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伊斯兰革命后30年间的选举政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伊斯兰论文,伊朗论文,年间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37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16)02~0084~14 20世纪可谓伊朗历史上之革命的世纪,从宪政革命到伊斯兰革命标志着伊朗政治生态的剧烈运动,伊斯兰革命则是伊朗现代化进程的重要节点,其政治影响力至今尚存。然而,关于伊斯兰革命后建立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进程,学术界众说纷纭,研判中不乏微辞,甚至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现行政治体制视作宗教独裁制,强调伊斯兰革命后建立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并无民主可言,民主制依然存在于民众的理想之中。笔者曾经撰写《从白色革命到伊斯兰革命》和《伊朗现代化进程中的世俗政治与宗教政治》两文,从宏观层面论述伊朗现代化进程的历史轨迹。①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结合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教俗二元的国家体制和宗教政治与世俗政治消长转换的背景环境,以选举政治作为切入点,分析伊朗民众的政治参与模式,考察伊斯兰革命后30年间伊朗民主化、世俗化和多元化的演进历程。 一、选举政治的常态性 伊朗选举政治肇始于20世纪初的宪政革命。1906年宪法及1907年宪法补充条款作为宪政革命最重要的历史遗产,在伊朗历史上首次引入世俗主义和民众参与的现代理念,阐释诸多具有现代内涵的政治原则,进而奠定选举政治的法理基础。1906年10月伊朗举行史上首次议会选举,由此拉开选举政治的帷幕。1941~1953年可谓伊朗议会制框架下选举政治的活跃期,是为民主化政治实践的短暂尝试。1953年起,巴列维国王强化威权政治和君主独裁,选举政治逐渐淡出。伊斯兰革命后,选举政治重新登上伊朗的历史舞台,提供了民众表达政治诉求和实现政治参与之不可或缺的重要路径。根据1979年颁布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国家的权力合法性来自民众的选举,年满16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2009年大选前,改为年满18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公民选举总统、议会成员以及地方权力机构和专家会议成员,而专家会议至少在法理上负责选举最高领袖。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通过选举的方式表达民众的意志是国家行使权力的基础。常态化的选举政治,可谓伊斯兰共和制区别于巴列维时代之传统君主制的核心标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强调,选举是现行体制的重要基石,参与选举不仅是公民的世俗义务,更是穆斯林的宗教责任。②伊斯兰革命后30年间,伊朗经历4次全民公决、4次专家会议选举、8次议会选举、10次总统选举以及3次地方选举,表明民众选举业已成为政治常态。“伊斯兰共和国的选举并非徒有虚表的化妆舞会”;③自下而上的选举而不是上层集团的政治角逐提供了国家权力移交的合法途径。常态化的选举政治作为沟通国家与社会的基本纽带,既是伊朗伊斯兰革命后政治生活中最具影响力的民众参与实践,亦是伊朗民主化长足进步的核心标志。 伊朗选举政治的起点,是关于确定国家政体和颁布新宪法的全民公决。1979年3月,伊朗就革命后的政体之选择君主制抑或共和制举行全民公决,约2000万选民投票表决,超过98%的投票者支持以共和制取代君主制。④同年8月,伊朗再次举行全民公决,投票率为51.7%,从428名参选人中选举产生73人组成的制宪会议,负责制定伊斯兰共和国宪法。⑤同年12月,伊朗举行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的全民公决,约1600万人参加投票,投票率为70.4%,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的支持率达到99.5%。⑥1989年4月,霍梅尼针对新的政治局势和社会环境,在弥留之际授意组建包括25人在内的宪法修改委员会,负责修订1979年颁布的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同年7月,伊朗举行第四次全民公决,投票率为54.5%,宪法修订案以97%的支持率获得通过。⑦ 根据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伊朗设立专家会议,负责选举、监督和罢免法基赫,并有权修改宪法。专家会议设83个席位,由选民按照各省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全国设30个选区。⑧专家会议成员无职业限制,任期8年,可以同时担任议员或在政府任职。专家会议主席由专家会议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2年。1982年12月,举行首次专家会议选举,投票率为77.3%,168人申请参选。1985年,专家会议召开特别会议,选举蒙塔泽里作为法基赫的继任者。⑨1989年6月,专家委员会根据修订后的宪法第108款,以60票赞成、14票反对和9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举哈梅内伊继任法基赫。⑩1990年10月,举行第二届专家会议选举,投票率为37.1%,183人申请参选。1998年10月,举行第三届专家会议选举,投票率为46.3%,396人参选。(11)2006年10月,举行第四届专家会议选举,投票率为60%,495人申请参选。(12) 议会选举无疑是伊朗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根据1980年2月颁布的选举法,议会实行一院制,设270个席位,议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每15万选民设1个议会席位,每10年进行人口统计,以根据选民人数的变化调整议会席位;2000年,议会席位增至290个(实际议员人数包括死亡者、辞职者和随后增补者,故历届议会议员人数不尽相同)。议会选举按照选区分配席位,议员选票来自其所在的选区,不得跨选区竞选和投票。全国设196个选区,每个选区根据选民人数不同而分别选举议员1名或多名。德黑兰选区是最大的选区,设30个议员席位,大不里士选区设6个议员席位,伊斯法罕选区和马什哈德选区分别设5个议员席位,阿瓦士选区、拉施特选区、设拉子选区和乌尔米耶选区分别设3个议员席位。非穆斯林少数族群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议会设5个非穆斯林少数族群席位,包括拜火教徒和犹太人各一个席位,亚述和迦勒底人基督徒共同占据一个席位,北方亚美尼亚派基督徒和南方亚美尼亚派基督徒各一个席位。(13)议会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两轮投票的方式,竞选者须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选区内超过50%的选票方可当选,1989年改为获得选区33%的选票者当选,2000年改为获得选区25%的选票者当选;第二轮投票在得票最多的两位参选人之间举行,赢得简单多数票者胜出。(14)参选人必须具有伊朗公民权,具备大学学历,年龄在30~75岁之间,没有不良记录,拥护伊斯兰革命,身体健康,具有读写能力。参选人的竞选期限为20天,竞选方式包括广告、媒体宣传、清真寺聚礼和大学的演讲,不允许竞选者举行竞选集会,禁止法基赫和聚礼伊玛目介入竞选。参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在投票日参与对投票和计票的监督,不允许外国观察家监督选举。(15)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规定,新一届议会选举须在前一届议会届满之前举行,以避免出现无议会的状态,除最高领袖外,任何人无权解散议会。(16)议会是制约总统权力和政府职能的重要机构。(17)“除以色列议会外,伊朗议会是中东诸国最具独立地位的议会。议员在议会公开地和激烈地批评政府的政策”。(18) 伊朗常态化的议会选举始于1980年。1980年3月,伊朗举行首届议会选举,投票率为52.1%,3694人参选,263人当选议员。1984年4月,举行第二届议会选举,投票率为64.6%,1592人参选,270人当选议员。1988年4月,举行第三届议会选举,投票率为59.7%,1999人参选,269人当选议员。1992年3月,举行第四届议会选举,投票率为57.8%,2050人参选,267人当选议员。(19)1996年3月,举行第五届议会选举,投票率为71.1%,3228人参选,270人当选议员。(20)2000年3月,举行第六届议会选举,投票率达到69%,约5000人参选,议会席位由270席增至290席,277人当选议员,另有13个议会席位选举无效,待2001年5月补选。(21)2004年3月,举行第七届议会选举,投票率为51%。(22)2008年3月,举行第八届议会选举,4476人参选,竞争290个议会席位,投票率为60%。(23) 伊朗常态化的总统选举亦始于1980年。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成立之初,霍梅尼禁止宗教界人士竞选总统。(24)1980年1月,伊朗举行首次总统选举,投票率为67.4%,124人参选,巴尼萨德尔当选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首任总统。(25)1981年7月,巴尼萨德尔由于与霍梅尼出现严重政见分歧而被迫辞职,随后举行第二次总统选举,45人申请参选总统,4人获准成为正式参选人,投票率为64.2%,雷扎伊以88%的得票率当选为第二任总统。(26)1981年8月,雷扎伊死于反对派的恐怖袭击。同年10月,伊朗举行第三次总统选举,投票率为74.2%,71人申请参选总统,4人获准成为正式参选人,哈梅内伊以近90%的得票率当选第三任总统,亦成为首位来自宗教界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27)1985年5月,伊朗举行第四次总统选举,投票率下降为54.7%,45人申请参选总统,3人获准成为正式参选人,哈梅内伊以86%的得票率再度当选总统。(28)1989年7月,伊朗举行第五次总统选举,投票率并未出现上升的趋势,仅为54.5%,80人申请参选总统,2人获准成为正式参选人,拉夫桑贾尼以96%的得票率当选为第五任总统。(29)1993年,举行第六次总统选举,投票率再度下跌,仅为51%,128人申请参选总统,4人获准成为正式参选人,拉夫桑贾尼以96%的得票率连任总统。(30)1997年,举行第七次总统选举,238人申请参选总统,4人获准成为正式参选人,投票率达到91%,超过此前六次总统选举的投票率,哈塔米以69%的得票率当选总统。(31)2001年,举行第八次总统选举,814人申请参选总统,其中10人获准成为正式总统候选人,投票率为67%,哈塔米以76%的得票率成功连任总统,其主要竞选对手塔瓦克里得票率为15.6%,另外8名参选人得票率均不足3%。(32)2005年举行的第九次总统选举,1014人申请参选总统,其中7人获准成为正式总统候选人。(33)6月17日举行第一轮投票,投票率为62%,所有参选人均未能在第一轮投票中胜出。(34)第二轮投票在拉夫桑贾尼与艾哈迈迪内贾德之间进行,投票率为60%,艾哈迈迪内贾德击败拉夫桑贾尼,以61.69%的得票率当选总统。(35)2009年举行第十次总统选举,475人申请参选,4人获准成为正式总统候选人,投票率达到80%,艾哈迈迪内贾德以63%的得票率再度胜出。(36) 地方选举作为选举政治的重要元素,被视作打破精英垄断国家权力和把持政治舞台之局面的重要手段,可谓草根民主化的社会根基。伊朗地方选举的法律原则始于1906年宪法的相关条款,巴列维时代被束之高阁。1979年颁布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7款明确规定,地方事务的管理权属于选举产生的地方议会以及地方议会选举产生的地方长官。然而,此项条款长期流于形式,直至90年代末才付诸实施。(37)根据1997年议会通过的地方选举法,地方议会议员任期4年,议会席位从5个到11个不等,德黑兰市议会设15个席位,地方行政长官由地方议会选举产生。(38)1999年,伊朗举行伊斯兰革命后的首次地方议会选举,时人称之为“伊朗历史上最民主的选举”;33.4万人竞选约2万个地方议会席位,投票率达到64.5%。(39)2003年举行第二次地方议会选举,投票率为39%,城市选民的投票率大幅下跌,主要城市伊斯法罕、设拉子、马什哈德的投票率均低于20%,德黑兰的投票率仅为13%。2006年举行第三次地方议会选举,投票率再度攀升为60%。(40)常态化的地方选举提供了政治参与的新渠道,标志着民众政治参与从国家的层面延伸到最边远的村庄。 二、选举政治框架下的派系竞争与民众参与 政党政治与选举政治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多元化的政党政治是成熟的选举政治之重要基础,而选举政治通常表现为不同政党之间的权力角逐。1979年颁布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允许组建政党,之后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初创阶段,来自世俗界和宗教界的诸多政治势力组建政党,数量多达数十个。伊斯兰共和党始建于1979年初,系什叶派欧莱玛的政治组织,基本纲领是宣扬伊斯兰价值观、推行伊斯兰教法和实现伊朗社会的伊斯兰化,在传统中产阶级和社会下层民众中具有广泛的政治影响,主导伊斯兰共和国政坛,直至形成一党制。1987年5月,霍梅尼宣布取缔政党,进而解散伊斯兰共和党。1988年8月两伊战争结束后,议会通过早在1981年制定而长期被搁置的政党法。1989年6月霍梅尼去世后,4个政党根据政党法获准成立。(41)然而,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尽管宪法允许组建政党和其他政治组织,政党政治依旧被视作加剧社会对立和导致社会分裂的潜在隐患,鲜有政治组织获准成为政党。1997年哈塔米当选总统后,政党政治逐渐活跃,代表不同政治派别的诸多政党浮出水面,其政治影响力随之显现。2005年艾哈迈迪内贾德当选总统后,伊朗政坛依然延续政党政治的多元化趋势。(42)然而,诸多政党通常以参与大选为首要目的,大都缺乏严密的组织体系、明确的政治纲领、广泛的社会基础,表现出明显的脆弱性和不成熟性,竞选的结果决定着政党的命运。其次,伊朗的议会选举并非采取政党竞选的方式,而是采取独立参选人的竞选方式,议会席位亦不区分政党归属。第三,诸多政党尽管热衷于参与选举,提名参选人,然而政党提名的参选人未必是该党成员,不同政党或者竞选联盟往往提名相同的参选人,参选人往往具有跨党派性。是为伊斯兰共和国政党政治的不成熟性。相比之下,诸多政治派系长期活跃于伊朗的政治舞台,极具政治影响力,却无意取得作为政党的合法地位。派系政治尽管并非政党政治,毕竟包含政党政治的若干元素,代表不同的政治倾向和政治原则,加之言论相对自由的社会环境下媒体的推波助澜,在选举政治的框架内成为反映选民诉求和参选人争夺选票进而实现民众参与的政治平台,体现出伊朗政治舞台之多元化的政治发展趋势。常态化的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以及地方选举,提供了不同政治派系角逐国家权力的基本路径。不同政治派系的转换和浮沉,标志着伊朗政治进程的历史走向。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建立初期,伊斯兰主义阵营主导政治舞台。然而,伊斯兰主义阵营内部并非浑然一体,激进派与保守派分别持不同的政治理念,在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激进派持左翼立场,代表下层民众的利益和诉求,致力于推动伊斯兰化的进程,倡导社会平等和经济自给,主张强化政府的经济干预,通过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实现伊斯兰教的公正原则。相比之下,保守派持右翼立场,代表传统巴扎商人、地主和教界上层的既得利益,强调维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同时倡导自由经济和开放政策,反对政府的经济干预,在社会和文化领域持保守立场。80年代后期,激进派与保守派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加剧,两伊战争、对外开放和经济政策成为双方对立的焦点;霍梅尼作为最高领袖兼有宗教政治权威和广泛民意基础,凌驾于激进派与保守派之上,维系着不同政治派别之间的平衡。(43)务实派脱胎于保守派阵营的第三种势力,游离于左翼激进派和右翼保守派之间,持相对温和的政治立场,强调经济优先的政策,倡导市场化和私有化,支持伊朗回归国际社会和世界经济体系。(44)1989年霍梅尼去世后,哈梅内伊和拉夫桑贾尼分别出任法基赫和总统,可谓保守派与务实派联盟的结果,活跃于霍梅尼时代的激进派由此成为政坛的边缘势力。(45)90年代中期,改革派作为新兴政治派系开始浮出水面,它倡导法治、人权、公民社会、民主化改革以及温和外交政策,呼吁开放多元的政治改革,进而形成与保守派及务实派三足鼎立的派系格局。改革派兴起的根源在于后革命时代现行体制存在的瑕疵和潜在的危机所引发的社会不满,预示着政治目标的移动和偏离。与此同时,激进派逐渐出现异化倾向,逐步调整政治立场,淡化伊斯兰革命的意识形态,政治理念与改革派日渐趋同,直至融入改革派阵营。(46)进入新世纪,保守派阵营出现裂变,形成元老代与新生代之间的政治博弈;后者强调捍卫下层民众即所谓被剥夺者的利益,致力于缩小贫富差距和实现社会公正,反对国内精英和政治腐败,旨在争取低收入选民的支持,进而区别于改革派、保守派和务实派,其经济社会纲领与霍梅尼时代的左翼激进派颇有异曲同工之处,可谓新左派,伊朗政坛称之为原则主义派。(47) 霍梅尼生前允许官方内部在承认现行体制之合法性的框架内形成不同的政治派系。然而,霍梅尼致力于维持不同派别之间的平衡,避免官方内部政治天平的倾斜,其绝对权威制约着官方内部的派系角逐,不同派系之间的分歧尚未凸显。后霍梅尼时代,官方内部的派系角逐明显加剧,政治天平在不同派系之间呈摇摆不定的状态。与此同时,选举政治表现出史无前例的多元性、广泛参与性和不确定性,常态化的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成为不同政治派系角逐权力的战场,争夺选票则是不同政治派系角逐政坛的首要方式,而民众参与决定着不同政治派系之间的力量对比和政治天平的走向。 霍梅尼时代,激进派长期占据议会多数席位。1992年举行第四届议会选举,是为1989年霍梅尼去世后的首次议会选举,务实派与保守派赢得议会多数席位,激进派败选;在德黑兰选区,激进派参选人仅有1人胜出。1996年举行第五届议会选举,激进派宣布抵制选举,保守派候选人赢得140个席位,务实派候选人赢得80个席位。(48)1999年举行首次地方选举,改革派大获全胜,在全国范围内赢得71%的选票;在德黑兰议会的15个席位中,改革派赢得13个席位。(49)2000年举行第六届议会选举,改革派再次以压倒性多数的选票胜出,赢得215个席位;在德黑兰选区,改革派赢得全部30个席位中的26个席位。(50)2003年举行第二次地方选举,改革派仅在边远省区获胜;新左派于此次选举中首次浮出政坛,初露锋芒,在包括德黑兰在内的主要城市击败改革派,赢得多数席位。(51)2003年地方选举的结果,预示着新左派作为政坛黑马的异军突起和选举政治的新走向。2004年举行第七届议会选举,新左派再度胜出,占据议会多数席位,其中德黑兰选区全部30个议会席位尽属新左派参选人。(52)2004年议会选举标志着改革派在伊朗政坛的衰退,民众对于改革派施政举措的不满,导致其逐渐失去选民的支持。2006年举行第三次地方选举,保守派胜出,改革派亦有所获,新左派败选;在德黑兰议会,新左派参选人仅仅赢得15个席位中的3个席位。2008年议会选举期间,新左派赢得77个席位,保守派赢得48个席位,改革派赢得38个席位;新左派尽管未能占据议会多数席位,依然构成议会最大的政治派系。(53)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前期,除首次总统选举外,其余历次总统选举甚少悬念,仅为程序性仪式的例行换届,不似议会选举充斥着竞争和不确定性,1981年雷扎伊当选总统、1981年和1985年哈梅内伊当选总统以及1989年拉夫桑贾尼当选总统,得票率均接近甚至超过90%。所谓“霍梅尼的选择,预先决定了选举的结果”。(54)后霍梅尼时代,不同政治派系之间分歧明显加剧。历届总统候选人尽管均以独立人士的身份参选,却皆具有政治派系的鲜明背景,代表不同政治派系的治国理念。相比于议会选举及地方选举,不同政治派系之间在总统选举期间展开角逐,竞争尤为激烈。 1993年,拉夫桑贾尼尽管在总统选举中胜出,成功连任,然而支持率已大幅下降,仅仅赢得62%的选票,预示着即将到来的总统竞选风暴。(55)1997年总统选举前夕,伊朗政坛暗流涌动,改革派、务实派和激进派支持哈塔米,保守派支持努里,形成泾渭分明的两大竞选阵营。1997年的总统选举,竞争之激烈程度前所未有,堪称伊朗选举政治的重要转折点,在伊朗政治发展进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可谓伊朗历史上的首次选举革命。不同政治派系之间的激烈竞争,保证了总统选举的公正性,操纵国家机器的保守派失去了对于选举结果的有效控制,民众广泛的政治参与打破了官方的权力垄断。与此同时,投票率大幅攀升,表明民众通过选举表达自身诉求和渴望变革的强烈愿望。哈塔米的支持者并非特定的社会群体和政治集团,而是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伊朗时报》评价道:哈塔米“赢得了德黑兰和各省的选票,赢得了乡村和城市的选票,赢得了穷人和富人的选票”。(56)民众的选择决定了总统选举的最终结果,哈塔米当选总统则是伊朗民主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被视作继1979年伊斯兰革命后的第二次革命和伊朗的“布拉格之春”,标志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大转折。(57) 2005年总统选举是1979年伊斯兰革命以来最具争议性的总统选举,也是首次经历两轮投票的总统选举。许多西方权威学者认为,1997年的“德黑兰之春”预示着伊朗民主政治的曙光,而2005年艾哈迈迪内贾德当选总统标志着民主化进程的逆流。(58)实则不然。哈塔米任总统期间,改革派致力于推进文化领域和政治领域的改革,缺乏改善民生的经济发展战略,在经济方面乏善可陈,尤其是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渐渐失去下层选民的支持。相比之下,新左派致力于寻求社会下层的支持,其竞选纲领反映出下层民众对于哈塔米政府的失望和对于改善民生的渴望。早在2003年地方选举和2004年议会选举中,新左派就已异军突起,赢得多数席位,可谓2005年总统选举结果的先兆。(59)在2005年总统选举第一轮投票中,7名候选人莫因、梅赫尔阿里扎德、卡鲁比、拉夫桑贾尼、卡里巴夫、拉里贾尼和艾哈迈迪内贾德具有不同的政治派系背景,分别代表务实派、改革派、保守派和新左派。(60)在总统选举的第二轮投票中,名不见经传的艾哈迈迪内贾德以其贫寒身世、谦卑形象、世俗身份和代表社会下层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民粹主义竞选纲领,击败象征富有和代表富人利益的拉夫桑贾尼。拉夫桑贾尼政府实施的新经济政策和哈塔米政府推行的私有化进程扩大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引发下层民众的不满和民粹主义的蔓延。相比之下,艾哈迈迪内贾德的竞选纲领以面包和黄油作为目标,以平等分配国家资源作为核心,其竞选口号是“把石油财富摆上百姓的餐桌”,俨然是平民和弱势群体即革命时代的所谓“被剥夺者”的代言人。(61)新左派的兴起为选民提供了更多的和更有竞争性的政治选择,投票箱成为表达民众诉求的平台。艾哈迈迪内贾德的竞选纲领以改善民计民生作为首要目标,而民众尽管渴望政治改革,却更加关注民计民生的改善。艾哈迈迪内贾德在总统大选中的胜出,并非源自哈梅内伊的钦定,而是民众选举的结果,表明选民意志与选举结果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反映出其民粹主义的竞选纲领在下层民众中引起的广泛共鸣。艾哈迈迪内贾德作为民选总统,其竞选纲领和施政理念无疑受到选民意志的制约。艾哈迈迪内贾德当选总统并未改变伊朗政治的发展方向,亦非标志着哈塔米总统任期内之改革运动的失败,其施政方略可谓选举政治的框架下民众的选择。(62) 2009年举行第十届总统选举,艾哈迈迪内贾德、雷扎伊、卡鲁比和穆萨维分别代表新左派、保守派和改革派参与总统竞选。自1997年起,电视辩论成为竞选总统的重要内容,参选人同时出现于电视屏幕,分别回答媒体提问。2009年总统选举,官方给予进一步宽松的选举环境,首次允许参选人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展开面对面的辩论,旨在吸引选民的广泛参与和提高选民的投票率。另一方面,宪法监护委员会批准分别来自不同阵营的4位候选人同时参选,以示官方的公正立场。尽管如此,当官方宣布艾哈迈迪内贾德在总统大选中胜出后,穆萨维、哈塔米、卡鲁比甚至拉夫桑贾尼均公开致信哈梅内伊,质疑官方宣布的选举结果和艾哈迈迪内贾德在选举中胜出的合法性,引发伊斯兰革命以来前所未有的政治风波,自发形成的绿色运动随之浮出水面,民众采取街头示威的方式,表达对大选结果的强烈不满。反对派甚至跨越政治红线而将矛头指向哈梅内伊,而官方则将反对派领导人称作是试图颠覆现行体制的第五纵队。(63)不同政治派系之间的权力角逐趋于白热化,选举政治框架下的民众参与在伊朗的政治发展进程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有研究者认为,在伊朗政坛,改革派象征民主而保守派和新左派象征独裁,改革派在1997年总统选举、2000年议会选举和2001年总统选举中的胜出反映出伊朗自由民主的政治氛围,而其在2005年总统选举、2008年议会选举和2009年总统选举中的落败则标志着伊朗政治生态的逆转和民主化进程濒临夭折。(64)亦有研究者认为,后巴列维时代的伊朗历经1979年伊斯兰革命、1997年改革派登上政坛、2009年绿色运动的三次重大转折,政治历程充满了不确定性。(65)更有研究者认为,伊斯兰革命前的伊朗表现为国家与宗教的分离和对立,伊斯兰革命结束了其国家与宗教的分离和对立状态,随之而来的是威权国家与民众社会的分离和对立。(66)甚至有研究者认为,伊朗的选举政治缺乏民主的基础,伊朗直至2009年总统选举依然是威权国家,民主制只是民众的理想。(67)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无论改革派抑或保守派和新左派,只是代表不同的政治理念和施政举措,均未突破选举政治和民众参与的框架,选举瑕疵即便是在发达的西方国家亦屡见不鲜,改革派抑或保守派和新左派在大选中胜出与否,取决于民众意志和选票投向,归根结底取决于民众的选择,而选举结果并非任何机构或个人所能左右。 三、选举政治的世俗性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生态具有伊斯兰与共和的二元属性,包含宗教与世俗的双重元素。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安拉主权与民众主权的政治原则,由此形成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双重来源。宗教性的安拉主权表现为教法的实施和教法学家的监护权,以现行法基赫制作为外在形式,而世俗性的民众主权表现为伊斯兰共和国的共和原则,以常态化的选举政治作为外在形式。伊斯兰革命后30年间,宗教政治与世俗政治经历了此消彼长的变革和转换。霍梅尼时代,伊朗的政治生态表现出浓厚的宗教色彩,法基赫作为最高领袖所代表的宗教权力凌驾于民选产生的世俗权力之上,世俗权力从属于宗教权力。进入世纪之交,伴随着民众选举的不断发展,民选产生的总统和议会在伊朗政治舞台的地位日益凸显。常态化的民众选举具有鲜明的世俗色彩,承载着共和制基础上的世俗政治实践。不同政治派系的竞选纲领大都在不同程度上内含着诸多的世俗元素,折射出常态化选举政治的世俗倾向。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建立之初,民选产生的首任总统巴尼萨德尔试图强化总统的世俗权力,引发世俗阵营与宗教阵营之间的激烈冲突,巴尼萨德尔被迫辞职。继巴尼萨德尔之后,民选产生的第二任总统雷扎伊亦强调世俗政治原则,再度试图强化总统的世俗权力,直至成为暴力袭击的牺牲品。(68) 80年代后期,最具影响力的两大宗教政治组织“战斗的欧莱玛协会”与“战斗的欧莱玛联合会”均承认法基赫制的合法性。前者代表保守派的政治立场,强调国家体制的伊斯兰属性和安拉主权,主张法基赫不受民众选举的限制和监督,法基赫具有凌驾于选民之上的绝对权力。相比之下,后者强调国家体制的共和属性和民众主权,主张法基赫不应超越宪法和侵犯宪法的民主原则,强调法基赫的权力必须受到宪法的约束,法基赫必须尊重民众选举出的政府权力。(69)“战斗的欧莱玛联合会”认为,所有国家权力都源于共和制;宪法规定治理国家的基本权力属于民众,法基赫只有在得到民众的接受的情况下,其行为才具有合法性;“国家的所有栋梁,包括法基赫在内,其权力的合法性必须来自共和的原则”,“没有民众的选票,就没有政府的合法性”。(70) 后霍梅尼时代,旨在参与民众选举的诸多世俗政治组织相继崛起,反映出伊朗政治生活的世俗化走向。“伊斯兰革命圣战组织”始建于1979年,原系左翼激进派政治组织,1986年被官方取缔,1991年重建,1996年进入第五届议会,与务实派议员组成议会联盟,是为议会中的“真主党联盟”。“伊斯兰革命圣战组织”的竞选纲领具有明显的世俗色彩,坚持教法学家的集体监护权,强调民主选举和民众参与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基石。(71)“建设公仆党”作为务实派政治组织,始建于1996年议会选举前夕,其竞选纲领亦具有明显的世俗属性,强调淡化伊斯兰革命的意识形态和教法学家的治国特权,主张在民众主权的框架下接受法基赫制,认为法基赫作为最高领袖源自民众的选择而不是安拉的钦定,法基赫必须根据宪法相关条款行使权力。(72)“伊斯兰伊朗参与者阵线”系改革派政治组织,始建于1998年,1999年在首次地方选举中初露锋芒,2000年在议会选举中胜出。“伊斯兰伊朗参与者阵线”于2000年将“伊朗属于全体伊朗人”作为竞选口号,抨击右翼保守势力所恪守的神权体制背离伊斯兰革命的传统,质疑最高领袖凌驾于宪法之上所行使的绝对权力,反对国家层面和政治领域的宗教特权,反对混淆宗教权力与国家权力,主张实现宗教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分离,强调改革运动的驱动力来自伊斯兰革命之民主精神的回归。(73)“伊朗伊斯兰建设者联盟”系新左派政治组织,于2003年地方选举中首次登上政坛,继而在2004年议会选举和2005年总统选举中接连胜出。相比于保守派强调信仰至上的政治原则,“伊朗伊斯兰建设者联盟”在其竞选纲领中明确反对宗教特权,强调国家的合法性来自物质平等基础上的社会公正,关注诸如就业、收入之类的民众物质生活。“伊朗伊斯兰建设者联盟”主导的第七届议会自伊斯兰革命以来首次出现非教界人士出任议长的局面。(74) 相比于议会选举,总统选举表现出进一步的世俗倾向。纵观后霍梅尼时代历届总统选举中胜出的参选人如拉夫桑贾尼、哈塔米和艾哈迈迪内贾德,其竞选纲领无论强调经济振兴、政治改革抑或保护低收入的弱势群体,无不具有浓厚的世俗色彩和明确的世俗内涵。1997年总统选举期间,哈塔米以自由派和改革者的形象登上政治舞台,被选民寄予改革现行体制的厚望,西方媒体则将哈塔米称作“阿亚图拉戈尔巴乔夫”。(75)哈塔米在其竞选纲领中反复提及公民社会和法治原则,反对宗教义务的强迫,强调开放和宽容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将会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76)哈塔米在竞选期间呼吁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消除男权社会的性别歧视,给予女性与男性同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同时强调国家利益至上,主张国家之间相互尊重的和平外交,倡导以不同文明的对话取代不同宗教之间的对抗。(77)哈塔米认为,选举政治的局限和民选权力的弱势是伊朗的明显缺陷,导致国家与社会的脱节和对立,而完善选举政治和强化民选机构的权力是伊朗发展的首要任务,促使公民社会走向成熟则是沟通国家与社会进而推动民主化进程的必由之路。哈塔米的竞选理念被保守派指责为试图以民主和自由的名义使国家走向世俗化,保守派报纸《伊斯兰共和国》则质疑哈塔米对于法基赫制的忠诚。相比之下,哈塔米的竞选对手努里持保守派政治理念,被称作是塔里班式的原教旨主义者。努里在竞选期间强调欧莱玛在国家体制中占据核心地位,声称“是欧莱玛策划了伊斯兰革命,罢免了国王,从巴尼萨德尔之辈的手中拯救了伊斯兰革命”,“在伊玛目隐遁期间,最高领袖享有与伊玛目和先知同样的权力,最高领袖的意愿就是所有人应当服从的命令和承担的义务”。(78)保守派的抨击和努里竞选纲领的宗教色彩,折射出哈塔米竞选纲领的世俗性。不仅如此,哈塔米在总统就职演讲中30余次提到人民,却没有一处提及法基赫制,只有一次提到哈梅内伊是伊斯兰革命和伊斯兰共和国领导人,表现出浓厚的世俗政治理念,引发保守派的谴责。在保守派看来,伊朗的最高权力属于法基赫,而不是民选产生的总统,总统的义务是依次忠于安拉、先知、十二伊玛目、法基赫和人民,哈塔米赢得选民的支持并非其个人的功绩,而是法基赫授意所为的结果。(79)2005年大选期间,改革派延续哈塔米的竞选理念,呼吁强化民选总统的世俗权力和削弱法基赫的宗教权力,强调拯救伊朗的唯一出路是民主制。务实派试图弥合意识形态的分歧,自称“原教旨主义改革派”抑或“保守的改革派”,主张务实的内外政策和推动变革,承诺致力于推动经济增长、提高生活水准和建立廉洁政府,呼吁通过强力政府解决社会问题和实现社会稳定,俨然是改革派中的保守派和保守派中的改革派。务实派引入新的竞选方式,包括时尚的流行音乐、时装展示和彩色广告,旨在吸引选民和争夺选票,表现出浓厚的世俗色彩。(80)新左派支持的总统参选人艾哈迈迪内贾德亦极力淡化意识形态,表示“通常认为回归革命仅仅是披戴头巾。实际上,国家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就业和住房,并非是否披戴头巾”,其世俗倾向显而易见。(81) 伊朗选举产生的最初两届议会均处于伊斯兰共和党的主导之下,其人员构成表现出浓厚的宗教色彩。据资料统计,在第一届议会全部327名议员中,具有宗教背景的议员为161人,占据49%的议会席位;在第二届议会全部277名议员中,具有宗教背景的议员为149人,占据54%的议会席位。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伊斯兰共和党退出政坛,议会构成的宗教色彩逐渐淡化。宗教学者即欧莱玛中当选议员者,第三届议会为80人,占据29%的议会席位;第四届议会为63人,占据25%的议会席位;第五届议会为53人,占据20%的议会席位;第六届议会为37人,占据12%的议会席位;第七届议会为43人,占据15%的议会席位;第八届议会为44人,占据15%的议会席位。(82)与此同时,世俗背景的议员所占据的议会席位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议会作为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构,其世俗化程度随之明显提高。 1980年选举产生的首任总统巴尼萨德尔尽管具有阿亚图拉的家庭背景,其本人却非宗教学者,而是来自世俗知识界。1981年选举产生的第二任总统雷扎伊出身商人家庭,本人亦非宗教学者。相比之下,此后历任选举产生的总统,包括哈梅内伊、拉夫桑贾尼和哈塔米,皆系宗教界人士,尽管并非阿亚图拉,却皆具有霍加特伊斯兰的宗教职衔,而世俗人士尚无竞选总统的政治空间。1997年总统选举前夕,“战斗的欧莱玛联合会”回归政坛,欲提名具有世俗背景的前总理穆萨维作为总统候选人以挑战总统竞选的惯例,遭到官方的否决,而哈塔米之当选总统则被视作延续宗教学者主导政坛的重要标志。哈梅内伊表示,哈塔米在选举中胜出,证明选民忠于伊斯兰教、忠于教法学家和忠于伊斯兰共和国的现行体制,而司法总监叶兹迪进一步呼吁非宗教背景的世俗人士应当离开伊朗政治舞台。艾哈迈迪内贾德出身世俗知识界,于2005年在总统选举中胜出,继而于2009年连任,打破宗教学者出任总统的惯例,成为后霍梅尼时代首位世俗背景的总统,可谓伊朗世俗化政治进程的里程碑。(83) 四、选举政治的局限性 伊斯兰革命后30年间,基于宪法规定之安拉主权与民众主权的双重法理原则以及宗教与世俗的双重政治原则,伊朗国家权力表现为非民选机构与民选机构并存的二元体制。换言之,常态化之选举政治的框架外长期存在着与民选机构平行甚至凌驾于民选机构之上的国家权力,由此形成选举政治在体制层面的局限性。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规定,法基赫作为隐遁伊玛目的代表行使治理国家的最高权力,而民选产生的总统并非国家元首,总统选举结果须经法基赫批准方可生效,总统就职必须得到法基赫的认可,由法基赫主持总统就职典礼。根据宪法,法基赫作为国家元首亦系选举产生。然而,法基赫并非产生于民众直接选举,而是产生于间接选举,即民众选举产生专家会议而专家会议选举产生法基赫。另一方面,不同于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和议会,间接选举产生的法基赫无任期限制,实为终身任职。1989年修改宪法期间,拉夫桑贾尼曾经建议规定法基赫任期10年,遭到否决。(84)此外,宪法给予霍梅尼以伊玛目的宗教称谓,而什叶派伊斯兰教以往从未将如此称谓给予在世的人。(85)哈梅内伊继任法基赫后,并无伊玛目的头衔。1994年,官方首次使用伊玛目哈梅内伊的宗教称谓。1997年哈塔米当选总统后,伊玛目哈梅内伊的宗教称谓逐渐消失。(86) 根据宪法,宗教学者行使宪法监护权。宪法监护委员会包括12名成员,其中6名成员由法基赫任命,另外6名成员由司法总监提名并经议会批准,任期6年,而司法总监由法基赫任命。宪法监护委员会行使的两项权力之一是监督议会立法,批准和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确保议会通过的法案符合宪法和伊斯兰教法。哈塔米政府曾经屡屡呼吁议会修改宪法的相关条款,强化总统制,限制宪法监护委员会的宪法监护权,扩大总统的宪法监护权,尽管这些修宪提案在改革派占据多数席位的第六届议会获得通过,却均被宪法监护委员会以违宪和违背伊斯兰教法为由予以否决。(87)宪法监护委员会行使的另一项权力是监督选举,审查议会选举、总统选举以及专家会议选举的参选人资格。1999年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宪法监护委员会有权中止选举程序、否决选举结果和建议司法机构起诉参选人。霍梅尼曾经表示,宪法监护委员会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举足轻重的权力机构,削弱和侵犯宪法监护委员会的宗教权威是威胁伊斯兰教和伊斯兰共和国的行为。哈梅内伊亦极力维护宪法监护委员会的权威性,强调宪法监护委员会是保卫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宗教属性的最重要的机构。然而,关于宪法监护委员会的选举监督权,曾任制宪会议主席的蒙塔泽里在1999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宪法规定成立宪法监护委员会的目的,是保证选举公正以及避免出现操纵选举和其他选举瑕疵,并未给予宪法监护委员会以审查参选人之参选资格的权力,现行选举程序为宪法监护委员会首先选择参选人继而交由民众选举,意味着选民只能在宪法监护委员会认可的参选人中投票而别无选择,这有悖宪法原则和制定宪法的初衷。哈塔米在2000年议会选举前亦表示,应当取消选举程序中不必要的限制,这样的限制既不符合宗教原则亦不符合法律;即便不存在选举监督,多数选民依然会选择宗教、独立和尊严;无论是选举权还是被选举权,都不应遭到践踏和侵犯。(88) 根据1989年宪法修订案,伊朗设立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全体成员由法基赫任命,其主要职责是代表法基赫仲裁议会与宪法监护委员会之间的分歧,并就国家政策向法基赫提出建议。(89)进入90年代,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逐渐成为凌驾于议会之上的立法机构。1993年,宪法监护委员会宣布,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任何其他机构无权否决。2000年议会选举后,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的立法权遭到议会的攻击,后者认为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的立法权违背宪法原则。(90)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主席最初由总统兼任;1997年,根据专家会议的建议,改变由总统兼任主席的惯例,法基赫任命前总统拉夫桑贾尼出任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主席,旨在削弱时任总统哈塔米的权力。(91)2005年,法基赫给予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监督所有国家机构的权力,旨在制约新任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的权力。(92) 伊斯兰共和国选举政治的局限性,不仅表现为常态化之选举政治的框架外长期存在与民选机构平行甚至凌驾于民选机构之上的国家权力,而且表现为宪法监护委员会作为非民选机构对于选举政治的干预和影响。宪法监护委员会在包括议会选举、总统选举和专家会议选举等国家层面的所有选举中审查参选人的参选资格并确定参选人,这既是伊朗选举政治的必要程序,亦是影响选举结果的非选举性元素,具有司法政治化的色彩。宪法监护委员会的选举监护权,导致选举政治的非公平性,“竞选不再是公民的当然权利,而是少数人的政治特权”。(93)宪法监护委员会剥夺参选人的参选资格,且无需向选民解释理由,往往引发社会不满,直至导致暴力冲突。 在霍梅尼生前的80年代,先后举行过三次议会选举,未能通过宪法监护委员会的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的参选人在全部申请参选人中所占的比例均未超过20%。其中,1984年举行第二届议会选举,1854人申请参选,271人未能通过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约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15%;1988年举行第三届议会选举,1615人申请参选,386人未能通过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约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19%。(94)相比之下,在霍梅尼去世后的90年代,未能通过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的参选人在全部申请参选人中所占的比例大幅上升。1992年举行第四届议会选举,3150人申请参选,1060人未能通过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约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34%,其中包括40名试图竞选连任的议员。1996年举行第五届议会选举,5121人申请参选,1893人未能通过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约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44%。(95)2000年举行第六届议会选举,宪法监护委员会迫于压力,一度放松对于参选人的资格审查,6860人申请参选,668人未能通过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不足全部候选人的10%,是为伊朗议会选举历史上的最低值。(96)据媒体报道,宪法监护委员会成员阿亚图拉贾纳提后来对此深感悔恨,希望得到安拉的宽恕。(97)2004年举行第七届议会选举,宪法监护委员会再度加大审查力度,8145人申请参选,3533人未能通过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约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44%,其中包括83名试图竞选连任的议员,时人称之为“议会政变”。(98)2008年举行第八届议会选举,7597人申请参选,2250人未能通过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约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30%,另有包括霍梅尼嫡孙阿里·艾什拉基在内的近百人宣布弃选,以示抗议。(99) 1980年第一届总统选举,124人申请参选,8人通过宪法监护委员会的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1981年第二次总统选举,45人申请参选总统,4人通过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1981年第三次总统选举,71人申请参选总统,4人通过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1985年,45人申请参选总统,3人通过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1989年,80人申请参选总统,2人通过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1993年,128人申请参选总统,4人通过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1997年,238人申请参选总统,4人通过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2001年总统选举,814人申请参选,10人通过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2005年总统选举,1014人申请参选,7人通过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2009年总统选举,475人申请参选,4人通过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宪法监护委员会尽管准许女性参选议会成员,却禁止女性参选总统。1997年,9名女性申请参选总统,均被宪法监护委员会剥夺参选资格。2001年,再有25位女性申请参选总统,亦均被宪法监护委员会剥夺参选资格。(100) 专家会议选举亦处于宪法监护委员会的监督之下,所有申请参选人必须通过宪法监护委员会的资格审查方可获准参选。据统计,1982年举行首次专家会议选举,168人申请参选,22人被宪法监护委员会剥夺参选资格,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13%;1990年举行第二次专家会议选举,183人申请参选,77人被剥夺参选资格,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42%;1998年举行第三次专家会议选举,396人申请参选,250人被剥夺参选资格,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63%;2006年举行第四次专家会议选举,495人申请参选,332人被剥夺参选资格,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67%。(101)1990年,甚至时任议长卡鲁比和司法总监哈勒哈里亦被剥夺参选资格,进而被排除于专家会议之外。1998年,尽管宪法监护委员会承诺允许女性和世俗界参选专家会议,然而9名女性中8人被剥夺参选资格,另外1人弃选,而世俗人士参选专家会议亦困难重重,当选者无几。(102) 有研究者认为,宪法监护委员会对于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限制着选民的选择空间,伊朗的选举并非自由和公正的选举。(103)实际情况不然,选举政治的局限性不应被夸大。常态性的选举政治并非徒具虚名和流于形式,议会选举、总统选举、专家会议选举和地方选举,均表现为全民参与的直接选举,参选人一旦通过宪法监护委员会的资格审查,竞选程序则表现出自由性、公正性和开放性,不同政治派系合法竞争,参选人之间竞争激烈,选举结果具有非操纵性和非确定性。根据选举法,议会选举分为两轮投票。1980年的第一届议会选举,97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胜出,剩余173个席位通过第二轮投票选举产生。1984年的第二届议会选举,123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胜出,剩余147个席位通过第二轮投票选举产生。1988年的第三届议会选举,188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胜出,剩余82个席位通过第二轮投票选举产生。1992年的第四届议会选举,135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胜出,剩余135个席位通过第二轮投票选举产生。1996年第五届议会选举,224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胜出,剩余46个席位通过第二轮投票选举产生。2000年的第六届议会选举,224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胜出,剩余66个席位通过第二轮投票选举产生。2008年的第八届议会选举,208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胜出,剩余82个席位通过第二轮投票选举产生。(104)另一方面,尽管选举法并未规定议员任期,议员可以连选连任,然而历届议员的构成变动甚大。据统计,除第一届议会外,自1984年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议会开始至2008年选举产生的第八届议会,首次当选的议员占据的比例均在50%上下波动,其中1988年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议会中首次当选的议员占据的议会席位比例达到58%,而2000年选举产生的第六届议会中首次当选的议员占据的议会席位比例达到59%。(105)2000年议会选举是伊朗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尽管选举前夕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然而舆论公认此次选举环境自由公正,显示出伊朗政治民主化的发展方向和选举政治的趋于成熟,有人称之为伊朗政坛的强烈地震,国际媒体则评价其为自由和民主的选举,可谓伊斯兰民主制政治实践的典范。(106) 议会席位的分布也表现出明显的多元性,任何政治派系皆无法垄断议会席位。1992年议会选举中激进派的败选和务实派与保守派竞选联盟的胜出,反映出选民在经历两伊战争之后希望走出经济困境的强烈诉求。2000年议会选举中保守派的败选和改革派的胜出,则反映出选民对于推动政治改革进程的迫切渴望。地方选举不在宪法监护委员会的监护范围之内;1999年举行首次地方选举,改革派大获全胜,2003年举行第二次地方选举,改革派尽管并未受到来自官方的限制,却依然落败,而新左派胜出的主要原因在于选民对于改革派施政的失望。2004年议会选举,改革派败选,新左派再度胜出。2008年议会选举,诸多派系赢得的席位可谓旗鼓相当。总统选举同样表现出多元性和开放性的民主倾向。1997年总统选举,4位参选人分别代表改革派和保守派两大竞选阵营,2005年总统选举,7位参选人亦分别来自务实派、改革派、保守派和新左派,反映出宪法监护委员会对于大选期间不同政治倾向的默许和对于不同政治派系参与竞选的认可。1997年总统选举中胜出的哈塔米和2005年总统选举中胜出的艾哈迈迪内贾德,皆可谓政坛黑马。相比之下,拉夫桑贾尼堪称伊朗政坛的重量级元老,长期担任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主席和专家会议副主席,得到宪法监护委员会的支持,却在2000年竞选议员中落败,2005年竞选总统时再度落败。 由此可见,宪法监护委员会的干涉和国家权力机构的非民选因素不足以左右选举结果,不同政治派系在政坛的消长取决于民众的选票和选民的意志,而选民的意向无疑是决定选举结果的根本要素。此外,尽管宪法规定国家元首并非民选总统而是最高领袖法基赫,然而法基赫作为国家元首无权指定总统,亦无权任命议员。纵观伊朗伊斯兰革命后30年间的选举政治历程,除首任总统巴尼萨德尔被迫辞职和第二任总统雷扎伊死于非命之外,历任总统皆任期届满,未出现罢免民选总统的现象,而历届议会亦未出现届满前被强行解散的现象,表明民选总统和民选议会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地位。 巴列维王朝覆灭之初,临时政府总理巴扎尔甘反对采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称谓,坚持伊朗采用的正式国名应是“伊朗伊斯兰民主共和国”,引发官方教界对于“民主”一词的反感。霍梅尼表示,新的国家需要的是伊斯兰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共和制,伊斯兰共和国不需要冠以带有西方色彩的民主一词,伊斯兰教亦不需要诸如民主之类的修饰词。(107)此后,官方长期回避民主一词。(108)尽管如此,伊朗经历民主化的长足发展,却是不争的事实。实现民众主权无疑是1979年伊斯兰革命的重要目标,而其后30年间选举政治的常态性、派系竞争性和民众参与性以及世俗色彩,则充分表明了伊朗政治进程民主化的发展方向。 注释: ①详见哈全安:《从白色革命到伊斯兰革命》,《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伊朗现代化进程中的世俗政治与宗教政治》,《史学理论研究》2008年第3期。 ②Barbara A.Rieffer-Flanagan,Evolving Iran: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s and Problems in the Islamic Republic,Washington:Georgetoen University Press,2013,p.83. ③Larry Diamond,Islam and Democracy in the Middle East,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3,p.140. ④Rieffer-Flanagan,Evolving Iran,p.56. ⑤Mehran Kamrava,Iran Today:An Encyclopedia of Life in the Islamic Republic,Westport:Green wood Press,2008,p.182. ⑥Rieffer-Flanagan,Evolving Iran,p.57. ⑦Kamrava,Iran Today,p.184. ⑧Ghonchen Tazmini,Khatami's Iran:The Islamic Republic and the Turbulent Path to Reform,London:I.B.Tauris Publishers,2009,p.101. ⑨Kamrava,I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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