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的历程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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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在经济模式的选择和转换上,经历了由建国初期比较自觉地运用市场机制的综合经济,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再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确立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的过程。这集中反映了中国在走向经济现代化方面长期探索、渐臻成熟的认识历程。

一、经济转型中制度因素变化的历史回顾

近代中国由封闭的自给型经济向开放的商品货币型经济转变的历史进程中,畸变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民族资本受到外国资本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双重挤压,无力构建独立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而落后的生产力基础又不可能实行社会主义。从中国社会经济不可避免地被卷入世界市场体系的历史趋势来看,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没有完成、也无力完成的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的身上。

在领导民主革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深入考察中国的基本国情,创造性地提出新民主主义理论,即国家政权建立在各民主阶级联盟的基础上;国家经济也要相应地让私人资本主义得到发展的便利,以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这种崭新的制度,既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相衔接,又有别开生面的创新和可操作性,得到国内各派民主力量的认同。在筹备建立新中国时,中国共产党提出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构想,革命战争时期占全国面积三分之一的解放区实行的新民主主义的制度模型,被推广为全中国范围的制度安排。

建国大宪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确立了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的新的经济格局,规定了照顾公私、劳资、城乡、内外“四面八方”的基本经济政策。国家确认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同时在保护私有基础、同私人资本合作、鼓励个体经济发展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并在社会政治和阶级关系的处理上与之相协调。所有这些举措旨在动员和依靠既有的全部经济力量去实现恢复生产、繁荣经济的中心任务。

建国初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构成了市场的主体因素。国家对于私人资本主义采取适当的限制政策,但强调决不可对它们限制得太大太死,必须容许它们在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这种政策安排,实际上为发展商品经济预留了一定的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的空间。根据当时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组织性与计划性的经济”的认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1版,32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建国伊始实行了全国财经制度的统一,有效地稳定了市场物价,制止了通货膨胀,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注入了计划管理因素,以引导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

在全面实施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时期,国家通过调整工商业、扩大城乡交流、拓展外贸渠道,从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等多方面,较成功地处理了公私、劳资、城乡、内外的相互关系,国营经济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合作经济、私营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在生产、流通领域表现活跃,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工业比重和社会生产力较旧中国有了很大提高。这样的经济模式,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也不同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而是独具中国特色的的综合经济。这一时期是中国取得令人瞩目的经济奇迹的良好发展时期。

市场与计划双重机制并存与并行,基本上保持了分工合作、各得其所的格局,同时经济结构内部的利益差异,又不可避免会产生冲突与摩擦。在这里,维护经济结构稳定的尺度唯有《共同纲领》。在实行市场与计划双重机制的初期,公有经济有无限制扩展的倾向,试图排挤和取代私营经济;农村土改后又“趁热打铁”推行农业互助合作,急于削弱乃至动摇农民的私有基础,一度造成了城乡经济关系紧张。经过适当的调整,共同发展的格局得以保持,但一部分私人资本又不满足于合法经营的一般利润,竭力牟取暴利,结果导致内部结构的严重冲突。经过“五反”斗争,私有资本大多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总体上日渐式微;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力较前有了极大增强。这样,从根本上解决内部结构矛盾的问题被提上现实的日程。

随着1953年国家开始进行大规模工业化建设,整个国民经济进入紧运行状态。赶超型的工业化战略,要求在经济体制上作出服从和适应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抉择。在资金短缺、社会剩余有限的条件下,要靠市场调节来扩大有效供给,很难保证工业建设的急需;而运用行政手段来分配短缺资源,以压低消费、提高积累率来筹措工业化的资金,则不失为快捷有效的方法。事实上,统一全国财经制度等举措,已为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和国家的控制能力奠定了体制基础。由此,双重调节机制并行的综合经济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国家为获得大宗粮食及农产品原料,首先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的计划管理,使之基本上脱离市场;同时扩大对私营工厂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将大部分工业品的生产、销售纳入计划的轨道。这些新的政策安排,确保了国家工业化战略的顺利实施,同时也在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排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历史地看,强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对市场的限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时期普遍采用的方式。正是在50年代各后工业化国家奋起直追的特定环境下,中国以苏联为榜样,用直接的计划经济体制取代了市场和计划并重的体制,这在当时确实起到了加快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历史作用。

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建立了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了基础。与单一的公有制结构相适应,农民、手工业者、工商业者同市场的联系被割断,原来的市场主体大部分消失,商品市场及生产资料、劳动力等要素市场急剧萎缩,原有的市场网络无以维持,本来还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市场机制基本退出经济生活领域,形成了计划经济的一统天下。按照通行的社会主义观,市场经济作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对立物,同资本主义制度联系在一起而遭到绝对排斥;以交换为生产目的的商品经济,被按计划统一生产、统一分配的产品经济所替代。

在坚持计划经济的基础框架下,党觉察到计划体制下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等弊病,在党的八大会议上提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改进方案,试图发挥一点市场调节的补充、辅助作用。然而,市场的作用必须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为前提,在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下,市场主体缺位,想要利用市场调节的作用,事实上已不可得。“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毛泽东等领导人曾一度重新重视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但在基本观念上,仍把商品、货币、等价交换等商品经济范畴,列为必须严加限制的“资产阶级法权”。随着“左”的理论日益盛行,对城乡经济中极其有限的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活动的批判斗争持续不断。由于长期从政治意识形态着眼来判定经济模式问题,没有认识到计划经济缺少内在的自动调节机制这一根本弊端,无论是“大跃进”时下放行政管理权力,还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斗、批、改”,始终没有也不可能触动计划经济体制的硬壳。

二、对经济体制模式的重新思考

随着计划体制日益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国经济的发展愈益同当代经济要求生产商品化、市场化的历史趋势不相符合。从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期,社会经济生活对市场机制的客观要求一再表现出来,又一再受到压抑。单一的计划经济远不能反映社会经济生活多样性和灵活性的内在要求,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打开了思想解放的闸门,在端正思想路线、解决工作重心转移等重大问题的前提下,全会提出:要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妥善解决生产、建设、流通、分配和城乡人民生活中多年积累的一系列问题。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旗帜下,对经济体制模式的重新思考,成为最先叩响思想解放大门的诸多问题之一。

针对“四人帮”要求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极左观点,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召开的国务院务虚会上,曾提出过“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以计划经济为主”的意见。这时讲的“市场经济”,只是“市场调节”的同义语。如1979年3 月陈云在《计划与市场问题》的提纲中所分析:过去计划经济的缺点,是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而没有市场调节这一条。为此,他提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经济必须有两个部分:一是计划经济部分,这是基本的、主要的;二是市场调节部分,这是从属的,但又是必需的。邓小平的思路,最早也是着眼于“自主权与国家计划的矛盾,主要从价值法则、供求关系来调节”,(邓小平为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闭幕讲话准备的手写提纲。)并由此孕育了市场经济思想的萌芽。1979年11月,他在同美国、加拿大客人的谈话中,明确否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的看法,认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并首次提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这个概念。他强调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虽然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相似,但也有不同”;把市场经济当作方法,“不会影响整个社会主义,不会重新回到资本主义”。(《邓小平文选》,2版,第2卷,2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这就开始冲破长期以来把市场经济视为社会主义的对立物的固有观念,树立了利用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好的东西,包括市场经济的方法,来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生产力的新的思维方式。

由于改革尚处于初始阶段,上述新的思维方式有待一个接受的过程。按照当时的主流思想,是在计划经济的“鸟笼子”里给市场机制划出一块补充计划经济不足的空间。这就是1982年党的十二大肯定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十二大确认计划应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部分,强调二者都要自觉运用价值规律,这一原则具有创新意义。这时,对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增加社会主义经济的灵活性已有所认识,但仍对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讳莫如深。最先超越禁锢商品经济藩篱的是农村经济改革。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同城市基本上处于两个经济系统二元分隔的状态。相对来说,农村是计划体制“无所不包”又根本包不下来的最薄弱的部位。改革正是从这里取得重大突破。在很短的时间内,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猛发展,遍及全国,使数以亿计的中国农民的巨大潜力从旧体制的边缘一下子释放出来,构成了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市场载体。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带动下,一大批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城市中的个体、私营经济应运而生。大量涌现的独立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自主经营,使利益机制对生产要素的配置起到重要作用。城乡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对外开放激发出来的经济活力,强有力地呼唤着以城市为中心的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全面改革。应该说,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改革,从计划体制的母体内培育起完全不同于产品经济的、富有活力和自我调节能力的商品经济的胚胎,进而为后来逐渐形成市场经济的机体和环境机制创造了最重要的实践基础和前提条件。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对农村改革的强劲呼唤作出了有力的回应。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突破了把商品经济排除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外的陈旧观念,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论证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1版,56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这个文件的重大贡献,在于它把社会主义同商品经济结合起来,用“老祖宗没有说过的”新话,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表明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认识上了一个台阶。

诚然,从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还有一层思想障碍,这就是认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同上书,第569页。)其实,市场经济作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 已从它早期的自由竞争形态,发展为有政府干预、计划介入和国际间经济协调的现代形态。所谓“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事实上已不存在。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它只是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揭示了市场机制在整个经济运行中起着基础性作用。而当时党内和理论界许多人的认识,仍停留在市场经济是盲目生产、无序竞争,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产物的观念上。尽管商品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在为通向市场经济开辟道路,但是社会主义究竟能不能搞市场经济,仍然不断地受到来自传统观念的质疑。

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在1985年10月同美国企业家代表团的谈话中,重申了他对市场经济的看法,强调“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邓小平文选》,1版,第3卷,1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 。 )到1987年确定党的十三大报告的指导思想时,邓小平进一步提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一谈计划就是社会主义,这都是不对的。他主张不要再讲“计划经济”或“计划经济为主”。(同上书,第203页。)

在吸取邓小平意见的基础上,党的十三大报告突破了改革初期把社会主义经济分为计划和市场两块的旧思维框架,阐明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十三大报告改变了一向认为市场调节只起补充、辅助作用的观念,强调“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确认改革的目标模式必须“以市场为取向”,即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1版,27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1。)加快培育包括商品、资金、劳务、技术、信息、房地产等各种要素市场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十三大报告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提出中国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生产的社会化、商品化、现代化的历史任务。从党的十三大所达到的理论认识来看,进一步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可以说已经呼之欲出了。

三、步入现代市场经济的决断

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这些谈话,以郑重的理论态度批驳了“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的观念;在姓“社”姓“资”的要害问题上,提出了科学的生产力标准,即:凡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就是社会主义的。对长期困扰改革进程的抽象争论,邓小平旗帜鲜明地作了回答:“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373页。)南方谈话带有很强的针对性, 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在关系到改革成败的大论争相持不下的关键时刻,为中国走向市场经济扫除了意识形态方面的障碍。新一轮思想解放的大潮,加快了经济模式方面制度创新的步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渐臻成熟,源于改革实践的深化和开放带来的国际比较。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平等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国有的、集体的、私营的、个体的、股份合作的、股份制的、中外合资的、外商独资的,各种经济成分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经济生活中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以千军万马之势闯入市场。愈是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社会经济的活力就愈强,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世界新科技革命的加快,世界性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重组和升级,国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资金和技术大规模地向生产的集约化转移,各国经济的发展迅速地纳入联系非常紧密的世界性市场经济总体系。诸要素市场在全世界范围内配置和流动的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愈来愈向人们展示了实行市场经济是历史必然。在具备了必要的实践基础的前提下,顺应时代和国际经济环境的要求,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慎重决策,作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抉择。

1992年3月,继邓小平南方谈话后不久, 江泽民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确认“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要善于运用这些手段,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1版,19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同年6月9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党校发表讲话,从学习和利用人类社会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的理论高度,批评“市场作用多了,就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担心是没有根据和不正确的;强调建立社会主义新经济体制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加重视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在经济学界提出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等几种提法中,明确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法,并且主张在新经济体制的主要特征上,不必再突出强调“有计划”的特征,而要把市场和计划的长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作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调节社会分配。(同上书,第2069~2074页。)

这表明,经过十多年的摸索和总结国内外的经验,党对建立社会主义的新经济体制,在理论认识上已经臻于成熟。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种完全崭新的经济体制,它不再沿袭50年代和80年代的“主体—补充”、“为主—为辅”的陈旧模式,而是直截了当地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1版,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一个质的飞跃,这成为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向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顺利过渡中,就中国走向经济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相互契合、共识共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前进的重要标志。

为了推进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构成新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主要环节作了具体说明,主要是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并围绕这些主要环节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党的十四大后的五年中,国家大力推进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外汇、计划、投资、价格、流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宏观调控体系的框架初步建立,向着现代市场经济迈出坚实的步伐。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也面临诸多问题,最主要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 在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疑问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阐明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在不同地方、产业和领域可以有所差别;在上述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点,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在公有制实现形式方面,强调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并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一系列新认识、新观点,澄清了实践中的种种疑惑,丰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有力地推进了中国国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

综上所述,在近五十年的历史跨度里,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间,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不懈探索,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又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的新变化,深刻总结了中国从封闭半封闭到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近半个世纪的历史经验,加快和深化制度创新,引导中国稳步地走上现代市场经济之路,极大地激发了国内经济的活力,加深了对外开放的程度,使中国经济日益同国际经济相融合。世界各国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也获得了进行经济、技术多方面互利合作的益处。在上述长期探索的科学结晶——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中国走向经济现代化的富有创造力的伟大实践,正在全面地推向下一个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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