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发展的非均衡性分析及重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构论文,我国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融的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一直是理论界颇为重视的课题。至今,大致形成了以下两个值得重视的观点:一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平行关系”。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指出,经济与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大致平行的关系。经济飞速增长的时期也是金融发展速度较高的时期,反之亦然。虽然戈氏认为目前还无法弄清这种联系究竟意味着什么,到底是金融因素促进了经济发展,还是金融发展抑或相关因素引起的一种经济增长反映。但是,经济与金融之间的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平行关系”则是确定无疑的。二是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制约关系”。《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作者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肖强调,经济中的金融部门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金融机制会促使被压制经济摆脱徘徊不前的局面,加速经济增长,但是如果金融领域本身被压制或扭曲的话,它就会阻碍和破坏经济的发展。
概括地说,18年的改革格局对我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两层关系作了初步定位。“平行关系”表现为经济增长和金融增长的“量性互动”,即金融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用货币供应推动经济的增长模式。具体的考察,1978~1989年这11年间,我国的M[,2]/GNP值共推进了49.11个百分点,1989~1994年,该指标又推进36个百分点。虽然后5年比前11年的推进速度略有减缓,但仍保持相当强劲势头;再从M[,2]增长率相对于GNP增长率的超前值看,1978~1994年间我国平均超前16%。可见,经济增长中包含的广义货币推动成分过大,金融量性扩张带动经济量性增长。
“制约关系”则表现为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之间的“质性相约”。一方面,经济发展并没有给传统的金融格局带来深刻的质的变化因素,反映一国金融发展水平(市场化水平)的戈氏指标FIR=(M[,2]+L+S)/GNP显示,我国总体金融相关比率(FIR)水平并不高。1988~1993年间我国FIR平均每年上升8.6个百分点,按此期间平均水平220.87%计算。大约需要10年以上时间赶上美、日、德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1988年的水平。另一方面,由于金融发展的压抑,现存的低利率和信贷规模配给制没有被触动,使经济发展出现一种低效率状态。尤其是造成了与之相关的国有经济粗放式外延扩张发展。而这种建立在银行对居民储蓄硬负债和对国有企业贷款软资本基础上的金融格局,存在的隐患是不言而喻的。一旦引发居民挤兑银行,银行将无力承兑,后果只有两条,要么银行破产,要么恶性膨胀,都将引致经济上的危机。
从根本上讲,改革至今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关系,集中于经济改革非均衡性(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与金融改革非均衡性(国家银行信用和非国家银行信用)两者之间的摩擦。本文也正是试图从“非均衡性”角度出发,在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关系的讨论下,寻求一条重构更高层次均衡的改革途径。
一、非均衡性分析
1.经济非均衡性分析
1)量性非均衡考察。我国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旧经济组织的改革,新经济组织的创造。自1978年以来,这种改革出现了一种显著的体制特征:即一方面体制是一直未理顺、缺乏活力的国有经济;另一方面是体制相对正常、充满生机的非国有经济。国有经济在工业产出中的份额已从1978年的77.6%下降到1994年的34.1%,平均每年下降2~3个百分点。非国有经济则从1978年的22.4%上升到1994年的65.9%,基本上形成非国有经济产出赶超国有经济的非均衡状态。目前,进一步的演化是,国有经济整体负债率高达90%,而非国有经济(1992年以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份额以每年4%速度递增,这几年在GDP的年新增额中,大约70%由非国有经济提供。
2)质性非均衡性考察。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以来,政府允许、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发展的同时,仍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且对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所有制改革方针。但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主导作用究竟作用在哪些“主导作用领域”,改革认识上却缺乏合理的、逻辑一贯的共识。主导作用应主要体现为:(1)在自然垄断、外部性强(以社会效益为主)、信息不对称等极易发生“市场失灵”问题的部门起弥补和纠正的主导作用;(2)在国民经济基础行业、支柱行业和幼稚行业的资金融集技术进步、分散风险等方面起骨干和引导作用。这些行业的动态比较优势很难在市场上以价格反应,属于动态性失灵问题;(3)在地区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方面起协调、促进的主导作用。总之,无论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市场经济转化的过渡中国家,国有经济在“主导作用领域”的主导作用都是必须的,只不过作用的方式不同罢了。
现在的问题是,国有经济在“主导作用领域”进入不足。据粗略统计,“主导作用领域”内国有资产不足其总量的30%,而在“主导作用领域”的外部投入过多,致使国有经济“大而无当”的矛盾严重。问题还在于,在国有经济资本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国有经济进入到一般竞争性行业,需要国有经济进入的行业就会出现“短缺”。于是一方面,由于在一般竞争性行业,迄今的理论和实践都无法表明国有经济具有确定的效率优势,而事实上,我国国有企业又是在不公平竞争条件下与非国有经济竞争(诸如沉重的职工养老负担、资本密集程度过高、债务负担严重、价格严重扭曲等等),致使日益市场化的经济中国有经济(企业)大面积亏损。另一方面,“主导作用领域”的短缺,对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效益造成的损害更大。国有经济在“主导作用领域”内外配置错位,是目前与非国有经济发展出现不均衡性的本质原因。
3)简短的结论。改革不仅仅是消除量性的非均衡,使国有经济扭亏为盈,与非国有经济平分天下或是占据优势。在许多情况下,盈利率并不是评价国有经济的适当指标。国有经济配置在自然垄断性强的行业,仅强调其盈利性,就可能导致垄断性涨价,损害社会利益(如城市供电、供水部门),国有经济配置在公益性行业,不论企业经营如何得好,政府的补贴是无法避免的,对效益的要求只能是尽可能减少补贴。改革更为重要的是消除质的非均衡性,使国有经济在“主导作用领域”外退出,在其内达到“令人满意”的主导效用。
2.金融非均衡性分析
改革以来,金融工具创新、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创新构成了我国金融改革和深化的主要内容。这些创新的实质效应在于:打破了国家银行信用垄断格局,以边际替代作用出现而迅速形成了非国家银行(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随之,国家银行信用和非国家银行信用发展呈现出非均衡性。
大致分析,金融的非均衡性导于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相对国有经济而言,国家银行信用始终以低利率和信贷资金供给制刚性支撑。1992年,全社会信贷余额26323亿元,国有经济占用79.3%;1993年全社会信贷余额32943亿元,国有经济占用仅下降至79%,这与非国有经济产出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不断扩大而日益提高的融资要求极不适应。非国家银行信用无论从机构设置、工具更新、渠道增加等等方面的崛起,可以说,都是为解决这一矛盾而产生的。
两种信用形成了两股资金环流。国家银行信用的资金运行规则,是以低的官方利率为国有经济(企业)用信贷规模供给资金,属于传统的权力规则。非国家银行信用的资金运行规则,则是以高于官方利率的“市场利率”为非国有经济(在相当大程度上)用市场交易原则借贷资金,属于一定意义上的市场规则。两股资金环流分别以不同的利率和规则运行。据估算,“八五”期间两种利差在50~100%之间波动。值得强调的是,官方利率和“市场利率”并行,使得官方利率主导下的资金环流日益通过各种“创新”渠道,绕过信贷规模而渗漏到高息“市场利率”诱导下的资金环流中,尤其是在近两年国家银行存款增幅较高,由于贷款规模限制造成的部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
显然,这种渗漏现象有其负效应一面,主要是货币政策的效率损失:(1)中央银行放松贷款时,国家银行信贷资金渗漏到寻租和投机的社会游资中,往往造成国家信贷资金增加,企业资金依然紧张,而社会游资又到处充斥。(2)中央银行紧缩信贷时,一是可能“市场利率”不变渗漏反流填补紧缩缺口,对央行紧缩效应形成反影响;二是可能“市场利率”高涨,渗漏现象依然不变,企业则形成“一紧就死”的现象。然而,也应该承认,渗漏到国家信贷计划“照顾”不到的非国家银行信用领域,一些非国有经济企业流动资金短期需求得到了支持,对于增加整个社会有效供给,缓解通胀压力,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只是从长远看,必须对于非国家银行信用这种“非规范性”扩张要作分类治理,同时也必须为非国有经济发展开辟正常的融资渠道。
二、金融均衡性发展重构
1.现实需要改革
现实地分析,经济和金融密切相关的非均衡具有不可持续性,迫使我们寻求一种高层次的均衡状态。不可持续性主要表现为,国家银行信用对于国有经济资金刚性供给的“支撑效用”已难以为继。(1)国有企业的总资产盈利率为6~7%,贷款平均利息为12%,而在资产负债率高达70%左右的格局下,如扣除企业欠息和虚报利润,企业根本无利可图,又面对非国有经济的市场化竞争,国有企业处于进退两难境地。(2)国家银行信用中,一是不良信贷资产大量增加。二是贷款资金周转速度减慢。四家国家专业银行全部贷款年周转速度,1991年为12.5次,1992年1.32次,1993年为1.19次,1994年进一步下降为1.08次;三是经营效益下降。四是国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未达到8%的要求,潜在资本经营风险大,又没有现实可增补的措施。总之,“支撑效用”形成了典型意义上的“老牛拉破车”状态。改革的迫切性就在于,必须把这种“支撑效用”转变为“发展效用”,解开国家信贷资金在国有经济中高投入低产出甚至是无效产出的症结。
2.改革的思路
相对金融非均衡性而言,规范和发展非国家银行信用,努力使之与国有银行信用相为均衡地增长,是改革的一方面。但更为根本的,是均衡点必须锁定在官方利率与“市场利率”趋于一致上,不然两股资金仍会处于高低价格不等的非均衡状态,渗漏现象难以避免。低的官方利率,实质上是对国有企业的一种补偿,它必须在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质性均衡下,才有可能接近真正的市场利率,在某种意义上讲,经济非均衡性改变,是基础和决定性的。
我们的改革思路是,在赋予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并明确界定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和运营领域的前提下,逐步进行国有资产的行业的转移。“主导作用领域”外的国有企业采取股份化改造方式,渐进性地将股权让渡给非国有经济。置换出的国有资产可按一定比例分别用于充实“主导作用领域”内的国有经济和归还国有银行债务,以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实现转移的措施具体有:一是设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有资产全权代表,负责实现国有资产转移职责,待实现“非主导领域”让渡后取消。二是通过投资基金和股份化的介入形式,让居民收入消费剩余直接转为投资,在为国有企业开辟银行贷款之外筹资来源的同时,实现非国有化。三是鼓励国有企业进行外资嫁接改造。据有关专家估算,这种让渡只转移了大约占国有净资产40~50%的中小国有企业,并没有消弱国有经济,可在国有企业亏损面大幅度减少的同时,使国有资产的总体质量和效率得以长足改进,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质性均衡也得以重构。
理论上讲,任何非均衡到均衡的转变,都是市场交易作用下,交易双方互相博弈的过程。这个过程当然包含着利益的摩擦冲突,只不过,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质性均衡的重构中,“摩擦成本”更高。主要表现为国有资产转移得以优化重组时,国有经济所吸纳的工人将面临就业—失业—再就业的社会摩擦震荡。传统的财政保障体制还没能转变为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保障体制,“摩擦成本”就是当前改革最不稳定的因素。
由此看来,迅速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既是一个改革进程中配套协调问题,也是一个为改革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的问题。进一步的分析,社会保障体系靠传统方式建立难以适应改革要求:(1)近年政府财政功能过度萎缩,财力不足,财政拿钱建设力不从心。(2)企业自筹和职工积累是目前的主要形式。然而积累速度太慢,数量有限,远水不解近渴。而且,对企业开征社会保险税短期内还可能使企业陷入更为艰难的境地。西方企业的税赋为毛利的50~60%,并已含有社会保险税。而我国国有企业税赋达到其毛利的87%,其中仅有留利仍有近1/3用于职工福利,此时过急开征社会保险税用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会使企业不堪重负。
在经济和金融改革的关键时刻,必须把国家信贷资金对国有企业刚性供给的“支撑效用”,积极转化为“发展效用”。我们的改革思路是,用金融手段协助国家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变信贷资金维持旧体制为用信贷资金“买”改革、“买”发展、“买”一个新体制。具体设想就是:国家银行每年拿出新增贷款的20%购买财政发行的“国有企业转制特种债券”,这笔资金由一家社会保险银行(或机构)来管理经营,债券期限为十年,利率与国债利率浮动挂钩(便于参与公开市场操作),到期后由财政收入顺期偿还银行。这种思路的结果,可以在将“摩擦成本”降至很低的情况下,启动国有经济的行业转移,建立经济的均衡发展;可以使国家银行信用摆脱对国有企业的资金刚性供给,从而与非国家银行信用一起以效益优先的原则公平竞争、均衡发展,最终把金融和经济推上良性改革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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