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村民自治运行机制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论文

创新村民自治运行机制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论文

创新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运行机制论文,村民自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08(2002)09-0008-04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的伟大创造。在十余年实(试)行村民自治的实践探索基础上,创新村民自治的运行 机制,找到一套科学规范农村微观政治生活,并使之有序运行的方法与措施,既是全面 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民主监督之目的的有效途径,又是顺利进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切实保证 。

一、建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协调机制

在农村社区组织内,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村务管理的政治组织,它们 之间协调、合作的工作关系,是农村政治工作协调运作的重要条件。村党支部是党在农 村最基层的组织,在村级组织处于核心地位,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委会开 展自治活动,在政治上把握方向;村委会要自觉接受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同时组织村民 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村民自治。建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的协调机制,是保证 村民自治能够良好、规范运转的关键。

1.推行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成员的兼职制度。

实行村级组织成员相互兼职制度,即村“两委”以及群团组织成员间的相互兼职,是 一种便于统一思想、统一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的好办法。但实行兼职制度,必须符合有 关法律、章程规定的提名和选举程序。

实行两委相互兼职制度,意义十分重大。首先,相互兼职能更好地实现村民的民主权 利。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出,其行为就要代表或反映村民的利益要求,但党支部是由党 员选举产生的,不受普通村民意志的影响,其行为也就难以保证完全代表村民的利益。 相互兼职使党支部的产生直接受到村民意愿的制约,党支部的管理行为必然要发生积极 的变化,村民的民主权利会因此得到更好的保障。其次,相互兼职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 善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领导。它意味着党支部部分地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减少了党支部 和村委会工作间的磨擦,提高了党支部的管理效力。再次,相互兼职激励了竞争,优化 了干部结构。党支部成员积极参选村委会,增加了竞争,激发了群众的民主热情,村民 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出自己的意中人,真正实现了优中优选。最后,相互兼职减少了干 部职数,减轻了农民负担。

2.建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

凡涉及重大村务问题,如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策、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以及上级 政府下派的任务,应由村党支部与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 议表决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党支部应支持、帮助村委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 村支书、村主任分设情况下,将会较好地克服互相推诿、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状况。 既体现党的意志又反映群众愿望,做到快速高效、政出一门,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建立村委会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

要求党支部不干涉村委会工作,并不是说可以对村务工作不管不问,要保证党支部的 领导地位,还必须设定党支部对村务的介入、领导和对村委会的制约程序。村委会在村 民自治组织中处于中心地位,负有独立处理村中日常事务、解决村民间矛盾和问题的权 力。但是,村委会应定期向村党支部汇报工作,对重大问题更要及时汇报,以便共同研 究共同决策。村党支部在听取村委会工作汇报后,应提出肯定意见或修正建议,并积极 支持村委会大胆工作,坚决保障村委会对村务的行政管理权利。当村委会与其他组织或 村民发生矛盾冲突时,由村党支部出面协调解决。

4.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

村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内一些重 大事情作出决议。这是实现村民自治制度中体现村民主体地位的关键环节。一切权力归 村民会议是毋庸置疑的原则,村党支部一定要给予支持和保障。在具体决策过程中,党 支部应会同村委会通过调查研究,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提出具体建议,力求把党支 部和村委会的意见体现到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上,上升为村民意志。凡是涉 及广大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党支部和村委会都不能代替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的决策,不能直接作出决定并付诸实施。如果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意见是正确的、可行的 ,又能取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定,得到大多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执行起来就 会比较顺利。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中共产党员的作用。党员只有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 信、受到村民拥护,才有可能被村民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才能在村民自治 组织中发挥骨干作用。党支部应教育村民自治组织中的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 意见,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坚决按照村民自治 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职责,使之成为村民自治的骨干。要赋予村民会议对村委会工作考核 评价的权力,使村民会议具有切实的监督权。同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也要注重发挥共 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优势,支持村民自治工作。

二、建立对村民委员会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村委会对村级政务、村务、财务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应置于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 制之中。

1.完善依法民主选举村委会制度。

要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就要认真抓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的工作。第一,要推选好村 民选举领导小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选举领导小组应由村民直接选 举产生”,选举领导小组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选举质量的好坏。要把具有较高威望和 较强工作能力、乐于为村民服务的人推选出来。第二,认真搞好选举登记,做到不错、 不漏、不重。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文化、性别、家庭、居住期长短,都有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在选民登记期间,对外出的选民均 应提前通知参加选举,确实不能回村的,应办理委托投票手续。第三,坚持由村民直接 提名候选人。村委会换届选举有采取“海选”或“直选”两种形式进行的。所谓“海选 ”即不提名候选人,也不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具有选举权的所有村民在全体选民范围内 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自己要选的人。所谓“直选”就是要先提名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 权的村民直接投票产生候选人。必须坚决杜绝和克服那种由村民代表会、户代表等提名 候选人的方式。候选人确定后,由具有选举权的所有村民在确定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 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选、派选和调整。“海选”是更为民主、更能体现民意的选 举形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均应实行“海选”。第四,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必须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不得先选委员,然后由委员推选 主任、副主任;也不得只选主任、副主任,不选委员或者由村民代表推选村民委员会委 员。只要选举合法有效,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向当选人颁发统一制作的当选证书,3 日内张榜公布,并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健全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是村民当家作主的真实体现,离开了村务公开,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就会流于形式。第一,村务公 开有利于村务工作的民主决策。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委会将村中重要事务告诉村 民,组织村民参与决策,不仅符合村民的意愿,更能使村民自觉执行自己参与决策的事 情,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第二,村务公开有利于村务工作的日常管理。村内日常事务 的管理,件件涉及每一个村民具体的切身利益,如劳动积累、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宅 基地划分、救济款物的发放等,都是村民们非常关心的问题,都是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把这些事情每月一次定期公布在村务公开栏中;每季度向村民会议集中通报一次,村 民不明白的,可当面解释清楚;村民不同意的,亦可立即纠正。让村民自己当家,看起 来程序复杂,实际上则简单易行了。第三,村务公开有利于村务工作的民主监督。公开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实施情况、公开村委会工作情况、公开村委会干部政绩 情况等,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委会干部的行为就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可以说,村务公开 贯穿于村委会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各个环节。关键的是要健全有关制度 ,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村务公开的真正目的就是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真正实现村民当家 作主。只有真正实行村务公开,切实保障村民的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村民自治中 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名副其实。

3.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的关键问题是财务管理。农村财务管理直接涉及村民自身利益,是村民最为 关心的问题,也就成为村务公开的难点和重点。从实际情况看,农村80%以上的上访告 状事件,都是因为财务管理混乱导致干部之间相互猜疑、群众对干部有意见造成的。村 级财务制度不规范,会计、出纳不分家,账、钱、物一人独揽,权力高度集中,收支随 便,财务管理严重失控,腐败滋生。只有财务管理加强了,漏洞堵塞了,才能保证村干 部的廉洁,才能使村干部由害怕公开到主动公开。公开不是目的,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严 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河南省郾城县在村级组织建立了“村委会主任审批,会计管账、现 金保管管钱、民主理财组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在财务上账本、凭证、资金三对照, 使每一笔收支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明确开支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由于村民对集体 经济的跟踪监督,减少了村资产的流失,减少了非生产性开支,保证村里的有限资金在 使用上的“必须”与合理,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村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从体制上根治了腐败。

4.建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制度。

村委会的工作必须置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制约之下。为此,要建立村 委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及 其成员制度。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每次参加 会议人数必须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有效。村委会要在会议召开之前做好准备, 把本季度村里的主要工作、主要大事及本次会议需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写出书面报告 ,提前两天通知村民或村民代表,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 表会议上正式向村民报告,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 会议要有记录本,所研究问题和研究结果必须存档,这样就使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制度逐步走上规范化,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至于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视 研究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和重要性决定。凡是村里大事,如修路、建桥、办学、上项目等 ,都要由村委会交由村民大会进行讨论,大多数村民不同意的事情就不能形成决策。村 民同意的项目,其具体计划、工作进度、工程预算等也应由村民讨论,由村民说了算。 同时,村委会工作怎么样,村干部每个人怎么样,也都由村民进行打分、评议。在每季 度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本季度村委会工作和村委会成员政绩进行测评,作为 初评结果存档,年终会议进行总评后向全体村民公布。在这个过程中,党支部要做好村 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领导,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处理。

5.建立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的村务监督组和民主理财组。

这是一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即由村民会议民主推选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参 政能力强、热心公共事务、有一定专业知识并与村主要干部没有亲属关系的代表,分别 组成3-5人的村务监督组和民主理财组,对村委会的村务管理与财务管理实施全程监控 。村务监督组的监督职责和方式是:对村委会在组织实施年度经济发展规划、年度收支 预算、年度人均纯收入测算、村提留方案制订、准生证发放、宅基地审批等村务管理时 ,提前介入,掌握情况,并把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村民代表会议;督促村委会把有关方案 制订和实施情况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布于众;对村委会的工作方案提出修改、 取消和废止的意见,并及时报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民主理财组的监督方式和程序是:对 村委会制订的全年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督促村委会将此方案提交村 民会议讨论通过,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布于众;对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实行全程介入监 控,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每一季度集中审理一次村委会的收支账目,开支合理的 ,由民主理财小组加章入账。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的单据,不准入账。对不合理 的开支提出纠正意见,并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布于众。

6.启动干部罢免撤换程序。

村委会及其成员如有不称职的,有1/5以上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由 村党支部书记或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的召集人,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 论表决罢免事宜。

罢免权与选举权同样是村民的正当权利。如果村民拥有选举权而不能行使罢免权,这 种民主就是不完整的、不健全的,就不能说村民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但是,行使 罢免权,关键在于一定要通过法定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 权的村民联名”,才能启动罢免程序。值得注意的是,罢免村委会成员作为村内一件重 大事件,容易受村内外家族、宗教、帮派体系的干扰,操作起来应慎之又慎,除按法律 规定外,最好经有关部门对罢免议案进行调查审核之后,方可启动罢免程序。因为这涉 及全体村民利益,必须有充分的罢免理由,村民才能了解罢免原因,做出明确的判断。 同时,在村民行使罢免行为时,还必须得到乡镇政府的指导、帮助或支持,使村民的罢 免权真正落到实处并得到良好发挥。既要顺民心,合民意,保护大多数村民的民主权利 ,又要爱护村干部,保护一些优秀村干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受挫伤。

三、建立村干部的激励机制

村级干部承担着落实党的农村政策、领导农村经济建设和政治改革的重任。大量村干 部除了在艰苦的环境中承担繁重的工作和任务以外,还要承担许多精神上的压力,如群 众的不理解、指责甚至打击报复,有的地方村级优秀干部流失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为了稳定广大农村的村级干部队伍,最大限度地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必须建立 村干部的激励机制。

1.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政绩记载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农村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领头人,他们在农村工作中 起着灵魂的作用。要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给予他们公正的评价。要结合 年终评先活动,召开村民代表及党员会议,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个人一年中的 政绩,做出客观评价。可以采取先由干部述职,然后再受村民评议的方法。评议提交党 员大会或村民会议通过之后,要载入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政绩记载栏”内,并装 入政绩记载档案。对于两委会成员,也要以同样的方法进行测评,对政绩突出的两委委 员,也要专门建立政绩榜予以宣传。特别是对于在改变本村面貌、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可以根据群众意愿,经村民会议讨论决 定后,在村中心地段为其树碑立传,以示后人。

2.实行联绩计酬类别工资制。

村干部的工资要与工作实绩挂钩,实行联绩计酬类别工资。即他们的工资结构由四部 分构成:类别工资、格次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据实确定, 应按月发放。而类别工资和格次工资则应结合年底“评先”和划类升级会议室的支部类 别和干部格次确定,在下年度发给相应标准的工资补贴。村干部的工资标准应由乡镇综 合平衡后统一划定,当然,经济发展不同的村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或降低工资标 准,但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同意。

3.提倡实行村干部财产人身保险和退职、丧葬补贴。

为鼓励村干部为村民服务的奉献精神,也为了解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经村民会议讨 论通过,各村可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或提留中拿出奖金,建立对职不对人的“村干部财 产、人身保险”,使村干部能够无牵无挂地投入到为村民服务的工作中去。另外,对于 村干部因正常因素退职,连续工龄在10年以上者,可给予一定数额的退职补贴。而现任 干部和连续工龄10年以上的退职干部,因故死亡者,可给予一定数额的丧葬补贴。以上 各种补贴的具体数额可根据村中经济情况经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四、建立村民管理的互约机制

村民的有效管理一直是实行村民自治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村民自治的实质决定了 村民管理的互约性。但是,几千年来的封建统治使中国历史上缺乏民主传统,人民群众 缺乏民主习惯。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自律意识差,直接影响到互约管理的有效 性;加之村委会在执行手段上的匮乏,易导致村民管理流于形式。村民的有效管理问题 解决不了,村民自治也就难以落在实处。因此,建立村民自治中村民管理的互约机制是 解决村民有效管理的关键。

建立村民自治中村民管理的互约机制一定要十分重视三个环节:依法建制中,让全体 村民广泛参与;建章立约后,对村民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以制治村中,对遵约违约户 分别进行表彰、惩戒,要公正、公平、公开、严肃、认真。

1.依法制订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是村级内部管理的综合性规定,包括村级管理的基本准则、基本程序和 基本手段。村民自治章程是村务管理活动的依据,是干部、群众的行为规范,是村级的 “小宪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大到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小到村民的邻里关系 、孝敬老人等均有条款规定。因此,建立规范的自治章程,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据 ,是保证农村民主建设有效进行的必要途径。乡级政府要指导、帮助并支持村级组织依 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实际,发动群众集思广益,民主讨论制 订村民自治章程,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 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清楚,使章程真 正成为村务公开的依据,具有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依法制订具体可行的村规民约。

所谓村规民约,一般是指村民在其生产、生活中产生、形成,在一定地域范围之内利 用道德的约束机制,进行自我管理的民间行为规范。其表现形式有成文规范与非成文性 规范,但以非成文性规范为主体,其具体内容则以民事、婚姻关系为主干。在村民自治 工作,应在一般的村规民约基础上,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 求为标准,进行提炼、升华,形成严格的成文性规范。

村规民约是全体村民日常行为的具体准则,它的制订和落实也是实现民主管理的重要 手段。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章程虽然在结构形式上不同,内容上也各有侧重,但制订的 程序和步骤是相同的。也要经过宣传教育提高认识,民主讨论、提出问题,集中问题、 拟订初稿,征求意见、修改定稿,召开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公布实施、落实生效等一 系列步骤。

村规民约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是规定村民的行为应该怎么做,另一 方面则是规定村民违反规约的处罚办法,主要有进行教育、给予批评、作出书面检查等 内容。

五、建立“乡政村治”的衔接机制

衔接好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关键是要认真确定各自的管理权限,切实转变乡 镇政府职能,理顺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同时,又要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管理, 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乡政村治的有机衔接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外部环境。

1.合理确定管理权限。

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权限可以归纳为几句话:凡属由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 公民义务、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和乡镇政府决定的本乡镇内的公务,由乡镇政府实行行 政管理,村内事务,由各村民委员会按其章程自我管理、自行决定,乡镇政府可以通过 思想教育、宣传引导、工作指导等影响带动。

2.理顺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乡镇政府是国家政权的最基层组织,村委会是基层农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既 不是国家的一级政权,也不是政府的“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明确指出,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 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乡镇政府应当 尊重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指导、支持、帮助村委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 定和要求做好本村的各项工作,不能像对待下级行政组织那样,采用行政手段去解决问 题。

凡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由村委会根据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去办理,乡镇政府 不应干预也无权干预。乡镇政府要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权利 。乡镇政府在行使管理职责时,需要村委会协助的事项,不仅要交待任务,还应交待工 作方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需要委托村委会办理的事项,不仅应费随事转,还应承 担法律责任。乡镇政府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在处理与村委会关系中,是处于主导和上游 位置的。所以,依法办事,在自己的管理权限内行使权力,是处理好与村委会关系的前 提和基础。

3.正确处理乡镇领导与村干部的关系。

摆正乡村两级的位置,恰当处理乡镇领导与村干部之间的关系,对完善村民自治意义 重大。

首先,乡镇领导对村干部要做到指导而不指挥。要对村干部的主体位置有足够的认识 ,做到指导而不指挥,服务而不命令,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施展自己的聪明才智 ,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其次,加压而不强压。村干部首先是农民,然后才是干部。如果 盲目地加压,超出了村干部的承受能力,不但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会形成僵局,影响 工作的开展。因此,要使村干部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必须做到加压而不强压,督促而 不强迫。再次,支持而不袒护。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社会,村干部整天忙得焦头烂额,也 未必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因此,乡镇领导要充分理解村干部的工作,发挥自己的职位优 势和综合协调能力,协调乡直部门密切配合,支持村里的工作,减少村干部在事务上的 压力。同时,要抱着支持而不袒护的态度,冷静地分析,查找村干部身上的缺点不足, 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处分。最后,关怀而不放纵。村干部家住农村 ,上有老,下有小,责任田要种,村里工作要做,很多村干部家庭并不富裕。作为乡镇 领导,要在生活上关心他们,体贴他们,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家庭困难,使村干部“后 院”安定,轻装上阵,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

4.要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首先,要制定《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政府行为,依法行政 。如在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应变“村财乡管”为“村级理财、乡级监督”。在村级理财 的基础上,建立乡级监督检查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每月定期将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张 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是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让群 众明白、放心。其次,乡镇政府要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实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接受群众监督,把政府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再次,乡镇政府应该从管理型模 式中退出,转换为指导与监督的角色,依法行政,还权于村。一是从公益事业的统筹中 退出来。过去村里修路、建桥、办学等,不少是由乡镇政府通过统筹实施的,久而久之 在群众中形成了一种“办事靠政府”的思维定势,存在很多弊端。乡镇政府必须把兴办 公益事业的自主权交还给村民,由村民代表拍板,由村委会筹资实施。二是从管理村委 会的具体工作中退出来。过去乡镇政府把村委会作为直接管理对象,一年到头就是给村 里派任务、搞检查、抓考核、查进度。现在的年度经济指标要改为政策引导、项目启动 ,村子里的事情要由村委会自己决定。三是从强制性的有偿服务中退出来。乡镇政府把 这些工作交给村委会,由群众自己定项目,由农技站提供技术指导,由村委会组织产前 、产中和产后服务。村委会的统筹、服务的能力增强了,各种纠纷少了,群众与政府的 对抗情绪小了。

因此,乡镇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变过去的行政管理型为管理服务型,要学会运用多种 手段开展农村工作。在指导农村经济工作时,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在执行政 务、实施行政领导时,要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农村的矛 盾和问题,在做群众工作时,要强化民本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和制止弄虚作 假、浮躁浮夸的作风。

标签:;  ;  ;  ;  ;  

创新村民自治运行机制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