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社会网络变迁中的结构和理性——基于E市建筑散工网络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散工论文,网络论文,理性论文,结构论文,建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得到华中科技大学吴淼、中国人民大学李文钊和上海大学仇立平等老师的指导;《社会》匿名审稿人和编委会的评审意见也让作者受益匪浅,在此一并致谢。文责自负。
已有研究表明,农民工向城市流动的组织特征具有费孝通所谓的“差序格局”特征。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基础(陆绯云,2004;富晓星,2008),传统的社会结构是农民工进入城市市场、组织自身经济生活的依托,广泛存在于建筑行业的“包工制”就是典型(“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组织化特征”课题组,1997;李培林,1996)。但是,当经济机会结构逐渐改变,农民工能否创造性地再造社会网络,从“先赋”达致“后致”呢?如果会,传统的社会结构对这一再造过程会产生什么影响,再造的社会网络得以维持的机制又是什么?基于这一问题,笔者对E市一个装修散工群体进行了个案调查,追踪农民工在社会结构的约束和经济机会中构建社会网络、实现经济组织化的实践,以及这一社会网络得以维持的逻辑。
一、研究框架
(一)“理性”抑或“结构”
最早有关社会网络变迁逻辑的争论可以追溯到威廉姆森和格兰诺维特有关治理机制的争论。威廉姆森(Williamson,1985,1996)沿着科斯(Coase,1937,1960,1992)开创的“交易成本”传统,以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程度将交易属性维度化,不同的交易属性意味着需要不同的合约治理机制,个人在利益最大化指导下选择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治理机制,所以,交易属性的不同决定了治理机制的不同——社会网络也是一种治理机制,服从交易成本最小化的逻辑。但这一解释受到格兰诺维特的挑战,他(Granovetter,1985)认为,行动者并不像社会背景之外的原子一样做出行动和决定,其行动嵌入了具体的、不间断的社会关系系统中。“嵌入性”视角改变了人们对经济组织复杂性的认识,社会关系网络被认为是具有自身逻辑和显著特征的协调经济活动的形式(Powell,1990)。
沿着“理性”思路,威廉姆森(Williamson,1985,1996)遵循“比较制度分析”逻辑,强调多样化经济组织模式(特别是非正式经济组织模式),即社会网络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模式,是理性的个人将交易成本最小化,将其效用成本最大化的结果。①研究组织间社会网络的学者尤其强调资源依赖、交易关系不确定的条件下社会网络的相对成本优势:(1)社会关系网络提供了一种信任和承诺,可以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降低经济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减少网内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Oliver,1990;Podolny & Page,1998;何梦笔,1996;刘世定,1995);(2)在资源依赖的环境中,社会关系网络能够提供各种社会资源——特别在中国,是企业家进入、发展并获得成功的基础(Galaskiewicz,1985;石秀印,1998;陈俊杰,1998);(3)社会关系网络之间的关系结构有利于信息传播,对经济信息的搜寻(这是交易成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都具有作用,从而促进经济交易的实现(何梦笔,1996)。
理性视角是以“比较制度分析”框架来解释社会网络的产生、建构和维持的,社会网络相对于科层制和纯市场关系都具有成本节约优势,既能规避科层组织内部的官僚成本,也可以降低因市场交易产生的交易成本。②并且,这一研究路径强调偏好是外生的,个人虽然是有限理性的,但对自身偏好有着清晰的认识,且有能力改变社会网络结构。社会网络的产生和变迁均发生在经济机会结构改变之后,是个人对不同经济组织模式的相对成本评价改变的结果。③
如前所述,理性分析视角不被“嵌入性”视角所认可,遵循“嵌入性”视角的学者倾向于假定社会结构对经济关系具有决定作用,社会网络是被社会结构决定的。“结构”视角主要强调两个观点:(1)经济关系是被社会结构④塑造的,经济关系的建构依托于社会关系结构;(2)社会结构的制度化内生于社会网络的建构、维持和变迁过程中。首先,社会关系结构对经济关系具有决定作用的开创性研究来自于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74)对求职的研究。从劳动力市场的研究之始,经济网络嵌入社会结构中的观点一直被强化,例如怀特(White,1981,2002)讨论经济关系的来源时就强调经济关系是嵌入社会关系结构中的,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95,2005)对“产业集群”的研究则进一步强调了这一观点。其次,“结构”视角下的“制度”虽然也强调社会网络嵌入社会关系结构中,但更关注社会网络中的“制度化”⑤属性:(1)网络中的参与者表现出独特的伦理或价值取向——如道德规范和信任机制,这是社会网络的一个显著特征(Podolny & Page,1998;Perrow,1993);(2)社会网络的另一个核心特征是互惠规范(Powell,1990),社会网络中存在一种“善意的精神”(spirit of goodwill)——发生在从事持续经济交换的主体之间的友谊、情感和弥散的个人义务之中,对于长期关系的维持具有重要的作用(Dore,1983),弥漫着“善意的精神”的社会网络可能最终表现得像一个道德共同体那样行动(Granovetter,1995)。
可见,“嵌入”视角与理性分析的视角有本质的差异,前者强调社会网络变迁是个人利益计算和社会网络精心设计的结果;后者则认为个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社会网络的建构被严格限制在个人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中,并且,偏好并非外生,而是社会网络中的“制度化”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个人偏好,这对社会网络的维持和稳定化具有重要意义。社会网络的建构将是历史的、制度的和路径依赖的,社会网络的维持是“制度化”的。
总之,两种分析社会网络的建构、维持和变迁的路径沿着不同的方向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但都没能在结构和理性之间搭建一个有效的桥梁。新的研究应该在两者之间寻找一个有效的分析框架,既能解释社会网络变迁中社会结构扮演的角色及其扮演方式,又能解释理性的经济交易关系的作用及其作用方式。
(二)“共建”:一个新制度主义的视角
在威廉姆森发展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过程中,除了格兰诺维特的质疑,还有诺思对交易成本经济学只关注正式组织结构的不满。诺思(North,1990,1991)明确地将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强调制度和组织之间的本质区别——类似于“游戏”和“游戏者”之间的区别,制度结构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者一起构造了激励结构和制度安排的备择空间。沿着这一路径,格雷夫(Greif,1994)等学者对一系列非正式制度的研究拓展了威廉姆森的分析。随着争论的继续,威廉姆森(Williamson,1994,1996)倾向于承认其框架与格兰诺维特的路径并无本质区别,也尝试将“比较制度分析”框架与格兰诺维特、诺思和格雷夫等学者之间的研究建立联系。
这一综合路径后来被倪志伟(Nee,2005)称为“新经济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⑥,主要有两个论点:(1)个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行动者受利益驱动,但利益通常由共享的信仰、规范和网络所塑造;(2)个人的理性和社会结构之间是可以建立联系的,联系的关键是在结构约束下的选择,个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塑造了新的社会结构——或者说,社会关系结构与经济关系之间是“共建”(co-constitution)关系(McLean & Padgett,2004)。这一研究路径也可以克服传统社会学研究的“微观宏观”关系问题,实现科尔曼(Coleman,1990)要求的解释社会现象需要在“宏观—微观—宏观”之间建立联系机制的要求。
这一解释框架可以有效弥合上述两条路径之间的分歧,在社会关系结构、个人理性选择和社会网络的建构、维持及变迁逻辑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见图1)。首先,社会结构是社会网络构建的重要约束因素。当然,社会结构不是一个静止而单一的概念,主要包括社会关系结构(Granovetter,1985)和维持这一社会关系结构的制度机制,如惯例、规范和正式的规则(North,1990,1991)。其次,个人在社会结构限制中,面对诸如经济机会结构改变等新的机会时,可以选择建立社会网络的对象和类型。当然,个人的理性在建构的过程中受到制约:(1)正如西蒙(Simon,1997)所言,个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其所追求的是“满意解”;(2)个人理性的基础——偏好,也受到具体制度环境的制约(March & Olsen,1984);(3)经济交易关系网络和社会关系结构之间是一种“共建”关系(McLean & Padgett,2004),但关键是两者共建的机制如何,特别是社会结构、制度因素和理性计算等因素之间复杂互动的逻辑机制。
如果遵循这一框架解释中国农民工社会网络的建构、维持和变迁,那么必须解释如下问题:(1)宏观社会结构要素包含的内容和特征,以及对农民工社会网络的变迁产生影响的机制;(2)微观层次上的农民工社会关系网络与经济交易之间“共建”的逻辑,以及社会网络得以维持的机制;(3)必须理解这种“共建”和重构的社会关系网络的特征。下文基于对E市一个建筑散工群体的个案研究,尝试回答这些问题。
图1:解释框架:社会关系结构、个人理性选择和社会网络之间的关系(改编自:Williamson,1994;Nee,2005)
(三)案例背景与研究方法
E市位于中国中西部,人口近20万,是一个处于发展中的中小城市。随着高速公路和铁路的兴建,E市的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这一背景对理解中国社会变迁具有典型意义。笔者分别于2009年7-8月和2010年2-3月对E市的一个装修散工群体展开调查,并于2010年7-8月进行回访,以确保资料的时效性。由于无法获得E市建筑农民工的名单,此次调查主要采用“滚雪球”抽样方法获得样本。调查过程主要运用两种方法:一是与工人一对一访谈,对访谈内容录音,之后对资料进行分析和整理。通过“滚雪球”方式,笔者完成了对15个调查对象的访谈,每次访谈约100分钟;二是参与观察,通过参与整个社会网络运作过程,观察社会网络运行的过程和逻辑。被观察的装修散工群体主要承包私人装修工程中的泥瓦活部分,包工但不包料,⑦每个项目的工程金额在10000元左右;工头通过社会关系网寻找工程信息,⑧然后组织装修活动。可见,这一社会网络包括用工网络和信息网络。
二、“差异化复制”:结构中的社会网络建构
(一)变迁中的“包工制”
本文研究的散工群体源起于改革开放之前,CJ带着一群有一定泥瓦匠技术的村民来E市做“黑包工”(波涛,1984)。包产到户后,农民逐渐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大量有泥瓦匠技术的农民以公社或大队的名义组织包工队进城包揽施工业务(鹿立、王秀银,1984),即“搞副业”。由于过去有做“黑包工”的基础,以CJ为包工头的“LQ包工队”(LQ是CJ所在的村名)在这个潮流中逐渐壮大。现在,这个包工队的成员以同乡关系为基础,除了LQ村人,其他成员基本上与CJ有亲缘关系,例如C和CY(CJ访谈资料)。
与农民工流动的组织特征一致,农民工倾向于以传统的“先赋性”社会关系——主要是亲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实现流动(陆绯云,2004;李培林,1996)。“LQ包工队”也是以先赋性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包工头”利用关系资本实现地位再生产(彭庆恩,1996)。但是,随着新经济机会的出现,这一群体逐渐分散。经济机会结构的变迁表现为:(1)装修工作逐渐成为这个群体的首选,因为这一业务要比建筑业轻松,收入也较高;(2)包工队成员在城市逐渐认识了更多的“陌生人”,拥有了更多的“弱关系”(Granovetter,1974),具备了自身的工程信息来源;(3)手机的普及使个人之间的联系更加方便,传统“包工队”的“小集体”模式⑨的相对优势不再明显。(根据CJ和C的访谈资料整理)
20世纪90年代末,CJ因年龄大了退出了这一行业,这一群体从传统的“小集体”模式慢慢转变为工人个体“跑工程”、依据工程雇佣工人的组织模式。在这一模式中,每一个成员既有可能成为“工头”,也可能成为“工人”,工人之间相互雇佣,构成一个社会网络。经济机会结构的变迁和“弱关系”的出现改变了传统“包工制”组织模式(Granovetter,1992;富晓星,2008)。但是,原有的社会结构,包括以包工制为基础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差序格局”为特点的社会关系结构,以及以“熟人社会”为特点的制度属性在新的社会网络建构中依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二)“圈子”及其建构:结构下的理性
如前所述,在“包工队”分解之后,每一个工人都会以自己为中心建构一个社会圈子以搜寻工程信息和雇佣工人,即“信息圈”和“用工圈”,两者的建构逻辑是一致的。由于“用工圈”是这一社会网络的基本结构,所以,“用工圈”建构的逻辑对于理解工人在经济机会结构改变的条件下,怎样在传统的、以先赋性社会关系和“包工队”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中实现社会网络的重构具有重要意义。与工头保持联系的工人约在20个左右,经常联系的大约有10个,以单个工头为中心有明显的用工层次,这构成了“用工圈”。“用工圈”主要有两个特点:(1)其工人主要来自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即过去的“LQ包工队”,以及其他亲缘关系和血缘关系;(2)“用工圈”是分层的,层次划分主要依据两个标准,即相互信任程度和技术能力。信任主要基于对工人性格和个人品格的了解,“只有‘对路’⑩的人关系才会持久和融洽。如果不诚实,做事不认真,关系很难保持”(C访谈资料)。除了信任程度,技术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指标,两个因素的混合构成工头划分用工圈层次的标准。
为进一步理解在社会关系结构制约下实现社会网络建构的机制,本文以C为个案分析“用工圈”建构的逻辑。C是CJ的弟弟,在20世纪80年代随CJ到E市做泥瓦工。到2000年左右,C开始尝试自己承包装修工程,慢慢构建起自己的“圈子”(C访谈资料)。在C的用工圈中,FC、 Z、T和LS是C最信任的核心工人,CJ、FZ等则处于用工圈的边缘。
FC和C因于2000年左右同在E市复烤厂为CJ打工而熟识,C觉得FC“做事认真、技术过硬、话不多、做事不拖泥带水、耿直,值得信任”(C访谈资料);FC也觉得C非常值得信任,“不拖工资、肯吃亏、耿直”(FC访谈资料)。复烤厂完工之后,双方在其他工地的合作经历进一步增加了彼此的了解。2002年,C承包的一个装修工程缺人手,C请FC帮忙,“之前一起干过,应该没问题”(C访谈资料)。FC则抱着侥幸心理,“反正也就十几天,完全不给工资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损失一点就算了,大不了‘不来栽’(11)了”(FC访谈资料)。结果,这是一次非常愉快的合作,两人的关系就长期保持下来了。LS与C的关系也大概如此,他们于1990左右在一个由CJ承包的工程做工时结识,如今,LS已经是 C核心用工圈的工人。T于1995年左右与C相识,当时T在CJ的工程中做学徒。2000年左右C开始承包工程时,T毫不犹豫地给C打工,“都这么多年,我对他很了解,他不会骗我”(T访谈资料),T渐渐成为C核心用工圈工人。Z虽然与C同乡,都做装修,但多年没来往,亦不知对方底细。2000年左右,Z在一个工地上遇见C,相互寒暄之后逐渐相互了解,Z现在已经是C的核心圈工人。“我与Z是一个村的,相互比较了解。他人品不差,做事肯吃苦,技术也不错”(C访谈资料),Z看重C的“耿直、不拖工资、不拖泥带水、肯吃亏”(Z访谈资料),也十分信任C。CY是C的三哥,曾经处于核心用工圈。“毕竟是兄弟,有个什么事也好帮衬,既值得信任技术又好的工人不好找”(C访谈资料)。但2005年左右,CY逐渐淡出C的核心用工圈:“他技术是不错,但是脾气有点怪。并且兄弟之间不好算账,如果是我的工人,一是一,二是二;但他是我哥,给他100元一天,还供吃,让他住在我家,他还是觉得我赚多了”(C访谈资料)。于是,随着时间的发展,CZ虽然是C的哥哥,还是逐渐被边缘化了。
除了“用工圈”,工人也会尽量拓展“信息圈”。与“用工圈”建构逻辑几乎一致,“信息圈”也是建立在亲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之上的。现在经常给C提供工程信息的有GP和GF两兄弟,他们不仅与C和是同乡,而且有亲戚关系。当GP和GF家有修补墙面之类的活需要找人干时,C非常乐意帮忙,并且C每年会给这两兄弟拜年,因此,GP和GF也很乐意把自己获知的装修工程信息介绍给C。“C怎么也是我们的亲戚,况且C和CJ是兄弟,CJ是我们的老乡,我们不帮他帮谁啊?”(GP访谈资料)
除了维持原有的“信息圈”,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会尽量扩展“信息圈”:“在平常吃饭的时候,如果和木匠一起,我会主动结账。主动结账也就是几十块钱,但他们不是搞这一行的,一旦他们发现有泥瓦工工程总是会先想到我,所以我的工程也就有保证些。如果是泥瓦工,我不会去花冤枉钱,有事他自己会承包,不会有我什么事。这也是我承包的工程比较多的原因,一年四季很少断”(C访谈资料)。
(三)“差异化复制”:社会网络建构的逻辑
圈子的建构有两个特点:(1)以传统的社会结构为基础,即新的社会网络是从传统的社会关系结构中“复制”而来的;(2)当经济机会结构改变之后,个人会在传统社会结构的限制下策略性地构建新的关系网络,以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即新的生活关系结构是对传统生活关系结构的差异化“复制”。首先,传统的“LQ包工队”的成员并没有被全部复制到“圈子”中,这说明新的社会网络是被选择过的;其次,圈内的工人被按照信任和技术标准进行“分层”,且这种分层与其原有的社会关系强度之间并不完全匹配,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的核心圈工人可能逐渐演变为边缘层工人(如CY),甚至被弃之不用(如GC)(见表1)。
因此,笔者把在社会关系结构的限制下建构社会网络的逻辑过程界定为“差异化复制”,即新的社会网络是对传统社会关系结构的“复制”,但传统社会关系结构的影响会因个人的理性选择被最小化,所以这种“复制”呈差异化。可见,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网络建构的理性视角和结构视角所强调的变量同时在起作用。社会网络确实嵌入了社会关系结构中,但当经济条件改变之后,社会结构中的个人也能够理性选择新的社会关系,虽然这种选择受到了传统社会关系结构的限制。简言之,在社会网络建构的过程中,个人的经济理性扮演了更为关键的角色。首先,个人会抓住经济机会结构变迁引致的新经济机会;其次,社会结构虽然限制了选择,但也为选择创造了机会,个人会在传统的社会结构内,按照新的标准重构社会关系结构以构建新的社会网络。
三、“制度化同构”:社会网络中的价值、规范和义务
前文讨论了农民工利用“差异化复制”机制构建社会网络的过程,但这并非故事的全部。一方面,社会网络再造既是工人响应经济机会的结果,又是经济机会结构的改变对农民工激励结构的再造;另一方面,再造的社会网络是被社会结构(或称“制度结构”)——价值、道德和规范塑造的(White,1992;Podolny & Page,1998;Perrow,1993)。如果说,结构既包括社会关系结构,也包括支撑社会关系结构的制度属性,即一系列的惯例、规范和道德、价值等因素,那么上述讨论的“差异化复制”主要在于对成员和关系的复制。“差异化复制”的另一个事实在于,“复制”不仅包括成员和关系,更重要的是“复制”了传统社会关系结构的另外一个属性,即制度因素。深入探讨制度因素“复制”对于理解社会网络的维持具有重要意义。下文将分析塑造社会网络中社会关系的制度化力量,主要包括在用工圈调动过程中“伙计伙老”的情感和义务、做工过程中出现的道德规范,以及在工资结算中的价值重构。然后,本文将对制度因素在社会网络变迁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进行深入分析。
(一)“用工圈”调动:“伙计伙老”的情感和义务
如上所述,通过长期互动,个人信任状况和技术水平逐渐为对方熟知,十人左右的核心用工圈一般足以应对较小的装修工程,工头也会优先在核心用工圈雇人。由于雇佣过程建立在重复交易基础上,有关工资、工时等问题已经惯例化,所以招人的过程“十分简单,只需要交代时间和地点——而这些内容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共同知识”(CZ访谈资料)。并且,在“雇佣”过程中,没有任何合同——甚至口头合同也没有,所有有关交易的细节都已经在无数次的重复交易过程中惯例化了。
有时对方如果没有时间则会婉拒,但即使很忙,核心用工圈的工人也总会抽出一两天时间帮忙赶工期——这被称为“打游击”。Z是C核心用工圈工人,他说道,“无论多忙,如果C叫我去帮忙‘赶工期’我都会想办法。先把手头的事放一放,‘请假’给C‘打游击’。虽然工资可能更低,但没办法,都是‘伙计伙老’。再说,自己有时也要赶工期,他也会来给我‘打游击’”(Z访谈资料)。
有“打游击”做补充,工头有了工程一般都能在核心工作圈招到足够的工人。有时核心工作圈工人太忙,也需在边缘用工圈招人。例如,FZ就是C的边缘用工圈工人,是FC(C的核心用工圈工人)的弟弟,他在2006年通过FC的介绍给C做过工,C在工程很忙的情况下会雇佣他。
有时工程量很大,不仅需要在边缘用工圈招工,还需要用工圈外的工人去补充。但即使在用工圈外招工也是以核心用工圈为基础的,即需要核心用工圈中工人的“牵线搭桥”。“都是伙计伙老的相互介绍,有时C的工程较大,人手不够,我就帮他找工人。这些工人是我的核心用工圈工人,他们信任我,我信任C,他们也没什么疑虑。这些人跟C很少有点关系,工资、工时什么的,都是我告知他们,工钱基本上也先经过我的手,然后再转交给他们。C对这些工人有什么意见也告诉我,我转给他们。”(Z访谈资料)
通过相互介绍,即使工程规模非常大也能保证能在规划时间内调动足够的工人参与。有时给别人介绍工人还可能使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如果认为对方值得信任就会保持联系,新的用工关系就可能建立。有时甚至撇开介绍”(Z访谈资料)。这也是工头的用工圈得以更新和维持的重要手段。前文所述的FZ成为C边缘用工圈工人的过程就是明证。
用工圈的调动是以“核心用工圈”工人为基础的,在长期交易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互惠规范。互惠规范以一种熟识关系的情感为基础,群体成员逐渐认同这一群体的内在价值,产生了义务感(White,1992),有关招工的过程基本上“内陷”于这一“圈子”中,无论是“打游击”还是“牵线搭桥”都是以核心用工圈为基础,同时核心用工圈的一系列规范也保证了“打游击”和“牵线搭桥”的持续运作。如是,社会网络中逐渐形成了内生的情感、价值和义务感,纯粹用理性“交易”和利益很难解释互惠、情感和义务感在社会网络运作过程中扮演的角色(McLean & Padgett,2004)。
(二)“做事”中的规范
工头通常与工人一起做工,除非必须去别的工地,工人才会“自主”做工。但无论一起做工与否,工头都坚信工人不会偷懒,“他们一般不会偷懒,工人知道承包的价格。我告诉他们:‘你们自己算,至少要做够自己的工资吧,不然我给你们倒贴?’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不在,我会大概估计一天的工程量,工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估计的结果相差不大;如果差异太大,我就知道他们偷懒了。假设我不在,他们每天大概做120元的工程,除去100元工资保证你赚20块”(LS访谈资料)。
有关偷懒的问题,工人亦有自己的看法:“给陌生人做工我可能偷懒,但给熟人做要比平常努力得多,这也是应该的。并且他也会为我做工,我给他做好,他也会努力为我做工”(Z访谈资料)。相互默契逐渐演变为惯例,进而规范化。有时可能会偷懒,特别是用工圈之外的工人,但这个工人“基本上不会再用,且社会网中的其他人也可能不会雇他,都了解他的人品”(FC访谈资料)。
上下班的时间也是惯例化的(12),加班很少。上下班基本“根据‘驿口’(13)来决定”,如果工人在工时上吃了亏,工头可能请工人吃一顿饭或给一包烟补偿,但不会直接用现金(LS访谈资料;C访谈资料)。有时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则工头会和工人协商解决,“如果返工量较小,工头会自己承担返工任务”(C访谈资料),如果返工量太大工头,可能克扣一定的工资,但需与工人协商以获得认同。LS在给FC做工时就遇到了被克扣工资的情况,但LS并没责怪FC,“对自己应该做到什么水平很清楚,扣工资是应该的,自己应该负责”(LS访谈资料)。但如果工头在没有获得认可的情况下克扣了工资可能意味着关系的破裂,C和GC关系破裂就是很好的说明。2006年,C为GC在电力公司做装修,GC认为卫生间一个角落的瓷砖不规整,扣了C50元工资,但C认为GC“没理由扣工资”。自此,C不再为GC做工,双方关系逐渐破裂,现在双方很少联系,GC也基本上淡出了这一圈子(C访谈资料)。
这个案例既说明了维持这些惯例和规范的机制,也说明了违背它们可能导致的后果。对于这一散工群体来说,维持这些惯例可能是理性计算,因为被这一群体边缘化就可能丧失一条生存之道。但这种可能性并不是全部的事实,因为一般而言,工人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可以加入其他群体(如被淡出的GO),也可以去其他城市(如原“LQ包工队”的诸多成员)。由此可见,工人们自觉维护这些规范的原因更多的可能是基于内生的规范系统,即有关“应该做什么”的信念(Powell,1990),它们对于社会网络的维持具有重要的意义(Podolny & Page,1998)。
(三)“较活”的工资:金钱中的价值
2004年“讨薪风暴”发生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了学界关注的焦点。这种拖欠工资现象在建筑业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包工制受到学界非常强烈的质疑和批判(亓昕,2011;潘毅、卢林晖,2009;SACOM,2009)。但是,笔者所调查的散工网络的工资相对“较活”(14),没有发现拖欠工资的情况。一般来说,工头和工人都会记账,工钱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结清:(1)平常的“借支”,“工人一天要吃饭、要玩牌,需要钱就找我取,双方都会把借支记清楚”(FC访谈资料);(2)完工之后会结清80%左右的工资,“我们经常也不能完全结清,总会欠点”(C访谈资料);(3)余下的一般在年底结清。例如,有工人说,“做工是很辛苦的,一年到头时应该把工资结清。如果工人大年三十还到你家里讨要工资有什么意思。再说,你要是不结工资他会觉得你不耿直,都对对方知根知底,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好意思。所以,就算没有从老板处结清工资我也会垫付”(LS访谈资料)。所以,工头领到工程款后,就会及时给工人结清工资,很少拖欠。
2009年底,笔者体验了这一群体结工资的过程。2009年腊月廿十七下午,C领到了工程款。按照约定,他逐一给工人打电话,请他们到他家中算账结工钱。他首先给CZ打电话,但CZ已经回家,说可明年再结。C开玩笑说:“明年啊,那指不定我已经用完了。”CZ非常放心,“那不会,这个钱到了你的手里就像到了我手里一样。”接着,C给LS打电话,LS抵达C处后,C拿出一个记得十分随意的账本,并问LS:“你知道你有多少个工吧?”(15)LS笑着回答:“你说多少就多少,我不需要记。”C说:“也不能这么说,一是一二是二,你记的是多少个?”LS回答:“我也没怎么记,你那里记的是多少?”“12个。”LS有些诧异,“只有12个?”C:“你记的是多少工嘛?我这里记得很清楚。”然后,C将LS每一个工是在哪一天,做的是什么事项都告知了LS。LS仔细核对之后说:“那应该是12个,这应该不会错,可能是我记错了,就按12个算。” C强调:“先这么算,你回去一定要弄清楚,账一定要算清,不然就没意思了,关系就弄僵了!”就这样,工人们的工资逐一结清了。C一脸轻松:“终于可以好好过年了!”其实,工人和工头在“结工资”的过程中,心中都有较为明确的账目,但囿于双方的社会关系,纯粹的计算并不多见。
类似于在工时上吃亏的工人,工头不会用现金补贴,当涉及具体金钱问题,且与社会圈子内部的价值和规范相关时,“结工钱”过程渗透着一种“脉脉温情”。一方面是经济交易,是劳动和工资的交换;另一方面是“人情”,是互惠和社会交换,是隐性的社会契约。处于这样的社会网络中,工头有一定的道德义务,结清工资是“应该的”,这样“才能安心过年”。内化的道德价值观和规范系统呈现了“道德经济”的特点(Scott,1976),经济交换系统与社会交换系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尊重、地位等社会价值在这一群体中逐渐内化,两个交换系统交织在一起(Emerson,1962;Blau,1964;Homans,1974)。
(四)小结:“制度化同构”
上文主要分析了三种制度类型及其各自对社会网络中社会关系的建构作用。无论是情感义务、规范因素或道德价值,主要体现为一种对再造的社会网络的制度化同构力量,这种力量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方面,“差异化复制”是对传统社会结构的“复制”,这种社会结构既包括传统的社会关系结构,也包括支撑这一社会关系结构的制度因素,如相关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带来的内在义务感和互惠规范,社会交换系统对社会网络具有鲜明的塑造作用;另一方面,经过长期互动而形成的内生的惯例、规范和价值观念,如有关用工圈的调动、做事、加班和工资发放等惯例和价值因素,是通过长期的经济互动和社会交换逐渐形成的。这两种力量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共同构成制度化社会网络的关键力量。
虽然个人的理性计算在这一社会网络的日常运行中也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但不是这一社会网络所具有的内生稳定性的唯一原因,上述非正式制度因素才是促使长期经济关系制度化、结构化和规范化(DiMaggio & Powell,1983;Powell & DiMaggio,1991)的根本的力量。本文将社会网络内部的制度化过程界定为“制度化同构”:这一网络通过“差异化复制”机制在传统社会结构中得以再造和重现,使得传统社会结构中的制度化力量和社会网络的规范与价值基本上是同构的,促进了网络的制度化和稳定化。
如表2所示,社会网络的“制度化同构”主要表现为再造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被制度化的过程。首先,“差异化复制”既是对关系的复制,也是对制度化力量的复制;其次,非先赋性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关系也会逐渐制度化,或者是“拟血缘化”(如L和CZ),或者是建立朋友关系(如F、ZH);再次,这种同构过程伴随着社会交换系统而出现,如礼物的交换和拜年过程就体现了无论是“先赋性”还是“非先赋性”的关系结构,都通过一系列的社会交换关系生产了制度性的同构力量,即强化社会网络内部的情感义务、互惠规范和价值观念。
四、结论
在新制度主义视角下,通过对这一建筑散工群体的社会网络变迁机制的深入剖析可以发现,首先,社会网络确实“嵌入”传统的社会结构之中,且这一社会结构还会作为一种制度化力量“同构”社会网络中的价值和规范系统,“制度化同构”解释了社会网络维持的原因;其次,随着经济机会结构的变迁,个人也会策略性地选择新的社会关系构建社会网络,在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结构的再造,这一过程被界定为“差异化复制”。因此,这一社会网络变迁过程主要是由两个部分组成——“差异化复制”和“制度化同构”。这一逻辑进一步说明,社会网络变迁中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关系是“共建”的,即无论是社会网络的构建还是维持,社会结构和理性的经济关系都共同发挥作用;社会网络构建的过程是一个理性选择扮演更重要角色的过程,但在社会网络建成之后,社会结构的制度化力量开始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同构”社会网络内部的经济关系,使网络得以维续和规范化。
我们可以在新制度主义框架下运用科尔曼(Coleman,1990)的“宏观—微观—宏观”分析框架,进一步理解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社会结构和经济关系的复杂互动,以及社会网络建构和维持的复杂机制。转型期的中国法律产权制度不完备,农民工就业市场不完善,正式制度结构供给相对不足(见图2)。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熟人社会”传统就在不成熟的劳动力市场中继续有其用武之地,推动着各种经济组织的社会化或者嵌入社会网络之中。但在后续发展和变化中,经济机会结构引导的经济关系可能对社会网络和社会结构产生重构作用(罗家德,2008;Redding,1991),甚至替代传统社会结构(曹子玮,2003)。但是,社会网络所基于的社会结构同样会拥有制度化同构的力量,这类似于“生产的社会系统”(social system of production)所强调的经济关系结构与“习俗和传统、社会规范、道德原则”等结合在一起(Hollingsworth & Boyer,1997);且经济交易关系也会在社会网络内部促进社会交换的产生(Blau,1964)。经济关系和社会结构之间的这种复杂互动体现为一种“共建”过程(Uzzi,1997;McLean & Padgett,2004)。
图2:社会网络变迁中的结构和理性
本文的案例虽然具有其不可规避的特殊性和有限性,但对于展示中国农民工以社会网络为基础的经济组织形式的变迁还是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学界对农民工的经济组织形式的研究尚欠缺的状况下。依据博弈论原理,Hall和Soskice(2001)承认“把行动者导向一个特殊均衡的是一系列关于其他行动者可能如何去做的共同认识,这种思想常常在某种意义上根源于在那些环境中被认同的行动……这需要‘一个历史和文化分析的切入点’”。这一观点在社会网络变迁机制的分析中同样适用,本文的研究也说明,社会网络的建构和维持是嵌入具体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中的。此外,本研究说明,社会网络的建构和维持的机制是有差异的,理性的经济关系更多体现在社会网络的建构过程中,制度化力量更多体现在社会网络的维持过程中。但是,格雷夫(Greif,1994)在比较中世纪后期两个社会的命运时发现,以“集体精神”为基础的组织结构最终因无法应对市场扩大的挑战而衰落。这种结局是否会在中国农民工的以传统社会网络为基础的经济组织形式上重演,则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注释:
①首先,“比较制度分析”的核心是不同的治理模式具有相对的成本节约优势,进一步的论述可参见Williamson(1981)和Aoki(2001);其次,威廉姆森(Williamson,1985)并非认为个人是严格理性的,而是有目的的理性,且是有限的理性,对自身的偏好具有清晰的认识,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能力,这与西蒙(Simon,1997)的理性观念具有一定的差异;再者,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早期的研究认为,经济组织模式是沿着市场等机制呈现双峰分布,但是后来认为,经济组织模式是呈单峰分布的(Williamson,1985),这进一步说明了社会网络作为一种经济治理模式的重要性。
②有关“交易成本”和“官僚成本”(或“管理成本”)之间的差异,可参见Williamson(1996)和 Furubotn & Richter(1996)的讨论。
③例如,信息技术的改变被认为对组织网络化产生了重要影响,因为信息技术改变了传统的官僚制和社会网络组织模式之间的相对成本节约优势。
④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结构、社会制度结构这几个概念虽然存有差异,但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认为,制度就是结构化的社会关系。考虑到社会结构既包括社会关系的集合,也包括内生于这些关系中的制度属性,所以在本文中,这三个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通用的。
⑤“制度化”特别与March和Olsen(1984)和“组织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有关,强调制度化对经济组织模式的塑造作用,特别是诸如规范、合法性等机制的力量(DiMaggio & Powell,1983; Powell & DiMaggio,1991)。
⑥“新制度主义”本身有非常多的类型,例如Hall和Taylor(1996)识别了三种新制度主义, Peters([1999]2005)识别了七种“新制度主义”,但在经济社会学的视野中,至少包括三种“新制度主义”,本框架取自Nee(2005)界定的经济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另外两个是“新制度经济学”和“组织分析中的新制度主义”。
⑦单包工是指在一个装修工程中,老板自己购买材料,包工头与老板协定所有或部分装修工程的工资总额,然后包工头负责雇人完成装修;包工包料是指老板与工头签订一揽子合同,工人和装修材料都由包工头负责提供。
⑧这方面的研究主要与农民工地位获得有关(彭庆恩,1996);相关理论研究可参见:边燕杰和黄先碧(2011)、曹子玮(2003)。
⑨小集体模式是众多“包工制”研究观察到的组织模式,工头“找活”,工人为工头打工,一般统一住在工地,有大食堂,故称为“小集体”模式(亓昕,2011)。
⑩就是双方的性格合得来。
(11)双方再也不来往,断绝交易关系。
(12)一般是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13)根据具体做工的情境以及材料使用状况。如果一个地方提前完成,再新排其他的“驿口”比较麻烦,则会早下班。如果材料很早用完,如砂浆,重新准备材料很麻烦,也会早下班。反之亦然。
(14)指很快就能结清。
(15)指做了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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