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与国际金融体制的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体系论文,金融体制论文,脆弱性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提出背景及含义
自1982年起,在金融自由化、放宽管制和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总有各种形式的、无休止的金融动荡相伴。晨初的动荡是1982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它是第三世界债务危机爆发的起点,同时还有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美国银行接连倒闭的风波,然后是1987年华尔街股市崩溃、90年代初日本泡沫经济破裂、1992年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1994-1995年的墨西哥危机和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我们可以看出在这20年中,金融动荡发生越来越频繁,而且破坏性越来越严重。即使金融冲击大多集中在美国以及与美国联系最紧密的国家经济之中,冲击的后果也往往殃及整个世界。尤其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国家的货币平均贬值约50%,股票价格下跌近70%,房地产价格下跌40%~60%,[1]危机带来的损失约占亚太各国GDP的15%~60%(据估计,危机使东盟国家损失GDP 3万亿美元)[2],导致世界经济增长放慢(1998年全球经济增长从上年的4%急落到2%),不仅如此,它还使得国际银行业经营效益普遍下降:1997-1999年间,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利润总额下降了20%。[3]金融危机还会带来致命的政治损害。国际经验显示,作为金融危机的后果,政治家和政府官员失去了职位并且他们过去的政绩不再被认可;执政党失去了权利;政权被颠覆;处于危机中的国家不得不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这样的国际金融机构所提出的条件做出让步。印尼在金融危机后出现的政治动荡就是一个触目惊心的例子。
金融危机还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损害。这些损害反映在社会不稳定和收入分配状况的恶化上。印尼在这方面又是一个例子。那里的金融危机造成了社会混乱,引发了骚乱和不同种族、宗教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冲突。在危机发生前的30年,印尼在减少贫困方面做得很好,甚至比中国做得还好,因而它成为世界银行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树立的典型。但是,印尼的金融危机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它从前在减少贫困方面取得的成绩,现在许多穷人回到贫困线以下。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金融冲击似乎只发生在封闭的金融领域以内,金融风波似乎与生产和交换状况联系甚微。后来发生的金融冲击似乎表明,相对“实际”经济而言,实际上存在着某种居于主导地位的特殊的金融行情。这就使我们不得不思考:为什么金融危机和金融动蔼发生频率越来频繁?范围越来越广泛?我们如何面对这种新情况?面对上述问题,经济学家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提出了各种答案,但是至今也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答案。
对金融体系性质的认识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金融体系本身是不稳定的,具有内在的脆弱性,因此,金融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体系本身是稳定的,具有内在的完备性,金融体系的动荡是由于不确定的随机时间冲击的结果,持这种观点的人认识出发点也是有所区别的:一种是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本身是完善的,市场机制是完全有效的,市场均衡的破坏是由于受到外来冲击的影响,但这种背离均衡的现象是暂时的,市场在经过调整以后会重新回到原来的均衡位置;第二种是非线性经济学的观点,认为金融体系本身是稳定的,金融动荡来源于系统内部的随机扰动,而并非外在的噪声或冲击。[9]
笔者认为金融体系本身就是脆弱的,正因为它本身的脆弱性,才会容易发生金融危机和金融动荡。金融体系不像新古典经济学所认为的那样本身是稳定的。而非线性经济学的观点恰恰说明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因为既然金融体系内部的随机扰动就能造成金融动荡,那我们还能有什么理由来相信金融体系是稳定的呢?
金融脆弱性的基本内涵强调脆弱是金融业的本性,由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点所决定,这是狭义的金融脆弱性,有时称为“金融内在脆弱性”。广义的金融脆弱性,指一种趋于高风险的金融状态,泛指一切融资领域中的风险积聚,包括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通常所说金融机构负债过多、安全性降低、承受不起市场波动的冲击,即广义金融脆弱性的表现。
另外,还可以从现象上来定义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如I·P·戴维斯写道:“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被用来描述金融市场上出现这样一种冲击:他们可以导致信贷市场或金融资产市场上的价格和流量发生无法预测的变化,使金融公司面临倒闭的危险,这种危险反过来又不断蔓延,以致支解支付机制以及金融体系提供资本的能力。”[4](P298)
而米·阿格利塔则从金融运作者的行为这个角度来说明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他认为应把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看作“微观经济行为与由这种行为所决定的宏观经济状况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更确切地说,看作“下面这种经济状况所显现的或然性:即个体经济主体对他们感觉到的风险的理性反应,远远不会通过多样化的方式更合理地分配风险,而是导致普遍增加不安全感”。[4](P298)
二、金融体系脆弱性的根源分析
在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过程中,总有各种形式的、无休无止的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相伴,根据对这些冲击和危机的分析,我们可以尝试概括出金融体系脆弱性的根源:
1.金融市场制度再次使证券市场占据了中心地位,这种制度的恢复意味着金融市场特有的运转方式会孕育与其相对应的危机。这类危机产生于金融领域,然后随着各种机构,特别是随着银行状况和脆弱性程度而向经济的其他领域蔓延。构成这种金融脆弱性的因素包括:金融资产名义价值出奇地高;重要资产类别与经济中的对应物联系甚微;证券市场上运作者在预期和反应方面模仿性很强;初级证券市场上产生的动荡很可能向衍生市场蔓延。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最重要的股市上,比如1987年华尔街金融风暴和1990年东京日经指数出现金融崩溃,而且在资产小得多的股市上也是这样的,这些小股市上发生的风波有可能危害整个区域的金融体系,比如1994-1995年的墨西哥危机和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
2.新兴金融市场国家被迫实行自由化和放宽管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指使下以及在美国的政治压力下),造成监管原则的不对称性。对监管对象的一系列差别性监管政策所构成的监管体系是有缺陷的,使遭受较严厉监管的金融机构通过支配相对监管松弛的金融机构而逃避监管,这在金融分业监管时表现为商业银行通过信托部门变相渗透到投资银行业务,而投资银行则通过金融控股公司进入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差别性监管就像由一系列长短不一的木条所组成的木桶,监管体系的总体有效监管程度与最短的木条相当,相对严厉的监管政策如同较长的孤立木条,只不过是监管系统的冗余。同样,用以上“木桶原理”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对冲基金在东亚的投机性攻击容易取得成功: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各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效能是不一样的,有的国家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当局都比较成熟,就相当于组成木桶的较长木条;而新兴国家的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和国际化历程均比较短,其金融机构受政府的直接干预和扶持较多,风险自律也弱一些,市场容量有限,金融监管当局也是在“赶超”中学习,在学习中赶超,因此国家金融监管效能比较低,其框架尚有待完善,这就像组成本桶的较短木条,水首先从此溢出,也就是国际资本流动首先可能在这些金融监管效能相对较弱的国家造成问题。
3.金融全球化造成投机性攻击的不对称性。我们在谈论亚洲金融危机时,总是习惯地将东亚国家金融体系本身的脆弱性和投机性攻击后金融机构是否会有普遍恐慌的“羊群效应”作为投机性攻击能否成功的前提。事实上无论被攻击的国家其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如何,投机性攻击均有取得成功的可能,这是因为被攻击国家的国际储备和国家清偿力总是有限的;而对冲基金依靠的是跨国银行对它的巨大融资,跨国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本是全球的和无限的,攻守双方的这种本质差异暴露的不是国家监管体系的问题,而是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换言之,稳健的金融市场不是受操纵的市场;如果被操纵了,那就是国际金融体系出了问题。
4.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危机救助机制也不对称。跨国银行之所以能够对对冲基金大量融出资金,并最终造成区域金融动荡,便在于危机救助存在问题:投机性攻击成功了,那么作为资金融出方的跨国银行即可得到丰厚回报;投机性攻击不成功,那么按照现有的IMF救助框架,IMF将资金名义上放贷给受冲击的国家,而实际上则是将资金转付给跨国银行,故跨国银行并不过分忧虑其融出的资金成为呆坏帐,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人们将现有金融全球化下的救助机制称为“事实上不是受冲击国家得到了救助,而是跨国银行得到了救助”。
三、构建新的国际金融体制是解决金融体系脆弱性的一条出路
随着世界各地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金融危机的爆发虽然往往由有关国家内在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所引发,但与国际金融体系的缺陷也有直接关系。从根本上说,建立在1944年布雷顿森林协定基础上的现存国际金融体制,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今天全球化的世界经济形势和国际资本运行规律。为此,国际社会提出要建立适应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需要的国际金融新体制,即所谓“新的布雷顿森林体系”。1997年7月以来各国政府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提出的方案差异很大,需要进一步协调,笔者认为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遵循有关原则,顺利推进国际货币体制的改革和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建立
1.保证国际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促进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改革国际货币体制和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核心是利益分配问题。任何国家和集团都想建立以自身利益为基础、由其主导的国际金融新秩序。在这种情况下,改革能否成功,新秩序能否建立,关键是能否找到共同利益。东亚金融危机爆发、深化的过程说明,在金融自由化和信息技术大发展的今天、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对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利。过去常说发达国家打个喷嚏,发展中国家就要感冒;现在发展中国家感冒,也会引起发达国家打喷嚏。因此,保证国际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促进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不仅符合发达国家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所在。这决定了国际货币体制改革,国际金融新秩序建立,都要以此为准绳。
2.保证国际资本的自由、有序流动。改革国际货币体制,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是通过制定国际金融规则实现的,因此,这些规则要有利于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否则,不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但是,金融自由化是一把双刃剑,它使资本的自发性、盲目性弱点无限膨胀,增加了资本流动的竞争和风险,因此,制定的规则要有利于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减少风险。这就要求国际货币体制的改革和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建立,要保证国际资本有序流动。为此,除了规范国际金融运行的一般行为外,还要制定监督国际资本投机的规则,建立新的国际金融监控机构,一方面监控国际金融市场的过度投机,避免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另一方面监控有可能发生金融危机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状况,帮助它们及时解决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通过国际货币体制的改革、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建立,构筑全球性或地区性的国际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只有这样,国际资本的流动既是自由的,又是有序的。
3.应为大多数国家和集团所接受。国际货币体制的改革,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建立,实际上是世界经济领域,尤其是国际金融领域的一场革命,也是一次重新分配利益的过程。世界各国和集团必然采取不同的立场和态度。发达国家为维护既得利益,凭借经济实力,制定由其控制的国际金融运行规则。发展中国家为改变在现有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不利地位,要求贯彻平等原则,不分国家大小、强弱、贫富,都有权参与国际金融运行规则的制定,有权监督国际金融的运行,有权在国际金融动荡时得到必要的援助。但是,应该看到,当今世界没有绝对的平等。国际金融规则制定过程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经济实力规则。如果没有那些经济大国的同意,任何国际金融规则都是不可能制定的,即使制定了也是难以实行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互依赖,离开发展中国家,世界经济就不能实现真正的繁荣,没有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国际金融规则也难以制定和实行,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建立也只是一句空话。因此,所制定的国际金融规则,要反映大多数国家和集团的共同利益,为大多数国家和集团所接受,特别应尊重和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废除一切歧视性规则,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领域应有的地位和权利。
4.进行渐进式改革。改革国际货币体制、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任重而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正确处理各种复杂的国际经济关系。尤其在当前国际金融动荡下,任何改革都要以有利于国际金融稳定为前提,否则只会雪上加霜,引发新的国际金融危机。任何激进的“休克”方式,往往是在打破了旧制度的同时,新制度却因利益冲突而一时难以建立,结果使国际金融陷入“无制度”的混沌状态。到那时,世界经济秩序大乱,发达国家从中捞不到任何好处,发展中国家也会受到伤害。因此,改革国际货币体制,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应先易后难,有计划地采取渐进方式进行。当前,矛盾的焦点是国家短期资本的无序流动和过度投机对国际金融体系造成巨大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改革重点是加强国际金融领域内的监控和防范,以保证国际短期资本的自由和有序流动。其他改革可以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逐步展开。
(二)目前条件下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可以实现的框架
1.改革IMF的机制与功能。IMF作为现行货币体系的重要载体,应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理顺其被弱化和异化的功能,有必要对其进行广泛的改革。
(1)增加IMF的基金份额,扩大其资金实力,并且扩大援助范围。事实证明,危机发生时恢复信心以避免羊群效应是减弱危机最关键的因素,利用IMF所具有的资金援助能力是恢复信心的重要保障之一。可以考虑增加成员国的交纳份额,或者由IMF牵头建立若干区域性的货币互换和储备调拨机制,以便在发生危机时增强IMF可动用资金实力。另一方面,成立世界中央银行是很不现实的,仍然需要IMF在某种程度上扮演国际最终贷款人的角色,这就要求IMF不仅将维持自由汇兑作为其宗旨。而且也应将维持成员国一定的信用能力作为自己的宗旨当成员国发生危机时,无论是否会立即影响该国的对外支付能力,IMF都应该提供贷款援助,从而有效缓解危机对该国的冲击。
(2)在实施援助计划时,应改变将短期内恢复受援国偿付能力作为唯一目标的做法,而对危机国中长期内走出衰退予以考虑,从而使计划更易于被受援国接受和经受较长时间的考验。在这方面可以与世界银行进行合作,将两者不同目标的援助计划相结合,充分利用世界银行专家熟悉如何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增长的丰富经验。
(3)履行部分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实现国际金融合作与协调的功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金融危机无一不与信息传递的不充分和扭曲密切相关,IMF有义务对成员国提出忠告,及时公开其国际收支不断恶化、外汇储备名不符实、国内经济增长出现泡沫等信息,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加强跨境监管。另一方面,IMF应推动各国金融政策的合作与协调,以缓解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运行中的矛盾和冲突,包括在国际金融经营环境、内部控制、市场约束及监管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2.特别提款权(SDR)的作用有限,国际储备多元化的趋势将被强化。特里芬认为,国际货币储备制度的改革是最重要的,储备货币的可兑换性是汇率及国际货币关系的基础,他同时提出了外汇储备国际化的全新思想。但是,其可行性较小。并且,在严格意义上,国际清偿手段和储备手段的创立与发展不完全等同于一国国内支付手段和储备手段的发展,这就是为什么SDR(特里芬提议由“国际清算同盟”发行“班克”)是“协同储备货币”,只能作为官方的清算手段,而不能被非官方团体和个人用作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因此,SDR成为主要储备资产还只是表达一种愿望,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呼声,在SDR继续发展的道路上还存在着许多障碍。
国际货币体系目前还不能没有美元一定程度上的稳定作用,并且,发行世界统一货币的建议在如今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下是不可能的,因此将来的趋势无疑是强化多种货币储备的制度,尤其是欧元的运行为这种趋势注入了新的活力。尽管目前还难以三足鼎立,但是欧元区凭借其经济实力和经济整合力量将逐渐改变美元独占鳖头的状况,在日元强势到来以后将会形成非均衡的三极格局,这样既可以有效防止美国滥用铸币税的权力,又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外汇储备保值的机制。
3.汇率体系改革是整个国际货币体系保持稳定的关键。美元、欧元、日元作为国际货币体系中最主要货币,三者之间的汇率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国际金融体系的状态。为解决固定汇率制过于僵化和浮动汇率制易于造成汇率剧烈跳动的矛盾,目前最被推崇的建议是魏福德·依塞尔和亚·布龙菲尔德提出的汇率目标区,即将三种货币的汇率相对固定在一个目标区内,各国有义务在汇率达到目标边界时采取必要措施干预,以减少汇率变化过度反复无常给国际金融和世界贸易带来的震荡,同时维护汇率机制的灵活性以减少局部性金融危机产生的惯性和信心崩溃现象。1992年以前的欧洲货币体系(EMS)汇率目标区政策取得显著成功,因此,可以借鉴EMS的成功经验,通过各方面均能接受的汇率稳定协调机制,保持三者之间汇率水平的相对稳定。汇率的的国际协调要求主要国家通过国内经济政策.甚至直接的外汇干预来影响主要货币的汇率,从协调方式上包括了广泛的经济政策问题。现在的困难在于实践中的可行性:需要各国有维护目标区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及其国际协调能力,这恰恰是实践中均难以实现的,因此实行汇率目标区的困难将是非常大的。
其他相对弱势货币应允许其根据自身情况,在钉住、可调节和浮动之间选择。尤其是对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来说,最近两次金融危机说明,其汇率制度的改革可能成为货币风波的导火线。从实践经验看,汇率制度的选择不应该一概而论,各国根据不同的经济规模和开放程度、通货膨胀水平、劳动力市场的灵活调整性能、国内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资本的流动性等因素作出恰当的选择。笔者认为,英国经济学家哈罗德提出的蠕动钉住汇率制尽管并非十全十美,但是具有较为广泛的意义,因为发展中国家的货币不是国际储备货币,经受不起较大的金融波动,通过蠕动钉住一方面可以求得汇率一定程度的稳定性,又可以用平价的调整或一定的自由波动幅度来保持汇率的一定可变性,以调整国际收支和引进外资等。
综上所述,今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趋势可能是:在仍以美国为主、欧日(或许加上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分享更多权利的基础上,通过维持主要汇率的稳定、加强对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测、加强金融监管、增强IMF的援助能力等措施,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和严重性。但是,如果不改革国际储备货币的创造和运行机制,不建立国际收支自动调节机制或类似更为全面、彻底的解决办法,未来由新的国际收支失衡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仍然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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