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技术服务市场实施动态技术转移--关于基础技术基础设施若干问题的探讨_技术转移论文

构建技术服务市场实施动态技术转移--关于基础技术基础设施若干问题的探讨_技术转移论文

构建技术服务市场,实施动态技术转移——基本技术基础设施若干问题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论文,若干问题论文,基础设施论文,技术服务论文,动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经济贸易的全球化,技术能力的获得已经成为企业和乃至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认识到这一点,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支持企业获得技术能力的新方法。在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由于科学技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等原因,经济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正在各个领域深入进行,对于科学技术领域而言,就是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如何通过科学技术来进一步推动经济建设的模式和方法,探索政府该怎样支持企业获得技术能力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技术基础设施(Technological Infrastr-ucture)的概念和实践应运而生[1]。

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并不陌生。对于企业而言,它通常是指生产经营所必须的,由于成本太高自己无法提供或不愿提供,而由政府或别的企业提供的设备(facilities)和服务,如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传统基础设施(Conventional Infrastructure)[2]。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基础设施的形式也在发展变化。例如,由于电子信息技术及其应用的迅猛发展,Internet网络正在满足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取和传递信息的需求,它无疑将同电话网络的发展相同,最终成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基础设施是从满足企业技术能力需求方面产生的。早在1989年,Andrew R Weiss等在研究企业技术战略时就指出,技术基础设施同交通和通讯一样,可被视为限制或便利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在企业技术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理解企业外部技术基础设施的性质[3]。到1995年,Justman和Teubal将技术基础设施定义为社会供给的、旨在满足多企业应用的与产业相关的能力集合[1,4]。这里,我们从满足企业技术能力需求的角度入手,把技术基础设施定义为向企业提供技术能力的公共物品。

目前,技术基础设施有两种重要表现形式,即基本技术基础设施和高级技术基础设施,前者对应于支持企业从外部获得成熟并广为使用的技术能力(可称其为适用技术)的公共物品,后者对应于支持企业自行开发尚未存在的技术能力的公共物品[1]。本文讨论前者即基本技术基础设施的有关问题。

2 技术服务市场

如上所述,基本技术基础设施支持企业所获得的适用技术实际上是企业基本的“柴米油盐”类技术,很少涉及企业研究与发展(R&D)活动。这类技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政府部门附属的“生产车间”,其适用技术能力的获取相对简单,一般通过行政请示或指令即可满足(或不满足)技术能力的需求;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其获取则往往诉诸于市场,即通过技术服务市场来选择所需适用技术。

2.1 技术服务市场的构建

产业发展初期,可能几乎没有特定技术能力的需求和供给。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企业间竞争的进一步激烈,技术能力的需求和供给也随之出现。

(1)构建需求:构建需求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即用户产生“觉醒”和用户需要决定。企业或者从未意识到新技术能力的存在,或者误信传统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技术能力需求的表述往往也不一定清晰。换言之,尽管企业的确需要新技术能力,但可能并未成为市场需求。这样,通常首先需要用户对新技术能力的“觉醒”,如80年代欧洲信息技术“扩散政策”中就将觉醒项目(Awareness program)作为重点之一,例如大力宣传应用典型使之成为人们广为学习的榜样。在用户需要决定中,关键过程是构建用户一生产者相互学习的网络,而使每个用户都可在此网络中从自身和其它用户在新服务的使用中受益。

(2)构建供给:技术服务的供给至少包括三个过程:干中学、咨询顾问的产生以及技术服务组织的出现。首先,企业对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不会听之任之,而是要竭尽全力予以解决,如果没有专门人员和组织提供此类专业服务,企业只好在“干中学”了。久而久之,或是个人或是组织可能会成为此类问题的专家或专业组织,这为咨询顾问和技术服务组织的出现提供了一种来源。其次,总会有这样那样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或组织出现,而成为咨询顾问和咨询组织出现的另一种来源。

一般而言,上述市场构建即使没有政府干预也可进行,但颇有一些理由说明为什么纯市场驱动可能不会成功(至少效率不高),此即市场失灵问题。

2.2 构建中的市场失灵

作为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企业为获得竞争优势、最大化其利润,总是主动千方百计获取技术能力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或推出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在此过程中,由于个人、企业的收益和社会的收益的较大差距而导致外在效应的存在,加上投入、不确定性等问题,使得诸如以下几点的市场失灵时时发生。

(1)早期用户学习和应用新技术中的不确定性与外在效应:新用户可能对新技术的采用犹豫不决,因为他们不能确定这种技术是否的确可满足需要,而减少这种不确定性的信息获得成本又很高而难以适用;同时,更不可回避的是技术能力获取中存在的外在效应(Externalities)。

所谓外在效应是指未经购买而获得的间接收益或未经主动生产投入负担的间接成本[4],如邻人载花、大家受益。企业面对竞争对手从外部获取技术能力时,不得不考虑由于外在效应的存在,引来产业内外显在和潜在的竞争对手借鉴该企业经验而“搭便车”。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的理想情况是:一群潜在用户以信息的无偿分享、风险共担和外在效应内部化为基础,共同研究新技术面临的问题。但纯市场推动下,这种情况不会自动发生,即使自动发生也不会消除所有的外在效应,尤其是用户众多时。

(2)代码化(Codification)和标准化:在技术转移中,个人或企业可将关于新技术适应当地条件的经验转化为代码化知识,以使不同用户和产品能有效识别和联系。尽管此工作对于新技术扩散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但单个企业家可能由于无法独占此利益而不情愿投资于此类资源。标准化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小企业,因为早期通过标准化扩展市场很可能为资产雄厚的大企业所取代。这种情况下,通过技术中心合作产生有关文献和标准是需要的,而且政府支持也是必要的。

(3)专家咨询服务:新技术在扩散初期需要大量咨询专家的支持,以指导用户选择怎样的产品以及怎样充分利用其选择。在培训这样的群体中也可能出现市场失灵。早期技术专家可能发现其利益的最大化发生在限制知识的扩散上,例如通过限制其传播而获取高的价格,而不是从社会利益考虑而广泛传播有关技术能力的知识。这样,尽管动态有效的市场会为新技术的率先采用而给以奖励,在某些情况下,对咨询专家的足够补偿也将使其更愿意广泛传播。显然,这需要政府支持的非赢利的技术中心以产生独立的咨询专家。

上述这些市场失灵为政府的介入提供了必要条件。事实上,基本技术基础设施的根本作用就在于,通过非盈利的技术中心来协调特定产业的适用技术需要和供给的潜在源泉:它一方面提供信息、指导当地产业关注外部技术的可获得性并帮助企业定义其技术需要,刺激企业对外部技术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刺激当地产业对该技术需求投资同时增加当地供给源泉(包括技术咨询顾问),来增加技术的有效供给,其根本手段和最终目的是,构建这些中小企业的技术服务市场,实施技术服务的动态转移。我们就把这种技术服务供给和需求的同时创造称为市场构建(技术服务的动态转移也就体现在市场的构建上)。

3 技术中心

产业或地区技术中心是政府在构建技术基础设施中为弥补技术服务市场失灵而建立的组织,其主要功能包括:

(1)以信息的无偿分享、风险共担和外在效应内部化为基础,研究产业共同面临的技术问题;

(2)总结个人或企业在技术转移中关于新技术适应当地条件的经历,将基转化为代码化和标准化知识,以使不同用户和产品能有效识别和联系;

(3)主要通过培训并送出(Spin-off)咨询顾问来确保技术服务、信息提供和咨询服务的有效供给。

在运作上,技术中心可形象地比喻为负责吸收和扩散新技术的网络专用交换机。这意味着技术中心不仅要通过用户——生产者网络来改进需求,而且要构建供给,即创造一批在提供这种新技术服务方面互相竞争的组织。常用方式如先引入本地缺乏的技术能力并向有兴趣的企业提供(这些企业并不负担全部成本),通过技术能力与实际用户的接触来了解其潜在价值;实施“觉醒”和展示项目等。

作为非盈利组织,技术中心明确关注的是市场构建带来的社会利益,而不是私人或小集体的利益。尽管运作在商业基础之上,技术中心在早期甚至任何时期都应是不赢利的,其获利能力的缺乏可能正是社会效益的基础。政府只起催化作用,并不希图从这里获取利润,换言之,政府对其费用的负担将通过产业长远效益的增加而通过税收得到回报。更多时候,咨询过程中若咨询顾问希望离开中心而成立新的私人公司,技术中心应大力支持,甚至在中心成立之初,就可声明在履行一定程序的前提下,咨询顾问来去自由。德国斯图加特微电子研究所(SIM)为此提供了生动的例证[1]。

事实上,所有市场经济主体都梦寐以求最大化其利润。只要企业意识到技术能力的获取是最大化利润的一个重要途径,它们会克服诸多困难,如不确定性和外在效应等而努力获取。政府本身不必也不可充当投资者,而应充当触发不同企业获取技术能力活动的催化剂。对于适用技术,政府可推出上述非赢利的产业技术中心来唤醒企业对技术能力的认可和追求,为特定产业或地区的企业提供包括产品设计,新生产技术的识别、筛选和测试,国际标准的质量控制及其应用,环境或生态问题的解决方案等一系列技术服务,进而主动全面构建动态技术服务的市场。

4 政策应用

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企业技术能力获取过程中的市场失灵而使得技术基础设施的存在极为必要,而技术基础设施的构建将是政府努力的方向、实施的要点。换言之,为使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充分发挥作用,为使经济持续增长乃至腾飞,对政府而言,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制度创新来刺激企业技术能力获取的行动欲望——建设完善技术基础设施。就基本技术基础设施而言,通过产业技术中心使企业通过吸收适用技术能力的扩散而成倍提高生产率。

在我国,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等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而未站在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经济主体的立场,分析技术能力生产与获取中固有的投入、不确定性和外在效应,分析政府和社会应在其中起怎样的作用。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明确,对于适用技术能力,政府的根本任务在于构建基本技术基础设施,通过技术中心构建技术服务市场进行技术的动态转移,经费资助和税收减免的方法只是辅助手段。

事实上,刺激技术能力需求的中国“觉醒”项目早已在实施,如“教育、科技、文化三下乡活动”及“科技之春”、“科技宣传日”等。但这种需求的刺激,受经济体制影响甚大,尤其是企业制度——公有制企业往往是有“觉醒”而无需求。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将使这种现象日渐稀少。

注意到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与技术中心类似)已从无到有发展起来,截止1996年底,共发展到78家,从业人员达2500多人,并据不完全统计,共为1500多家企业提供了企业诊断、技术咨询、技术开发与推广服务,为7万多家企业提供了信息服务,为企业培训各类人员共6.6万人次[5]。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对支持其获得技术能力的公共物品需求的反映,也是基本技术基础设施构建的开始。这里最重要的是也是最易忽视的是这些服务动态转移性质,即要从社会效益出发主动构建技术服务市场包括供给和需求。

目前体制转变时期,需要克服的另一种倾向是忽视或无视技术中心的非盈利性。以某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交流中心(实质技术中心)为例,其设立初衷是为进入开发区的企业提供科技交易中介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技术中介机构可向供需双方收取一定的中介服务费用,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多种原因,中介费用其实很难收到,使得这种服务基本上成了无偿服务,尽管这种服务的社会效益很大,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也很明显。这无疑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其巨大的社会效益予以认同和肯定并在一定阶段给其一定扶持。

作为支持企业获得技术能力的公共物品,技术基础设施近年得到广泛重视。然而,尽管实践应用已有很大拓展,理论研究上如用于指导实践的系统分析框架等亟需突破[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在市场推动企业获取技术能力的同时,对向企业提供技术能力的公共物品的需求将更加迫切。这要求我们准确把握体制转变的现实,结合国情对技术基础设施理论及其实践进行深入研究,最终推动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这里的初步研究只是抛砖引玉,期待各界对其加以认识并给以更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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