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节能专项资金审计中节能量的确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节能论文,专项资金论文,我国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能源紧张是人类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节约能源也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广大民众关注的热点,各级政府以及企业本身对节能工作的投入也日渐增大。《“十二五”规划纲要》已把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
“十一五”以来,我国各级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对节能工作投入了大量资金。节能专项资金,是指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即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企业大力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项目实际节能量与规定的奖励标准,对完成节能量目标的项目承担企业给予的奖励资金。这种以奖代补的方式从根本上鼓励企业自愿进行节能工作,而非强制执行。将下拨的资金量与节能量挂钩,能鼓励企业注重节能效果,而非对节能工作敷衍了事。具体的奖励标准(财建[2011]367号)为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自2009年年底开始,审计署第一次利用一整年的时间组织开展了节能专项资金和重点行业节能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调查。对节能专项资金的申请与批复会涉及多个环节,在这些环节中第三方机构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的现场审计是节能专项资金审计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节能专项资金的分配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一环。在这个环节中,审计人员会面临很多复杂的现场情况,注册会计师等审计人员如何站在独立的第三方的角度把常规年报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技巧运用到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审计上,在有限的时间内得出审计结论,是一项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
一、节能专项资金审计的两环节
节能专项资金审计按照被审计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分为初次审计和最终审计这两大环节。
(一)初次审计
初次审计简称初审,是指对申报节能专项资金的项目在未实施或已开始实施但还未完成之前进行的初次审计。初审的过程大致如下(见图1):
第一步,由项目单位(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根据本单位拟申请的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报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二步,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核。
图1 节能专项资金初审流程
第三步,由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必须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内)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审计,现场审计完成后由第三方机构针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审核报告。
第四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报告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第五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地方上报的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报告进行复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复审结果下达项目实施计划,财政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中确定的节能量按照奖励金额的60%下达预算。
(二)最终审计
最终审计简称终审,是指对初审合格并且已经改造完成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的最终审计。终审的大致流程如下(见图2):
第一步,已通过初审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承担企业在收到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的60%奖励资金后,要积极主动地按照申请报告中的实施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按时完工。
第二步,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及时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提出清算申请,即终审申请。
第三步,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最终现场审核并出具现场审核报告。
第四步,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现场审核报告,将审核结果汇总后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清算奖励资金。
第五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际节能效果进行抽查,根据各地资金清算申请和第三方机构抽查结果与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清算,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余下的40%奖励资金或扣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图2 节能专项资金终审流程
二、初审与终审过程中节能量的确定
要想在有限时间内完成节能专项资金的现场审计,审计人员首要的是准确把握节能量的内涵。节能量是指节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所引起的能源消耗的减少量,具体内容为完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正常稳定运行后,用能系统的实际能源消耗量与改造前相同可比期能源消耗量相比较的降低量。无特殊约定,比较期一般为一年。若无特别说明,节能量均指的是单个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量,而不是一个单位中全部改造项目的总节能量。根据节能专项资金审计的两环节,节能量在初审和终审过程中的计算思路也有很大的不同,所把握的重点也有所不同。
(一)初审过程中节能量的确定
1.初审过程中节能量内涵界定
初审过程中的现场审计得出的是项目的预计节能量,审计内容跟终审相比更加复杂,也更加理论化,审计人员不易把握。预计节能量列示如图3。
图3 预计节能量概念示意图
2.预计节能量的计算
预计节能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计节能量=基准年的能耗量-改造后预期的能耗量+调整量
其中,基准年能耗量中的基准年是指项目申请日期往前推12个月的设定期。如2011年8月份提交的申请报告,则基准年可以设定为2010年的1月至2010年12月,基准年也可以设定为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等其他只要满足时间长度为12个月且尽量与申请日期接近的时期即可。基准年的能耗量是指在基准年这12个月中一定负荷及工况条件下申请项目的能耗量,若该单位只申请了一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则基准年的能耗量可以采用该单位在基准年份的全部能耗量。基准年的能耗量是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能源统计报表或者能源台账中提供的数据计算确定的。因此,审计人员要审核被审计单位能源统计报表或能源台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一段时期内的完整性。这部分内容的审计可以采用抽样的方法,抽查部分水、电、煤等能源的购买与使用情况,可以根据生产成本的账务处理与购买发票来审查。
改造后预期的能耗量是指与基准年相同时期、相同负荷及工况条件下,理论上得出的节能技术改造完成并且平稳运行之后该项目的能耗量。
调整量是用于将改造前后运行工况修正为相同条件的辅助指标。修正的情况通常包括气候条件、产品规格、负荷、人员操作、设备维护等。设置调整量旨在保证口径一致,增强可比性。如有的单位在完成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且该项目平稳运行之后的12个月中,项目承担单位可能因为设备维护停产了几个月,那么这几个月的能耗量就不能按实际能耗量来计算,而要折算为正常生产状态下的能耗量,即为修正后的调整量。
3.相关案例
财政奖励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发改办环资[2011]1668号)。每一种类型的项目都有各自通用的节能量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但是遇到具体的现场审计情况,还要灵活处理,不能死套公式,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例如,河北省邯郸市某县某热电有限公司于2011年申请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为冷凝热回收利用工程项目。该项目节能的本质就是将冷却塔吸收的排气热量用于采暖供热。因此,项目利用的冷却塔吸收的排气热量即为节能量。
由于该项目为初审项目,所以节能量计算过程中采用的是理论数据。
项目节能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ΔE=G×T×K×(hc-hj)
其中:ΔE——项目节能量,单位为吨标煤。
G——汽轮机排气流量,单位为吨/h
T——全年运行小时数,单位为h
K——热力的折标系数,单位为tce/MJ
hc——排气温度焓值,单位kJ/kg
hj——凝结水温度焓值,单位kJ/kg
该初审项目预计节能量的确定并不是采用“预计节能量=基准年的能耗量-改造后预期的能耗量+调整量”公式计算的,而是根据该项目的节能原理直接测算出预计节能量。因此,审计人员在掌握好各类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用计算公式的基础上一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切不可生搬硬套,脱离实际。
(二)终审过程中节能量的确定
1.终审过程中节能量内涵界定
终审过程中的现场审计得出的是项目的实际节能量,审计内容跟初审相比更偏重于实际的测量,也更多地应用到注册会计师的常规审计方法。实际节能量列示如图4。
图4 实际节能量概念示意图
2.实际节能量的计算
实际节能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节能量=基准年的能耗量-改造后的实际能耗量+调整量
基准年能耗量的确定跟初审中的确定方法相同,并且终审的过程中要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项目能源输入输出及能源消耗台账,从能源统计报表中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与管理制度。如果从节能技术改造之前到节能技术改造之后被审计单位的能源统计与管理制度一直落实得比较到位,则可以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所提供能源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且可以采用初审报告中提供的基准年能耗量。
改造后实际的能耗量是指与基准年相同设定时期、相同负荷及工况条件下,节能技术改造完成并且平稳运行之后该项目的实际能耗量。实际能耗量要由专业能源测量器具实际测量得出。这就要求被审计单位有完善的能源测量制度和完备的能源测量器具体系。
调整量的确定方法与初审过程中的基本相同,并且目的都是为保持口径一致,这样才能保证计算出的节能量具备较强的可靠性。
3.相关案例
河北省邯郸市某区某发电有限公司在2008年左右申请了凝结水泵加装变频装置项目,并且初审合格,下拨的60%的奖励资金也到位并全部用于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改造期为2008年2月至2008年4月,于2011年对其进行最终审计。
初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提出的预期年节能量为675.5吨标准煤,但是经过最终审计,凝结水泵加装变频装置项目实施后的能源消耗为207.73万千瓦时,折合的实际年节能量为379吨标准煤。项目预期目标与实际效果之间产生差距的原因是电机实际运行负荷与预期的理论数据不同。
依据最终审计提出的实际节能量,再由上级领导部门决定后续奖励资金的拨付或扣回。
三、加强节能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要做好企业节能专项资金审计中节能量的确定工作,除做好上述初审与终审过程中节能量的具体测定外,还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节能审计不等于节能统计
节能审计过程中重要环节是确定节能量,确定节能量的过程中需要进行能源统计,但是并不意味着节能审计的主要工作就是进行能源统计,可以说节能审计重点在“审”,而不是“计”。进行统计只是得出结论的手段,并不是节能审计的工作重点。节能审计的工作重点在于发现问题,考察被审计单位用能情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考察企业是否具备承担节能项目的实力。节能工作是永无止境的,总是要不断达到更好的效果,所以存在问题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不能仅仅为计算出节能量,而忽略了审计差错纠弊的功能。因此在审计的过程中进行能源统计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更重要的是考察被审计单位的用能情况、节能专项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及项目完工情况。
(二)引入风险导向模式
由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长期性、复杂性以及节能专项资金审计的特殊性,审计人员的工作量和审计风险都较大。此外,有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前期投入的成本较高,但后期的效果存在时间的滞后性,投资回收期可能较长,造成项目的效益需要较长时期才能体现出来,甚至在项目初期可能有较大亏损,如果审计人员套用常见的节能审计评价标准,可能会造成评价的不公,形成不恰当的审计结论,扩大审计风险。因此应建立风险导向的节能审计模式,根据评估的风险确定审计重点,依据科学灵活的审计标准衡量和评价其节能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最终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
(三)提高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节能专项资金审计是近些年来我国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以来新产生的一项审计业务,对于审计人员来说有一定的挑战。节能审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部门与行业较多,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较高。审计人员不仅要掌握各种测量、统计、检测、分析的标准和方法,能根据企业能源投入产出的有关数据计算出各种能耗指标,而且要根据这些指标分析出企业用能存在的问题,找出节能潜力,提出合理化建议。因此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审计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要掌握常规的节能审计方法,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必要的时候要咨询专家的意见或聘请专业人员协助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同时,审计人员自身也要不断加强学习,重点把握好节能专项资金审计中节能量确定这个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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