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术评价机制的完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制论文,学术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F0=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274(2009)05-090-07
学术评价机制是一个综合体系。一个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必须建立在对学术发展内在规律的深刻把握上,本文首先对学术和学术评价的异化进行分析,指出现行学术评价机制的缺陷,然后针对目前评价机制中的缺陷进行重新改造,同时本文按照评价体系的内部结构,主要从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两个方面来完成新体系的构建。
一、学术和学术评价的异化
(一)管理主义对学术的冲击
导致学术不端的功利主义价值诉求的背后,实际上是以新自由主义为基本取向的新公共管理主义对学术管理模式的冲击。科技对社会的推动作用使得政府把学术直接作为一种可以变现和量化的生产力,学术管理部门希望通过有效的学术管理和评价来提高学术生产力。管理主义迎合了这种需求,管理主义实行职业化管理、明确标准与绩效测量、重视产出控制,强调纪律与竞争,把学术作为一种可以量化考核的生产,没有立竿见影成果的学术活动就无法进入学术的主流,市场逻辑使得学术活动纠缠于各种利益的漩涡之中。这种功利主义取向根本无法与学术的自由主义价值对接,我们承认,学术在现代社会不再作为一种闲情逸致而仅具有感情满足意义,但把学术作为可以在流水线上进行程式化生产的产品则显然违背了学术的内在本质,使得学术职业的传统和特有的价值理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成为学术不端产生的根源之一。
首先,学术工作和成果已经被简化为一组数据,文章的数量长度、发表的杂志、受资助的数目和经费以及商业运用效果成为学术评价的唯一指标。那种耗时长、枯燥、短期内很难出成果的基础性研究虽然可能带来革命性的新突破,但在这种管理体制里根本没有立足之地。“无功利的活动和成熟期缓慢的长期计划,在要求短期效益的制度压力下化为泡影”。[1]P312这种短期化的功利诉求带来的只能是对学术发展的根本伤害,短期效益的目标要求阻碍了科研人员长远的学术发展。管理主义的出发点把学术作为一种生产力,也许本意上是出于对学术的强调和尊重,但数字化的模式却背离了其初衷,管理主义用在学术上实际上是在饮鸩止渴。
其次,学术之路是一个在学术阶梯上缓慢攀升的过程,而学术的数据化则打破了这种正常的晋升,一夜成名不再是学术界的童话。在科研人员晋升的道路上,管理部门针对他们的活动预设了一系列的硬性的行为参数,职业发展的路径已经被系统化和制度化了,只要符合这个标准就能得到快速的晋升。有抱负的学者也许不得不抛开那些花费数年才能完成的大规模的知识计划,而去追求发表能对职务晋升有直接助益的作品。而无良之辈则会运用投机手段甚至是不择手段地去迎合这种标准以获取名利。
再次,管理主义制定明确的责任目标,而这种责任目标又会被层层分解,形成了行政管理中的科层制模式,表现在权力运作上,行政权力取代了学术权力。科层化管理天然的倾向是以某种最低限制的统一来代替多样性,而百家争鸣的多样性正是学术的生命所在。科层化借助理性与效率以达到操控的目的,个体的科研人员在日益庞大的管理机构和有效运行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被客体化的趋向,常规化和官僚化减少了他们的学术特权和学术自主性。在严格的科层控制下,不仅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受到了不合理的压抑,而且学术可能沦为权力的奴仆。学官可以靠手中的权力产生学术影响,充任学术机构或团体的负责人,分配科研资源和学术荣誉,自封主编和课题负责人,无功而分享他人成果,参与职称和学术奖项的评审,等等。行政权力对学术侵蚀的表现,在高校里,则是行政人员都要职称,而不管是否从事学术研究,目的只是获取各种利益:或是为了装门面,或是为了充任研究生导师,或是为了在各种学会任职,或是为了参加各种学术评审,等等。
第四,学术的市场化使得学术和资本联姻,学术成果成了可以明码标价的商品,学术机构成了工厂,而学者则依据资源占有和控制能力而可能分化成两极:企业家和工人。这种分化一方面归因于学科本身与经济效益的关联程度:热门学科的学者受到市场的追捧,谋到了企业或政府机构的顾问角色,获得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学术地位认可;那些应用价值不高、经典性和传统依赖性的学科,很难获得较多的社会资源而日渐被边缘化。科学博士常常在学术界以外找寻工作,但人文科学及很多社会科学却驱使毕业生首选学术事业,人文科学的博士必然在收入微薄的职位与非学界就业市场之间做出选择,因为他们的教育没有市场价值。有人曾经形象描述过大学中经济学家和语言学家的不同职业命运:经济学家39岁在较短的教学生涯中取得了正教授职位,获得了一种国际声誉和一份像样的薪酬,并被定为院长候选人;而曾与他本科时同住一屋的语言学家尽管其成就为哈佛及其他学校的同行们认可(只是一小群人),但他是非终身的高级语言科研人员,没有保障,地位低,报酬也非常有限,被聘为终身教授的机会并不大。[2]P175另一方面,这种分化也和学术不端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学官或者学术权威利用权力和学术地位强取属下或学生的成果,从而强化了自己的权力和地位,使得属下和学生沦为只能获得微弱报酬的打工仔甚至是为他人做嫁衣的义务工。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国和原是一名中学化学教师,进入法学界不到10年,出专著近10本,著述总共达千万字,专家评述他的10年抵得上一个师出名门而又刻苦用功的天才的一世成就,而这些所谓的成果原来是依靠他在法学院很深的根基,强取他人成果,他竟然敢将某讲师的7篇论文强行冠上自己的名字发表,也敢将某老师的论文一字不差地搬入自己的著作,而该老师只能违心说是自愿进行的资源共享。[3]
(二)学术不端和学术评价的异化
名和利的功利主义诉求使得学术成为利益的载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始本能在无序的管理制度纵容之下越来越肆无忌惮,以至于使得学术完全丧失了尊严而沦为金钱的婢女,一些人为了满足个人名利的欲望,不顾任何学术内容规范、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不惜采用一切手段进行学术造假。“上至名牌大学校长、院士,下至一般研究生,造假者越来越多,底气越来越足,社会上鲜有的全有,论文敢抄,数据敢伪造,假论文敢发,整本书敢掠为已有,名家的敢偷,洋人的敢剽,评奖方式更是乌烟瘴气,裙带关系,受贿送礼,近水楼台先得月?这一切使中国学术界在全世界面前黯然失色”。[3]先后爆出了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后贺海波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一系列数据造假学术论文,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杨杰将他人论文和课题列入申报材料,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将论文署名中的“LiuH”实为“刘宏”所著的论文也列入自己论文的索引,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将从美国进口来的芯片加上了汉芯字样的标志,并骗取国家上亿元无偿拨款,北大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学术剽窃行为等等一系列学术丑闻。更可悲的是这只是披露出的冰山一角,而且公众对此习以为常,许多卓有成就的学者也往往在学术起步阶段带有抄袭的“原罪”,天下文章一大抄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免死牌”。归纳起来,学术不端主要表现为:1.学术道德沦丧,抄袭剽窃成风,赤裸裸地侵害他人著作权,这已经成为学术界最大的公害,也是学术界最突出的学术失范问题。2.引注失范,一些学术从业者缺乏尊重他人学术成果的意识,大段抄袭别人的作品,而在行文中不加任何说明,只在书后开列一个所谓的“参考文献”,这不但可逃脱别人的指责,还让人误以为这些都是作者的“开拓性研究”或“原创观点”。3.学术内容失范,低水平重复和学术泡沫化,在高校教材编写中这方面的问题最突出,像《马克思主义哲学》大概就有300~500种版本,大都是相互雷同。
学术评价机制的缺陷对学术不端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学术评价从表面来看,它是由一系列具体的文件、条例、操作规则和实施办法组成,内里则是由学术标准、价值、方向和期望所组成。学术评价是否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对学术研究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引导和定向作用,同时由于其结果直接与无形的学术声誉和有形的收入紧密相连,又深刻影响着每一位置身其中的学者的选择取向,进而决定着学术机构的整体学术水平。丁学良教授在谈及世界一流大学的经验时,认为几乎每一所能够称之为世界一流的大学都形成了规范的、制度化的、相对独立的、能维护学术标准的一致性、并尽可能保证结果公正的学术评审机制。学术标准的形成是学术共同体长期互动的自然结果,这些标准成为学者的共识,并内化为他们追求的目标和行为的准则。它只能依据知识的内在标准而非其他,它无法形诸文字,它需要高水平的学者本身的鉴评力。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学术界对于学术标准的维持缺乏稳定、持续的制度环境,致使人们容易产生对于学术准则的犬儒主义,以及黑箱作业、人为操纵等弊端。特别是当学术评审机制过于注重表面的形式而忽略实际的标准时,“人缘”、“口碑”常常替代了“学术水平”而成为尺度,甚至与评委们搞好“关系”成了一些人投机的重点。专注于学术之外的因素而离学术越来越远,造成了对学术价值的背离。现有的学术评价机制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考核指标体系不合理。职称晋升、等级评定、岗位考核都需要有一个比较全面、综合的指标体系。而目前由于对学术标准缺乏必要的认同,导致中国学术评价机制中对量化指标的迷信,考核指标体系过于强调数量,忽视质量。于是,被考核者被迫为达到数量指标,而去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做无病呻吟等类型的论文。如大学和科研机构给教授、研究员制定研究成果指标,规定正高、副高职称者每年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否则取消津贴,岗位考核也要不合格,甚至对研究生也规定论文指标。事实上,核心期刊数量相对固定,原创性的论文需要实验条件和时间、经验的积累。为了凑数,他们只能写一些专门为发表而发表的论文,发展到极端,就是铤而走险去抄袭、去剽窃。
特别是这几年如火如荼的高校的教育质量评估也由于数字化的指标而备受诟病,衡量一所大学的好坏,不去考察你这所大学培养出去的学生质量怎样,却看你拥有多少教授、多少博导、多少研究生和学生,看发表了多少论文;衡量一个学者的标准,不是他为社会做了多少实际的贡献,而是他带了多少个博士(硕士),写了多少篇论文等一些死板生硬的数据。至于这些论文到底有多大实用价值,带的学生将来能做什么,学术成果是否能转化为生产力,似乎没人关心。因为评估标准事无巨细,促使校方管理层和教师、学生合谋造假,让教师、学生造出一批假教案、假讲义、假考卷、假论文,甚至为了让它们看起来更像旧物,竟用上文物造假的手段,把教案、试卷一一熏黄。
学术研究需要有学习、积累、思考的充裕时间,需要有新意念形成的必要过程,需要有新观点产生的一定周期,需要有检验新思想的若干阶段,更需要有产生灵感的合适时机。1982年国际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国康奈尔大学的威尔逊教授由于选择难度很大的研究课题,在连续四年未发表一篇引人注目的文章而面临被校方解聘的危险,可1967年诺贝尔奖获得者贝蒂教授则坚持肯定威尔逊的学术水平,认为他选的研究课题难度很大,需要时间钻研,而该课题一旦突破,就是震惊世界的成果。果然,威尔逊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发表了后来获诺贝尔奖的优秀论文。
学术人员所拥有的资源是知识、信息、创意和想象力,学术管理的有效性则意味着如何将这些资源转换成高质量、高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而精神产品的质量和绩效是无法简单用数字来界定或衡量的。如果单纯以量化标准论产出,这种量化的管理方式构成了心理压力乃至生存压力,从而实际上限制的却是真正富有创造性的研究者,因为创造力和想象力是宽松自由的产物,而不是紧张压力的产物。显然,这种存在缺陷的评审标准确立了急功近利的学术价值观,制造了心浮气躁的情绪氛围,设置了抑制创造潜力激发的障碍,构建了难以用原创性脑力劳动来应对的生存环境,使得科学工作者难以真正有高远的学术目标,难以沉潜下去做长期努力,相反的,往往不可避免地会把某些人带上追求“捷径”的投机道路,以至于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
其次是评价方式和程序的异化。我国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主要以公办为主,学术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的管理,基本上没有自主权。我国政府以行政手段对学术事业进行规范,从课题审批到学科设置到学术机构的建设,无不在其内。以课题审批为例,近15年来,国家启动了多项大的课题项目,其审批权大都掌握在政府机关手中。如目前教育部就掌控着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青年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重大项目等;科技部则掌管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作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掌控着全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从定题(课题指南)到审批的全流程。再以学科建设为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分别掌握着在各大学设立硕士点、博士点、博士学位一级学科、博士学位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权力。在学术机构建设上,政府更是发起了多项规范工程(如211工程、985工程等)来对学术机构进行等级划分。另外,在学术成果的评奖上,在技术职称的评审上,权力基本上都集中在政府行政部门。从中央到各省、地、市,各级政府部门以行政手段对学术事业进行着整体规范。
由于这些项目评审的结果都紧密关系到学者个人和学术机构的发展,而权力又掌握在行政官员的手中,这就为学术贿赂、权学交易提供了土壤。在我国高等院校里,为得到政府部门的资金倾斜,基本上每一个系、所为争一个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都费尽心思。造假、送礼、走关系……无所不用,此名曰“钓鱼工程”。有的大学为了捞到一个博士点,到处求情、贿赂,奋斗多年,学科非但未加强,反而散了架子。所谓“研究基地”,更是完全陷入了一种非学术化的管理之中。在一些学位点的专业课考试名存实亡,只要外语、政治课考试通过就能考上博(硕)士。
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学术评价机制
史学家E·K·坎特罗威茨认为,学者和法官、牧师一样成为有资格在职业活动中穿上长袍,这种长袍象征着穿带者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力,并表示直接对自己的良心和上帝负责,而不受制于任何外在的威胁和压力。[4]P54学术评价的目的在于促进学术的繁荣,而学术繁荣的核心在于学术自由的保障。如前所述,目前对学术自由的损害来自于两个方面的外在强制,一个是行政,另一个则是资本,因此,新的评价机制必须保障学术自由免受政治和经济的压力。目前,我国学术机构中对学术危害最严重和最普遍的问题就是其行政性,学术成了执行行政权力意志的工具,丧失了独立自主发展的可能性,学者行为的价值并不是取决于教育价值、学术价值、社会价值,而是取决于对行政权力的顺应程度。尽管行政人员中不乏学术精英,但由于学术机构体制行政化,这些人员也渐渐行政化、官员化起来,他们一般不是作为学者而是作为官员在发号施令。因此,学术机构要在保障学术自由的前提下进行学术评价,首先就应改变原有的行政体制,确立学术管理体制。为此,学术机构应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确立学术管理意识;精简机构、消减行政人员,扩大学术管理的空间;转变机制、建立学术实权,确保学术权力作用的发挥。同时要改进现有的机构设置,增加民间学术机构,减少官方机构。这样既可以增加学术对话的空间,符合学术自由的原则,又可以在学术对话的基础上建立学术公共规范,避免某个学术机构内某一专业的一家之言。
(一)学术评价标准的确立
1.建立多样化的评价体系
学术职业是一个缓慢攀爬的阶梯,在这个团队中具有天然的层级,层级的不同,其所拥有的资源和权力不同。学术的专业性、知识的复杂性使学者因着对知识的垄断产生了一种至关重要的和独特的权力形式即学术权力,它授予学者以某种方式支配他人的权力。大学作为一种实实在在的制度性知识生产结构,带来了知识性权力结构,福柯说,“科学在欧洲……被制度化为权力……是通过大学制度……这类抑制性设施”进行的。[5]P32知识与权力互相渗透,“在权力和知识中间必定有一个第三者在起作用。……权力——知识关系中间的连接号是历史上不断在改变之中的教育实践方式,……书写、考试和评分,就是过去二百年来最关键的连接方式”,这种权力构成了“现代社会权力关系的基石”。[6]P79
马克斯·韦伯把学术生涯看作一场鲁莽的赌博,认为是机遇,而不是才干,在操纵学者的学术前程中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因为“事实是,热情,无论它达到多么真诚和深邃的程度,在任何地方都逼不出一项成果来”。[7]P24因此,一个人也许早年就投身于学术但却不能保证会取得成功,学术的层级性决定了绝大多数人不能达到学术的辉煌。虽然,较高层次的成员并不一定比较低层次的成员拥有更多的组织上的权力,但是,他们可以通过学术共同体的非正式关系施加相当大的影响,学术内部体系的独特性正在于它尽管高度分层,但在层系上并不是按等级制度构成的。在履行选择“准学术人”等重要活动的职责时,总要依靠松散地结合在一起的学术精英人物,学术精英人物之精英地位主要得之于个人的学术成就和声望。这些学术精英“在他们的独立的专业中居领先地位,在他们各种无形学院的领导圈子里起支配作用,在他们自己的学术活动范围内独断独行,他们果然在一个国家中构成没有议会或国王的有产的贵族统治”。[8]P115
因此,在学术评价上需要重视利益主体的多样性,对人才进行分类管理,在调整利益关系时,要注意利益主体的多样性和利益结构的多层次性,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1940年中央研究院拟设立一个民族研究所,欲请有“非汉语语言学之父”美誉的李方桂先生执掌,李方桂对登门力劝其担任领导职务的傅斯年说:“我认为,研究人员是一等人才,教学人员是二等人才,当所长做官的是三等人才。”[9]首先,学术机构不同,评价标准不同,比如,研究型大学学者的评价标准,应根据这类大学的功能和目标,强调研究在有关学者的整个职业要求中的位置,而本科教学型院校教师的评价标准,应侧重于教学。其次,对同一机构不同类型学者采用不同的职业评价标准,研究岗位需要有思想、有创新精神和研究专长的人员,教师岗位则需要热爱教师工作、广闻博识、语言表达能力强的人员,而行政岗位则更需要那些服务意识强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因此,将人才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人才与工作岗位设计不同的工作任务目标,并按此工作目标设计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晋升与激励机制。
2.评价标准的理性化
一个由带着理想主义情结的法律学者尝试创办的与现行大学相异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带给了我们新的启示,这个新型的学术机构远离教育行政化,由教授委员会管理学院事务与学术评价,追寻大学独立与学术自由的精神,该院不同于其他大学的独立教授委员会对本院教师水平的评定,不会拘泥于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多少文章,而将更多审查代表作的实际水准和教师的科研能力、潜力。光华法学院的教授委员会中的10名委员,除了浙江大学副校长为理工背景外,其他9人均为当今杰出的华裔法律学者或精通中国法的外国学者。这是一个独立决定学术性事务的机构,从人才引进、教授晋升、课程设置等,学院日常运行中与学术相关的事务都归它管。10位教授形成了顶尖的专业评判水平,拥有学术事务最高决策权,专司一职:维护学术的良心。[10]
就科研人员的评价标准来说,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应当重视其学术价值、社会效应与原创性三方面。对于科学研究的学术价值这里毋庸多说。原创性方面,评价学术成果的好恶,学者的学术水平的高低,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就是原创性。原创性价值无论对于基础理论的进一步研究或累积,还是对于应用技术的开发与创新都至关重要,亦都是一个国家科技发展的原动力和竞争力的核心部分。放眼国际,任何一个发达国家的经济飞跃都无不来自于科技的进步。而他们对于世界科技的引领,来源于严谨的科学作风,更源于学者对于科学的热爱与原创精神的认同和坚持。同时,对于一国经济而言,学术研究的社会效应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研究成果能够转化为生产力才是硬道理。所以社会效益和价值同样是评价科研成果的一项重要标准。除了提高质量标准,另一方面又要放宽评价的时间尺度和数量标准。一项优秀学术成果的诞生,大都需要长时期的积累,一个学者一生中称得上有学术贡献的文章一般只有几篇,所以按数量确定学者的学术成就是不合适的;按官方确定学术奖项为国家级、省部级,学术论文水平为权威级、核心级都是不太合适的。真正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应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好的作品没有级别同样流芳百世。为此,学术成果获奖的评审不应是一年一次,而应为三五年,甚至十年一次。只有这样,才能改变我国目前急功近利、出版行为自由泛滥的现状,真正增加学术自由的空间。
国际学术界流行的科研计量评价法值得参考。依据这种评价方法,评价一篇学术论文、一部学术论著的质量可以依据两个核心指标:论文被引用次数、影响因子。在一定时期内,在同类成果中,某项成果被引用的频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学术成果的价值和影响大小。论著被引用次数越多,价值越高。影响因子是指一定时期内论著被引用的次数与同期发表的论著总数的比值,如某一期刊的影响因子是指某刊物前两年发论文在第三年被引用的总次数,与该刊物前两年发表的可被引用的论文总数之比。期刊的影响因子说明的是期刊水平的高低,文章发表的刊物水平越高,其质量也就越高。
就教学人员的评价标准来说,相比一些干瘪的并无多少真正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要更应该重视教师的教学水平、师风师德,重视在教学过程中的实践环节、师生互动、学习成果的展示。我国古代很多思想家“述而不作”,凭游历讲学,其学问和思想仍享誉天下。西方也一直格外重视学者的演说能力。所谓“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即是此道。读书写作固然重要,但教师的学术水平更应该体现于外在的表达,尤其对于从教人文社会科学的教师而言。因为教师直接面对的是学生,准确而清晰的表达是教学的关键。而且,无论是教学还是学术界本身,“交流”无疑都是提高学习兴趣,开阔研究视野,增进自身水平的关键。对教师的评价,可以采取阶段性听课的方式,由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或相关负责机构进行定期随机听课,并对该教师的讲课水平、责任态度等打分,将此作为日后考核评估的依据之一。重视学生反馈,定期在学生中进行问卷调查,问卷中要涉及多种评价指标,让学生打分,并采取匿名方式,以此作为教师考核评估的依据之一。
(二)建立正当的学术评价程序
1.学术问题只能由学者解决
程序先于权利的理念在学术评价中具有特别重要意义。从学术本身来说,“向普通公众写文章不是学术晋升的基础,在面向小范围的专家的独有刊物上发表文章才是学术成功的关键”,“在刊物发表那些很少人问津的文章成为学术的谋生之道,读者面则被看成是衡量作者的标记”。[11]P158“但从根本上看,只有得到同行的认可,才说明学术成果及其作者具有一定的价值”。[12]P235学者的学术声誉是基于学者共同体的内部承认建立起来的,承认是对学者的价值肯定。“在科学中,承认是财产的功能等价物,要求得到承认确实是科学家不可剥夺的权利”。[13]P48获得承认的唯一标准是知识的标准,而不是其他的标准。由于学术产出难以用客观指标加以度量和评价,因此,通过学科共同体的“同行评价”而形成的学术声誉就成为影响学者晋升的主要依据。[14]P51
学术评价必须掌握在学术组织自己手中,需要通过专家系统进行学术评价。“专家系统因远离偏好、价值观和利益,并以科学为基础,而获得了一种单一的理性尺度,又因这尺度不是常人所能理解,因此专家系统依赖于同行评议”。[15]P212同行评议制度是学术自由的保障。
实施同行评议首要的是组成评议委员会。选择委员的标准有两个方面:
首先要求是该专业中具有公认的权威。一是专家必须是同行,必须是该领域或接近该领域的专家,这是由学术活动的专业性决定的;二是专家必须有较好的学识和研究能力,必须是一流的专家,只有一流专家才能对本学术领域的研究动态、学术前沿、课题的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三是评审专家要有较好的道德素养,评价活动的主观性比较强,即使是优秀专家也很难保证始终如一的客观公正,因此,专家必须有好的思想素质、德行操守,能严格自律。
其次要拓展选择成员的范围,引入外部同行评议机制,选择外部专家作为匿名评审人来评审。在这方面香港科技大学在选择外部评审人的“六不准”原则值得借鉴:不可以是你原来学位论文的指导教授们;不可以是与你共同发表过论文、论著的人;不可以是与你共同主持过一个研究项目的人;不可以是你过去单位的一个系里的同事;不可以是您现在单位的同事;当然不可以是你的亲属。[16]P65
2.专家评议必须有规范的程序
必须建立科学的专家遴选制度,除了有科学合理的专家遴选标准,还要规范专家的遴选程序,由有关部门建立专家数据库,通过数据库随机进行抽取,保证选取的专家符合同行评议的标准,避免遴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根据论文著作评审、职称评审、课题立项评审、成果鉴定以及学位授予的不同要求,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并将每个专家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廉政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登记在册。对评委的每一次评审结果计分,并把得分高低作为评判评委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在评审过程中,可借鉴俄罗斯国家鉴定科研咨询中心“独立、秘密进行”鉴定工作的做法,评审工作组织者既不向评审对象透露评审专家的任何信息,也不向评审专家透露评审对象的任何信息,即双盲评审制度。双盲评审可以排除人情、关系、名人效应、名校效应等因素干扰,保证评审结果客观公正。但由于完全的匿名评审还可能涉及教师的知情权问题,建议由被评议人自己选择同行,但评议人需要和被评议人在同一学术领域且没有任何私人关系。[17]P164当然在适当时候还要推行公开评议过程的方式。因为“公开是一种正当的压力,而匿名制最坏的结果是沦为不敢承担责任者的避风港”。[13]P213
另外,对于成果评价可以依据具体情况成立中介机构。依法建立成果评价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为独立法人,具体负责学术成果的鉴定、评奖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只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法规和政策,对鉴定、评奖过程以及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处理鉴定、评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这一方面可以使政府主管部门超脱于日常事务,提高工作效率,正确行使职权,减少“权力寻租”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成果鉴定、评奖工作接受有效的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成果评价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管理规定,为成果评价中介机构脱颖而出提供政策依据。政府主管部门以及需要成果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委托方,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由具备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来组织科技成果的评价、评奖。并建立对中介机构进行不定期限的检查和抽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这种设想对于我国学术界的目前阶段也许尚不可能快速实现,但不失为一种好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