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高峰[1]2004年在《基于竞争性谈判的军事装备采购机制和方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军事装备竞争性采购是装备建设的重要课题,竞争性谈判作为一种正常有效的采购方法将逐渐在装备采购中占据主导地位,本文把基于竞争性谈判的军事装备采购的工作机制和模型研究作为主题,对建立健全和完善军事装备竞争性采购方法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在界定的研究范围内,本文对竞争性谈判、军事装备采购的特点分别进行了介绍。指出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以及军事装备采购市场的特殊性。分析了当前军事装备采购中的问题,提出了规范装备采购制度运行应把握的重点。根据军事装备采购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合同特点,对合理有效的竞争和激励机制进行了研究,阐述了全寿命费用管理的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审标准。通过对采购方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价格”博弈研究,提出了采购方要善于控制谈判时间和节奏以及应对供应商进行有限价格激励的观点。竞争性谈判交易主体包括买卖双方,即军方(含军方指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本文分别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成本补偿激励机制、基于声誉的激励机制、基于多项行为的激励机制进行了研究;对供应商的报价决策模型进行了研究,在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影响的基础上,运用数学规划理论与方法对报价模型进行了优化,对采购方关心的最后方案的评审模型进行了综述,并提出了一致度极大化模型的概念以及模型择优方法,然后对评审专家系统进行了研究和初步设计。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的串谋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本文通过对权力寻租、集体腐败、行贿受贿的形成原因、制约机制和防范对策的博弈分析,对基于竞争性谈判的军事装备采购管理作出了完善规章制度和加大监管力度的政策建议,并对串谋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研究。本文围绕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参与各方共同或独立涉及价格博弈、有效激励、机制设计、优化报价、综合评审模型择优以及各类串谋现象等内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一些新观点、新方法。
芦健[2]2010年在《基于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管理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重要采购方式之一,是采购实体与多家供应商、承包商或者服务提供者进行谈判,从他们中确定由谁来供应、承包或提供服务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是除招标方式外,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竞争性、经济性和公平性原则的采购方式,其应用近年来也一直呈上升趋势。然而作为一种采购方法,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交易规则、程序和监督均未出台明确的法律、规章和条例,《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的规定,在诸如适用范围、操作方法、组织程序、业务流程、评审原则、采购代理等方面的规定还十分粗糙。对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研究也因此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意义。本文研究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出发点是研究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机制,规范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程序,使其的运作能获得最佳效益。我国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当前亟待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法律规定模糊,二是事件中存在随意性。基于此,本文以S医院医疗器械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作为论文研究的目标,研究竞争性谈判采购应用的实例,从实践上摸索如何规范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管理机制,从而为完善其制度、规章等提出尝试性的建议。
万佩[3]2018年在《我国军事装备竞争性采购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军民融合背景下,军事装备的竞争性采购在我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装备采购的效率和效益,间接影响着军民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军事装备的竞争性采购是军民融合在军事装备领域的具体体现,而军民融合是国家行为,本文主要研究装备竞争性采购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站在国家视角,将政府、军队、军工企业、民营企业放在军民融合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系统研究,试图找出影响各主体行为的原因,考察各主体行为的结果,为改进我国军事装备竞争性采购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描述选题背景、问题的提出,界定相关概念;第二章说明装备市场不同于普通市场的特点导致其存在广泛的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然后论述我国军事装备市场竞争格局的由来及国家职能的分配,并对竞争格局演进的结果进行评价;第叁章分析军事装备竞争性采购格局形成后十多年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得出竞争性采购尚未成为装备采购主要方式的结论,说明竞争结构不一定导致竞争行为;第四章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第五章提出改进装备竞争性采购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丛姗[4]2004年在《监督与激励机制下的装备采购交易费用研究》文中提出装备采购是军方向装备研制生产厂商购买装备的交易过程,是一个存在大量交易费用的过程。 交易费用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装备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分支,两者的结合点——装备采购交易费用是一个具有较强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从监督与激励机制的角度分析装备采购交易费用,对于丰富装备采购理论,深化装备采购改革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界定了装备采购交易费用的概念、构成及影响因素,分析了我军装备采购交易费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军现行装备采购机制不健全,容易引发采购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是造成采购交易费用较高的主要原因。本文通过分析我军装备采购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下采购主体间的博弈,从装备采购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制度缺失和制度漏洞两方面探讨我军装备采购交易费用较高的成因。 另外,本文还介绍了外军装备采购的主要制度,以及外军降低装备采购交易费用的制度经验,为降低我军装备采购交易费用具有提供借鉴。 最后本文从破解博弈困境的角度提出了降低装备采购交易费用的对策建议:通过支付改进、规则强制、增强信息透明度、体制重构等方式,改革现行装备采购制度,降低采购交易费用。
李利波[5]2009年在《竞争性采购中军事装备承制商选择方法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军队采购制度改革也在不断深化、扩展。中央军委下发的《“十一五”期间推进军队后勤保障和其他保障社会化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装备集中采购和竞争性采购,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装备采购机制”。这就为我军装备采购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军事装备竞争性采购作为装备建设的重要课题,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研究的重点,而装备承制商的资质是否合乎要求,供货是否及时和保质保量,是否能够按照军方要求和规定的一整套规范化的操作程序进行运作,就成为军队装备采购部门关心的焦点问题。因此,对军事装备承制商的选择和评价进行深入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较高的实践指导意义。竞争性采购中军事装备承制商的选择与评价问题与地方企业和传统的承制商选择相比有许多新的特点和要求,本文把竞争性采购中装备承制商的选择作为研究主题,对装备承制商这个相对研究较少的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主要研究工作如下:首先,研究了军事装备竞争性采购的研究背景和意义,阐述了装备承制商选择的目的和重要性,并且较全面地总结了装备采购和承制商选择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其次,对军事装备和竞争性采购的相关概念、特点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军事装备采购的类型、要素和流程等。并且在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企业界的选择标准,结合我军竞争性采购的特点,构建了军事装备承制商选择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问卷调查法、SPSS(Statistical Program forSocial Sciences)工具等对指标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在定性指标的量化方法上,引入了集值统计法,进一步增强了科学性,降低了人为因素的影响。最后,构建了集成层次分析法、熵权法和基于理想点TOPSIS方法的军事装备承制商选择模型,本文先是运用层次分析法和熵权法确定评价指标的组合权重,而后运用TOPSIS模型计算排序,对承制商进行评价。并通过示例分析,验证了该方法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郭琳达[6]2017年在《对军事装备竞争性采购的几点思考》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先是归纳总结了我国在装备采购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绩,然后阐述了军事装备竞争性采购的内涵等,结合当前我军的现状总结出了竞争性采购制度里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张霖[7]2007年在《我军装备采办竞争性合同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以合同制为基础的竞争性采办政策是提高装备采办效益的有力武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转型,装备采办改革不断深化,我军装备采办竞争性合同关系产生了来自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发展动因。发展竞争性合同关系既是我军装备采办的发展趋势,也成为我军装备采办改革的现实需要。因此,研究和完善这一理论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课题从我军装备采办改革的现实背景出发,首先总结分析了我军装备采办竞争性合同关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然后运用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理论等系统考察了装备采办竞争性合同关系的分类及规制、主体特质、竞争机制与合同机制;接着在借鉴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经验和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装备采办实践,探讨了我军装备采办竞争性合同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和实践运行机制;最后总结全文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装备采办中交易属性、竞争程度和合同关系叁方匹配是实现交易效率的必要条件。特别地,竞争与合同是相互依存的。基于这一视角,经运用马歇尔缓冲区理论、利益博弈模型以及不完全契约理论等分析表明,竞争机制、承包商选择、合同机制在满足约束条件时可实现预期绩效。同时,由于我军装备采办的特殊性,文章运用装备采办竞争性合同关系一般理论和国外相关经验理论探讨我军装备采办竞争性合同关系的同时,着重分析了我军装备采办竞争性合同关系竞争主体的培育、运行环境的完善。综观全文,发展我军装备采办竞争性合同关系,首先应进一步强化发展和竞争的观念,完善装备采办竞争性合同关系相关制度保障,推进装备采办竞争性合同关系涉及的制度配套工作等。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我军装备采办改革,建立和完善我军合同制为基础的竞争性采办制度,提高装备采办效益。
乔玉婷[8]2012年在《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的产业组织研究》文中认为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对于提高装备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作用。竞争性采购的顺利推进有赖于产业组织数量、规模、结构和能力的优化,需要产业组织的发展与之相适应。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产业组织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武器装备获取方式的变化而不断演进。本文从武器装备采购方式演变的维度将产业组织历史演进划分为叁个阶段并对其进行述评。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需要建立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国家工业基础的新型产业组织。竞争性采购通过降低承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和由于资产专用性可能获得的可占用性租金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并影响产业组织的形态、边界、组织创新和治理。与此对应,产业组织通过内部创新、组织治理和组织边界的合理控制降低其交易费用,提高组织效率,使其成为竞争性采购下组织选择的优先形式。本文以交易费用为切入点,遵循威廉姆森的“叁分法”,从企业组织、中间性组织和市场组织研究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的产业组织问题,构建本文分析框架。主要结论有:企业组织是面向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的基本组织单元,具有典型的科层特性。竞争性采购对企业组织的影响路径主要包括对企业的竞争战略、企业边界、内部治理和投融资的影响。企业组织要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组织革新与军民融合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竞争性采购对同质与异质企业的长期和短期边界、有形和无形边界具有不同影响。企业要根据自身核心竞争优势和特点选择恰当的企业边界,并以合适的方式融入企业网络组织。用“减法”思维对企业进行“瘦身”,形成“小实体、大网络”的格局。根据企业组织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和企业所提供武器装备的重要程度实行不同的改制模式和股权结构。通过企业预算约束硬化、融资结构优化和投资理性化实现企业资本运行优化。将军民融合作为企业组织治理的重要方式。产业集群是一种介于科层企业组织和市场组织之间的中间性组织,是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下的一种组织创新和政策工具。首先,本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以湖南省为例识别面向竞争性采购的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结果表明湖南省在合成材料制造业集群、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集群、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集群和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集群方面具有集群总体竞争优势,应延伸产业链,在武器装备的分包和配套层次为竞争性采购提供产业和技术支撑。其次,在定量识别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的基础上,本文构建GEMS模型,以湖南省军民两用特种材料集群为例,评价其产业集群的竞争力。结果表明该集群GEMS值为423.506分,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但其本地和外部市场得分较低,存在一定的集群发展风险。最后,提出基于集群剩余的内部网络治理和基于价值链剩余的集群外部治理建议。军民融合是集群在竞争性采购下一种重要的治理方式,将产业集群的军民融合模式归纳为“依托型”、“互动型”和“嵌入型”。市场是一种交易性组织。理想的市场追求交易成本最小化,竞争性市场存在着降低交易费用耗散的趋势。有效竞争下“寡头主导,大中小共生”的市场组织是竞争性采购下市场组织的理想模式。交易费用是造成装备采购市场较高行政壁垒和结构壁垒的重要因素。潜在企业进入对军方有利。潜在企业进入的前提是其在装备市场获得的利润要能补偿进入的交易费用和对于专用资产投资引致的沉没成本。民用企业进入装备采购市场初期应主要以互补共生或合作竞争的形式,从而减少自身进入的交易成本。装备采购市场的垄断以及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管制。市场交易费用节约下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的市场治理应通过改革军工集团的行政垄断、设计竞争保护“影子团队”、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等方式培育竞争主体;弱化装备采购市场的市场壁垒和降低企业退出市场的沉没成本来构建装备采购的可竞争性市场。应明确政府定位,清晰管制边界;合并管制条文,提高管制绩效;丰富管制手段,防止管制“俘获”来规范政府管制行为。
彭鸿广[9]2012年在《政府技术采购中的创新激励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政府技术采购(或公共技术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对创新技术或产品的直接或间接购买行为。不同于常规的政府采购,政府技术采购中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需要通过R&D活动研制出在性能或成本方面满足政府需要的创新性产品或技术。按照政府是否是所采购的创新产品或技术的最终使用者,可将政府技术采购分为直接技术采购和间接技术采购,其中直接技术采购是指政府只利用自身的需求去促进技术创新,在购买过程中政府始终是技术或系统的最终用户,例如国防、电信、铁道部门的技术采购;而间接技术采购是指政府只是作为采购的一个组织者,集中与协调众多零散的私人需求,借此形成一个较大的市场来激励供应商的创新行为,促进创新产品的市场扩散,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或环境目标。政府技术采购中的创新激励机制是指委托人即政府设计的一系列机制,通过这些机制的执行促使代理人即承包商或供应商在博弈过程中揭示自己的真实信息,从而激励承包商或供应商采取系统最优的R&D努力。政府技术采购现已成为世界各国广泛使用的激励创新的政策工具。有研究表明,政府技术采购政策比广泛使用的R&D补贴政策在激励创新上更有效率。这是因为一方面市场需求拉动创新的机制同样适用政府采购市场。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市场也具有私人市场所不具有的一些特征,正是这些特征使得政府采购市场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力量上在某些方面表现得比私人市场更为强大。在政府技术采购中政府采购方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政府采购方和供应商或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即在授予采购合约之前政府采购方无法观测到承包商或供应商的R&D能力或效率,在授予合约之后无法观测到承包商或供应商的R&D努力水平。这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为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有些承包商利用政府采购方的信息劣势,夸大自己的技术实力和管理优势,极力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以获取合同,导致在后期研制过程中,由于实力不济质量指标或项目进度达不到合同规定;(2)在获取合同之后,一些供应商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隐藏自己降低成本的能力信息,或者并不努力的去进行技术创新,尽可能少地披露有关研制和生产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的成本信息资料。正是由于政府技术采购中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存在,所以政府采购方必须进行机制设计以激励供应商如实的报告自己的信息,并采取最优的R&D努力水平。本文主要利用不完全信息博弈论的分析工具,结合政府技术采购的实践,研究了不同政府技术采购情形中的创新激励机制。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1)政府技术采购中激励创新的成本分担机制研究。论文分析和比较了信息对称和非对称情形下,风险中性的政府采购方和风险规避的承包商共同分担R&D成本的线性激励契约,发现最优激励契约中最后实际成本的不确定性越强,成本分担系数越小,出现成本超支时政府采购方对超支部分的分担比例越大,对供应商的固定支付也越大;供应商的R&D努力程度皆随成本不确定性的增加而降低,在不确定性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情形下供应商的R&D努力程度要低于信息对称情形下的努力程度;信息不对称情形下的成本分担系数要小于对称条件下的成本分担系数。(2)政府技术采购中激励创新的收益共享机制研究。论文考虑了这样一种机制:不具有承包商真实R&D效率信息的采购方在谈判中拥有出价的权力,采购方的不同出价意味着社会总收益在双方之间的不同分配,承包商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采购方的出价。若接受则交易达成;若拒绝,在下一轮谈判中采购方须出更高的价格。借由这一机制,在每轮出价之后采购方都可以获得更确切的供应方R&D效率信息,并据此信息修正对供应方类型的判断,然后利用这一新判断选择创新的质量以激励承包商采取使得期望社会总收益最大的R&D努力。论文得到了采购方与承包商的精炼贝叶斯均衡策略。研究发现;采购方和承包商希望得到的收益份额都由贴现率决定,且采购方愿意分享的份额要大于承包商希望得到的份额。(3)政府技术采购中激励创新的研发竞赛机制研究。基于研发质量的不确定性,论文建立了研发竞赛的非合作博弈模型,分别探讨了信息对称和非对称情形下竞赛参与人与竞赛发起者的最优策略。研究发现:竞赛参与人的R&D投入水平在信息对称和非对称情形下都随自身R&D效率的降低而降低;竞赛参与人的类型信息不完全程度越高,参与人的均衡R&D投入越低;无论信息对称与否都存在着最优奖励使得竞赛发起者的期望收益最大。(4)政府技术采购中激励创新的订单分配机制研究。论文研究了在两个竞争的供应商、一个政府采购机构和最终消费者组成的供应链中,当政府采购机构对供应商的R&D效率具有不对称信息时,如何设计订单分配机制以促进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激励供应商进行R&D来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推动创新产品的市场扩散。具体分析了一价密封拍卖、订单均分拍卖、二价密封拍卖叁种不同的订单分配机制下供应商的R&D努力情况,结论表明:叁种拍卖机制下供应商的均衡R&D努力均随自身R&D效率的提高而增加;两个供应商之间R&D效率的差异越大,政府的期望采购价格越高;相比订单均分拍卖和二价拍卖,一价拍卖对创新产品的市场扩散最为有利。(5)政府技术采购中激励创新的价格补贴机制研究。在上一部分结论的基础上,论文分析了政府价格补贴对供应商R&D的激励效果。论文构建了一个由两个竞争的供应商、一个政府采购机构和最终消费者组成的供应链模型,采购方通过招标方式向供应商采购物品,供应商的R&D活动可以降低自己的成本。分别考虑对供应商总额补贴、对供应商单位补贴和对消费者单位补贴叁种不同形式下政府补贴对供应商的R&D努力和社会剩余的影响。研究发现:对供应商的总额补贴并不能激励供应商增加R&D努力,也不能增进社会剩余;对消费者和供应商的单位补贴在激励供应商的R&D努力和增进社会剩余方面具有相同的效果,且存在着一个最优的单位补贴额度使得总的社会剩余达到最大。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论文突破了以往的研究中仅考虑承包商道德风险问题的局限,揭示了政府技术采购中承包商R&D努力与成本的不确定性及成本分担率之间的关系,并得到了线性的成本分担激励契约下政府采购方和承包商的最优策略。论文考虑到现实的政府技术采购中信息的不对称除了会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外,还会导致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因而设计了风险中性的政府采购方和风险规避的供应商共同分担超支成本的线性契约,重点探讨了承包商R&D努力与成本的不确定性及成本分担率之间的关系。本文还假设承包商的成本估计和其R&D效率之间具有相关性,因而使得论文的结论更具有合理性。(2)论文改进了以往的文献关于采购方与承包商保留价值假设的不足,提出了政府技术采购中基于多轮讨价还价的收益共享机制,发现了政府采购方和承包商收益共享率的决定因素,得到了激励创新的政府采购方和承包商的均衡策略。论文考虑了单边信息不对称下政府采购方和承包商的采购交易后产生的社会总收益的分配,并在模型中假设创新对政府采购方的价值和承包商的创新成本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这一关联性是由所采购的创新产品的质量所决定的,因而更符合政府技术采购的实际,然后得出了采购方与承包商的精炼贝叶斯均衡策略。(3)论文对政府间接采购中不同的订单分配机制和价格补贴机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比较,提出了使得社会总剩余最大的订单分配机制和价格补贴机制,而以往的研究大多仅考虑了某一种订单分配机制或价格补贴机制。现有的将拍卖机制引入到激励供应商创新行为的文献绝大多数假设采购数量都是事先固定的而不受到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影响。论文在供应商和政府采购机构组成的两层供应链的基础上引入消费市场,使得零售商的采购数量由供应商的报价决定。论文还克服了以往的研究中大多仅考虑某一种订单分配机制或价格补贴机制的局限,建立了博弈模型探讨供应商的策略,并对叁种不同的机制的R&D激励效应进行了比较,发现了其中最优的机制。
张雯雯, 武伟[10]2010年在《对军事装备竞争性采购的几点思考》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对我军装备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归纳总结,分析了当前竞争性装备采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推进军事装备竞争性采购深入发展应重点把握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基于竞争性谈判的军事装备采购机制和方法研究[D]. 许高峰. 天津大学. 2004
[2]. 基于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管理机制研究[D]. 芦健. 北京交通大学. 2010
[3]. 我国军事装备竞争性采购问题研究[D]. 万佩. 华中科技大学. 2018
[4]. 监督与激励机制下的装备采购交易费用研究[D]. 丛姗.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04
[5]. 竞争性采购中军事装备承制商选择方法研究[D]. 李利波.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09
[6]. 对军事装备竞争性采购的几点思考[J]. 郭琳达. 智富时代. 2017
[7]. 我军装备采办竞争性合同关系研究[D]. 张霖.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07
[8]. 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的产业组织研究[D]. 乔玉婷.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12
[9]. 政府技术采购中的创新激励机制研究[D]. 彭鸿广. 上海交通大学. 2012
[10]. 对军事装备竞争性采购的几点思考[J]. 张雯雯, 武伟. 国防技术基础.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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