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资本主义全球化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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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社会学教授塞尔吉·弗勒热在美国《每月评论》杂志2001年1月号上发表题为《人权与资本主义全球化的意识形态——一种来自斯洛文尼亚的观点》的文章,认为原本是进步的人权思想已被用作资本主义向全球扩张的意识形态。该文主要内容如下:

当今世界的主流意识形态是复杂的,除了人权论,对现有的强行发展的经济体系(新自由主义的全球资本主义)以外的任何经济体系的可能性予以否定,也是主流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

主流意识形态领域里的人权思想

人权思想其实包含着广泛适用并极具吸引力的思想内容。然而在政治话语和日常生活中,这一思想概念似乎又颇有弹性地可适应于各种不同的情景。人权思想现已在国内国际舞台上被统治者们当作一种政治工具,他们借用这一工具使他们各自不同的政治行为合法化。南斯拉夫诺维萨德地区平民的被炸;由于禁运,伊拉克儿童得不到基本的食物和药品;南美杀人成性的军界首领(如皮诺切特)可以被逮捕,也可以像哥伦比亚军界首领那样得到巨额美元和先进武器的支持,——而所有这些都是在人权的幌子下进行的。在当代主流思想意识形态领域,人权的概念几乎毫无例外地被理解为传统的政治权利(如言论、集会和普选自由等),而一些有关人的其他社会权利,如健康、福利以及工作权利,却很少被提及,而且即使被提到,也如同在流产的西雅图世贸组织会议上一样,只是在口头上说说而已。在“普遍适用”和“永远适用”的权利上所发生的转变尤其耐人寻味。在大部分冷战时期,来自于“共产主义专制制度”下的难民都受到了特殊的荣誉待遇。可现在当难民大量涌入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时,对于这些难民来说,必须具有该国国籍和居住权才能享有这些国家和地区所谓的“普遍适用”的人权。因此,这一从第三世界不发达国家向发达国家的人口流动趋势受到了强制的遏制。当然这一现象是资本主义制度运作方式的结果。在这种制度下,人权的享有只限于这些国家里合法的公民,而且也往往仅限于政治上的权利,这些权利和国家的社会、经济以及文化背景和环境相脱离。

目前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体系无疑是和“自由世界”的思想体系一脉相承的。而“自由世界”一词已忧为强调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缺乏个人政治自由的代名词。任何反共产主义制度的国家,只要它作出反共产主义的姿态,就属于“自由世界”。要加入“自由世界”的惟一标准就是加入到反“国际共产主义”的斗争行列中去。

人们要检验新出现的人权模式的真实本质的最好方法就是观察这种模式的实际运作效果。我有机会观察一个有意义的例子,这就是我的祖国斯洛文尼亚社会财产私有化的过程。

斯洛文尼亚的私有化过程

斯洛文尼亚过去一直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盟中经济最发达的加盟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和捷克一起被列为中东欧从前已存在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最富裕发达的国家。

斯洛文尼亚从80年代末就由知识分子掀起了实施和保障人权的运动,而且这场运动很快就遍及全国。这次运动是由一个市民自己组织的促进保障人权委员会引导的。当时人们渴望国家独立并不是基于民族独立的认知,而是出于渴望在最大限度上尽最大可能地实现人权的愿望。按照实施并保护人权的想法构建一个国家是独立的斯洛文尼亚最终要达到的梦想。1990年12月23日斯洛文尼亚议会庄严地宣布:“基于南斯拉夫联盟不再行使一个合法国家的功能,并且其国内人权遭到了粗暴的践踏,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宣布成为一个解放的独立国家。”

那么宣布独立和引入多元民主政治后的实际结果又如何呢?这些结果无疑是剧烈而多方面的。在此我们将绕过这一复杂的问题不谈,而来看一下斯洛文尼亚实行私有化的过程,特别是在90年代初“民主变革”之后所实施的“非国有化”的情况。

通过实施1991年通过的“非国有化”法案,即把私有财产重新归还给以前的私人所有者,资本主义在斯洛文尼亚得到了加强。尽管“非国有化”法案是少数人提出的,并没有经过很多的公开讨论,而且也不在斯洛文尼亚第一次举行的“民主选举”的议题之中,但这一法案在选举之后立即就得到通过。但当时,绝大多数斯洛文尼亚人除同意将可耕地退还给农民外,都反对以以物代款的方式归还个人财产的作法。社会大众对非国有化和私有化所带来的经济结果知之甚少。正如当时的斯洛文尼亚副总统所说:“私有化根本就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而纯粹是一个政治问题。它是一个如何迅速摧毁社会主义,也即共产主义的问题。”

据一些估计数据表明,在这个人口约200万的小国家里,有总值250亿美元的财产被重新分配,而且主要是以以物代款的方式退还给私人所有者的。在这里谈到的财产是指自二战末期后,国家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收归国有的财产。这次大规模退还财产的运动不仅恢复了大多数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模式,甚至有些还退回到了封建主义所有制的模式。例如,罗马天主教会正在成为数量可观的耕地和大面积森林的拥有者。二战后由铁托政权占有的部分财产曾给这一土地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民耕种者带来过收益,然而甚至连这些财产也要纳入1991年民选政权的再分配计划中。那些有权得到退还财产的人数在国家两百万人中还不超过6000人,而被再分配的可耕地和森林却占全国土地的20%。

在斯洛文尼亚独立后第一个五年间所发生的明显迅速的经济萎缩现象,使得经济学家开始对私有制能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率这一理论产生了严重的质疑,因而已不再使用这一理论,可仍有部分人对这一理论予以肯定。在批评80年代的社会主义制度时,所谓公有制造成经济低效率和私有制造成经济高效率这一论点被普遍认为是正确的。但90年代初期的现实却使人们失去了对这一理论的信任。

认为私有财产国有化不公平的人认为,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是所有权利中具有最高价值的权利,因此不管其他任何考虑,都应该把财产以以物代款的方式完全退还给个人。

人权已成为一件世界通用的神圣外衣,它可能使任何便于重新分配现有世界的权力和财富的行为合法化,而且这部分权利总是由统治集团从偏狭的政治意义上提出的,他们并不考虑公民其他的经济和福利权利,也完全没有考虑维护人的尊严的一些社会先决条件。拥有个人权利的个体得到了自由,这是一种在劳动、金融等市场上竞争的自由。

人的尊严

人权的概念和国际国内保护这些人权的法律手段并不是没有可能改善人的状况,但是作为一种法律手段的人权是在某些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下实施和实现的。如果没有为改善这些条件作出成功的努力的话,那么谈论人权只不过是个无情的讽刺。公有制实现不好有可能造成官僚主义以及由之产生的弊端,会影响人权的实施,但私有制所造成的巨大的社会不平等和差距从根本上限制了人权的实施,那就更谈不上维护人的尊严了,这甚至可以说是否认了人权的存在。所以,有关个人和集体权利的概念是个有局限的概念。据观念,尽管人权给国际、国内的法律机制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但这一概念并不比意识形态里其他的手段更有效。现在在市场竞争的舞台上,完全就业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小,福利保护措施也正在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已存的国内、国际保护人权的合法措施,对那些被抛进市场竞争舞台里的人几乎不能提供任何帮助。在此,我们有必要注意在人权应用和实施中所存在的双重标准,而且我们还需要注意到这一双重标准的现象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主要内容。

现在,我们斯洛文尼亚正面临着这一时刻,即由于欧盟国家反对我们加入欧盟,所以它们在这一过程中设置障碍。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取得足够的“不平等”(指没有充分实现欧盟要求的私有化、自由化等。——编者注),而反对我们加入欧盟的不合理提议又从人权角度被认为是合理的。不过我们却有了机会向我们的同胞解释清楚像他们那样提出问题的片面性和虚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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