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论文_徐艳艳

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论文_徐艳艳

淮南联合大学 安徽 淮南 232038

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既是行政方式转变的关键之举,又是对公共服务机制的积极探索,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可行的实践渠道。在理论研究方面,国外研究起步较早,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和研究案例,对推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政府购买服务概念及相关概念阐释

2001年,李慷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定义为:“政府部门为了履行服务社会公众的职能,通过政府财政向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的直接购买而实现政府财政效力最大化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遵循市场的基本原则最有效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重要途径。”1王浦劬则将政府购买服务定义为:“政府将一些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给有资质的机构去做,并为此而支付费用。是一种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这是目前国内公认的一种解释。22008年,乐园提出:“公共服务购买是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公共服务承包给私人部门的行为。”3以上是几位学者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给下的定义和概念。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明确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面、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财政部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部门,因此对这个概念有一个权威的诠释:“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国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这个概念并不统一,但据不同学者和官方给出的定义,基本可以将政府购买服务概括为:政府代表公民将社会公共服务交给社会组织来完成,由政府出费,采取契约化方式,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或直接拨款资助的方式,向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社团等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质是公共产品由私人生产,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契约化管理模式。

萨瓦斯提出民营化概念,民营化可界定为政府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但由民间来生产,更多由私人企业而非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其反面就是国有化,“政府化”或“非民营化”。民营化意味着以政府高度介入的某种制度安排向较少政府介入的另一种制度安排的转变。

政府购买服务在美国被称为购买服务合同或合同承包(合同外包)。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合同承包(合同外包),即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私营企业就物品和服务的买卖签订的合同,在承包合同中,安排者是政府,生产者是非营利组织,私营企业,二者是买卖关系,买方需付费给卖方。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理论基础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20世纪70年代为了缓解石油危机带来的财政赤字,经济滞胀,政府开始反思高福利的弊端,相对于限制开支和增加税收而言,“少花钱多办事”是现实的可供选择的出路,新公共管理走的就是这条道路。新公共管理是采用工商管理的理论、方法、技术,导入市场竞争机制,强调顾客导向,提高服务质量,以追求“三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为终极目标的管理改革运动。政府购买服务显然符合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充分验证了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正确性,新公共管理恰恰是通过合同外包的方式来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通过凭单制来扩大顾客的选择范围,通过构建公私伙伴关系来满足民众的多样需求,通过市场力量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政府管理的最大效率,政府购买服务体现了在新公共管理背景下政府改革的新思路和新途径。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以美国行政学者Robert.B.Denhardt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批判和反思,尤其是对企业家政府理论缺陷的批判,从而建立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解决的是效率的问题,而新公共服务理论解决的是公共利益的问题,二者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此。新公共服务,是指充分重视民主,公民权以及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一种理论结构和框架。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服务是有公共性和多元化的:公共服务的需求是公共的,公共服务的实现和生产也是公共的,方式是可以多样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正是吸收借鉴了新公共服务的一些重要理念:重视政府责任,尤其是监督责任;以人为本,扩大公民参与,加强社区建设,推进民主行政;将公共利益作为价值目标,将服务作为核心职能;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三)公共物品理论

布坎南如此定义公共物品:“任何由集体或社会集团决定,为了任何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物品或服务。”4越来越多的个人物品和可收费物品被确定为集体物品或共同资源,随之政府开支越来越多,政府越来越大,政府对集体物品的垄断性的直接生产模式导致了高成本、低效率、质量差,政府的信誉被降低,公共资源被浪费,财政拮据迫在眉睫。因此,服务的安排和服务的生产之间是有区别并可以分开的,这是整个民营化概念的核心,是政府角色界定的基础。旧的传统的政府治理中的一个错误是:没弄清楚公共服务的生产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有区别的,认为如果不提供公共服务的生产就等于放弃了公共服务的提供,等于放弃了权力。但现实是,政府才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由政府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由政府来倾听社会公众的呼声,然后由政府和社会公众共同决定公共服务的生产方式。而这种做法既解决了效率的问题又给政府角色以准确的定位。

参考文献:

[1]李慷.关于上海市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民政.2001(6)

[2]王浦劬.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乐园.公共服务购买: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契约合作模式---以上海打浦桥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为例[J].中国非营利评论.2008(7)

[4]詹姆斯.M.布坎南.公共物品的需求与供给[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

论文作者:徐艳艳

论文发表刊物:《语言文字学》2016年11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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