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有效的美国商品流通管理体系_批发零售业论文

完善有效的美国商品流通管理体系_批发零售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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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商品流通和流通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依据市场导向和市场调节而动作和设置的,政府的管理一般仅限于采取政策支持、提供信息、咨询、行业分析、促进出口等宏观的和间接的手段。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之间不存在行政管辖或计划关系。

一、美国的流通体制概况

美国的流通产业主要由批发和零售两大行业组成。1997年,批发业和零售业产值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7%和9%,其雇佣人数占美国全部非农业就业人口的比重分别达6%和21%。

(一)批发业(WHOLESALE DISTRIBUTION INDUSTRY)。

批发业主要是向零售商、分销商、工业用户、事业单位用户和商业用户销售产品,而非向最终用户(消费者)销售产品。

经营批发业的主要有三种类型的企业或个人:1.批发一分销商;2.制造厂家的销售部门或分支机构;3.代理商、经纪商和委托代理商。分销商为私人所有和经营的企业,采取的买卖形式为产品所有权的买断和卖断制。制造厂商销售部一般仅销售本企业的产品。代理商、经纪商的买卖只收取佣金,并不拥有对其买卖产品的所有权。

在美国,批发一分销商在批发业中占主导地位。1997年,美国的批发销售总额近4.3万亿美元,其中2.5万亿美元是由批发一分销商经营的,其在美国批发销售总额中所占比重高达57%;制造厂商直销和代理商、经纪商所占比重分别为32%和11%。目前,美国共有30多万家从事批发业务的公司或企业。 批发业的行业组织为“全国批发一分销协会”(NAW),由112家全国性批发业行业协会和45家州、地方及地区性行业协会组成,代表4万多家公司和企业。

在美国,批发一分销商大部分是仅在一个地点经营的小公司。年销售额不足1000万美元的小企业占公司总数的92%,其在美国批发销售总额中所占份额仅为25%。而年销售额达2.5 亿美元以上的大公司仅占公司数量的0.2%,其在销售总额所占份额却高达37%。这表明, 在批发业中大公司的垄断相当高。

90年代,不少大批发一分销商开始大力拓展对外贸易和进行跨国兼并。据1992年的统计数据,批发一分销商的年出口销售额达539 亿美元,占其销售总额的比重为7.8%。其出口数量最多的产品是粮食、 煤炭、各类矿产品、农业原料和运输设备(包括机动车)。在跨国兼并方面,1996年由美国批发一分销商兼并外国公司的项目就达81个。

(二)零售业(RETAILING)

零售业主要销售两大类产品:耐用品,一般为使用寿命至少3 年的产品如汽车、家俱等;非耐用品,如日用消费品、食品、服装、化妆品等。

1997年,美国的零售业销售总额达2.59万亿美元,其中耐用品所占份额约为40%,非耐用品占60%左右。在零售业就业的人员达2250万人,是吸纳劳动力最多的产业部门。

美国的零售业经营者主要由小零售商组成。雇佣人员不足20人的小零售商占零售商总数的88%,95%的零售商仅经营一家商店,将近90%的零售商的年销售额不到200万美元。另一方面, 以全国连锁或世界连锁著称的大型或特大型零售企业,如“沃尔·马特”(WALMART)、 “杰西·潘尼”(JC—PENNEY)等,在美国的零售业中占居垄断地位。据权威机构统计,在1997 年世界排名前一百家大型零售企业中, 美国有42家。

在90年代以前,美国的零售企业主要注重国内市场。美国一家著名研究机构做的调查报告透露,90年代初在250家美国大型零售企业中, 仅12家有海外业务。自90年代中期起,美国的零售企业开始大举进军国际市场。例如,美国著名的TOYS“R”US玩具店计划在国外开设35 家分店;“沃尔·马特”也打算在海外建立50至60家零售商店。1997年,在“沃尔·马特”1050亿美元的销售总额中,海外销售额为50亿美元。据美商务部预测,到2000年之前,美国排名前一百家的大型零售企业中,将有90%的企业会开展跨国经营。

由于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美国的零售产业开始进行销售方式的革新,即通过INTERNET进行网上销售和交易。目前,通过互联网络销售的产品数量最多的是个人电脑,以下依次为书籍和音像制品、花卉、礼品、贺卡等。在美国,像汽车这类价格昂贵的耐用消费品都可通过网上交易进行买卖。据有关专家估算,1997年的网络交易额约为40亿美元,到2000年将达370亿美元,到2005 年可能达到1150亿美元,从而使网络销售成为美国零售产业中发展最快的销售方式。

二、美国流通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范围、管理方式及手段

在美国,按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均被划分为服务业。美国负责服务业管理的政府部门主要是商务部。商务部下设服务业处(OFFICE OFSERVICE),负责流通市场的管理和服务事宜。

服务业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与私营企业和其他政府部门紧密合作,为美国公司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出口支持和服务。其职能基本上有三项:

(一)贸易政策的研究与实施。参与多边和双边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实施服务贸易协定,即“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等;与国会的服务业咨询委员会和批发一零售咨询委员会合作,确保在贸易政策的实施与发展中符合服务业的利益。

(二)推动出口贸易发展。负责向美国公司提供出口发展信息和支持;实施有关促进贸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并安排有关的行业会议;帮助出口商在特定的海外市场获取出口机会。

(三)从事行业分析和研究。对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决策部门提供有关服务业的国际贸易和产业竞争力的信息和研究分析报告。

美国对流通市场的宏观管理,主要靠两个手段:一是法律手段,即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保障流通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涉及流通领域的主要法律有:税法;反倾销法;专利法;商标法;消费者保护法;等等。二是通过行业协会的组织和协调,实行行业自律。

在州政府一级,通常也设有商务部,其工作任务和职能与联邦政府商务部大同小异,而且两者间无行政隶属关系。这是与美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相一致的。

在郡、县一级(COUNTY)政府,对批发业和零售业负有部分行政管理权限。其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范围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企业的选址、建筑物的外观和高度、停车场位、交通便利程度、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等。郡、县政府有权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的地方法规,或以行政命令的形式批准或否决某一批发或零售企业在该地区的设立。这些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必须有高度透明度,而且只能从维护本地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的角度来制定法规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于企业的具体经营业务,各级地方政府一律不得进行任何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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