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国家都城祭祀体系与空间模式——以唐长安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都城论文,为例论文,祭祀论文,古代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订日期:2011-11-22
中图分类号:TU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398(2012)01-0045-05
“国家大事,在祀与戎”①,部落祭祀时代所孕育的国家祭祀,经过部落联盟与城邦国家阶段的巩固,秦的兼收并蓄,汉承秦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正式确立了国家祭祀在都城的地位。到唐代时,国家祭祀进一步完善和规制化,成为城市祭祀发展的顶点,这一阶段佛教、道教等制度性宗教也完成了自身的城市化过程,唐都长安形成国家祭祀体系最全和最完善的地域空间,也是佛教和道教传播的中心,因而成为探讨城市精神文化空间的交汇点。
1 问题的提出
古代传统宗教主要有儒、释、道。儒教是以礼为内核,以祭祀为载体的一种发生于城市地域范围内的国家宗教,信仰的对象是以昊天上帝为最高神的天神、地祇和人鬼,遵循皇权至上,礼不下庶人的传统,信仰的群体是以皇帝为首的各级官员,也就是城市中“士”阶层,皇帝、祭祀、儒三位一体(图1),共同建构了古代的儒教。儒教是中国制度性宗教与分散性宗教的统一体,是一种典型的城市宗教。②由祭祀等级所决定的都城祭祀体系的完备性,通过阐释古代都城的祭祀体系与空间结构,有助于理解礼制的来源和古代城市精神文化空间,也有助于建构古代城市精神文化的行为模式。因此,本文以唐长安城为例,在分析国家祭祀群体的基础上,探讨了都城祭祀的体系、祭祀的地域时空结构,祭祀的制度机制,为揭示和认知古代都城和城市精神文化空间提出新的途径。
图1 古代儒教之建构
Fig.1 Construction of Ancient Confucianism
2 唐代国家祭祀的群体
国家祭祀是以国家或政府的名义,由皇帝或政府官员主持的仪式化的公共祭拜活动。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祭祀行为由来已久,其行为主体可以是君主、中央政府官员,也可以是地方政府官员[1]。古代国家祭祀是国王的专擅,由城邦之国到天下之国,祭祀成为皇家最为重要的礼仪:皇帝因天佑成为天子,祭天也就成为皇帝的专属。因此,古代的皇帝是国家祭祀的最高主祭,各级地区的最高行政官员是各自属地内的主祭。
从城市阶层角度看,《春秋·谷梁传·成公》云:“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上事。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③《管子·匡君小匡第二十》云:“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④《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指出,辨天下之四人,使各专其业:凡习学文武者为士,肆力耕桑者为农,功作贸易者为工,屠沽兴贩者为商[2]。四民阶层的划分自先秦延续到唐代未有根本性的改变[3],因此,唐代国家祭祀的主体由秦汉以来的君主—贵族向君主—士人阶层移动(表1),而科举制使得士族的中央化、城市化[4]成为一种趋势,地方领袖的世家大族也出现向城市迁徙的趋势。
从官僚士大夫为主体的士人社会向普通居民为主体的市民社会过渡,是唐宋城市社会最重要的变化[5],这深刻影响到国家祭祀群体的规模。唐长安城是士人阶层最集中的地域空间,祭祀群体的数量是相当可观的⑤。
3 唐代国家祭祀的等级
在商周时期,君王祭祀就已形成天神、地祇和人鬼三大系统。《周礼·春官》记载,周代最高神职“大宗伯”就“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后来三大神祇系统逐步转化为国家吉礼中的大祀、中祀、小祀三大等级,并载入国家祀典,不入祀典的,被称为“淫祀”。《史记·礼书》也说:“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到唐代时,国家祭祀的等级进一步规制和完善,从《永徽令》到《开元礼》、《贞观礼》,形成了完善的国家祭祀等级系统(如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唐代大祀以天和皇帝的祖先为核心,中祀以社稷和历代皇帝祖先为主体,小祀以地方神为主体,形成了完善的天—人—地祭祀等级系统,祭祀等级的主体变化很小,这主要是由儒家传统倡导的天人理论或天人感应论的体系所决定的。即使是从宋的天谴论到清代国家祭祀的固化,这一理论思想和体系未有质的改变,成为中国城市宗教延续的核心。
4 唐代国家祭祀体系
国家祭祀分为大、中(次)、小祀之等级,首见于《周礼·春官·肆师》,其云:“立大祀,用玉帛牲栓。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唐代的国家祭祀体系形成了以都城为核心(表3),以都城—州—县为等级的行政性城市祭祀体系,都城长安有最完善的内外祭祀对象和祭祀空间体系。
从表3可以看出,都城外祭以天主宰的日月星辰、风雨雷电为主体,祭祀等级以大、中祀为主;内祭以左祖右社为主体,祭祀等级为祖大社中,祖先的祭祀时日有年五享、三年、五年、不定期巡狩时,而社稷以春秋两季为主。外祭以昊天上帝为核心的五帝坛等为大祀,内部以太庙为大祀;外部以日、月等位中祀,内部以社稷、先代皇帝、太学等为中祀;外部以风雨之师等位小祀,内部以官员个人之庙等为小祀。对于州、县来说,其祭祀以中、小祀为主,中祀以先代帝王为主,小祀则祭社、稷、先圣,释奠于先师为主。因此,内外部大中小祀俱全,这是都城祭祀的特点之一,大祀、中祀集中于都城,州县以小祀为主,构成了唐代国家祭祀的地域等级体系。
从祭祀时间可以看出,都城以一年四季的转换为循环周期,正月有十二祭,祀昊天上帝于圜丘,青帝于东郊,风师于郭城东北,荐献于太清宫,享太庙,祀九宫贵神于东郊;二月十祭,释奠文宣王、武成王,祀社稷,朝日于东郊,祭五龙、马祖,享文敬太子、惠昭太子庙等;四月十祭,祀赤帝于南郊,雨师于国城西南,荐献于太清宫,享太庙,雩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另外,五月和六月是四祭、七月和八月八祭、九月二祭,十月十祭,十一月六祭[6],州县祭祀的时间主要依据国家和地域气候而定,具有不确定性,而且祭祀的层次低。因此,唐长安的祭祀充盈都城的地域时空,形成了完善的都城祭祀体系,州县祭祀本质上成为都城祭祀体系的延伸,形成了以都城为中心的神域等级城市祭祀体系。
5 唐长安国家祭祀的空间模式
国家祭祀以都城的建立为标志。唐代国家祭祀表现在长安城规划与建设阶段,都遵循了儒教的天之理论。首先利用皇城墙这一围合的空间对地进行分割,形成了天圆地方之地的中心,并建设了皇城,在皇城里建设了“法天敬祖”的“左祖右社”祭祀场所;其次,通过廓城墙的建设,进行天与地的分割,在南郊明德门外设立祭祀天之最高神——昊天上帝的天坛,天坛与左祖右社通过城市中轴线,形成了天地的连接,也成为都城祭祀的骨架,而地之上与天之下的天之子——皇帝,成为天人合一的载体与表征,再者,作为天道的运行,紫微星就是北极紫微大帝,位居天的中央,协助玉皇大帝执掌天经、日月星辰及四时节气等自然现象,皇城中的皇帝则掌管人间天道的运行,这就需要在廓城的东郊设立青帝、日、雨师等的祭坛,南郊设立黄帝、赤帝、百神、雩为主的祭坛,西郊设立白帝、月、雨师等的祭坛,北郊设立黑帝、神州、方丘和司中司命司人司禄为主的祭坛,祭祀群体占据了东南西北的外部空间,通过四方的祭祀,一年四季的轮回和风调雨顺,人间天道得以运行。另外,根据形势的需要在长安城皇城对面,设立了武成王庙、孔庙,后来又设立了太清宫、五龙坛、三皇五帝庙及先庙等祭祀场所。
宗庙与家庙均是祭祖的场所,宗庙和家庙制度历朝历代均有规定。由于国都长安是皇族及高品官员集中之地,故也是官私庙堂集中之地。在长安城内部,除了皇城设立的太庙、中宗庙和文献皇后庙外,还形成了皇家的享庙和官员的私庙。唐代皇家享庙以皇帝、皇后、太子、公主四类皇家人群为主体。家庙则规定三品以上时享、袷享、禘享其庙,四品五品时享其庙,六品以下时祠,王公以下拜扫,从现有史籍中可以统计出的百官私庙有52所[7]。城市其他阶层设庙属违法,显然家庙的设立存在着等级制并严格限制在城市的仕这一阶层。从空间上看,宗庙中较为重要的享庙如赠皇帝庙、皇后庙、公主庙均分布于街东,太子庙多立于街西,且多居于街西南较为闲僻之地,家庙主要分布在皇城以南的里坊中,享庙和家庙都存在着住庙分离的现象。客观上有利于皇帝监督违礼的情况,也有利于监督官员的精神生活。
6 唐代国家祭祀与儒释道
诚如古代儒教的祭祀体系,正因为皇帝和官员在国家祭祀属于主祭,而儒教理论的发展和解释权归于儒,这种虚位现象,才形成了城市儒教信仰中其他制度性宗教的内在需求。唐长安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佛教、道教受到皇室和上层士大夫的大力支持,形成了儒释道在长安繁荣的局面。佛教的寺庙、道教的道观布满了城市的角落,外来其他宗教也得以繁荣成长。从现有史籍中可以统计出,佛寺、道观大约有160所(其中佛寺110余所,道观40余所)[7],而皇城和宫城中的佛教内道场有14所之多[8],道教内道场10处[9],佛教、道教与儒教昊天上帝、左祖右社的祭祀并行不悖,但就是佛道的信仰,也存在皇家寺庙、官家寺庙和私人寺庙三类,本质上是将佛道纳入礼的范畴,也就是置于儒教之下。
7 国家祭祀制度机制
7.1 完备的礼制
唐代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礼仪制度。一方面是大规模修订礼制,在太宗、高宗和玄宗时期分别形成了《贞观礼》、《显庆礼》、《开元礼》,至此,唐礼的基本格局已定[10];另一方面推行行政法典制度,集中体现在唐玄宗撰的《大唐六典》,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以唐代诸司及各级官佐为纲目,拟定了唐朝中央、地方各级官府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国家祭祀之礼进一步制度化和行政化;再者,唐代推行以礼入法和以法入礼,从高祖、太宗到高宗,颁布了武德、贞观、永徽三部法典,以致形成了礼是唐律的灵魂,唐律是礼的法律内核[11],这几种体现在《唐律疏议》中。因此,国家祭祀从内容、组织、法律方面都有完善的制度规范。
7.2 完美的礼制城市营造
隋大兴城即唐长安城由外郭城、宫城和皇城三部分组成,城池在规划过程中包揽天时、地利与人和的思想观念,以《周礼·考工记》的营建模式为基础,结合“天人合一”、“法天象地”、“阴阳五行”、“周易·风水”、“宇宙中心论”等传统哲学思维,丰富和完善了城市的礼制营造。在城市具体营造上,以天圆地方为基础,城市方位选择上,继承东汉以后都城以南向为尊,这是推崇皇权的礼制,把皇帝祭天之礼作为每年举行的重大典礼,规定在国都南郊举行[12],适应于这一礼制,把皇城和宫城沿同一轴线顺序放在整个都城的北部中央,并以承天门、朱雀门和明德门为主要节点,形成了贯穿整个城市的宏大中轴线,成为城市形象的主体和空间秩序的来源[13],再者,中轴线上的外郭城中唯有五个门道的明德门,中间城门的开启专用于皇帝祭祀,城墙形成了围合、封闭的空间,使得城市有了“天圆地方”的空间意向,甚至古代城墙可能起源于宗教礼仪[14],在帝制时代的政治意象中,城墙更主要的乃是国家、官府威权的象征,是一种权力符号[15]。城墙与城门制度,客观上服务于城市外部天的循环与运转。内城设立了社稷与宗庙祭祀,皇城对面的外廓城设立了武成王庙、孔庙等的祭祀。至此,国家都城内部祭祀更加规制化,而内祭则以围合的内廓城、皇城、宫城为标志,象征天地的意志。
7.3 完善的科举制度
从西周开始,“学在官府”的教育制度,以“礼”为核心的教育内容,遵从“礼不下庶人”的教育思想,使得儒教教育内容仅限于仕(各级官员和教育者)阶层。从古代的禅让制、夏商宗法制(世卿制)、军功制、客卿养士制、上书拜官制、乡里选举制、发展到秦汉以德取人的察举制,再到魏晋以门第取人的九品中正制到隋唐的科举制,包含儒教理论和内容的“礼”是国家文化教育的主流,也是官吏选举与考核的重要内容。儒垄断着儒教的教育权与解释权,儒积极入世的价值观,根本的途径是入仕,作为儒教主祭的皇帝(天子)则通过“学而优则仕”的入仕制度,也即“圣人序爵禄以自明”⑧,将虚位的儒,纳入儒教体制后,服务于国家祭祀理论,与此同时,家庙制度和住、庙分离,客观上皇帝将仕这一阶层的精神生活也纳入了儒教体制内。
8 讨论
(1)古代城市信仰能否成立问题。儒教是否为一种城市宗教的争论,关键在于儒教的信仰对象、群体、制度、组织以及儒教文本(理论)是否具备。祭祀是以礼为内核的儒教的载体,即敬天法祖,祭祀的群体是以皇帝为首的各级官员,而礼不下庶人的传统,决定了祭祀的群体居于县及县级以上城市这一特定的地域空间。秦汉以来形成了以都城为最高等级的城市祭祀体系,也形成了国家祭祀的礼典与法典,祭祀组织内化为国家的祭祀管理机构。由于皇帝与儒在儒教信仰中的虚位性,即使他们自身有宗庙和家庙祭祀,也还是形成了他们信仰其他制度宗教的内在需求,其证据是皇城和宫城形成了众多永久性和临时性的佛教、道教等制度宗教的内道场。因此,限于城市的皇帝和各级官员是祭祀的主体,祭祀的对象也专属于城市,古代城市“天人合一”的营造,造就了儒教是属于城市中仕阶层精神信仰的范畴。显然,儒教具有特定的祭祀对象、祭祀群体、完善的理论和内化为国家机构的组织,这一立论是成立的。
(2)祭祀群体的互动关系问题。儒入仕的传统,通过科举被纳入了皇帝管理的各级机构,而皇家和官员家庙的设立有制度规定,但家庙祭祀缺乏律法监督,庙与居住分离容易判识是否违礼,而其违礼的最终判罚归属于皇帝,显然儒在纳入国家机构的同时,无论从行政还是精神生活上,都受到皇帝的监督。因此,由儒推动和发展的礼,既服务于礼,又受到皇帝的监督,这也就是说,皇帝只是最高主祭,而不具有祭祀的解释权威,这就是为什么客观上纳儒入礼的原因,其后果是古代的儒具有双重身份和双重人格,也使得城市具有双重性格,城市既是一个神圣的空间,也是统治的中心。
(3)都城城市精神空间模式问题。脱胎于城市国家时代的祭祀,祭祀对象经秦对战国的兼收并蓄,国家层面形成了完善的天地人祭祀体系,服务于天下之国,而祭祀的地域空间则以都城为核心,以昊天上帝为最高神,四季轮回,周而复始,架构了中国特有的古代都城上层的精神和城市信仰空间结构,围合的空间成为外祭的天地循环的体现,内部以皇城为重心,形成了祖先-社稷的祭祀空间,而从外廓城、皇城、宫城、里坊直到庭院,多重围合,客观上形成了天地意志的多重循环,也造就了都城特有的精神空间模式。
注释:
①《春秋左传·成公十三年》。
②此观点详见《国家传统宗教儒教之建构》一文,待发表。
③《春秋·谷梁传》成公·成公元年云。
④《管子·小匡》匡君小匡第二十。
⑤《全唐文》卷二百三十九武三思《贺老人星见表》曰:“守节等文武官九品以上四千八百四十一人上言‘臣闻惟德动天,必有非常之应。’”
⑥资料来源于罗祎楠.模式及其变迁——史学视野中的唐宋变革问题.中国文化研究,2003年夏之卷:18—31,有改动。
⑦根据《大唐开元礼》卷一,序例上(732年编纂)和《大唐郊祀录》卷一,凡例J二(793年编纂)综合整理。祭祀类型还有中祀时享太子庙,释奠齐太公等:小祀有荐献新于太庙、季夏祭中雷于太庙,孟冬祭司寒;时旱祈于太庙、太社,时旱就祈岳镇海渎、久雨祭国门。另外,官员个人祭祀包括三品以上时享、袷享、禘享其庙,四品五品时享其庙,六品以下时祠,王公以下拜扫等。
⑧董仲舒:《春秋繁露》卷第六,立元神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