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知识理论研究综述(续)_认识论论文

西方知识理论研究综述(续)_认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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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流派:

a.基础主义

其基本观点是:知识的结构分为两个层次,即基础的、非推论的部分,和非基础的、即依赖于前者而推论出的部分。知识的确证过程是从基本的信念向非基本的信念推论、传导的过程。因此,基础主义的两个基础问题是,首先,什么样的信念能够作为基本的信念?其次,非基本信念是以什么方式从基本信念推论出来、从而得到支持的?这两者之中,前者尤其是关键所在。

然而,对于什么是这类“非推论的、基本的”信念,基础主义者并没有一致的看法。他们有的把这类信念看作是“自我确证的”,或者说是可直观的、先天的。这较多地属于近代理性主义者的观点,如笛卡尔,康德。他们认为作为认识出发点的基本命题在逻辑上是自明的或先天的。有的基础主义者则认为这类基础信念之所以具有这种“非推论的确证性”,乃由于它们得到一些“证据”(evidences)的支持。这类证据来自认识者的心理状态,如知觉、感觉或记忆。而有些基础主义者则把基础信念的这种“非推论的确证性”,看作是来自这类信念自身的“可信赖的产生过程”,也就是说,是由“知觉”、“记忆”、“内省”等信念发生的源泉或过程所产生与支持的。后面这两种基础主义者基本上是属于经验主义的。他们并不把基础信念看作是不可怀疑、不会错误的。经验论基础主义的极端形式是卡尔纳普的现象主义,它主张所有的物理实在都可以还原到感性经验。

有些哲学家,如杜威、维特根斯坦和科恩,虽然他们也认为存在着一些无需确证的基本信念,这些信念是人们假定为探寻问题的出发点,并且所有被确证的信念都依赖于它们所提供的证据上的支持,但在他们看来,这类作为出发点的基本信念是一种“语境”式的命题,也就是说它们是可以随着不同的语境(如同不同的学科或社会群体中)而变化的。

对基础主义的主要反对意见是认为不存在可靠的信念。可错论者认为,我们在任何地方都不能完全避免错误的可能性。此外,有的观点认为,所有的信念都能出于坏的理由而被断定。

b.一致主义

认为确证是一些信念之间的关系。某一信念是得到确证的,当且仅当它在一个信念的集合是一致的。这里我们所说的“一致主义”,主要指的是在“确证”意义上的,而不是在“真理”的意义上的。确证论的一致主义的典型代表是黑格尔、鲍桑葵(Bosanuet)、布兰夏德(Brand Brandhard)和塞拉斯(Wilfrid Sellars)。这种一致主义把任何信念的确证,看作是依赖于其它信念在一致的关系上(如蕴涵或解释的关系等)对该信念所提供的证据上的支持。塞拉斯把这种一致性的集合规定为一个无矛盾的、完全的和互相解释的集合。布兰夏德则认为,在一个完全一致的系统中,没有一个命题是任意的,每一命题都受到其它命题的共同的、甚至是单个的蕴涵。没有一个命题处于系统之外。这里,“蕴涵”意味着:P蕴涵Q,当且仅当已知P,并且Q必真。在当代,这种一致关系主要被看作是一种解释的关系,即,一信念是得到确证的,只要它最好地解释了某个对于你来说是具有最大解释力的信念系统的成员,或最好地被它所解释。因此,当代的一致主义是系统主义或整体主义的。

对一致论的主要批评是,一致论和经验论是不相容的。因为它只关心信念内部的一致性,然而我们是需要参照某种在信念集合之外的东西,即经验事实,需要它们来证实我们的信念的。此外,在如何说明由什么来构成一致的系统方面,一致论也存在着困难。

c.内在主义(Internalism)

把信念的可确证性视为一般由人们的内在状态(知觉、印象、记忆和思想等)所决定。内在论者把内在状态界定为我们所能直接进入的东西,即通过自我意识、或至少内在的反省所知道(aware of)、或能够知道的东西。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基础主义与一致主义两者都属于内在主义的范畴。不过,由于“内在主义”这一概念是从其它角度考虑问题的,因此它所包含的内涵与基础主义和一致主义只是有所重合而已。在近代哲学史上,笛卡尔是内在主义的典型代表。他把认识和确证两者都看作是处于思想内部本身的、不依赖于外部环境的活动,它们所要求的只是观念自身的清楚与明晰。笛卡尔的内在主义表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第一,认识的内在主义,其形式为:如果S相信P,(用符号表示为Bs(P)),并且S已经通过所有恰当的(proper)思想获得以及支持了他的这一信念,那么S认识P(用符号表示为Ks(P))。

第二,确证的内在主义,其形式为:如果Bs(P),并且S已经通过所有恰当的思想获得及支持他的这一信念,那么S之相信P是得到确证的。用符号表示为Js(P)。

在当代,内在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是齐硕姆。他沿袭笛卡尔的思路,认为认识的确证概念是内在的,因为人们随时能够通过反思直接认识到他们有理由相信的东西。齐硕姆的内在主义的基本思想是这样的。在他看来,首先,“反思”无非包含这么几个因素:(1)反省;(2)理性的直观;(3)记忆;(4)演绎;以及(5)归纳和在(1)—(4)的材料基础上引出的理由。其次,对于思想而言,诸如人们所产生的精神特性,以及他们的判断态度之类的反思材料是纯粹内在的、能够被人们自己的反思所发现的。再者,如果一信念能够借助于它的一些非认识的性质而达到、并且必然能达到某种认识状态,那么这是可以通过人们自己的反思而发现的。

然而,实际的情况是,我们很少具有这类笛卡尔式的知识。我们的认识往往采取其他的方式,即与对象的客观情况相联系。“外在主义”理论强调的正是这一点。

d.外在主义(Externalism)

它诉诸“可能性”概念,认为在认识的确证与“可能性”概念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除非某一信念是可能的,否则我们不会接受它。由于一信念的可能性或认识过程的可信赖性并非是我们可以直接进入的,因此对于外在主义来说,关于确证性的评价至少是部分地建立在对可能性的外部考虑之上的。

两种类型的外在主义:

1.可能主义(probabilism),即力图用某一信念及与之相关的一些信念的“可能性”(probability)来刻划确证性的特性,其最简单的公式是:某人之相信P是得到确证的,当且仅当p的概率性(probability)是足够高的。可能主义面临的一个难题是,认识的确证性之概率是难以计算的,从而确证性的程度是难以用概率来衡量的。为解决这一难题,一些更精细的公式被提了出来,它们仍然使用“可能性”概念,但不再把可确证性的程度等同于概率性的程度。例如,对于S来说,P是得到确证的,当且仅当比起任一与P相竞争的命题,P是更可能的。此外,对于什么是“相竞争的命题”,可能主义者也做了定义。例如,斯温(Marshall Swain)的定义如下:

对于S来说,Q是P的竞争者,当且仅当如下两种情况之一:

(A)1.P和Q是偶然的,

2.Q与P是否定地相关的,

3.Q不等值于某命题组的一个析取项,该命题组的一析取项R是(1)与P无关的,并且(2)R的可能性是比P的可能性更大,或等于P的可能性。

或者,

(B)P是非偶然的,并且Q是~P。

2.信赖主义(reliabilism)。它与“可能主义”之不同,在于它用更一般的、不定的(indefinite)“可能性”来刻划认识的确定性,即认为使一信念成为知识或在知识论上得到确证的,是它与真理的可信赖的联系,也就是说,一信念能够合格地成为知识,假如这一信念是真的,并且认识者有理由相信除非它是真的,否则它不能成立。信赖主义强调的是在确证过程中的心理因素,即把使一信念成为确证的东西,看作是一系列可信赖信念的形成过程的结果。

古德曼是信赖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提出了一种“可信赖的过程理论”,主张“一信念的确证状态取决于产生(或因果地支持)这一信念的心理过程”,这里,古德曼强调的是信念产生的“知觉”过程的可信赖性。他这一理论的要点如下:一主体A知觉地知道对象X具有性质Φ,当且仅当按照条件C,S从对象X的刺激中所产生的经验E使得他相信X具有Φ,假如这里不存在任何可替代的可能性,即,不存在这么一种情况:一个不具有性质Φ的对象Y会使得S具有等于E的经验E。

e.自然主义(naturalism)

自然主义哲学家认为传统认识论问题是非法的、或是被误解的,应当用自然科学的认知科学来加以解决。他们把人类主体看作是一种自然现象,认为这种解决能够在经验信念的范围内进行,并力图把认识论的研究与认知科学结合起来,由此扩大认识论的研究范围。不过他们的具体主张也有不小的差别,例如在对待传统认识的态度上,有的就激进些,主张完全加以抛弃;有的则温和些,认为应在其基础上加以改造发展。

自然主义认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奎因。在他看来,自然主义放弃了第一哲学的目标,不过它并不抛弃认识论,而是把它与经验心理学结合起来。他认为,科学本身告诉我们:我们对世界的信息是限制在我们外表(surfaces)的刺激之上的,因此认识论的问题是一个自然科学之内的问题,这就是,我们人类如何能够设法从这样被限制的信息中达到科学。认识论应当是这么一种科学的研究,它研究主体如何把感性的刺激作为输入(信息),以及做为信念的物理联系的大脑神经生理状况的输出这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他认为,认识论按此目标进行探索,其结果是给出有关语言学习、知觉以及有关信念形成的神经生理学的说明。在把认识论作为世界系统的一部分,作为自然科学的一部分来看待时,他特别强调物理学的作用。他把我们所使用的概念与词汇区分为不同的等级,其中科学、尤其是物理学的概念与术语属于第一等级,其它的则属于第二或更低的等级。这些较低等级的概念与术语不属于理论考虑的范围之内,应当被排除出“严肃的(serious)话语之外。然而奎因的这种观点所招致的批评是,它会陷入一种不一致的境地,因为这种所谓的“消除”本身就是不“严肃的”。此外,我们实际上不可能、也不想放弃除科学以外的其它话语。

一些自然主义者把认识者看作是一个与环境处于因果相互作用之中的系统。他们有的提出认识的因果理论,即,某人认识P,假如他的信念P与相应的事件状态有适当的因果联系。有的,如德雷茨克(Fred Dretske),则采用一种信息论的方法,提出:某人认识P,仅当某个信号传递了这个信息(P)给他。这里,信息被看作是一种客观的物品,它是可以通过工具、手段、神经等进行加工的。有的自然主义者,如格莱莫(Clack Glymour),哈尔曼(Gilbert Harman),波洛克(John Pollock)等则把认识论与人工智能联系起来。例如,哈尔曼认为,信念的修正也需要注意到思想的存储与计算的限度。记忆能力的有限性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避免繁杂的原则,即不要让思想充塞着许多无用的信念。

以上我们简要地介绍了当代西方知识论研究的一些基本情况。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有着一种从原来所认定的“确证”理论这一中心,以及相关的“基础主义”与“一致主义”等论域,向较新的认识的“义务论”、“信赖主义”等论域转移的趋势。而这种趋热的出现,是伴随着对“认识论”这一传统领域的合理性的质疑而来的。有些学者认为以往的认识论论域是错误的,应当由自然科学的有关人的认识问题的研究所取代。有些学者虽然不采取这种极端的观点,但也将研究的问题转向“信息”等概念。此外还需说明的是,“怀疑论”问题是当今西方认识论研究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部分,有着相当深入的探讨,不过因篇幅所限,本文暂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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