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的继承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一国论文,领导集体论文,中央论文,解决台湾问题论文,两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90年代,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为推进两岸和平统一大业的不懈努力中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并不断完善对台政策,丰富和发展了“一国两制”的理论。
(一)进一步明确大陆与台湾关系的定位,强调一个中国的原则,揭露台湾当局不断变化的形形色色分裂和“台独”言行。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的统一”(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第30页)。90年代台湾问题的解决面临极其复杂的形势。一方面是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超强,中美当年实现关系正常化的战略合作基础被严重削弱,曾经为遏制苏联而形成的一定意义上中美战略盟友关系因之失去一个非常重要的支点。从争霸世界,联合西方国家共同主宰世界的战略需要出发,美国惟恐中国的强大尤其是中国的统一成为以其为首的西方世界主宰世界的抵制力量,有碍于其对亚太地区的控制,为实现美国对华既“接触”又“围堵”的政策,在放出“中国威胁论”幽灵的同时,将打“台湾牌”作为其实现控制国际政治格局的重要筹码。在台湾问题上,美国干涉中国内政的企图是明显的。另一方面,在国际政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台湾岛内政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与当初坚持一个中国,实行中华文化教育、认同统一的二蒋时代相比,在政党政治和政权“本土化”背景下,台湾新一代领导人以谋求“对等政治实体”地位为其“大陆政策”的既定目标,力图通过“弹性外交”、“务实外交”,进一步使台湾“独立的国际人格”得到国际社会认可。随着李登辉在台湾逐步控制党、政、军、特大权,台湾当局有关“一国两区”、“一国两府”的论调开始出笼。此后,又通过“修宪”的一再进行以及“总统”选举方式的变更,使“中华民国”的旧法统逐渐演变为“中华民国在台湾”(或称为“在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新法统。特别是面对香港回归形势快速发展,两岸统一压力增大,倒行逆施的李登辉授意台湾“国统会”正式提出“互不否认对方为政治实体”的政治主张,对“一个中国”的涵义,做出“一个中国、两个地区、两个政治实体”的诠释,进而抛出“阶段性的两个中国”的主张。
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台湾当局“台独”分裂言行,给予严正的揭露和批驳。其一,从国际法角度指出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地位是确定的,是不可改变的。1990年6月,江泽民明确指出:“按照国际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合法政府代表这个国家。一个国家不可能存在两个代表这个国家的对等的政府。所谓‘一国两府’实质是‘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是走向分裂,不是迈向统一。”(注:《人民日报》海外版1990年6月12日。)其二,面对种种制造“台独”的企图和行径,表明申张国家主权的严正立场。1993年2月,江泽民接受《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总编辑采访时,严正指出“我们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一旦出现‘台湾独立’或外国势力分裂中国,我们绝不会坐视,必将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维护包括20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注:《人民日报》1993年3月9日。)其三,考虑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提出合乎情理的对台主张。1995年1月江泽民发表《为促进中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谈话,提出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这是继《告台湾同胞书》、“叶九条”、“邓六条”之后又一份系统阐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政策的纲领性文件。八项主张的核心是坚持一个中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是两岸关系稳定发展的基石。《讲话》还明确指出对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的经济、文化联系,我们不持异议,但我们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的所谓“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活动。台湾当局进行这类活动,只能助长“台独”。只有实现统一,台湾同胞才能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真正充分地享受到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与荣誉。(注:《人民日报》1995年1月31日。)这里既坚定维护了一个中国的原则,也考虑到了台湾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
1998年1月,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明确宣示,在统一前,在处理两岸关系事务中,特别是在两岸谈判中,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能分割。这是代表中国政府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完整表述。强调一个中国原则,是90年代国际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台湾政局发生了许多重要变化的形势下,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一国两制”方针的继承和深化。中国政府坚持这一原则的最基本考虑,就是在两岸统一前或统一的进程中,保证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被分割,保证两岸关系是中国内部事务的性质不被改变,为两岸关系发展及最终实现和平统一奠定基础。
中国政府对“一个中国”原则的严正坚持和对台湾当局形形色色“台独”分裂的严正揭露批驳,使李登辉各种伪装的面目彻底暴露。1999年7月李登辉毫不掩饰地把两岸关系定位于“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彻底否定和严重挑衅国际社会公认的“一个中国”原则,进一步暴露了他蓄意分裂中国领土和主权,妄图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政治本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李登辉分裂行径作出强烈反应。7月18日,江泽民主席应美国克林顿总统要求同他通了电话。江泽民指出:李登辉公然将两岸关系说成是‘国与国的关系’,这是在分裂国家的道路上走出的十分危险的一步,如果出现“台湾独立”和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的情况,我们绝不会坐视不管。江泽民强调指出,台湾问题的处理将会直接影响中美关系的进程,希望美国切实恪守中美三个公报和克林顿总统访华时公开重申以及白宫最近再次强调的“三不支持”(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不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和主权国家加入的任何国际组织。)。江泽民希望美国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角度妥善处理当前两国关系所面临的问题。(注:转引自 唐正瑞《中美棋局中的台湾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 第602页。)克林顿总统为此再次重申了美国政府对一个中国政策的承诺。这是“5、8事件”(美国导弹袭击我驻南使馆)后,江泽民第一次与克林顿的通话,既体现了中国第三代领导核心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坚定立场和实现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决心,又体现了中国第三代领导核心沉着应付复杂国际形势的韬略和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内政始终持有的高度警惕。
(二)丰富谈判主张内涵,明晰谈判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中国的统一。主张和平谈判,但不承诺放弃武力。
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关键在于通过谈判解决问题。自70年代末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促成两岸平等谈判一直进行着不懈的努力。进入90年代后,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多次呼吁两岸进行和平统一谈判。1990年6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会议上就国共两党谈判第一次提出“在两党商谈之前,同各个党派、团体切磋议案,共商国是;在商谈之中,及时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甚至在参加会谈的代表中,也可以吸收其他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注:《人民日报》海外版1990年6月12日。)1991年3月,李鹏在人大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在平等的基础上尽早一起进行商谈,……也愿意同台湾各党派、各团体和各界人士沟通,增进了解,共商国是”(注:《人民日报》1991年4月11日。)6月,中共中央授权台办负责人发表谈话,建议国共两党派出代表进行接触,“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邀请两岸其他政党、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注:《人民日报》1991年6月8日。)它表明在推进两岸谈判与对话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一直在认真考虑给予台湾当局以平等的谈判地位,从80年代提议国共两党之间对等谈判,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发展为吸收台湾其他党派有代表性人士参加,表明了大陆方面对台湾已出现的政治多元化和现实形势复杂化的关注和了解以及对台湾民众当家作主愿望的充分理解和尊重。
1992年10月,根据台湾政局的变化,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政治报告中提出,“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问题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办法”(注:《人民日报》海外版1992年10月21日。)1995年,江泽民在八项主张中明确提出“至于政治谈判的名义、地点、方式等问题,只要早日进行平等协商,总可找出双方可以接受的办法。……我们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的身份来大陆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注:《人民日报》1995年1月31日。)两岸谈判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中国的统一,如果离开一个中国的原则,任何努力都毫无意义。因此,中央在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上是不可移易的。但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处理政治谈判问题上审时度势,及时作出合情合理的政策调整:两岸未来的和平谈判已不为“国共谈判”、“国共合作”、“两党对等”所局限,谈判形式、谈判地点、谈判的参加者等都留有平等协商余地。表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切实推进两岸政治谈判,确保两岸能够实现和平统一的诚意。
邓小平曾经说过:“我们解决台湾问题,坚持用和平方式,……但我们从来没有承诺不用武力的方式解决,道理很简单,要承诺,和平统一就不可能”,(注:《人民日报》海外版1984年10月24日。)90年代,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为推进两岸和平谈判的不懈努力中,始终不承诺放弃武力解决台湾问题。1990年9月,杨尚昆在会见台湾《中国时报》总编辑时,对台湾同胞所关心的这个问题,做了明确说明:“中共之所以不放弃武力解决统一问题的政策,绝不是针对台湾同胞,完全是为了防止国际势力干涉两岸统一事宜,两岸中国人都是同胞,同胞不会打自己的同胞。”(注:《人民日报》1990年11月10日。)江泽民对和平统一与不承诺放弃武力的关系多次进行深入阐述,他一方面强调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的既定方针,另一方面也郑重指出,每一个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承诺放弃武力绝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做出承诺。1995年1月,江泽民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八项主张谈话中,简洁明快地提出“中国人不打中国人”的口号,有力地驳斥了台湾当局某些人攻击大陆对台实行“霸权主义”,至今不肯放弃“武力犯台”的恶意宣传。
90年代,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不承诺放弃武力,使台湾岛内“台独”分裂势力不能不有所顾忌;国际上试图打“台湾牌”的某些势力无法让中国人吞下他们制造的苦果,从而使两岸交往交流正常地发展。
(三)扩大两岸交流交往,努力实现“三通”。推进两岸交流走向法治化,在法律保障下为两岸提供更多的沟通机会和渠道。
积极促进两岸通邮、通商、通航和人员交往以及扩大学术、文化、体育、科技交流既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题中应有之义,又是实施这一方针的重要环节。在世界经济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世界经济区域化的趋势,客观上要求两岸撤除藩篱,加强经济联系,以实现两岸地缘组合的经济效益。从台湾经济自身产业升级的需要和两岸经济的互补性看,从台湾对外战略来看,乃至从随着台湾“南联”与“北进”政策受挫,为了继续从大陆市场获得的经济利益以及从大陆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增强综合国力,缩小两岸经济差距来看,深化两岸经贸关系,拓宽两岸经贸合作领域,是两岸经济发展内在的要求。90年代初,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确立了以经贸为中心发展两岸关系的方针,大力鼓励和提倡发展两岸经贸联系,以利于两岸经济的互补互益、互惠互利、共同发展。1990年,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对台工作会议期间,江泽民、李鹏指出,当务之急是加强两岸的联系,特别是经贸往来。党的十四大报告再一次表达了这一方针:“我们将继续促进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推动两岸人民的往来和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特别是大力发展两岸经济合作,共同振兴民族经济。”(注:《人民日报》海外版1992年10月21日。)1994年4月,在国务院对台经济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概括了实施这一方针的意义:“不断加强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既可以促进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又可以增加彼此了解,增进共识,从而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注:《人民日报》1994年4月16日。)
在两岸存在严重的政治分歧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政治分歧与发展两岸经贸合作的关系,大陆和台湾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做法。台湾当局忽而以政治挤压经济,阻碍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忽而将政治与经济分开、经贸交流与两岸统一分开,企图造成两岸永久的分裂。中国政府则提出适应新形势的新原则,采取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的现实作法,1995年1月,江泽民提出,“我们主张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注:《人民日报》1995年1月31日。)江泽民还表示赞成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商谈并签定保护台商投资权益的民间性协议,从而使以经贸为中心发展两岸关系政策进一步具体化。
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交流的迅速发展,产生了大量涉及方方面面的对台事务。90年代在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直接关心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一系列法律文件的出台,以一个中国原则和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维护两岸同胞正当权益为宗旨,用法律形式确立了有利于两岸交往、交流的方式和措施,使两岸各个领域的交流和交往有了法律的规范和法律的保障。1994年3月全国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对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收益及其它合法权益予以法律确认和保护。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粤、闽两省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全国政协和台盟中央就台湾同胞权益保障问题进行联合调查,有力地推动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此后,交通部出台的《台湾海峡两岸航远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台的《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都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范两岸的货运市场,为促进两岸海上间接通航向直接通航发展作了积极的引导和铺垫。
随着两岸人员往来日趋频繁,两岸人员的交往亦需有章可循以形成相应机制。1991年国务院公布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这是第一个关于人员往来的行政法规。1996年12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布了《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等,规范台湾记者在大陆的正常工作,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199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民事判决的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阐明了只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可以承认台湾居民在台湾地区的民事权利及依据台湾地区法规所取得的民事权利;对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也将根据此原则,分别不同情况,具体解决其效力问题。
以立法或建章立制规范和促进两岸交往交流,不仅在解决台湾问题的实际过程在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原则精神具体化、法律化,也促使两岸交往规范化、法治化。以上所列若干法律法规,是大陆为调适两岸关系在90年代先后出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主要代表,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在当前而且在将来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是处理涉台事务的基本依据。以立法或建章立制规范和促进两岸交往交流,还表现在中国政府授权民间团体与台湾相关团体就两岸交往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专项商谈。如1990年9月,两岸红十字会就见证其主管部门执行海上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及私渡人员等进行商谈并达成“金门协议”,成为1949年以来两岸分别授权民间团体签定的第一个书面协议。1993年4月“汪辜会谈”中签署了《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两岸公正书使用查证协议》、《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等一系列文件,虽然调整的多是事务性问题,但对于就专项问题形成共识,发展两岸关系具有突破性的历史意义。
(四)卓有成效地开展外交战线的积极斗争,以调整中美关系为突破口,排除外国势力插手台湾问题,为台湾问题的解决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
台湾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中国的内政,但台湾问题的解决面临着复杂的国际环境,受到各种国际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中最主要的是美国的因素。
美国政府历来将台湾问题作为牵制中国的手段,分裂中国是其长期对华政策的一个重要侧面。90年代,美国政府提升和发展与台湾的实质关系、美国国会众参两院在美台高层互访问题上多次提出和通过议案、美国多个州议会通过决议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美对台军售高技术化和商业化……,在中美关系敏感的问题上波澜不息,闹剧不断,1995年5月,克林顿政府竟然宣布李登辉以私人身份访问美国,中美关系跌入低谷。对美国政府违反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干涉中国内政的一系列作法,中国政府表示强烈反对并与之严正交涉,要求美国政府从中美关系大局出发,严格遵循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纠正在台湾问题上的错误行径,以免给中美关系带来严重损害。为了给台湾问题的解决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和必要的外部条件,以调整中美关系为突破口,中国政府在如下几方面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外交战线的斗争:
1、以国家的长远利益作为处理中美关系的最高原则,寻求稳定和发展两国关系的基点。
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借鉴建国以来中美关系发展“和则两利,斗则俱伤”的历史经验,以国家的长远利益作为处理中美关系的最高原则,把握机会促使中美关系走出低谷。1993年5月,江泽民在中南海接受美国有线电视台记者的采访时,提出了中国政府处理中美关系的十六字方针:增加信任,减少麻烦,发展合作,不搞对抗。(注:转引自 唐正瑞《中美棋局中的台湾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 第338页。)1995年10月江泽民出席联合国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在与克林顿正式会谈时强调:“影响中美关系最重要、最敏感的问题是台湾问题,构成中美关系基础的三个联合公报的核心问题也是台湾问题,我们不希望再发生两国关系稳定发展受到干扰的事件。”(注:《人民日报》1995年10月25日。)1997年3月,美国副总统戈尔访华。江泽民在接见戈尔时提出了发展中美关系的三原则:一是始终把握两国间的共同利益;二是处理中美关系要始终站得高些,看得远些;三是切实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妥善处理台湾问题。(注:转引自 唐正瑞《中美棋局中的台湾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 第449页。)1997年10月江泽民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中美决定致力于建立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建设性伙伴关系。美国重申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恪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承诺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及其它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不支持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主张。1998年6月克林顿访华,中美关系进一步发展。克林顿在上海公开重申了对台湾“三不支持”政策。中美实现高层互访意味着中美关系又一次雨过天晴,稳定发展。这对台湾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使台湾当局感受更大的压力。尽管台湾当局还会不时地在国际上进行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活动,但都难以取得预期的结果。事实证明争取中美关系在较长时间中稳定和发展,有利于海峡两岸关系的稳定,有利于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
2、决不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利益的苦果,使美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充分认识台湾问题在中美关系中的严重性和敏感性。
1994年9月,针对美国政府宣布提升美台关系的对台政策,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奉命约见美国驻华大使,向美国政府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对中美两国来讲,台湾问题如处理不当,将会成为‘爆炸性问题’,中美关系不仅要停滞,而且会退后。……我们要求美国政府从中美关系大局出发,严格遵循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纠正在台湾问题上的错误行径,以免给中美关系带来严重损害。”(注:《人民日报》1994年9月28日。)1995年5月,针对美国允许李登辉访美,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向美国政府提出强烈抗议,指出:“对于已经站起来的中国人民来说,没有什么比国家主权和祖国统一更为重要的。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准备面对任何挑战。”中国政府采取了包括撤回驻美大使,中止或暂停一系列重要团组访美,推迟中美关于“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与核能合作专家磋商等强硬措施。与此同时,为了打击台湾当局分裂祖国的活动,中国政府自1995年7月至1996年3月连续几次在台海举行大规模军事演习。面对中国政府的强硬立场和台海局势的紧张,克林顿政府不得不再次重申“三个公报”的承诺和“三不支持”政策,并郑重表示今后对台湾领导人访美将严格限制在私人、极少、个别和逐案处理的范围内。经过较量,克林顿政府在对华政策问题上开始倾向于务实。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和感情得到国际社会普遍的理解、支持和尊重。
3、以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为后盾,开展全方位外交,广泛开展和平友好的外交活动,创造于己有利的力量对比。
长期以来,台湾挟其经济实力与世界许多国家都有贸易往来,台湾当局蓄意透过贸易关系推销其“两个中国”的政策,寻求国际社会的支持。为了排除两岸统一进程中来自外部的干扰,开展全方位外交更显必要。90年代中国的全方位外交:一是与联合国的广泛合作。紧扣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两大主题,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主持正义维护和平以及稳定地区政治秩序和金融秩序等方面发挥作用,进一步树立起一个进步的发展的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二是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随着经济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中国与世界上许多国家扩大经贸贸易合作,越来越多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有识之士意识到中国的发展不可阻挡,中国的市场不能忽视,要在中国拓展市场,必须在台湾问题上尊重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立场和感情。此外继续发展睦邻友好关系、保持与发展中国家的传统友谊,发展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共同抵制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双重标准,发挥中国在国际政治舞台的重要作用,同时争得睦邻各国和第三世界国家对中国在台湾问题上持有的立场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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