产企业的科研开发资金仅占全国科技投入的13.8%。投入比例的不合理无疑给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了困难。这种局面应该引起决策者的重视,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使资金的分配趋于合理。

5.加速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大环境

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区,并配合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和灵活的机制,是近几年来我国在加速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方面进行的有益尝试,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要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十分重要的是上规模,上档次,形成规模经济。这就必须给科技成果的转化营造一个特殊的“生态环境”。

在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升级换代速度慢,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传统产业中的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具有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等明显优势,理应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而高新技术开发区正是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最优环境。因此,加速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不仅是经济增长的需要,而且是实现这种增长质量提高的有效手段。

加速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首先必须狠抓投资环境的优化工作,制订出一系列配套的优惠政策,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入区手续,提供完善的支掌服务体系;其次必须集中资金,集中力量,重点扶持,以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为龙头,带动整个开发区的发展;第三必须将积聚雄厚的技术力量和人才资源作为维系开发区长远发展的重要策略;最后,还必须严格对开发区内的已有企业实行定期的再确认,不断吐故纳新,以保证开发区的技术领先优势。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如果没有一批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作为基地,要想实现90年代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将十分困难。因此,在集中力量办好现有开发区的同时,我们应将新开发区的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用以新环境、新政策、新机制营造起来的开发区作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培育室”,全面促进我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与水平的提高,使科技进步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动力。(责任编辑 凌丹)

收稿日期:199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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