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琦
中国石油新疆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职工医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19
摘要: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项目组)推出了《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均依据此《策略》,结合本医疗机构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了高危药品分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逐步发现《策略》中不足,及时发现不合理用药现象,临床护士是合理用药的最后把关者。防范用药错误,最大限度地避免高危药品在临床使用中的不合理现象,并做到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避免和减少对患者造成的伤害。
关键词:护理角度 分析 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 不足
2012年3月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项目组)推出了《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策略》。全国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均依据此《策略》,结合本医疗机构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了高危药品分级管理工作。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各医疗机构对科学管理高危药品均有了各自的工作经验及体会。[1-4]
我院对高危药品管理工作依据此《策略》,对A类、B类、C类高危药品分别实行五专、三专、二专管理,见表1:
*:高危药品分级目录省略
依据高危药品分级管理专项要求,我院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如下:
1.各临床护理单元治疗室的配药工作区域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区域,并张贴专用警示语。设立了高危药品专用储存区(柜),并配备了专用领药箱,护士到药房领取高危药品时使用专用领药单。
2.各科室设置高危药品专管员,做到高危药品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3.患者在输注高危药品时,护士应在患者床头悬挂相应警示标识,以提示护士加强巡视和观察。
4.高危药品警示措施须从最大安全剂量、给药途径、给药频率、禁忌症、妊娠期用药、严重药物相互作用、药物不良反应等环节进行干预。如在灭菌注射用水瓶上加贴红色标签,警告灭菌注射用水仅作药物溶剂使用,不得直接静脉输注;长春新碱只能通过静脉途径给药(禁止鞘内注射),其药动学特点是用药后药物主要浓集于神经细胞,不能通过血脑屏障,主要毒性是剂量限制性的神经毒性,以对称性周围神经病变为典型表现。[5]
在高危药品管理实践工作中,逐步发现高危药品警示语存在明显不妥之处,归纳如下:
1.《策略》中A类高危药品管理措施的第四条和B类高危药品管理措施的第三条均要求:“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浓度给药。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进行签字确认”,认为此表述不够完整,缺少按药品说明书指定溶媒选择用药之相关要求。无论A类、B类及C类高危药品均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正确选择溶媒,正确选择溶媒是执行医嘱的第一步。例如: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依达拉奉、蔗糖铁、腺苷钴胺等注射剂,其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要求用0.9%生理盐水注射液作为溶媒,禁止用葡萄糖注射液作为溶媒。尤其是抗癌药物溶媒的选择更为重要,因为抗癌药物不仅供应紧缺,且价格昂贵,如: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商品名:赫塞丁)配制该药品时必须使用配送的专用稀释液溶解,且规定只能加入到0.9%生理盐水注射液,不可使用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因其可使蛋白聚集。
2.《策略》中C类高危药品管理措施中提及药房药师和护士核发时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但在实际工作中,C类高危药品中的中药注射剂不遵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浓度给药的现象十分普遍。此外,在配制中药注射剂时擅自添加其它药物的现象在临床上也很常见。
由于目前的制药工艺难以使中药注射剂达到药品质量要求,且中药注射剂微粒含量及细菌内毒素超出大输液要求,很多中药注射剂在此项检查项目中为仍为空白,故要求中药注射剂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这是合理使用中药注射剂的基本要求,故中药注射剂在C类高危药品应用中的警示语应该与A类、B类的警示语相同。
3.ISMP公布的高危药品并不适用于每个临床科室,例如儿科、妇产科、肿瘤科等用药都有其不同于其他科室的特点。应根据每个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其具体情况的高危药品目录及高危药品知识手册,有利于医务人员迅速掌握重点,降低用药风险,此观点应在《策略》的总则中有所体现。
4.卫生部2011年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要求:高危药品应当集中调配与供应,并有药师审方。细胞毒化类药物可在配制时形成肉眼看不见的有毒性微粒的气溶胶或气雾,易通过皮肤、呼吸道浸入护士身体造成毒性反应,且对病房环境污染大,加之护士对药品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审方力度不够,使不正确、不适宜处方发生率居高不下。目前我院尚未建立静脉药物配制中心(PIVAS),仅仅配有专门的细胞毒化类药物配制设施。因此,《策略》中应要求各医疗机构按药事管理规定尽快建立PIVAS。
在基层医院尚未建立PIVAS的情况下,仅仅配有专门的细胞毒化类药物配制设施远远不够,还应要求各临床科室护士收集常用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对外观相似、药名相似的药品进行严格区分,掌握科室常用药品对溶媒选择的要求,熟悉法定给药途径及标准给药浓度。
护士在用药过程中,应坚持五个“正确原则”,即药物正确、剂量正确、途径正确、时间正确、病人正确。护士在配制高危药品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掌握药品的药理性质、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用法、不良反应等,从护理角度及时发现不合理用药现象,临床护士是合理用药的最后把关者。防范用药错误,最大限度地避免高危药品在临床使用中的不合理现象,并做到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避免和减少对患者造成的伤害。
参考文献:
[1]夏同霞,罗晓兰,王玉和,刘明贤,等.风险管理在我院病区高危药品管理中的应用及体会.中国药房,2010,21(17):1552
[2]赵文婷,杨丽杰 何晶波,张郝程,等.我院医务人员对高危药品认知现状的调查分析.中国药房,2014,25(12):1077
[3]金丽萍,王宁,宁永金,何雅娟.加强病区高危药品安全管理的实践与效果.中华护理杂志,2012,47(6):518
[4]李庆印,霍春颖,康然,张新娜,等.心血管专科护士对患者用药安全情况的调查分析及对策.护理实践与研究,2012,9(3):132
[5]宋文利.高危药品的管理.中国社区医师,2011,34(13)23
论文作者:周琦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5年3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0/28
标签:药品论文; 给药论文; 溶媒论文; 护士论文; 策略论文; 药物论文; 医疗机构论文; 《健康世界》2015年3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