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摘要: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作为一种使用广泛的结算手段,相对于汇票、托收等结算手段来说,具有它的优越性。因此信用证这种结算手段被许多国家认可。但由于各个国家的国内立法、国际惯例的影响,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通过分析信用证属性特点,找出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欺诈;防范措施
在国际贸易的经济活动中,信用证作为一种很重要的结算方式,是贸易双方在双方买卖过程中以对方的诚信为基础所建立的支付方式,但在,贸易实践中由于国内立法及相关国际惯例规定也不太完善,在使用信用证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和风险。
一、信用证的概念和特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把信用证定义为一种约定,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之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根据规定的单据向指定人付款或授权一家银行进行付款。信用证是银行保证付款的证书。银行承担着第一付款的责任,银行承担的责任是独立于外卖合同之外的一种诚信责任,信用证的这种特点不仅给买卖双方提供了较大的便利,使交易变得越来越简便,同时在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过程中给双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一)信用证具有合同的属性
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合同是指法律上平等的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信用证是商业人之间进行结算的一种手段,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信用证经常性被人们理解为是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约定和承诺。一经当事人双方确认了信用证,该信用证算是不可撤销的。这就确认了双方当事人就该信用证达成了合同的协议。
(二)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信用证具有不可撤销的特性,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是他区别于其他一般合同的一个特性和亮点。在信用证的实践营运中,大多数银行是在开证申请人在上交一些保证金后开出,即使申请人在之后的商业活动中出现破产的情况,银行也不会因此而撤销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所以信用证一经开证行开出后就不能在撤销。
(三)信用证的方式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信用证在实际操作中就是单据业务即在国际贸易的经济往来过程中对货物相关信息的一个描述,而在结算的过程中银行对货物的真实存在以及数量等问题不过多问题,仅仅针对单据上所描述的货物的相关信息去结算,所以单据在信用证运营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由此也可以看出信用证实际上就是纯单据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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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证中相关诈骗情形
(一)申请人面临的信用证欺诈风险
申请人在贸易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出口商篡改或者伪造单据的的情形,银行在处理单据的过程中,只针对信用证单据的表面进行审核和审查,但合同中实际货物的情况,银行并不进行审核,例如,货物是否已达到货运港口,货物的数量是否与单据相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问题不负责任。这些问题都可能给申请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二)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问题
“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人在申请信用证过程中,故意设置一些“隐蔽性”条款,使出口商处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这种情况下开证行可以随时将受益人受限于陷进之下,以单据不符等情况解除开证行的付款责任。软条款的主要形式有:限制性付款条款、对装运的限制等。这些条款一旦开出,进口商入伙不愿接受货物,就会发出拒绝生效的通知,通过信用证未生效来拒绝接受货物。
(三)信用证中存在的欺诈风险
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在使用海洋运输,海洋运输业的发展大大促使了信用证结算的发展,在巨额利益的促动下,越来越多的信用证欺诈行为不断涌现。非法分子利用信用证交易存在的漏洞来骗取银行的资本利益。主要手段有:通过虚假的合同或者协议等文件来骗取银行的资金,通过骗取的大量资金用于走私或者非法活动;骗取没有经济贸易背景的信用证或者使用虚假的相关报销单据诈骗银行资金。
三、规避信用证风险的措施
任何一种结算方式在交易的过程中都会存在风险,而这些风险又会以不同形式出现,所以应从不同的方面去防范信用证中出现的风险。通过从立法或者实践的应用过程中来规避这些风险。一方面可以在立法层面来通过立法手段规避,另一方面可以在实践的活动中采取相关措施来规避。
(一)立法方面
在信用证的风险规避过程中,要想从根源上杜绝这种现象的出现,必须通过制定相关的立法来使信用证从开户到付款的整个过程中都有相关法律来支撑。现在我国在信用证欺诈方面的法律有所规定但还不完善,在刑法中规定了信用证诈骗的相关法律条文,但对信用证诈骗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仍规定的不够全面个完善。所以建议立法机关在信用证方面能够完善相关立法问题。
(二)实践方面
银行作为信用证业务的中心部门,银行在实践操作中应该对信用证的运营过程进行把控,不能让不法的分子利用信用证这种结算手段工具,在贸易的经济往来中进行诈骗。银行应严格核实贸易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真正意图是什么。除此之外还要对交易双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核和评估,这些都是开证行应该做出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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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丽杰,出口贸易中信用证防范及其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52(7).
[3]周兆功,UCP600下信用证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D].黑龙江大学,2009.
作者简介:郭佳佳(1991—),女,河北省邯郸市人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
论文作者:郭佳佳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3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
标签:信用证论文; 单据论文; 银行论文; 风险论文; 过程中论文; 合同论文; 货物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3月中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