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业的结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服务业论文,结构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世界信息产业呈现出以信息服务业为主的发展趋势。信息服务业是信息产业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将信息技术及其设备制造业称之为信息产业的“硬件”,为信息服务业提供服务设备和服务手段;则可将信息服务业称之为信息产业的“软件”,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设备为信息消费者服务。信息服务业已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国外,长期以来没有对信息服务业作出定义,国内关于信息服务业的定义和结构的界定则呈现多元化格局。这种状况必然会对信息服务业进行统计和分析造成一定的困难,进而不能充分准确地反映出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因此,研究信息服务业的具体含义和结构,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际意义。
1 国内外学者关于信息服务业的含义与结构的理解
1.1 国外信息服务业的结构
国际上关于信息服务业的结构和分类标准至今尚未达成一致,在美国、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由于已广泛地实现了计算机化的信息服务,因此信息服务业主要指的是直接或间接与计算机有关的电子信息服务业。
美国和西欧的法、德、英三国由于发展水平和文化背景相似,因而其信息服务业结构划分也比较接近,具体可参见下表:[1]
美国西欧
大类 小类
A.信息处理服务 ①事物处理服务 与美国相同
②应用服务
③系统操作
①增值网络服务
②电子数据交换
B.网络服务 ③电子邮政 与美国相同
④数据库服务
⑤可视图文
⑥新闻服务
⑦联机数据库服务
①系统管理产品 小类与美国存在差异
C.系统软件产品 ②数据中心运营工具 ①系统管理产品
③应用开发工具 ②计算软件
③库存管理软件
④财务计划软件
⑤应用软件
①支援计算软件
②库存管理软件 归入C类(系统软件产品)
D.应用软件产品 ③财务计划软件
④其他应用软件
①设备的选择与提供
②软件包的提供
③专用软件的提供与美国相同
E.交钥匙系统④专门服务
和系统集成 ⑤操作运行
⑥设备维护
①咨询服务 还包括
F.专业服务 ②教育 ④软件开发
③培训 ⑤系统操作
①承包信息管理业务
G.作业外包 ②提供先进的信息无此类
技术服务
表1 美国、西欧信息服务业结构的比较
日本则将信息服务业分为五大类:[2]
A.信息处理服务。包括增值网络服务、联机信息处理服务、脱机信息处理服务、远程计算服务和数据录入。
B.软件业。包括根据各户需求提供的用户软件和为通用目的开发的通用软件等便于在市场定购的软件产品。
C.设施管理服务。即根据用户的要求,派出人员管理或运作某一信息系统或计算机系统。
D.数据库服务。即按照市场需求,不间断地收集、存储、处理和向用户提供所需数据,通常有联机和脱机两种服务方式。
E.其他服务。包括咨询、培训以及市场研究与调查等。
1.2 我国对信息服务业的理解
目前,我国的信息服务业尚没有明确的结构和分类规范,因此国内学者关于这个问题的认识也有较大差异。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
彭斐章教授认为,信息服务业通常是指从事信息的收集、存储、加工、传递、交流,并以信息产品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各种行业。具体是指:(1)包括印刷出版、新闻报导、文献情报、 图书档案等在内的传统信息服务;(2)包括数据库与联机检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服务、信息软件开发服务、信息通信业在内的电子信息服务。[3]
倪波教授认为,信息服务业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信息服务业包括教育、大众传播、科学研究与开发;狭义的信息服务业是指应用计算机和通信线路进行信息处理,提供各种服务的产业。它是软件开发,信息通信、信息处理服务,利用数据库进行信息服务的产业总称。[4]
胡昌平教授则将信息服务业分为信息大众传播服务业(包括邮政通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业等);信息资源开发服务业(包括信息发布与提供服务、信息检索服务、信息中介服务、数据通信与网络服务、专门的咨询服务业等);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信息系统的开发、信息采集、处理和控制技术服务)。[5]
在上述三种观点中,同意第一种观点的学者最多,并认为将信息服务业分为传统信息服务与电子信息服务业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但学者们在具体界定哪些行业属于传统信息服务业,哪些行业属于电子信息服务业时又存在一些小分歧。例如,刘昭东司长在划分时将新闻、广播、电视业排除在信息服务业之外,他认为传统信息服务业包括科学信息、图书、文献、档案、标准、专利和图纸;电子信息服务业包括计算机信息处理、软件生产、通信网络系统、数据库开发和应用、电子出版物、办公自动化、以计算机和通信网络为基础的信息提供和咨询服务。[6]
对于第二种观点,一些同意广义信息服务业提法的学者还将金融、保险、文秘、行政管理等行业也划入信息服务业的范围;同意狭义信息服务业提法的学者认为信息服务业的这种划分方法能更好地与国际规范接轨,而反对者则认为我国的信息服务还基本上处于手工阶段,90%的信息资源尚未电子化,目前就仿照发达国家将信息服务与电子信息服务等同起来,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
第三种观点一方面认为信息服务业是从事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产业部门,另一方面又考虑到信息部门具有传播和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功能,可谓观点新颖,独树一帜。
2 想法和建议
在研究了国内外学者关于信息服务业的含义和结构的论述之后,笔者也打算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我们认为,信息服务业是指从事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递和提供等活动的部门,其信息活动的目的是为了给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信息产品和服务)。因此,一个信息服务系统中应包括四个要素:信息源,信息服务提供者,信息服务设施及用户。信息服务成功的关键就是将这四者紧密结合起来。可以说这四个要素是衡量某个行业是否属于信息服务业的标准。
此外,笔者在界定信息服务业的范围和划分其结构时,还考虑到以下几点:
(1 )鉴于目前在我国的信息服务机构中呈现出服务内容和服务手段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以图书馆为例,图书馆既提供各种信息资源又提供信息检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信息中介服务,还自己办报刊提供编译报导服务;另外在图书馆中,既有传统手工方式的信息服务,又有现代化的电子信息服务,并且随着电子出版、网络媒体、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图书馆中的电子信息服务所占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因此,笔者在划分信息服务业的结构时,判别的依据是考察某信息机构的首要职能是什么,并根据其首要职能将其归入某一类。
(2)知识生产(即科学研究)和知识传授(即教育)行业, 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智力水平服务的,虽然它投入的主要是智力、知识和信息,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生产知识产品和培养高素质人才,而不是生产信息产品,因此不应划入信息服务业。
(3)金融、保险、文秘、行政管理等行业, 其工作目的既不是为了生产信息产品,也不是为了提供信息服务,而是利用信息和信息技术去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或从事某项活动,因此也不宜归入信息服务业。
笔者将信息服务业的范围和结构作以下图示:
图1 信息服务业的结构
各个行业包含的机构和其首要职能见表2所示:
行 业 主要机构首要职能
信息开发业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开发知识和信息含
应用软件、专用软件)量很高的信息产品
开发机构、数据库生
产机构
信息存储 数据库服务机构、图 不间断地收集、存
与传递业 书馆、文献信息中心、
储、处理各种信息,
档案馆、专利局、标准
并向用户提供所需
局ICP 数据和信息
信息传播 新闻通讯社、广播电视
提供大众信息传播
报道业台、报刊杂志社、出版
服务
社、广告机构
信息咨询 信息咨询机构、信息 利用信息人员的知
服务业中介机构、市场研究 识和智力提供专业
与调查机构 服务
信息流通 邮政部门、电信部门 向社会提供信息流
分配业IAP通的渠道
信息技术 交钥匙机构、系统集 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服务业成机构 和信息设备的维护
服务
表2 信息服务业的主要机构及其首要职能
收稿日期:1999—10—29
标签:软件服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