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小说观念与唐代前小说的再思考_小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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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章学诚说:“至战国而文章之变尽,至战国而后世之文体备。”(见《章学诚遗书》卷一《诗教上》)。明人冯梦龙说:“史统散而小说兴。始于周季,盛于唐,而浸淫于宋。韩非、列御寇诸人,小说之祖也。《吴越春秋》等书,虽出炎汉,然秦火之后,著述犹稀。迨开元以降,而文人之笔横矣。”(见《古今小说序》)。今人余嘉锡说:“古书多造作故事。”然后历举七端,以说明古书是因何和怎样造作故事的,在这些故事中就包括小说在内。(见《古书通例》卷二《明体》)。把上述诸家的议论,同中国古籍结合起来考察,我们认为,中国古代的小说(特别是文言小说),确实起源较早,大约在春秋战国时代,便涌现出一大批作品,形成了中国小说史上第一个比较繁荣的时代。尽管那时的有些作品,还显得古朴、粗疏一些,但与唐代以降的文言和白话小说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小说观念与小说产品是互相伴随着而产生的。在中国古籍中,我们看到,至少存在着两种小说观念。第一种,可以称为史家的小说观念,其基本特点是重道崇实。这里的“实”,也可以称为“信”,指的是记载符合事实,而不是艺术真实。第二种,可以称为文家的小说观念,其基本特点爱奇用虚。这里的“虚”,也就是虚构的意思。

这两种小说观念也可以说是“二元对立”的,二者之间虽有一定的联系,但在研究中却不能混淆,否则便会产生混乱。

(一)关于史家的小说观念

史家的小说观念,大约滥觞于孔孟。孟子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见《孟子,尽心下》)《武成》系《尚书》的佚篇,是记载武王伐纣事的。这里,孟子以儒家的道德观念来评判《武成》篇的虚实是不科学的,但已接触到了史家小说观“重道崇实”这一核心内容,是值得重视的。此后,荀卿、司马迁、刘向、刘歆、扬雄等,对史家小说观均有所阐释。到了东汉班固(公元32—公元92)一家,则有了新的开拓。班固等人在撰写《汉书》时,重申追求“实录”的精神,在选材、叙事等方面,比《史记》更加严谨,特别是,他们还依据刘歆的《七略》,新增了《艺文志》,对史家小说观做了一个比较具体、全面的展示,从而成为后世正统目录学的圭臬。《艺文志》在诸子略中共列十家,首儒家,次道家,最后是小说家。他说:“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也就是说,小说家不在九家之列。那么,什么是小说家呢?他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然亦不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桓谭(约公元前33—公元50)《新论》也说:“若其小说家,合残丛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合观两家的见解,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个问题:

一、《艺文志》将小说家列在“诸子略”中,而没有列在“六艺略”的“春秋”类中。在目录学中,“诸子略”相当于后世的“子部”,而子部是以明理类著述为主,包括博物类等著述的。“六艺略”相当于后世的“经部”,而后世的“史部”则是从春秋类分化出来的,而“春秋类”和“史部”是以记述历史事实的著述为主的。于此可见,“艺文志”中的“小说家”类与“儒家”等类一样,都是以明理为主的。

二、班国称“小说”为“小知之所及”,犹如“刍荛狂夫之议”,又引孔子(按今本《论语》为子夏语)的话称之为“小道”。桓谭则说“小说”是一种“譬论”,是“丛残小语”,“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可见,“小说”一种相对于“大道”的“小道”,是平民的通俗的小的“道术”,是不能与“儒家”、“道家”等所言的“大道”相比的,因此“君子不为”。

三、《艺文志》小说家类著录有《伊尹说》、《鬻子说》、《黄帝说》、《青史子》、《宋子》、《师旷》等,也都是诸子一类的名目。《宋子》下有注云:“孙卿道宋子,其言黄老意”。许多学者都认为,宋子即道家的宋钘。《伊尹说》下有注云:“其语浅薄,似依托也”。许多学者认为,《吕氏春秋.本味》篇即是《伊尹说》的佚文。此篇是以伊尹与殷汤问答的方式进行说理的,与诸子寓言同格。《青史子》下有注云:“古史官记事也”。按,所谓古史记事大多是以记言为主的,这一点刘知几在《史通》中早有论述,我们从《尚书》、《逸周书》、《国语》、《战国策》等著名的古史著述中,也清楚的可以看出这一点来。其次,鲁迅《古小说勾沉》辑有《青史子》佚文三条,分别见《大戴礼记》、贾谊《新书》和《风俗通》,都是讲礼仪的。可见,这里所谓“事”,实际是“做事的方式”。《师旷》下亦有注云“其言浅薄”。《务成子》下有注云:“称尧问,非古语”。王应麟《汉志考证》谓,《荀子》有“舜学于务成昭”语,注引《尸子》有“务成昭之教舜”云云。务成子当即务成昭。可见“尧问”就像医书《黄帝内经》中的“黄帝问”一样,不过是问答体的明理文而已。

总之,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班固所说的“小说”同《庄子》提到的“小说”及《荀子》提到的“小家珍说”都指的“小道”,《艺文志》小说家类所著录的著作大都是明理的,而非叙事的。当然,这些著述“近取譬论”“迂诞依托”,也可能有像鲁迅所说的“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谬”那样的段落。这种段落是可能具有“小说性”的,但这并不能影响这些著述的总体特点,就象我们不能说《庄子》、《列子》等书是小说集一样。《汉书·艺文志》通过叙录和辨伪,主要还是强调了“重道崇实”这一观念,这一点具有承上启下的意义。此后,在王充(27—97)的《论衡》、刘知几(661—721)的《史通》中,便从理论上把这种观念发挥到淋漓尽致的程度,同时也从不同的角度对真正的小说加以排斥。从哲学的、史学的立场看,他们的观点是无可非议的,但与小说艺术却是格格不入的。这一理论,后来似乎没有明显的发展,大量的学术著作,虽然涉及到了小说问题,但大都是对这一理论的具体运用。

在目录学上,到了北宋欧阳修(1007—1072)等人所修的《新唐书·艺文志》,出现了某种新的变化。其具体表现是,将《隋书·经籍志》史部杂传类中的二十二种著述和《旧唐书·经籍志》史部杂传类中的二十二种著述,归入了小说家类。这样,在小说家类中,便包括了明理(及博物)和记事两类著述。在这些记事类著述中,除了原先已有的少量志人小说(如《世说新语》等)外,新增的几乎都是鬼神志怪作品(如《搜神记》、《幽明录》等)。而在当时,史家认为这两类作品都是“实录”性的,原本是史书的附庸。因此,从修撰者的主观意图上说,仍没有把虚构的小说作品归入小说家类。至明人胡应麟(1551—1602),在《少室山房笔丛》中把小说家类的小说分为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辨订、箴规六类。其中,前三类基本上属于记事类著述,后三类基本上属于明理(及博物)类著述。值得注意的是,他第一次把真正意义上的小说(即传奇)归入了小说家类,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对后来的权威性的目录学著作并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

清代纪昀(1724—1805)主持纂修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是正统目录学的权威性、总结性的巨著,它对小说家类著述做了一次较大的调整,首先是全部剔除了明理性著述,又把记事类(包括一部分博物类)著述分为杂事、异闻、琐语三大类,所含作品基本上相当于今天所说的志人、志怪和杂事小说,同时还收录了一些传奇小说。但这并不能表明纪昀等人的史家小说观有什么进步。他说:“夫著书必取熔经义,而后宗旨正;必参酌史裁,而后条理明;必博涉诸子百家,而后变化尽。”又说:“《聊斋志异》盛行一时,然才子之笔,非著书者之笔也。虞初以下,干宝以上,古书多佚矣。其可见完帙者,刘敬叔《异苑》、陶潜《续搜神记》,小说类也;《飞燕外传》、《会真记》,传记类也。《太平广记》事以类聚,故可并收。今一书而兼二体,所未解也。小说既述见闻,即属叙事,不比戏场关目,随意装点。伶玄之传,得诸樊嫕,故猥琐具详;元稹之记,出于自述,故约略梗概。杨升庵伪撰《秘辛》,尚知此意,升庵多见古书故也。今燕昵之词,狎之态,细微曲折,摹绘如生。使出自言,似无此理;使出作者代言,则何从而闻见之?又所未解也。”最后又引刘勰的话说:“滔滔前世,既洗予闻;渺渺来世,谅尘彼观”。(以上见盛时彦《姑妄听之跋》)。从以上这些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纪昀仍顽强的坚持史家的小说观,极力的排斥虚构性的作品。因此,在《四库总目》中,没有叙列《聊斋志异》一类的作品,更不要说白话小说了。就是收入了某些唐人传奇集,也不等于他承认或认识到这是些虚构性的小说作品。换句话说,他是把这些作品视为与《搜神记》等书同格之作的。

以上,就是史家小说观念的大概情况。我们认为,这种小说观不懂得小说作品的社会意义和艺术特性,对小说作品采取了排斥的态度,因而是不利于小说作品的生产和发展的。在我们研究古代小说时,不能以这种小说观为主要依据。

(二)关于文家的小说观念

文家的小说观念大约滥觞于庄周(约公元前369—公元前286)的《庄子》。《庄子·天下》篇说:“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不以諔见之也。以天下为沈浊,不可与庄语,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不谴是非,而与世俗处。其书虽瑰玮而连忭无伤也,其辞虽参差而淛诡可观。”关于“卮言”、“重言”、“寓言”这三言,在《寓言》篇中又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所谓“寓言”即是“籍外论之”的寄寓之言。所谓“重言”即是借重于耆艾(年高望重者)的言论来终止辩论的,实为寓言的一种(卮言这里姑且不论)。把庄子(及其后学)的这些议论与《庄子》本文结合起来考察,我们就可以明白,所谓“谬悠之说”、“荒唐之言”,通过諔诡的“寓言”等形式表现出来,实际上就是史家小说观所说的“虚言”、“虚妄之辞”,也就是奇特的虚构故事。这便接触到了小说艺术的本质特征,充分体现了文家小说观“爱奇用虚”这一核心内容。实际上,《庄子》中的某些故事已达到了小说的水准。因而,宋人黄震说:“庄子以不羁之才,肆跌宕之说,创为不必有之人,设为不必有之物,造为天下必无之事,用以眇末宇宙,戏薄圣人,走弄百出,茫无定踪,固千万世诙谐小说之祖也。”(见《黄氏日抄·读诸子》)。清人尤侗也说:“《盗跖》、《渔父》、《让五》、《说剑》诸篇,文义粗浅,不类蒙园(庄子)之笔,直为后世小说作俑耳。”(见《艮斋杂说》卷二)。因此,后世著述多称文言中短篇小说为“寓言”。如唐人李肇《国史补》称《枕中记》为“寓言”,明人《韦十一娘传》和《虞初志》评称《虬髯客传》为“寓言”,宋人《夷坚乙志序》称《玄怪录》为“寓言”,《夷坚支志》称《龙城录》为“寓言”,明人称《剪灯新话》和《剪灯余话》为“寓言”(分别见二书序言及周诗雅《续剑侠传》),如此等等。至于称文言中短篇小说为“传奇”则是宋代以后的事,而“小说”一名在南宋还只是说书、评话中的一个门类。

这种小说观念,在庄子之后,经久不衰的盛行于世。在汉代,做为一代文豪的刘安、司马迁、刘向、桓宽、班固等,就是一些兼具史家和文家二重人格的人物。王充的《论衡》首先比较详细的记载了这种小说观念。《对作》篇说:“世俗之性,好奇怪之语,说虚妄之文。何则?实事不能快意,而华虚惊耳动心也。是故才能之士,好谈论者增益实事,为美盛之语;用笔墨者造空生文,为虚妄之传。听者以为真然,说而不舍;览者以为实事,传而不绝。不绝,则文载竹帛之上;不舍,则误入贤者之耳。至或南面称师,赋奸伪之说;典城佩紫,读虚妄之书。”《艺增》篇又说:“俗人好奇。不奇,言不用也。故誉人不增其美,则闻者不快于意;毁人不益其恶,则听者不惬于心。闻一增以为十,见百益以为千。使夫纯朴之事,十剖百判;审然之语,千反万畔。墨子哭于练丝,杨子哭于歧道,盖伤失本,悲离其实也。蜚流之言,百传之语,出小人之口,驰闾巷之间,其犹是也,诸子之文,笔墨之疏,大贤所著,妙思所集,宜如其实,犹或增之。”像这样的文字,还可以举出许多。“俗语不实,成为丹青,丹青之文,圣贤惑焉”(见《书虚》篇)四句,大约可以概括王充的诸多议论。王充所指斥的“虚妄之言”,当然不仅仅指小说而言,但无疑包括小说在内。其中就有今仍传世的《燕丹子》、《越绝书》、《卫灵公过濮水》等小说作品。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些记载(或议论),对于产生小说的社会心理(亦即需求),对于小说从群众到个人的创作过程(亦即生产),对于小说的得以书于竹帛(亦即成为文本)等都说到了,尽管持反对的态度,但说得比较全面,比较合理,应当予以充分的重视。约略后于《论衡》的应劭的《风俗通》,对于文家的小说观和小说作品,也有所涉及。

刘勰(467—522)在《文心雕龙》中所说的“文”范围比较宽泛,既包括文学作品,也包括写在竹帛上的一些非文学作品。同时,在那个时代,他也不可能摆脱儒家的影响,因而为文主张“征圣”、“宗经”,这也就不能不“重道崇实”,但他又不愧是一位深得“文心”三昧的文学理论家,首先,他在《正纬》、《辨骚》、《铨赋》、《谐隐》、《史传》、《诸子》等篇中,论列了种种“爱奇用虚”的现象之后,都给予了某种有条件的肯定评价,然后又在《神思》、《夸饰》等篇中,从理论上阐释了想象(及虚构)在文学创作中的关键性作用。这样,就使他的文学观念与文家的小说观十分的接近。尽管《文心雕龙》并没有直接提及做为真正文学的小说作品,但却为此后的小说创作提供了理论依据,这对推动小说创作的发展是有明显的积极作用的。

唐人刘知几(661—721)的《史通》是一部中国古典史学理论巨著。写史当然要“重道崇实”。但刘知几认为,对于史籍来说,“实”(“信”)是第一位的,因此他反对任何虚假现象。在当时,人们对历史与小说之间的界限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因此在《史通》中便不能不涉及小说作品和文家的小说观。其中至少有两个观点是值得重视的。一是,刘知几认为小说是“虚辞”,有些小说故事甚至是有意识造作的。他说:“故立异端,喜造奇说,汉有刘向,晋有葛洪”。(见《杂说》下)。又说:“逸事者,皆前史所遗,后人所记,求诸异说,为益实多。即妄者为之,则苟载传闻,而无铨择。事是真伪不别,是非相乱。如郭子横之《洞冥》,王子年之《拾遗》,全构虚辞,用惊愚俗。此其为弊之甚者也。”(见《杂述》)。诸如此类的言论,从对立面的立场上指出了小说与史籍的本质区别。二是,刘知几上承王充,进一步指出,小说的故事和人物,往往是“层累的”形成的。他说:“武王为《泰誓》,数纣过失,亦犹近代之有吕相之为晋绝秦,陈琳之为袁檄魏,欲加之罪,能无辞乎?而后来诸子,承其伪说,竞列纣罪,有倍《五经》。故子贡曰:桀、纣之恶不至是,君子恶居下流。班生亦云:安有据妇人临朝。刘向又曰:世人有弑君害父,桀、纣不至是,而天下恶者,必以桀、纣为先。此其自古言辛、癸之罪,将非厚诬者乎?”此类言论,从对立面的立场上,揭示了某些小说,特别是“历史小说”的形成过程,“吴越争霸”的故事,就是一个最突出的佳例。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接触到了小说形象的类型化、典型化问题。总之,《史通》评论了《逸周书》、《越绝书》、《洞冥记》、《拾遗记》等许多书中的小说作品,从而也就涉及到了伴随着这些作品的文家小说观。

最早正面的表述了文家小说观的某些观点的,大约是唐代古文运动的倡导者韩愈(768—824)和柳宗元(733—819)。韩愈在《进学解》中说“春秋谨严,左氏浮夸”。所谓浮夸即是虚辞。又张籍接连在两封信中批评韩愈“多尚驳杂无实之说,使人陈之于前以为欢,此有以累于令德。”韩愈在两封回信中反驳说:“此吾所以为戏耳。比之酒色,不有间乎?吾子讥之,似同浴而讥裸裎也。”又说:“昔者夫子犹有所戏,诗不云乎:善戏谑兮,不为虐兮。记曰:张而不驰,文武不能也。恶害于道哉。”我们认为,张籍所说的“驳杂无实之词”,指的是宣讲小说(白话小说),即是同时人元稹、白居易等在长安家中所听的《一枝花话》之类。韩愈肯定了此类作品的娱乐作用,并认为无害于道,可以寓教于乐。柳宗元在《读韩愈所著〈毛颖传〉后题》一文中,也以寓教于乐为由,为虚构的叙事作品辩护。同时,又以食品为喻,认为此类作品就象百味中的一味,可以丰富人类的生活。与传奇小说中的同类作品相比,《毛颖传》描写较少,因而一般不认为是小说作品,但二者的创作方法是相同的。韩柳二人活跃于传奇小说的繁荣时代,他们不仅为小说类作品进行辩护,而且是传奇小说创作的实践者,他们的《石鼎联句诗序》、《河间传》、《李赤传》等,都堪称传奇小说的杰作。因而,他们的上述观点,在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此后,经过一段曲折的发展过程,到了晚明这一思想再次解放的时代,文家小说观便趋于全面成熟了。于是,便由李卓吾(1527—1602)、胡应麟(1551—1602)、钱希言(万历中人)、谢肇淛(万历三十年进士)、金圣叹(1619—1661)等,正面的提了出来,并进行了系统的、全面的理论阐释。接着,一些评者又通过对《金瓶梅》、《聊斋志异》、《儒林外史》、《红楼梦》等典范作品的评点,使这一小说观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三)关于两种小说产品

在中国古代,或者出于“卫道”的需要,或者出于“辩护”的需要,或者由于小说生产一再繁荣的刺激,对于两种小说观念和两种小说产品的研究,都是比较重视的。除了上举的一些著述外,在经、史、子、集四大部类的各种著述中,随处都可以看到这种研究成果。比如,对《史记》等书的研究和评论,同时也就是对两种小说观念和两种小说产品的研究和评论。到了现代以来,相对的说,对于史家小说观的研究比较充分,对于文家小说观(特别是唐前那一段)的研究,则显得薄弱。因而对文言形式的小说产品的看法和划分,就产生了某些混乱现象。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应当承认,现代以来,特别是近年以来,对中国古代的两种小说观念和两种小说产品的研究,也取得了可观的成就。如鲁迅先生在写《中国小说史略》时,由于受到胡应麟的影响,认为直至唐代才开始有意识的小说创作。到了一九三五年,在写《六朝小说与唐代传奇有怎样的区别》一文时,他对上述看法,便有所修正。但因注意力的转移和已届晚年,他已不可能对这一问题再做深入的探讨了。建国以来,郭沫若先生对《史记》、《盐铁论》的评论,吴则虞先生对《晏子春秋》的研究,胡念贻先生从《逸周书》中找出三篇小说来,等等,都是以科学的小说观念(这是古代文家小说观的发展)为依据的,也可以说是异军突起。约与鲁迅同时,有梁启超、顾颉刚、钱穆、余嘉锡等先生,从国学研究或历史研究的角度,对中国古籍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客观上也对中国古代小说的研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们所提出的各个具体问题,也许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探讨,但他们思考问题的路子,却是值得借鉴的。建国以来,缪文远、诸祖耿等先生对《战国策》的研究,赵光贤、童书业、杨伯峻等先生对《左传》的研究,郑杰文等先生对《穆天子传》的研究,等等,其中有的人也援据了科学的小说观念,对中国古代小说的研究都极有助益。

我们对于中国古代两种小说产品的看法,就是依据古今学者的研究成果的。我们认为,有什么样的小说产品就会有什么样的小说观念,反之亦然,有什么样的小说观念也就会有什么样的小说产品。故应麟说至唐代始出现文家的小说观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因此说中国的小说史开端于六朝或唐代,也是不对的。

如上所述,史家所说的小说,早期主要指的是明理类著述,后来则包括明理和记事两大类著述。至《四库提要》则排除了明理类著述,基本上只收记事性著述,并将这类著述分为“杂事”、“异闻”、“琐语”三小类。这三小类大体相当于今天所说的志怪小说、志人小说和杂记小说,统称为“笔记小说”。这种小说历代都有,数量很大,虽有一定的小说性,但并非有意虚构的小说作品,似乎可以称为“准小说”。随着古代小说研究的深入发展,应当说,这种小说,已经不是研究的主要对象了。文家所说的小说,方是真正意义上的小说作品。这种小说,大约从春秋战国时代就已经产生了。但因过去研究的不够,往往被人忽略和误解,现在需要重新考察和鉴别。也就是像胡念贻先生从《逸周书》中找出三篇小说(不止三篇),郑杰文先生考定《穆天子传》是战国时代创作的一部小说集那样去做。中国的古籍随着岁月的推移,不断的在流失着,小说作品尤其是如此。现存的作品与曾经产生过的作品相比,其数量恐怕是相当悬殊的。唐前的真正的小说作品,既有少量单独传世的,也有散见于经、史、子、集四大部类的著述之中。单独传世的单篇作品有《燕丹子》、《汉武帝内传》、《海内十洲记》(按其中约含两篇短篇小说)、《赵飞燕外传》、张敏的《成公智琼传》以及曹毗《杜兰香传》、佚名《杜兰香别传)(片段)等;单独传世的文言小说集有《穆天子传》、《越绝书》、《吴越春秋》等。见于经部的有,《尚书》中的《金滕》、《左传》中的“季扎出使”,《公羊传》中的“曹沫劫齐桓公”、《韩诗外传》中的“孔子南游适楚”等;见于史部的有,《战国策》中的《苏秦始以连横说秦》、《邹忌讽齐王纳谏》,《史记·越世家》中的“范蠡中男杀人”、《赵世家》中的“赵氏孤儿”,《三国志》注中的《书诸葛亮隐没五事》,《晋书》中的《夏统传》等;见于子部的有,《庄子》中的《盗跖》、《说剑》,《韩非子》中的“卫灵公过濮水”,《列子》中的《西极化人》,《吕氏春秋》中的“吴越争霸”、“武王伐纣”等;见于集部的有,《曹植集》中的《髑髅说》,《陶渊明集》中的《桃花源记》,《文选·洛神赋》题注《感甄记》(拟名)等。在以上举例中,有一些是王充、刘知几以及后来学者反复研究过的,可以肯定是“爱奇用虚”的小说作品,足以说明,唐前并非只有笔记小说。我们认为,先秦两汉已形成小说史的初步繁荣期,中晚唐则进入第二个繁荣期,明中叶至清中叶则达到高度繁荣期。

我们初步考虑到的,在辨别两种小说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应慎审区别传闻异辞与虚构故事之间的界限。《公羊传》桓二年说,“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隐亦远矣。”因而古籍记载一事,内容往往有异,互相抵牾,甚至完全相反。《三国志》及注对祢衡骂曹就有三种很不同的记载,文学性都很强,究竟那个是史实,那个是传闻异辞,那个是虚辞,究竟有无史实或虚辞,需要仔细进行考察。

(二)对于虚构性作品中的小说与非小说也要慎审的加以区别。虚构故事并不都是小说,如寓言、辞赋等,就不能随意的称为小说,只有具备小说艺术的某些基本要素的那些虚构故事方是小说。

(三)篇幅长短不是区分传奇小说与笔记小说的唯一标准。有些文言小说集以收短小作品为主,如《拾遗记》、《云仙散记》、《琅环记》等,但这些作品都是作者有意虚构的,如果具备了小说的主要特征,应视为微型小说。只有那些粗略的,没有艺术加工的客观记载,方是笔记小说。

(四)文言小说集的构成是多样的,有传奇小说集、笔记小说集、传奇小说与笔记小说合集、杂俎集等等。因此对一部文言小说集不能笼统看待。在《拾遗记》中就可能包括短篇小说与微型小说两类作品。在《庚已编》、《冶城客论》两部笔记小说集中就有《洞箫记》、《鸳鸯记》这样著名的传奇小说。

校后附记:本书借鉴、参考了古今学者的一些见解,为了节省篇幅,省去了注释,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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