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运作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企业职工论文,框架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职工持股制度(或职工持股计划,ESOP)作为现代企业制度模式的一种选择,近几十年来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日益流行。在我国,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各种方式的职工持股近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并表现出显著的效率优势。但迄今为止,中国企业的这类实践还处在实验阶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规框架和运作程序,由于国情方面的重大差异,国外经验也不能简单照搬。鉴于此,本文将在总结各地已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主要实施环节进行系统的分析。
一、若干原则
1.实行有偿购买与无偿配送相结合。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实行职工持股制度需要考虑的一个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多数国有企业资金利润率不高,分红比率受到企业经济效益的制约,职工在认购时顾虑很大;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过去的长期发展中,较多地截留了职工应得的收益,形成了一定的历史欠账,也使得一般职工个人积累有限,无力承受较大份额的购股出资。从这种现实情况出发,在实行职工持股时应采取职工出资与国家、企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即从职工的劳动积累,包括历年结余的工资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企业公益金以及部分国有净资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职工持股的基金,在职工认购企业股份时,按比例配股。至于有偿购买与无偿配送相结合的具体比例,应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
2.股权收益机制与参与机制相结合。实行ESOP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股权收益机制,使职工在分享企业利润的过程中,与企业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同时通过建立职工持股制度,使职工以企业所有者和主人的身份,广泛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以保持企业活力,并有效保证职工股权收益的实现。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持股制度,应当是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而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分配手段或者福利保障措施。
3.保证职工持股的广泛性和合理的差别性。职工所得股份由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贡献等因素决定,这有助于激发广大职工提高自身素质,并使人力资本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职工之间,特别是一般劳动者与具有特殊人力资本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技术人才之间,劳动能力与素质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应当承认这个差异并在收入分配上有所体现,但应当把这个差别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内。
4.区别不同情况,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职工持股实践。(1 )对于那些处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中小企业,主要以存量置换方式实施职工持股计划。如果是中小国有企业实行职工持股计划。那么可以以职工出资为主,国家依据行业和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职工改变身份给予适当补偿或让利,在职工承受能力的范围内,全部或大部分国有资产存量由职工置换拥有。对于仍保留的部分国有权益,可考虑设置为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优先清偿的权利,以保证国有股在非控股情况下的权益。(2)以增资扩股为主,以存量置换为辅, 逐步实现国有大型企业的职工持股。允许职工在个人出资的基础上,取得一定贷款,以增量投入的方式逐步获得企业股权。同时,对条件成熟的子公司或部门,实行存量置换,逐步实现职工持股。(3 )在现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基础上,设立企业改革发展基金,为各类企业实施职工持股改制提供支持。(4)重要行业的某些国有企业,可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 逐步向本企业职工出让一定比例的股权,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由国家、职工和外部股东分别拥有一定的股份。
二、股权设置
1.资产评估与转让。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应以经营性资产为主要对象,按市场规则,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交易公允价,以此来确定存量资产的转让价格。其中,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涉及的是商标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对于商标权,应在现值评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折价入股、融资租赁、有偿使用或无偿转让等方式处理;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在价值评估和产权界定后,转为可出让地,并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也可采取折价入股、租赁使用等方式。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一般应在价值评估和产权界定后采取剥离的方式,交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机构运作,或者是由原企业采取租赁的形式继续使用。在特殊情况下,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可以一起转让给职工,但要依据非经营性资产的规模和企业承受能力,由企业职工自行决定。由于这部分资产的非经营性,应在转让价格上给予一定优惠。
2.基本股与预留股。职工股总股本划分为基本股和预留股两部分。基本股为主要部分,一般应占80%以上,用于即期股权分配。预留股比例大致占职工总股本的15%~20%。企业设置预留股的主要目的,是针对企业人员流动和满足新增员工的购股要求,其资金来源一般是企业的公益金或借款。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预留股的归属和比例不确定。为此,应对企业预留股的使用采用动态管理的办法,依据企业发展和股本规模变化的情况,动态确定预留股规模和比例,同时对预留股及其分红的使用进行明确界定。
3.经营者和职工的股权比例。目前我国职工持股实践在股权分配中的突出问题是强制持股和平均化倾向,这使得职工对财产的关切度分散,难以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容易形成新的“大锅饭”体制。在某种意义上,一个企业的兴衰,关键在于经营者和管理、技术骨干。因此,应在保持职工适度持股比例的前提下,使经营者和企业骨干持股的比例高一些。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中小企业内经营者持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应为20%~30%;在大型国有企业内,经营者持股的比例应为10%左右;对个别严重亏损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企业,允许经营者持大股,比例可增加至50%左右。应适当提高经营者股权中期权期股的比例。经营者持股除了现金购买外,应允许采取借贷、贴息、低息、奖励资金购买股票、股权。管理、技术骨干群体的股权比重依企业经营规模、行业特性等具体确定,一般应占企业总股本的30%以上,科技人员可以以智力、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
4.融资方式。以个人出资为主,积极利用信贷杠杆,多种途径解决。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三个渠道解决:一是职工现金出资;二是企业按职工的工龄、岗位、贡献等因素将历年积累形成的工资结余和公益金结余分配给职工;三是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形式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以职工股份抵押为职工提供借款,以及由企业担保向银行贷款。概括地说就是个人拿一部分,企业配一部分,银行贷一部分。其中对于个人出资的比例应有一个最低限额的规定,要使职工有“切肤之疼”,使经营者真正实现“贴身经营”,实现职工持股的激励作用。
我国目前在企业实行职工持股改制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一部分负债率高、经营效益差的企业,仅靠职工的工资收入无力实现改制目标。对此应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低息贷款的方式,对职工购买本企业股份给予金融支持:(1)比照银行对居民购买住房提供的低息贷款, 允许和鼓励银行与信用机构对改制企业中的职工持股提供低息优惠贷款;(2)对已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的改制企业, 在取得银行贷款时也给予一定的优惠。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上述三种融资方式不切合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此可以引入期股制度加以运作。在操作上,可以要求职工以现金方式认购一定比例的实股,同时配发相应的期股收益权,其中职工期股股权由企业通过累计的公益金或持股会的银行贷款形成。职工需以每年实股与期股的分红偿还公司对期股的借贷本金和利息,直到完全抵偿后,职工就对其名下的实股与期股拥有了所有权。
三、股权管理
1.股权流动。规范的职工持股制度在职工股权的管理上规定,除职工离开本企业或退休,一般不能退股,不能转让,不能继承。对于中途退股离开企业的职工,他们的股份兑付也有一定的时间界限。对上市公司应允许职工在退休或离开公司之后的一定时限内,在市场上公开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或按公司有关章程规定由持股会按股票的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对未上市的公司,应由职工持股会估价并由符合一定条件的新职工购买。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实行职工持股制度之后的股份都严禁向企业以外人员转让。
2.股份分红。对于使用银行贷款和企业借款购买股份的企业,职工股权所得分红,应首先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借款,待银行贷款或企业借款还清之后,才能将分红给予职工。对于主要由职工出资购股的企业,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在企业改制后的2年~3年内,红利分配应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直接给予职工个人,以减轻职工在筹资购股过程中形成的还款压力,减轻职工负担;第二,应逐步减小现金分红的比重,增大采用股份分红的比重,鼓励员工分红用于再投资,以使职工的收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密切地结合起来。
3.衔接上市。目前实行的职工持股同前几年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有重大区别。有些企业为申请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停止了职工持股试点工作,或者放弃了上市的计划。实际上,当前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的企业大多数是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如果能依据一定的规范和政策挂牌上市,将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为此,应从我国建立职工持股制度的实践出发,制定职工持股企业上市的政策规定。
4.职工持股会。关于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有些省市有相关的规定,确定了持股会的社团法人性质,持股会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但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这不仅影响了职工持股工作的推行,而且难以保障持股职工的利益。为此,应尽快明确职工持股会作为一类特殊的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对其投资行为和职能予以明确规定。
关于职工持股权的管理。由于职工出资认购职工股是承担了一定风险的投资行为,但是这种投资行为与一般投资行为不同,职工认购后,就失去了这部分投资的处置权,不能中途退出或转让,因此,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职工股权投资,成为了职工持股会另一个关键的问题,实际操作中可以借鉴有些地方实践的经验,在企业外部成立独立的“职工股权证托管中心”,由该中心负责职工股份的管理、分红、转让等有关事宜,维护职工股份的合法权益。
关于改制企业内职工持股会、职代会与工会的关系。考虑到我国现实的法律环境,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所以,当前企业在改制中,职工持股也可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托管运作。工会代表持股职工以职工持股会股东的身份,按程序选举产生职工股东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决策,选择经营者。全员持股的企业,可将职工持股会与职代会两会合一。
四、政策环境
1.法制保障。为职工持股创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是建立和完善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重要保障。为此,第一,尽快起草和颁布《职工持股法》,为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推行职工持股制度提供基本法律依据;第二,应允许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率先在立法权利许可的范围内制定职工持股的相关具体法规;第三,针对目前实践中遇到的焦点问题,应重点做好职工持股制度与现行的公司法、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等法规的衔接工作,如允许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用于职工持股或股权的激励;允许成立信托基金,集中托管职工股权,解决现行职工持股会作为营利性社团法人与现行行政法、宪法的冲突等;放宽有关法律限制,允许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职工持股提供低息优惠贷款。
2.信贷支持。来自商业银行的优惠贷款是职工持股的重要融资渠道,也是当前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的可取方向之一。为此,第一,放宽抵押贷款政策,允许职工以股票、不动产等为抵押获得购股所需贷款。职工可以用应得股份的分红偿还银行贷款,待贷款还清后,股权再完全转归个人。第二,应允许企业其他股东作担保,由企业借款购买职工股份,本息由职工股的分红偿还,还完贷款后股权归属职工。第三,对实施职工持股制度的企业,应在提供信贷服务方面给予优惠。
3.税收支持。政府为利益相关的各方提供税收激励是国外成功推动职工持股的主要经验。我国在推行ESOP过程中,政府必须提供的税收优惠包括:(1)在3年~5年内,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职工持股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按一定比例免征所得税;(2 )对于职工股份分红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3)在实践中, 有许多企业职工将分红直接用于对企业的再投资,扩大企业的资本,也有的企业采取转增股本的形式进行分红,对于这种没有变现、不直接用于消费而用于企业投资的分红形式,应免征个人所得税;(4 )对企业工资基金转为股份,也应享受免税待遇。
在国外,职工持股与雇员的退休金计划密切结合,被广泛作为一种福利收益制度。借鉴国际经验,我国企业也可以通过建立职工持股制度,有效地建立起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第一,以个人出资投入为主,结合企业转移的盈余收益建立完善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制度;第二,鉴于目前财政收支紧张状况,国家从企业现有存量资产中,通过量化为股份的形式给职工以适当补偿,补充职工养老基金。
[收稿日期]200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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