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字词本义研究的误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本义论文,字词论文,误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442(2003)03-0070-07
本义是汉语词义系统之源,研究、探求本义对于正确理解词义、把握词义引申脉络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任何从事古汉语、汉语史特别是汉语词汇史教学和研究的学者无不重视词语本义,以此为纲,从而提纲挈领、纲举目张地掌握词义引申系统。
上个世纪1986年—1990年陆续出版的大型语文辞书《汉语大字典》广泛吸收前人研究成果,在对汉语词汇本义的探求上竭尽其力,规模空前,纠正了以往词语本义考释的大量失误,是包含大量词语本义训释的一部重要工具书。但是随着古汉语知识的大力普及以及古汉语研究持久深入发展,汉语词汇本义研究包括语文辞书对汉语字词本义的训释中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这就有必要对其中出现的问题做一个系统清理,揭示出以往和当前本义研究中的种种误区。
一、误将《说文解字》的造意与本义相混淆
文字造意与词语本义是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前者属于文字学范畴,后者则是词汇学和汉语词汇史所讨论的对象。文字造意是根据文字形体来解释文字构造的意图,有时通过文字造意能够对字词本义起到一定的提示作用,但多数情况下造意都不等于本义,也绝不能认为造意就是本义。本义是词义的一个类别,与所有词义一样,它也是客观对象通过人脑认知在人们意识中的概括反映,也就是说,本义具有概括性,而这是文字造意所不具备的。例如,“牢”,从文字构造上看,“牢”字从宀从牛,造意是关牛的栏圈,但“牢”这个词的本义却不能理解得这么狭窄,其本义实际上是概括的,是关各种牲畜的栏圈。又如“逐”,造意是追赶“豕”,但“逐”的本义却应该概括地解释为“追赶”,而不论追赶的对象是“豕”抑或其他动物。
《说文解字》是一部以分析文字形体为主要目的的字书,虽然客观上它对大批上古汉语字词本义做出了正确解释,但仍然可以看出,这部书中字义的阐释依然是为许慎所要阐发的“六书”理论服务的,因此在对部分汉字进行解释时,《说文解字》选取的释义是文字的造意而非具有概括性质的字词本义,这时我们就绝不能将其中文字的造意误作本义。例如,《鹿部》:“(麈),鹿行扬土也”,“鹿行扬土”是“麈”的造意而非本义,其本义当为“尘土,灰尘”。但当前有些古汉语工作者仍误以为《说文解字》所释的造意应是对字词本义的阐释,这是不正确的。如,荆贵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修订本)中说:“许慎认为‘’的本义是群鹿疾驰扬起的细土。但在文献中,‘’只作细土讲,没有一例特指鹿扬起的细土,所以它的本义是‘细土’。许慎过于强调释义与字形的贴切联系,忽视了古人造字常用具体事物表示抽象意义的方法,从而造成了失误。”[1][p256]其实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指出“,鹿行扬土也”,正是就其造意而言,“古人造字常用具体事物表示抽象意义的方法”正是许慎解说文字造意的重要方法之一。指责许慎“拘泥于字形”,实际上是自己没有透彻地读懂《说文》。又如,《犬部》:“臭,禽走臭而知其迹者,犬也”,这是分析说明造字时之所以从犬的用意,“臭”的本义为“嗅”而非仅限于犬嗅。所以,在利用《说文解字》考释词语本义时,分辨其中说解的是文字的造意还是字词的本义是相当重要的,否则就会误以造意为本义,出现像《汉语大字典》那样归纳本义的众多失误。以下是《汉语大字典》误将《说文解字》分析汉字造意作为字词本义的例子:
1.交:脚胫相交。2.齐:禾麦吐穗上平整。3.突:犬从穴中突然而出。4.血:古代作祭品用的牲畜的血。
“交”、“齐”、“突”、“血”等词语的产生,都是客观事物的存在状态,或具有相同性质的同类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概括反映。“交”本义概括的是所有事物的相交,而不单指人腿相交;“突”是对所有猝然状态的概括,而绝不只是用以形容犬;“齐”本义是平整、齐平,对象也不只限于禾麦的穗。“血”的古文字象器皿中盛血之形,描绘的是祭祀时用作祭品的牲畜的血,但“血”的本义却不能理解得如此狭窄,它实际上概括的是所有动物和人的血。而且从文献用例来看,这些词语在早期文献当中广泛运用于表示同状态或同类型的各种事物,而不限于文字形体表现出来的具体某一种事物。以下是《汉语大字典》把字词本义理解得狭窄的例子:
1.蠢:虫动。2.骍:赤色的马。3.驾:把车套在马身上。4.灾:原指自然发生的火灾。5.狂:疯狗。也指狗发疯。6.贯:古时穿钱贝的绳索。7.牲:古代供祭祀用的全牛。
以上这些词语,在古文字中都有多种写法:“蠢”,《说文解字》古文从不从虫;“骍”在甲骨文中是由“羊”“牛”构成的会意字,石鼓文“骍”从“牛”不从“马”;“驾”,《说文解字》籀文从牛不从马;“灾”在甲骨文中或从水,或从戈,或从火;“狂”,《说文解字》古文从心不从犬;“贯”的古文字作“毌”,贯穿的对象不限于钱贝;“牲”在甲骨文中也有从羊不从牛的写法。如果按照以造意为本义的做法,这些词语就势必存在两个以上的本义,例如,“骍”的本义如果按以“牛”为形符的写法,就当解释为“赤色的牛”;“灾”按以“水”为形符的写法,本义就当为“水灾”,等等。显而易见,这种误以造意为本义的做法必定会导致词语表意的混乱。实际上,本义是造字之初同类事物或状态在人们意识中的概括反映,因此,“蠢”的本义就是动,而不限于虫动;“骍”泛指赤色的牲畜;“驾”是把车套在马、牛等牲口身上;“灾”的本义即灾祸;“狂”本义是疯狂,对象不限于犬;“贯”的本义是贯穿;“牲”的本义则泛指供祭祀和食用的家畜。
事实上,不加分辨地误以造意为本义,有时不只是把本义解释得过于狭窄,还可能造成本义训释上的完全错误。这主要是因为《说文解字》依据的文字形体有时已不能正确反映文字最初的造意,当《说文解字》误释字形时,如果仍旧照搬它的说解就必定造成本义解释的完全错误。以下是《汉语大字典》误以《说文解字》错误分析出的造意作为本义的例子:
1.散:杂肉。2.穆:禾名。3.至:鸟从高处飞到地上。4.丈:量词。长度单位,十尺为丈。5.献:古代对作为祭品的犬的专称。6.力:人和动物筋肉收缩或扩张所产生的效能。
“散”,林义光《文源》指出,其古文字“从月,不从肉。月即夕字,象物形。”本义即分散之散,与文字讹变后的“肉”无关。“穆”,甲骨文最早的形体表示向日葵的风采,本义是和美,《说文解字》释为“禾也”是受字体讹变的影响。“至”古文字象矢远来降至地面之形,与鸟无关,本义为到、到达。“丈”,《说文解字》分析字形是“从又持十”,实际上,“丈”是“杖”的古字,合体象杖形,本义即扶、倚,与“十”“十尺”无关。“献”古文字从虎从鬲,或从虎从鼎,后字形讹变从犬,实与犬无关,本义是进献。“力”,《说文解字》根据小篆形体误以为象人筋之形,通过其古文字的考察发现,“力”本象耒形,本义就是力量,不必牵涉到人和动物的筋肉。
二、一味求古,排斥后出本字作为推求本义的形体依据
字词本义的推求,必须依据早期古文字形体,同时参照古文献例证,这几乎已成为长期以来的共识。实际上,汉字形体自古以来在不断演变,即使是早期古文字如甲骨文、金文,也有多变的异体。异体字的出现,不论是否有早晚先后,不同的构形多可据以推求本义。如“明”字,甲骨文、金文和《说文》中都有从日从月和从从月的异体;“牝”字、“牡”字,在甲骨文中还有从羊、从鹿、从犬、从虎的异体。不同的异体多可据以推求本义,不必寻求最早期的形体。汉字形体演变中明确可分早晚先后的则是古今字。古今字的形成和发展可以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说明以早期古文字作为推求本义在汉字形体方面的唯一依据是不合理、不恰当的。
从理论上说,汉字本义所指乃造字时的本义。它既不同于原始汉语中词的原始义,又不能局限于早期古文字造字时的本义。古今字中的古字和今字,即包括早期古文字和后起字同样均属造字,因此,造字时的本义应包括古字和今字造字时的本义在内。从今字(含各个时期的后起字)形体推求本义(当然也须参照古文献例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合理可行的。下列几种情况,今字较之古字更能明确有效地推求本义。
(一)古字原为借字,今字增添表示义类的形符成为后起形声字。如作为象声词的“乌”借乌鸦的“乌”表示,今字加与发声有关的形符“口”成为后起形声字“呜”,是为发声词“乌”的后出本字。“呜”较之“乌”更能表示象声词这一本义。
(二)古字原为表本义的象形字,今字增添声符成为后起形声字。由于象形字主要采用勾勒轮廓或描摹特征的手法造字,不可能象工笔画那样逼真,因而与类似名物极易混淆。如“鳳”、“雞”的古字是纯象形字,易与其他禽鸟混淆,今字加注声符“凡”、“奚”,则符合区别性原则,所指名物更明确。
(三)古字原为表本义的独体象形字、指事字或合体会意字,今字增添形符成为后起形声字。这类以声符为古字,加形符的后起形声字为今字的古今字为数最多,因而刘师培说:“造字之初,先有右旁之声,后有左旁之形。”(《小学发微》)这类后起形声字不但提供表义类的形符,而且提供兼表音义的声符,因此更能明确地据以推求本义。如:
甲、止—趾 包—胞 须—須 州—洲 云—須 主—炷 要—腰 冉—髯 牟—哞
乙、罔—網 新—薪 责—债 队—坠 县—悬 莫—暮 益—溢 臭—嗅 然—燃
甲组古字为独体的象形字或指事字,象形字如“止”、“云”,指事字如“要”、“牟”,在古字的基础上添加形符成为后起形声字。加“肉(月)”表与肌体有关;加“水(氵)”表与水有关;加“髟”表与毛发有关;加“口”表与发声有关;等等。乙组在合体的会意字基础上再增形符,有时同一形符重复出现,唐兰称之为“緟益字”。如“莫”、“暴”已有形符“日”,再加“日”成为后起形声字“暮”、“曝”,表本义日暮、曝晒。又如“益”的上部本即水的象形,加水旁成为后起形声字“溢”。这些形符的增益看似多余重复,实际上仍起区别作用,因为古本字另有别义或假借义,如“莫”常借作否定词,“益”多用为增益、利益等义,今字增加形符就可以把古字的本义和他义相区别,今字实际上是再为本义新造的后起字。不论甲组还是乙组,今字均使本义表示得更为明确,从而推求本义也自然是合理可行,行之有效的。
(四)古字原为表本义的象形字、指事字或形声字,今字改变形体成为后起形声字。由于古字载义过多,且文字隶定后表义特征不够明显,就改变古字形体为本义另造后起形声字。这类后出本字既为本义提供表义类的形符又为本义提供表音的声符,它们不但能够有效区分字义,而且更能作为通过字形推求本义的依据。如:
吕—膂 亦—腋 饰—拭
象形字“吕”的本义是脊骨,借用作国名、姓氏字后,另造形声字“膂”表本义“脊骨”。“吕”字隶定后文字的造义很难从字形上直接看出,而“膂”以表示与肌体有关的“肉(月)”为形符,再配以声符“旅”,这个后出本字就较之古字“吕”更能表示本义“脊骨”。指事字“亦”本是腋下义的本字,但借用作副词“又”后,另造后出本字“腋”。“腋”从“肉(月)”、“夜”声,“肉(月)”表示与肌体有关,这个今字较之古字更有别义的作用,尤其较之隶定后的“亦”字形体,更能作为推求本义的有效依据。形声字“饰”的本义是刷拭,从巾从人食声。“饰”的引申义很多,有“修饰”、“饰品”等意义,为区分本义和他义,另造“拭”字专表刷拭义。“拭”从手式声,形符“扌(手)”与行为有关,“拭”较之古形声字“饰”作为推求本义的依据就更为直接和有效。
(五)今字(后起形声字)有时是为古字的引申义而造的专字,它成了表该义项的后出本字,因而古字的引申义在这里已是今字的本义,推求这类本义在字形方面的依据则非今字莫属。如:
甲、解—懈 竟—境 取—娶 介—界 毌—贯 昏—婚
乙、没—殁 结—髻 寤—悟 佩—珮 缺—决 缺—玦
甲组是在古字形体上添加形符成为后起形声宇。“解”由本义解剖、剖分引申为分开、分散,再引申为松懈;“竟”由本义乐章终了引申为领土尽头、边境之意;“取”由本义捕取引申为古俗抢亲的娶女;“介”由本义铠甲引申为间隔,再引申为界限、边界;“毌”由本义贯穿引申为钱贯;“昏”由本义日暮引申为日暮时的婚娶。后起形声字添加相关的形符明确表示这类引申义,就今字本身而言,是为古字的引申义造的专字即后出本字,今字的本义即古字的引申义,推求这类本义就必须依据这些后起的形声字。乙组是改换原形声字的形符成为后起形声字。“没”由沉没引申为死亡;“结”由结绳引申为发髻;“寤”由梦中醒寤引申为心里醒悟;“佩”由佩戴引申为佩戴的玉器;“缺”由器物的缺破引申为水决和有缺口状的玉珮。后起形声字通过改换古字的形符明确表示这类引申义,今字实际上是为古字引申义造的专字,这些古字的引申义其实就是今字的本义,因此今字成为推求这类本义的必然依据。
以上古今字的形成和演变发展情况充分证明,不但古字(含古异体字)可据以推求本义,今字同样可据以推求本义,甚至更有效更明确地推求本义。(注:限于篇幅,本节有较多删节,详见《从古今字看汉字形体演变与本义的推求》,(《祝鸿熹汉语论集》65-69页,中华书局,2003年版。))
三、误将声训等实、德、业互释视为本义
传统小学词义训释的一个明显特点在于,词义的解释往往不是从理性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概括和归纳,而是以词语的一两个相关语义为训,形成实、德、业互释的现象。所谓“实、德、业互释”是指,以名物本身、名物性状或名物作用进行相互训释,或是以动作本身、动作状态或动作结果进行的相互训释,这种训释方式与本义释义具有不同的作用,实、德、业互释重在从事物具有的某个或某些具体特点来完成对词语语义的揭示,尤其是在声训中的实、德、业的互释,则兼备提示语义和揭示语源的作用,而本义释义则重在对词语在文献中最初的意义进行理性概括,因此传统小学中以实、德、业互释的方式并不是对词语本义的直接解释,我们在进行字词本义的研究当中就不能照搬古人的这种释义,以下是当前本义研究中误以实、德、业互释为本义的两种情况:
(一)误以《说文解字》中名物词实、德、业的互释为字词本义
《说文解字》是传统小学一部重要的字书,其中对字义的训释采取了多种方法,除上文我们提到的对文字造意的解释外,它还大量采用了声训和非声训的实、德、业的互释。例如,声训类的实、德、业互释有:
日,实也。(《日部》) 月,阙也。(《月部》)
帐,张也。(《巾部》) 衣,依也。(《衣部》)
“实”、“阙”、“张”分别与“日”、“月”、“帐”的读音相同或相近,而且这些词语能够对“日”、“月”和“帐”的某一方面特点进行说明,这种声训的释义就起到了提示词义和揭示语源的作用。例如,“帐”的本义并不是“张”,张开只是“帐”所具备的一个特点,而这一特点恰是“帐”的得名之由,因此古代小学家用“张”来训“帐”。“帐”的本义当是床帐。“日,实也”、“月,阙也”,也是同样的情况,都是通过声训以德训实。“衣,依也”,“依”则说明“衣”的作用,同时以“依”训“衣”也是对“衣”的语源进行揭示,这是声训中的以业训实。
《说文解字》中也存在着大量非声训类以实、德、业互释的现象,如:
樵,散也。(《木部》) 精,择也。(《米部》)
瓢,蠡也。(《瓠部》) 疥,搔也。(《疒部》)
帚,粪也。(《巾部》) 斤,斫木也。斧,斫也。(《斤部》) 弓,以近穷远。(《弓部》)
“樵”本义是薪柴,薪柴的特点是散碎而不宜用于制作器物,“散”说明的只是“樵”所具有的性质状态;“精”的本义是优质纯净的米,“择”也只是对“精”的特点进行说明;一瓠劙为二称为“瓢”,“蠡”是“瓢”的性状;“疥”痒令人欲搔,“搔”与疥疮的性质有关。这些都是《说文解字》采用的以德训实的释义方式。“粪”、“斫木”、“斫”、“以近穷远”则明显是对“帚”、“斤”、“斧”和“弓”作用的说明,即以业训实,而非对词语本义的概括和归纳。
然而在目前本义研究中,尤其是大型语文性辞书的编纂中仍然可以看到不少误以《说文解字》中的实、德、业互释为本义的现象,例如:
1.涼:薄。[2][p1809] 2.酸:醋。[3][p1497] 3.鞣:柔软。[3][p1328] 4.呈:平。[4][p248] 5.丛:聚集。[4][p169] 6.尸:陈;陈列。[4][p405] 7.腹:厚。[4][p879] 8.:深;幽深。[4][p1140]
“劙”的本义是淡酒,《说文·水部》:“涼,薄也”,以“薄”释“涼”说明的是淡酒的特点,而《辞源》(修订本)照搬《说文解字》的训释,则误把德、实相训作为词语的本义;“酸”本义指醋的味道,《说文·酉部》:“酸,酢也”,“酢”是“醋”的古字,以“醋”释“酸”是用实训德,即以醋来说明醋的味道,其说解并不是“酸”的本义;又“鞣”的本义是熟皮,熟皮有柔软的特点,故《说文·革部》:“鞣,耎也”,说明的是“鞣”所具有的柔软的性质,也不是对“鞣”本义的解释,但《古代汉语词典》却照搬《说文解字》,以“醋”释“酸”,以“柔软”释“鞣”,则是把《说文解字》的德、实互释误以为词语本义;“呈”是“程”的古字,本义为标准、法式,《说文·口部》:“呈,平也”,“平”说明的是“呈”的特点;“丛”本义为密集生长的草木,《说文·丵部》:“丛,聚也”,“聚”只是“丛”的性状;“尸”,本义指古代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说文·尸部》:“尸,陈也”,“陈”是“尸”的状态;“腹”本义即肚腹,《说文·肉部》:“腹,厚”,“厚”是“腹”的性状;“”本义指室中东南角,《说文·穴部》:“,,深也”,“深”说明的是“”的特点,因此《汉语大字典》照搬《说文解字》的训释来对这些词语本义进行解释,显然都是把《说文解字》中实、德的互释误作字词本义。
(二)误以《说文解字》中行为词实、德、业的互释为字词本义
行为词的实、德、业相当于动作本身、动作状态和动作结果,《说文解字》中有不少以行为词实、德、业互释的情况,如:
趣,疾也。(《辵部》) 愉,薄也。(《心部》)按,下也。(《手部》) 剂,齐也。(《刀部》) 缩,乱也。(《糸部》) 狱,确也。(《犾部》)
“趣”的本义是快走、疾走,“疾”说明的是“趣”的情态;心理动词“愉”的本义是浅乐、淡淡地欢喜,“薄”说明的是“愉”的程度和状态,这都是行为词德、实相训的情况。“按”的本义是抑、按下,“下”是“按”的结果;“剂”的本义是剪断、剪齐,以“齐”训“剂”是采用声训说明“剂”之得名缘由,“齐”是“剂”的结果;“缩”的本义是以绳子捆扎、约束,段注引《通俗文》:“物不申曰缩,不申则乱,故曰乱。”“乱”是动词“缩”的结果;“狱”,本义是争讼,“确”是争讼的结果,这都是行为词业、实相训的情况。
行为词实、德、业的互释也只是对词语语义某些方面的说明,或以声训的方式来进行推源,其目的不在于理性地概括和归纳字词本义,因此同样不能照搬这种实、德、业的互释作为本义。但目前不少辞书编纂中仍然存在此类问题,例如:
1.:止。[4][p1431] 2.憊:慎。[4][p84] 3.趣:急,赶快。[5][p420]
“”本义是缝、用针线连缀,《说文·糸部》:“,止也”,“止”说明的是针线连缀之后的结果,“,止也”是以业训实;“箙”,甲骨文、金文“憊”为“箙”的象形字,是盛矢之器,文献中“憊”最早用为“防备、防御”之义,《说文·人部》:“憊,慎也”,“慎”说明的是防备的状态,《汉语大字典》照搬《说文解字》,把“止”、“慎”分别作为“”和“憊”的本义,这是误将实、德、业的互释作为了字词本义。“趣”,本义是疾走,《说文·辵部》:“趣,疾也”,以德训实,说明的是动词“趣”的状态,然而《新编新华字典》误把《说文解字》对于“趣”的说解当作了“趣”的本义,因此出现了“趣”本义为“急,赶快”的解释,这也是误以德训实作为字词本义的例子。
四、以今律古,误将后起引申义、假借义作为字词本义
汉语是世界上最为古老的语言之一,在长达几千年的使用时间里,汉语词汇从本义出发不断引申发展出新的词义,构成汉语纷繁复杂的词义系统。同时,基于汉语字、词的特殊关系,当现有汉字不够记录口头中日益丰富的词语的时候,就出现了假借文字记词的现象,从字义上来看,文字就不仅具有本义、引申义,还具有了假借义。
由于本义是词语在文献当中使用得最早的意义,随着时间的延续,那些引申义或假借义在后世得以广泛使用而本义相对较少使用的词语,其本义就可能逐渐被人们忘却,或是被当作一个后起偏僻的义项遭到忽视和冷落,这样就最终导致了人们探求本义的失误和归纳词义系统的失败。古今汉语常用词是汉语基础词汇的核心,这部分词语由于使用频率高、历时长久,较之非常用词它们往往具有更为繁杂的词义系统,其本义也就更为隐晦而不易探求。因此,在对这部分词语的本义进行探究时,我们切不可以今律古,想当然地把词语使用得最为普遍的意义误作词语本义。而事实上,由于人们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生活时代的局限以及语言习惯的影响,以今律古便成为本义探求当中最为普遍多见的现象。
(一)误以引申义为字词本义
“今”和“古”在汉语词汇史研究当中是一个相对概念,因此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在对上古造字之时文字的本义进行分析时,也有不少以今律古,误以引申义为本义的情况:
1.干,犯也。(《干部》)2.元,始也。(《一部》)3.徹,通也。(《攴部》)4.臧,善也。(《臣部》)5.物,万物也。(《牛部》)6.各,异辞也。(《口部》)7.禽,走兽总名。(《禸部》)8.图,画计难也。(《囗部》)9.履,足所依也。(《履部》)10.行,人之步趋也。(《行部》)
以上十例,《说文解字》都误把词语的后起引申义当作了字词本义。“干”本义是“干戈”之“干”,由武器名引申有干犯之义;“元”,古文字字形像人头,本义即人头,引申为初始;“徹”本义是撤除、撤销,“通”是“徹”的后起义;“臧”本义是臧获,战败者被获为奴,故引申有“善”义;“物”本义是杂色牛,“万物”是“物”的引申义;“各”是“格”的古字,本义是至、止,词义虚化为对每一个个体的指称,即“异辞也”;“禽”是“擒”的本字,本义是捕获,走兽总名为引申义;“图”本义是版图、地图,词义辗转引申为图谋、谋划之义;“履”本义是践踏,引申为足所著之鞋;“行”是一个象形字,古文字像道路之形,本义即道路,步行是“行”的引申义。
不独古代字书、辞书在本义研究当中存在大量以今律古的现象,我国近年来编纂的《汉语大字典》在对众多汉语常用词本义的解释上,也往往误以引申义为本义,将其编排作为词语的第一义项。如:
1.皇:大。2.享:献。3.告:上报。4.曲:蚕箔。5.承:受;蒙受。6.印:公章;私章。7.契:券证;文卷。8.具:准备,备办。9.奉:承受;接受。10.困:艰难;窘迫。11.作:产生;兴起。12.登:升;自下而上。13.树:木本植物的总称。14.位:朝廷中群臣的位列。15.沈:山岭上凹处的积水。16.决:开凿壅塞,疏通水道。17.共:共同;共同具有或承受。18.祖:祖庙;奉祀祖先的宗庙。
以上十八例,《汉语大字典》均误以引申义为本义。“皇”是“煌”的本字,本义是辉煌;“享”与“烹”古同字,本义即烹;“告”是“窖”的本字,本义是掩埋;“曲”,古文字像弯曲的器形,本义是弯曲;“承”的本义是捧、托,“蒙受”是引申义;“印”本义是按、抑;“契”本义是契刻;“具”本义是备办饭食;“奉”是“捧”的本字,本义是恭敬地捧着;“困”是“梱”的本字,本义是门橛;“作”的古本字是“乍”,像制衣形,本义即制作;“登”古文字像双手捧豆进献之形,本义是进献;“树”本义是树立;“位”是“立”的分化字,本义是所处的位置;“沈”本义是沉、没入水中;“决”与“缺”“玦”等词同源,本义是大水决堤;“共”是“供”的古字,本义即供给;“祖”古文字作“且”,像男根,本义是祖先。
(二)误以假借义为字词本义
口语词汇的数量要远远大于文字总量,远在甲骨文时期人们就已通过文字的假借来解决书面语言中字词数量不足的问题。被用来假借记词的文字,在后起分化字产生之前,同时用以记录本义和假借义等多种意义,例如,“然”字早期既用来记录“然”的本义“燃烧”,又用来记录假借义“如此、这样”;“与”字既用来记录本义“给予”,又用以记录表示语气词的假借义“欤”。这种本义和假借义共用一字的现象在古代汉语中大量存在,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汉字本义和假借义的产生有明显的历史先后顺序,因此在进行大型历史性语文辞书编纂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充分尊重语言发展的历史事实,区分汉字的本义与假借义,而不能以今律古,误以后出假借义为汉字本义。《汉语大字典》中不乏此类误以假借义为本义的例子,如:
1.丁:天干的第四位,与地支相配,用以纪年、月、日。
2.我:代词。表示第一人称。
3.五:数词。四加一的和。
“丁”是“钉”的本字,甲骨文象钉形,本义即钉子,《晋书·陶侃传》:“及桓温伐蜀,又以侃所貯竹头作丁装船”中的“丁”即用作本义“钉”。“天干第四位”则是“丁”字的后起假借义,《汉语大字典》将干支义作为其第一义项这是误把“丁”的假借义当作了它的本义。“我”,古文字象武器形,本义当为武器,表示第一人称的代词则是“我”字的假借义,《汉语大字典》也是误以“我”的假借义为本义。“五”,古文字象交错形,本义即交错,数词“四加一的和”则是“五”的假借义,这里也是犯了以今律古,误以假借义为本义的错误。
《辞源》(修订本)对旧《辞源》做了大量的修订工作,多义词的解释“一般以本义、引申、通假为先后”(见《辞源修订本体例》),且编纂目的“重在溯源”(见《辞源》“出版说明”)。但是通过对修订版的《辞源》进行考察分析,仍然可以看到其中存在大量误以汉字假借义为本义的现象,例如:
1.所:处所。2.久:时间久。3.各:指示代词。4.酉:十二地支之十。5.或:代词。有人,有的。6.其:代词。回指上文的事或人。7.权:秤锤。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8.旧:陈旧;过时。与“新”相对。
“所”字以“斤”为形符,本义与“斤”相关,指伐木声。《说文·斤部》:“所,伐木声也……《诗》曰:‘伐木所所。’”所引《诗经》的句中用“所”的本义。今本《诗·小雅·伐木》“所所”作“许许”用的是假借字;“久”,古文字像以物灼体之形,是“灸”的古字,本义即针灸,“时间久”为假借义;“各”是“格”的古字,本义是“至、止”,这一字形后来假借用以表示指示代词“各”;“酉”,甲骨文像酒器形,本义是酒器,后字形借为地支字;“或”是“国”的本字,从囗从戈,会以戈守城之义,本义即邦国;“其”是“箕”的本字,像簸箕形,本义即簸箕,代词是“其”的假借义;“权”,本义是黄华木,秤锤是假借义;“旧”繁体字作“舊”,本义即鸺鶹,也就是猫头鹰,“陈旧”义是“旧”字的假借义。
汉字的本义和假借义,从词的角度来看,实际上是同形词的关系。由于不同的词采用同一字形记录的早晚先后各不相同,因此通过对汉字本义和假借义的区分就可以明显地将一个词与另一个词相区别,而不是把所有同形词相混同。
汉语字词本义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探源、理清字词意义的发展脉络,从而为汉语词汇史研究打下扎实基础。以上四个误区在本义研究当中最为常见、危害也最大,因此就有必要对其进行详细剖析,从而引导本义研究早日走出误区,推动汉语词汇史向科学和健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