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收支新分类的特点_政府预算论文

我国政府收支新分类的特点_政府预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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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政府预算的编制将全面采取政府收支的新分类体系,在新旧政府预算科目转换之际,有必要准确把握政府收支新分类体系的特点,以便按照改革导向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预算,深化各项财政改革。总体看,新的政府收支分类能够有效克服原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的弊端,形成了“体系完整、反映全面、分类明细、口径可比、便于操作”的特点。

一、全面性:扩展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的涵盖范围

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分类的范围偏窄,只反映财政预算内收支,不包括应纳入政府收支范围的预算外收支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所有收支活动,从而给政府收支的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等带来较大困难。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扩大了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的涵盖范围,将全部政府收支均纳入分类范围,即包括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收支。

1.扩展了范围,形成统一、完整的收入分类

除原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已有的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债务预算收入外,新的收入分类还纳入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新增加了“非税收入”类,将原预算内外分割的非税收入统一归口管理,从而形成了完整、统一的政府收入分类。

2.统筹预算内外资金

支出按功能的新分类涵盖了财政预算内外、社会保险基金等所有政府支出,从而改变财政预算外资金长期游离于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之外的状况。

3.支出按用途分类的范围从经费扩展到基建

原支出科目只能反映预算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开支情况,而新的支出经济分类可以明细反映包括基建在内的所有政府支出情况。

二、细化性:支出分类及其科目充分细化

我国现行预算收支的划分过于简单粗略,政府预算的类级科目不足100条,预算编制时科目难以细化到有关部门、项目的具体数字,各部门在执行中调整预算的自由度太大,预算对支出的控制和约束能力十分薄弱,在人大批准预算草案后,经过一段时间协商,才将预算再分配给各有关部门,致使预算管理职能被肢解,给审查和批复预算造成困难。为了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满足预算管理的要求,新的分类体系对各项开支标准及预算科目进行了细化,表现为:

1.支出功能分类充分体现预算细化、透明的要求

比如,210类“医疗卫生”下设置了“医疗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农村卫生”等款级科目,在这些款级科目之下又设置了“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的支出事项。

2.支出经济分类的科目充分细化

新的支出经济分类按预算管理要求分设80多个款级科目,可充分满足细化预算和强化经济分析的要求。

三、统一性:支出功能分类,集中、直观反映政府职能活动

我国现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设置有多功能的科目类别,原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流动资金、行政管理费、各项事业费、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以及各项基金支出等都是多功能支出科目;二是同一功能的支出往往在多处分散反映,如教育支出,除在教育事业费中反映外,还在基建支出、科技三项费用、行政管理费以及基金支出科目中反映。新体系将相同功能支出集中在同一功能科目中反映,不再设置多功能的科目类别。如205类“教育”反映的是全部政府教育支出,而不仅仅是原来的教育事业费支出;对有多功能的科目类别,新的支出科目中不再单列,而在有关功能分类中具体反映,其中:基建支出不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但为便于反映基建支出执行情况,曾考虑在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中单设基建科目,但是这样做,最大的问题就是会影响其他职能活动的完整性,比如“防汛”科目中反映的就只能是不含防汛基建的部分防汛支出。新分类将相同功能支出集中在同一功能科目中反映,不再设置多功能的科目类别,这既有利于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各项功能的支出情况,又有利于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四、规范性:采用国际通行的分类标准和体系

我国现行政府收支分类是将部门分类、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等三种不同的分类混杂在一起。类、款、项科目有的按部门分类,有的按功能(或用途)分类,还有按预算资金性质进行的经济分类,以至于分类体系混乱,口径复杂而不够规范,科目内容重复交叉多,相应地,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既有按资金性质设置的,也有按照部门设置的,造成多头管理。实际工作中,一个预算部门和单位,需要对财政部门内的多个职能机构,同时编制几个预算,不仅预算单位工作量增加,也给财政管理增添困难。更严重的是,使财政政策效果变得不透明,给有效实施财政政策、发挥财政宏观调控功能增加了难度。此外,分类口径、办法、体系、结构等方面,都与国际通行分类方法与国际通行做法有较大差别,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相适应,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口径不可比的问题,既不利于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也不利于国际比较与交流,也难以客观、准确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

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收入分类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如国防、教育、农业、社会保障等;支出经济分类明细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是付了人员工资、会议费还是买了办公设备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反映政府支出活动,它们既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分类体系,二者又相互联系,可结合使用。

五、本土化:将国际标准与中国特色结合

首先,在收入上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收入分类标准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行业划分标准对收入进行划分,同时,不再沿用原来按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等企业性质分设明细科目的办法;对增值税、消费税等主要收入按行业和税目设置明细科目,为强化经济税源分析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适应对外开放和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其次,将国际标准与中国预算管理结合:新的支出功能分类尽量与国际通行做法和国民经济统计分类标准保持一致,以便相关统计口径可比。如,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总括反映的“经济事务”科目拆分为“交通运输”、“农林水事务”、“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三个大类,以便更明细地反映我国政府经济活动。这些特殊处理虽会带来一些统计口径上的调整问题,但能给有关方面的管理与改革提供较大便利。

六、可比性:强化经济分析功能

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所形成的数据在统计分析方面的突出优点,是它与国际财政统计口径,以及国家统计局新颁布的统计核算口径更加一致,这将给统计分析、国际比较带来较大便利。但是,由于改革前后科目名称、口径发生较大变化,有些数据需要进行转换实现可比,如新科目中的“教育支出”,除包括原“教育事业费”之外,还包括“教育基建支出”、“教育行政费支出”,以及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有些口径是不可比的,如在新科目中不再有“行政费”和“事业费”的概念。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需要将改革前一年的部分预算、执行数据转换成新科目数据,以便进行年度间的比较分析。

七、配套性:具有“数据辞典”的作用

新体系与部门分类编码和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相配合,在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力支持下,可对任何一项财政收支进行“多维”定位,清清楚楚地说明政府的钱是怎么来的,最终用到了什么地方。这样,政府收支分类新体系就能充分发挥其“数据辞典”的作用,为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宏观决策和财政监督等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经济信息。从现阶段财政管理与改革的角度讲,构建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为尽快建立科学、民主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供了十分必要的基础条件。

“政府预算收支分类(或科目)”通过范围的扩展演变而称为“政府收支分类”,其实质是从基础性工具的角度上配合当前财政管理的各项改革举措,以便协同一致的推进财政改革、配合世界范围内新兴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规范政府行为、理顺公共分配秩序,进一步完善政府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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