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县出土早期青铜器及祭祀遗址概述_西周的灭亡论文

礼县出土秦国早期铜器及祭祀遗址论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秦国论文,礼县论文,铜器论文,祭祀论文,遗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4年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大墓发现以来,有关这两座大墓的墓主问题可以说是众说纷纭,从秦仲到宪公的五代国君被提了出来,作为候选人。2006年大堡子山上建筑遗址和祭祀坑中“秦子”铜器发现以后,更有静公加入这个行列,也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在《西周的灭亡》一书中,笔者曾根据2000年以前发表的资料,提出大堡子山两座大墓应属秦庄公和秦襄公的基本看法[1]。这10年间有更多的原可能出自两座大墓的资料被发表,而在大堡子山遗址的考古工作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因此,对这一问题有进一步探索的必要。

一 大堡子山秦公铜器的分组

到目前为止,可能出自大堡子山秦公大墓的青铜容器和乐器其已见器形或铭文拓本、照片者大约有22件之多(表一)。1996年上海博物馆秦公六器发表时,李朝远先生已经指出这些铜器上的“秦”字分为从臼(如鼎3:)和不从臼(鼎2:)两种,认为后者实是开了春秋战国秦系文字中“秦”字的先河[2]。随后,王辉先生撰文指出有从臼之秦字的铜器(如上博鼎3、4;簋1、2)较早,为秦襄公器,而无臼字者(鼎1、2;壶1、2)较晚,应为文公器[3]。2002年李朝远先生发表秦公镈(其上秦字无臼)时则认为,鉴于其书体与上博的秦公簋2(秦字有臼)接近,很难说从臼和不从臼的秦字孰早孰晚[4]。在《西周的灭亡》中我提出了四项理由,认为上博的四件鼎明显属于不同的两套器物。从器形上讲,我认为鼎3、4的年代要稍早于鼎1和2[5]。

这里,我们要提出来重点讨论的是金文中字形和文辞的特殊配合关系,它可以为我们研究秦公铜器提供一个新思路。在表一中所列的22篇铭文(包括甘博鼎2和3,虽未见拓本,但情况清楚)中,有7篇铭文中所用的是有臼的,包括上博的鼎3、4和簋1、2,以及范季融先生所藏3件鼎(1~3)。其余15篇均用没有臼的字。我们可以看到,凡是用字的铭文其用字虽可能因器类略有不同,书体也可能有变化,但均有“宝”字,句式为“秦公作宝××”。凡是用字形的均用“铸”字,句式为“秦公作铸××”。这个区别是整齐划一的,在已知的22篇铭文中没有一个例外。应该指出,“宝”和“铸”的不同不仅是用字的变化,而且涉及句法,即“宝”是一个形容词性,全句是一个简单的“主·谓·宾”句式。但是,用了“铸”以后就变成了双动词叠用的“主·谓·谓·宾”结构,这是完全不同的。这种字形和特定语法结构的整齐对应关系是很有意义的。对于两者的严格区分,笔者认为只可能有两种解释:(1)它们是两个不同时期的铜器铭文;(2)大堡子山上存在两个不同的书写者团体,他们分别严格地按照自己的语法和书写传统为秦公作器。

以前学者对“秦”字的演变已作了很好的研究。可以看到,秦字在西周金文中虽有从臼(如师酉簋的,集成4290-4291)和不从臼(方鼎的,集成2739)两体并用的情况,但从臼的在秦系文字中是延续不到东周时期的。反过来讲,春秋时期的“秦”虽有两“禾”三“禾”之别,但已经都没有了臼,如秦武公钟;也出于大堡子山但时代较晚的秦子钟、镈上的“秦”字也无一从臼,情况其实很清楚。铸字之用当然也见于西周,如西周早期的太保鼎(集成1735)、中期的荣伯鬲(集成0632)等,但是例子很少,在东周金文中它则是常用词。至于“作铸”二字连用的语法结构在金文中有50余例,其中真正可以确定为西周时期的则只有中期的小臣守簋(集成4180)、仲铄父(集成4399)和晚期的录(集成4357),其余均为东周时期。可以说这种文例在西周是特例,而在东周铭文中则是惯例。鉴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秦公铜器上所见的这两种严格区别的铭文形式实际上是有早晚关系的,也就是说:“+作宝”(下称“一式铭辞”)较早,而“+作铸”(“二式铭辞”)则较晚。这是我们根据现有铭文资料可以总结出来的一个规律。其实,在大堡子山这样一个狭小的地方,两个书写者集团分别严格按照各自文化传统为秦公作器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下面我们即以这种区别将大堡子山秦公铜器分为A、B两组(图一、二)。

现在,我们再来讨论这两组铜器在器形方面的联系和区别。在《西周的灭亡》中笔者已经提出,上博的鼎3、4其年代稍早于鼎1、2。前者腹形圆缓,有圆凸底,尚多西周遗风;后者则是平底,是后来春秋时期平底鼎的祖型。上博的那两件簋可能即是陪鼎3和鼎4的。另据朱凤瀚先生介绍,香港私藏另有两件簋与上博的两件簋器形、铭文均一样,那么这套簋至少应有4件[6]。拉利(James Lally)的那对青铜壶与传世的颂壶(集成9731)以及芝加哥艺术研究所的一对壶(24.233-234号)[7]相比,明显要晚,这从它们更为细长的腹部以及龙纹图案的具体做法亦可看出。不过彼此的时间跨度并不大。与宋村M1中出土的同类壶(普遍认为属东周早期晚段)[8]相比,拉利的壶与颂壶则更为接近。甘博的铜鼎1~3浅腹平底,整体低矮,更有晚期特征;属于这套鼎的还有香港私藏鼎1,但是甘博的铜鼎据报道已有7件,故这套鼎的总数尚待确定。范季融先生的两件簋按腹形似乎显得更晚,但是这两件簋的耳部形状与上博和甘博所藏簋的耳部形态均较一致,且其腹部饰垂鳞纹和甘肃博物馆的三件鼎一致。因此,范先生的两件簋原来很可能是配甘肃博物馆的这套垂鳞纹鼎的。伦敦所见的壶与香港私藏壶1圈足部饰以垂鳞纹(同形同铭者尚有北京国家博物馆一件壶),可能均属于这一套器物。而甘博所藏的这件簋(仅见线图)原来应该是配上海博物馆的鼎1、鼎2的。从器形演变的角度看比较有问题的是范先生的这套3件鼎。它们按腹形似乎更接近上博的鼎1和2,可能铸造的时间比较接近。但总体来讲,带有二式铭辞(“+作铸”形式)的B组铜器在器形方面有较晚的趋势,大致都应该铸造于春秋早期,这一点问题应该不大。

以上分组复原的尝试也使我们看到,这两墓随葬器群的原始面貌可能相当庞大。很可能两墓都有两套甚至更多套的列鼎,而且出自M3的其中一套鼎至少是七件成列的。如果我们把这个器群与其他地区大约同时期的随葬铜器群相比,它显然在级别上要高于北赵的晋侯墓葬,比如说出五鼎的晋文侯之墓(M93),而与三门峡的虢国大墓大致相当。这当然有其礼制上的意义,说明了秦公在西周国家中的特殊地位。这个复原同时让我们看到,出自两座秦公大墓的铜器可能尚有很多未经发表。对此,我们则需要拭目以待。

图一 大堡子山秦公铜器A组(一式铭辞“+作宝”形式)

图二 大堡子山秦公铜器B组(二式铭辞“+作铸”形式)

二 大堡子山秦公墓地及墓主问题

1993年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大墓被盗,1994年3~11月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即派员对被盗的大墓进行了调查和发掘。在这期间共发掘两座“中”字形的大墓,呈南北排列,相距约40米。其中M2在南,全长88米;M3在北,全长115米。在两座大墓之南又发现两座陪葬的车马坑,其中一座经正式发掘[9]。据戴春阳先生撰文介绍,与发掘同时,收监在押的盗墓犯罪分子曾被带到现场,确认现藏于甘肃省博物馆的秦公鼎(图二:甘博鼎1~3)和秦公簋(图二:甘博簋1)出自北侧的M3殆没有问题[10]。2004~2006年,甘肃省文物局组织了五个考古单位对西汉水上游古代遗址进行了系统调查,共发现有类似大堡子山遗存的所谓“周—秦文化”遗址40余处[11]。根据调查基本上可以恢复本流域周代聚落的组织体系,而位于礼县县城之西的西山城址和位于礼县以东13公里的大堡子山遗址则是这个体系中的两个中心聚落。

图三 大堡子山城址及秦公大墓位置示意图 (根据《古代文明》(第7卷),第340页图11修改)

调查发现,大堡子山遗址并不简单地只有秦公大墓,而是包括了墓地和众多夯土建筑在内并由城墙环绕的一个城址。它位于高出河面约100米的山脊之上,城墙沿着陡峭的山崖南北延续约2600米(东墙复原估计),即秦人早期的都城。已发掘的两座秦公大墓及两座车马坑即坐落于城址北部的狭小处,其东距夯土城墙约30~40米远(图三)。在墓地以南的城址中南部发现多处夯土建筑基址,而在城外北侧山坡上还发现一处由众多中小型墓葬构成的墓地[12]。2006年考古队对大堡子城址内部进行了全面钻探并对个别重点建筑基址进行了发掘,但除了已经发掘的两座秦公大墓外,再没有发现其他大型墓葬[13]。这一点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只有两位秦公埋在大堡子山上,而上文所述的两组秦公铜器就是这两位秦公的随葬物。

那么,这两位秦公究竟是谁?1994年李学勤先生和艾兰(Sarah Allan)教授首先提出拉利的两件壶的器主为秦庄公之说[14]。随后,韩伟先生又提出这两座墓葬的主人是秦仲和庄公[15]。到2000年为止,先后又有六位学者对这批青铜器进行了研究,其中四人认为它们应归于襄公和(或)文公[16]。其他两位学者则将它们归于文公和(或)宪公[17]。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这些铜器的年代。但更重要的是,要正确理解文献中有关记载的背景和性质,在秦人早期历史的大背景中来理解大堡子山发现的重要意义。

秦人立国于非子,这一点历来没有异说。但非子所封并不在礼县一带,而是在秦地,即礼县以东约100公里的甘肃清水县一带。而礼县一带则是秦人母族大骆氏所居犬丘的所在地。以后的秦侯到秦仲的三代均是以秦为居地,其地理位置比较靠近周人的中心地区。但是,在西周晚期周人和狁的长期战争中,位于西北边陲的秦人和大骆氏可以说是首当其冲。据《今本竹书纪年》,周厉王十一年西戎占领犬丘,灭掉了秦的母族大骆氏。随之而来的是秦人和西戎之间的艰苦斗争。宣王三年(前825年)秦仲奉王命讨伐西戎,这比兮甲盘(集成10174)和《诗经·六月》所记载的公元前823年周人沿泾水流域对狁的战争只早两年。但是显然秦人方面的战事并不顺利,到公元前822年秦仲被西戎所杀。随后,秦人迎来了自己早期历史上的一个非常的英雄时期:在周王室的帮助下,秦庄公和他的昆弟五人终于击败西戎,并且还趁势收复了犬丘之地。此役之后,秦国正式取得了犬丘之地,于是庄公将其居地从秦迁到了犬丘,即在今西汉水流域,从此这里成为秦政权的中心。仔细比对西周晚期的文献和金文资料,我们是可以恢复秦人早期这一段历史的。它告诉我们秦庄公是秦人早期历史上真正的一位开疆扩土、奠定基础的君主。

因此,我们在考虑大堡子山秦公大墓墓主时可以首先排除秦仲,因为秦人居犬丘之地是在庄公打败西戎之后,而秦仲在此之前已为戎所杀,即使他有墓葬,也应该在秦,即清水县一带。相反,庄公在犬丘一带统治秦国达44年之久(前821~前778年),大致与周宣王时期平行。他的长期在位不仅对秦国早期的发展至关重要,对宣王时期西部边境的稳定也很重要。虽然他的葬地文献中缺乏明确的记载,但很可能就是葬于犬丘的某个地方。秦襄公早年发生了西戎围犬丘,襄公之兄世父与战被擒的事件,这也说明秦人的中心仍在犬丘一带。襄公在这里统治了12年(前777~前766年),他经历了西周灭亡的变故,其亡年已进入东周纪年。《史记》讲襄公死后即葬于西垂。下一位国君文公于即位后三年(前763年)率军东征进入陕西渭水中游,文公索性将秦都从西汉水流域的犬丘迁至所谓汧渭之会的宝鸡一带,并以此为都居住了46年,直到公元前716年故去,这时上距西周灭亡已有55年了。从西周晚期的政治形势看,所谓的文公东迁实际上很可能是在周人东迁以后秦受到了来自西戎部族的更大压力,被迫放弃西汉水流域而已。《史记·秦始皇本纪》说文公葬西垂,但是《秦本纪》则说是西山(同于文公之子宪公葬地)。李零先生曾力主文公、宪公葬地在宝鸡地区,而非西垂之说[18]。因为这时秦的中心已经东迁陕西,几乎在渭河平原生活了半个世纪的文公死后再归葬西汉水流域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况且,两地之间直线距离虽不算太远,但有秦岭和陇山相隔,交通非常困难,考虑到其后世君主祭奠的困难,这样做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的。

过去学者们不愿考虑庄公为墓主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但是这两个原因实际上都不成立。首先,《史记·秦本纪》讲:

西戎犬戎与申侯共伐周,杀幽王郦山下。而秦襄公将兵救周,战甚力,有功。周避犬戎难,东徙雒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曰:“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与誓,封爵之。

受到这段文献的影响,很多学者遂以为秦在襄公时才受封立为诸侯,从而也就怀疑甚至否认了庄公在早期秦国历史上的重要性,进而否定庄公称公的记载。第二,1978年宝鸡太公庙发现的秦武公钟(集成0262-0266)说:“秦公曰:我先祖受天命,赏宅受国,烈烈邵文公、静公、宪公,不弛于上,卲合皇天,以虩事蛮方。”因为这里历数先公自文公起,一些学者即把这里的“赏宅受国”与上引所谓秦襄公的“赐之岐以西之地”联系起来,认为他就是钟铭所讲的“先祖”。其实,《秦本纪》中这段话的史料价值是很值得怀疑的,过去已有学者指出,它可能并非出自周平王之口,而可能是秦人借平王之口来表述自己的立场,其目的就是要把秦人侵入周人故地渭河平原的这件事合法化。我们现在研究知道,东周初年平王初立时周朝曾有两王并立的政治局面。也就是说,在秦人于公元前763年进入陕西之时,渭河平原上另有一位周王即携王存在,由虢国拥立。并且,秦国和这个小“周朝”在渭河平原上至少共存了三年时间,直到公元前759年。在这种情况下,秦人假平王之命来建立自己居地合法性是很有必要的[19]。总之,不论如何《史记·秦本纪》这段话不能作为秦人在襄公时才立国为诸侯的证据,况且这段话既不符合我们现在从金文可知的西周封国制度,也与《史记》本身所记秦人早期世系相矛盾。这是早期秦史研究中的一个严重误区,我们必须纠正。至于秦武公钟上所记只能理解为近世之祖,也就是只讲东迁以后秦人在陕西关中地区艰苦创业的历史。而“赏宅受国”的“先祖”也只是泛指,既可能是受封立国的非子,也可能是领有西陲,真正建立秦国基地的庄公,甚至可能两者同指。

文献上留下的秦国先君的各种称谓其实颇有深意。笔者曾另文指出,西周地方封国的国君按制度是应该称为“侯”,如齐侯、鲁侯、滕侯、燕侯、应侯等,均已为出土金文资料所证实。所谓生称“公”者实际上在西周时期人数很有限,一般只有地位崇高、在周王之下但凌驾于政府之上的王室重臣才能生称“公”。地方诸侯如有机会入仕王室并取得崇高地位,也有可能生称“公”。但这是按照王室系统的称谓,例子极少。这些称谓(甚至包括伯、子、男)在西周时期虽然都有,但并不属于一个系统,而是各自有自己的意义。只是到了东周时期,由于“霸”的政治体制的出现,它们才被编成了一个序列,也就是所谓的“五等爵”制,但这并非西周的制度[20]。我们看到秦国的第二代国君是秦侯,正和其他诸侯国国君一样称“侯”,这是西周的制度。这说明秦国在始封之后的一段时间内确实是称“侯”的。限于西周时期而言,其他封国国君生称为“公”的可能只有虢国和郑国,但这两国原属于王畿内宗族,在西周晚期王室中占据要位,是称“公”在前,东迁转变为诸侯国在后。这样看来,秦庄公不称“侯”而称“公”(以后历代秦君也袭称“公”)应该是秦国地位的一次重要转变,而这个转变可能正是由于庄公的特殊历史贡献和与周王室的密切关系。庄公曾是周—秦联军的统帅,又能在西陲之地坚持立国44年,对于他这样一位重要的地方国君,王室授予“公”的称谓(而不是文献中所讲的“西陲大夫”)完全是有可能的。因此,我们在算秦公簋(集成4315)上所讲的“十又二公”时必须自庄公算起,而不应是自襄公算起。

总之,笔者认为答案应该非常清楚:即秦国历史上实际上只有庄公和襄公两位君主在西汉水流域的犬丘一带居住并实施过统治,也只有这两位君主才可能埋葬于此地,大堡子山上城址内也正好发现了两座秦公大墓,他们应该就是庄公和襄公的墓葬。更具体讲,位于墓地南部的M2应该就是庄公之墓,其下葬时间在西周末年;而位于其北侧的M3出土了有“二式铭辞”的B组铜器中甘博的鼎1~3和簋1,其下葬时间在东周初年,应该就是襄公的墓葬。至于属于B组的所有秦公器是否均出自M3,受资料所限我们尚不能确定。

三 大堡子山早期秦国祭祀遗址的年代和性质

2006年早期秦文化联合考古队对礼县大堡子山遗址进行了全面的钻探,发现建筑基址26座。同年,考古队对两处重点遗迹进行了发掘,包括21号夯土建筑基址和一处祭祀遗址。21号基址位于大堡子山城址内南端,山顶堡子东北渐低的台地上,北距秦公大墓不到500米。它为南北窄长方形,长107米的房中有18个石柱础,未发现隔墙痕迹及门道和台阶,因此发掘者判断它应是大型库房类建筑[21]。被发掘的祭祀遗址由一座长方形主祭祀坑(乐器坑K5)和四座圆形的小人祭坑(K1~4)组成,它们位于秦公大墓M2以南仅20米。K5出土3件镈钟,8件甬钟和一组10件的石编磬,分两排整齐放置,是重大的发现(图四)。其中最大的铜镈K5∶1-1有铭文26字:“秦子乍(作)宝和钟,以其三镈,ス(厥)音(徵徵)(雝雝),秦子畯(命)才(在)立(位),(眉)寿万年无彊(疆)。”它说明这套钟和镈为“秦子”所作[22]。

关于这套秦子钟镈的年代,已有赵化成、王辉和韦正三位学者联名发表《礼县大堡子山秦子“乐器坑”相关问题探讨》(以下称《礼县》)进行了仔细研究[23]。该文将秦子镈与上海博物馆所藏秦公镈1(图二)、日本秀美博物馆所藏秦公镈以及太公庙1978所出秦武公镈的形态进行了仔细比对,认为镈从西周晚期到东周有逐渐变高的趋势。这是完全正确的。笔者将《礼县》一文提供的数据选要项编排如表二,这里最关键的是“比高”,它代表了一件铜镈体高与铣间距的比值,比高越大,器物越瘦高。

根据这些数据,《礼县》一文认为新发现的秦子镈晚于上博的秦公镈,而早于太公庙的秦武公镈。从这个年代认识出发,《礼县》作出了两个重要推论:(1)这个“秦子”一定是文公之子的静公;静公为太子估计在30年以上,不及即位而亡,故称“秦子”;(2)位于这座祭祀坑(乐器坑K5)之北仅20米的秦公大墓M2即是这位“秦子”(静公)之墓,而再向北的M3则可能为文公之墓[24]。但是,我们仔细看一下《礼县》所提供的数据就会发现,秦武公镈只有一个比值比大堡子山的秦子镈高,而秦子镈有两个比值比太公庙秦武公镈大。如果分项相比,秦子镈的中小型器按数据均比太公庙的中小型镈瘦高,这其实看照片也不难发现:

大中小

太公庙秦武公镈:1.333 1.368 1.294

大堡子山“秦子”镈:1.304 1.389 1.339

因此,按照《礼县》一文所指出的器形发展规律“秦子”一组其实应该是较晚的,至少它是不会早于太公庙秦公镈的。进而,我们把这批秦子钟与太公庙秦公钟进行仔细比较就会发现,这些钟的花纹比之后者已显得简略粗浅,且造型方面铣端尖锐,下弧近于正圆,而且有几件钟侧边已出现轻微内弧,整体造型明显较为轻巧。像这样的钟比之太公庙秦武公钟只能晚,不能早。我们用同样的方法将这两组钟的器体比高数据相排比,得到表三。太公庙秦武公钟1大小基本与大堡子山秦子镈K5∶10-1相当,表中两者排齐,其余顺延[25]。

从这个比较中可以看出,秦子钟只有一个数据(K5∶10-1)较小,其他七件的数据无一例外均比太公庙秦武公钟的任何数据要高(平均比高比为:太公庙秦武公钟:大堡子山秦子钟=1.150∶1.248)。钟在东周时期的发展和镈同样是趋于瘦高。大堡子山的这组钟整体明显瘦高,其年代比之秦武公钟应该是要晚的,尽管两组钟的时间相差也不会太大。换句话说,大堡子山的秦子钟、镈应作于秦武公(前697~前678年)之后。

上述判断进而从21号建筑基址等近期发现的遗迹中也可以得到印证。21号建筑基址位于祭祀坑以南400米,它被一座战国时期的屈肢葬墓(M11)打破,而它本身又打破另一座春秋墓葬(M12),该墓出土了一件典型的大盘口罐。这种罐在陕甘一带虽为西周晚期常见之小口折肩弦纹罐的发展,但形态已相距甚远,年代大约在春秋早期偏晚阶段。另外,该建筑夯土中还出土了一件浅盘带弦纹的豆,年代也很晚。简报作者将21号建筑定在春秋早期偏晚或中期偏早是比较准确的[26]。另外,2006年在大堡子山城内发掘中小型墓葬2座,城外5座,其年代均属于春秋中晚期,其中以春秋中期的M25最为典型(图五)[27]。而1998年在隔河相望的圆顶山发掘的3座墓葬年代也大致相当[28]。这些发掘说明春秋早期偏晚和春秋中期是大堡子山贵族活动最为广泛和集中的一个时期,而出土秦子钟、镈的“祭祀坑”实际上是这些晚期埋葬遗迹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应该从考古资料所反映出来的这种大的文化联系中来理解上述祭祀坑的存在和意义。

上文已经指出,在秦人的历史上,只有庄公和襄公在西汉水流域实行过统治,也只有他们二人死于此地,也就是大堡子山秦公大墓M2和M3的墓主。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看待包括“秦子”器在内的这些时代明显较晚的遗迹、遗物在大堡子山上的出现呢?实际上,如果从秦人早期历史发展的大背景中来理解这些新发现,答案是很清楚的。《史记·秦本纪》有一段重要记载:

图五 大堡子山M25出土的铜器和陶器 (采自《文物》2008年第11期)

武公元年,伐彭戏氏,至于华山下,居平阳封宫。三年,诛三父等而夷三族,以其杀出子也。郑高渠密杀其君昭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灭小虢。

秦人在文公三年(前763年)东迁之后的半个多世纪主要是忙于陕西关中地区的战事,斗争对象是周人东迁后入居的各个戎人部族,这一点笔者在《西周的灭亡》中已有系统论述[29]。武公时期,内得以平定三父之乱,外能征伐位于关中东端华县一带的彭戏之戎,可以说秦人基本确立他们在关中地区的独霸局面。武公十年(前688年)秦人西征,灭掉邽和冀戎,并在其地推行县制。重要的是:邦即汉代陇西郡的上邦县,今天的天水市,冀戎也在天水附近,古无异议。天水是关中通往礼县的必经之路。天水一带既然为戎人所有,非常可能的情况即是文公东迁之后秦人即已放弃了礼县西陲之地,甚至可能整个陇山以西地区即被各种戎人所占有。东迁75年之后的武公十年,秦人才重新占领渭水上游的天水地区,并可能扩及礼县一带的西汉水上游地区。很有可能,大堡子山就在武公新设邽县的范围之内。

由于大堡子山是秦人故都,又有庄、襄两代国君的墓葬,因此秦人再次占领陇西地区后在这里进行频繁活动是势所必然的。换句话说,出土“秦子”钟、镈的“祭祀坑”即是秦人再次回到大堡子山后祭祀M2和M3中埋葬的两位先公的遗迹,21号建筑即是与此类祭祀活动有关的储藏类设施,而在大堡子山及附近出铜器的中小型墓葬则可能属于与祭祀活动有关的中下级秦国官员。这些遗迹和墓葬的历史年代正相当于秦武公及以后时期,与上述秦国的历史发展非常吻合。《礼县》一文认为“祭祀坑”铜钟、镈的作器者“秦子”即是其北20米的M2的墓主(静公),主要是误判了这套铜钟、镈的年代所致。其实这种“祭祀坑”和墓葬的密切关系与我们在安阳所看到的祭祀坑与大墓的关系大致相同,就是祭祀附近大墓墓主的。北赵的晋侯墓地也有这种情况,如在M8附近发现8座,M64墓道内及两侧发现20座,均为在墓葬埋填期间或略后连续祭祀活动的遗留,与大墓同为西周晚期的祭祀遗存[30]。而用一个墓主自己所作的礼乐器来祭祀自己,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我们并不是说大堡子山没有与M2和M3两座大墓同时的遗迹,这些早期的遗迹可能就包括在已经探出但尚未发掘的建筑基址和墓葬之中。只是现在已发掘的“祭祀坑”、建筑基址和墓葬(除两座大墓外)基本都属晚期遗存,是春秋早期偏晚以降大堡子山上祭祀文化的组成部分。至于主祭者“秦子”的身份,这涉及其他与“秦子”有关的铜器的断代和定性问题,需要另文专门讨论。王辉先生过去曾指出“秦子”是秦国幼年即位并尚在丧期中的国君,春秋时期秦国有三位国君符合这个条件,即宪公、出子和宣公[31]。陈平先生则认为这三者中最可能的是宣公[32]。宣公于公元前675年即位,离武公死3年,上距秦人重新占领天水一带约13年,这至少从时间上讲与大堡子山“祭祀坑”所出“秦子”钟、镈是非常相符的。但是,这个问题要留待以后讨论。

结语

礼县大堡子山的发现是近年来秦文化考古工作的重要进展。要想真正理解这些发现的意义,我们就要对文献中的记载有一个系统的理解,从秦人早期历史发展的整体历史背景来考虑问题。在秦人的早期历史上曾经有一个放弃礼县西陲之地和重回天水一带的曲折过程,这期间相隔大约有75年之久。按照我们以往周代考古的经验,这样的年代间隔在考古学文化上应该是有所反映的(譬如西周初年和西周早期偏晚阶段的考古遗物是可以区别的)。实际上,这也正是我们在大堡子山铜器上所看到的一个年代的间隔,文献中的记载则是对这个间隔的一个很好的解释。在陶器方面,目前正式发掘的如出自M25的陶器基本与晚期铜器属同时的。调查所得的资料有晚至春秋中期的,也有早到西周晚期的陶片。但是由于这些资料过于琐碎,以之为据建立陶器分期系统尚不可能。这些只有依靠在现场的考古工作者在以后发掘工作中逐渐解决。

附记:谨以此文纪念李朝远先生,他为秦国早期铜器的搜集和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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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县出土早期青铜器及祭祀遗址概述_西周的灭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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