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参与体育的保障诉求与实现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生代论文,农民工论文,路径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909(2011)05-0071-04
修回日期:2011-09-11
进入21世纪,出生于上世纪80后、90后的农民工日益成为农民工研究领域的焦点。作为一个社会学而非人口学的概念或群体,他们被称为新生代农民工。伴随着我国的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在数量上已经超过城镇工人,成为了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集经济、社会、政治乃至精神文化问题于一体的复杂问题,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具有深远的意义。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在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过程中,合理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参与体育的保障问题是我国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现社会公平所面临的重要任务,关于新生代农民体育权益保障研究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1 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特征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中的新生群体,与传统农民工同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同样具备这一群体共有的一些特征。另外,新生代农民工是出生成长于改革开放、社会加速转型的时代背景下,明显带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时代烙印,他们所处的特殊人口年龄阶段又使其身上呈现出同龄人共有的时代特征。概括起来讲,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主要体现在基本特征和时代特征。
1.1 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基本特征
新生代农民工在年龄、经济收入、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务工经商经验等方面与传统农民工有着显著的差别。第一,年龄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在年龄区间为18到30岁,均值24岁,而第一代农民工年龄区间为30到60岁,均值45岁,两代农民工在年龄上相差21岁。可见,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年龄上明显呈现年轻化。第二,经济收入方面。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11年2月20日发布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中指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整体收入偏低,平均月收入为1747.87元,为城镇企业职工平均月收入(3046.61元)的57.4%;同时也比传统农民工低167.27元,而且他们在社会保障、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情况都不容乐观。[1]第三,受教育程度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受教育时间较长、专业技能较欠缺,其中有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经历的比例为67.2%,高出传统农民工相应数字18.2个百分点。尽管受教育年限普遍更长,但从接受教育的内容来看,绝大多数(62.5%)新生代农民工仍停留在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而接受过专业技术教育(中专、中技、职高、大专、高职)的比重尚不足四成(37.5%)[2]。第四,婚育状况方面。与传统农民工相比,过半新生代农民工未婚,生活经历简单。处于20岁—30岁年龄段的新生代农民工59.9%尚未结婚成家,39.5%的人已婚有配偶,而传统农民工中已婚人数比例为93%,高出新生代53.5个百分点。[3]第五,务工方面。从职业培训水平来看,新生代群体与传统农民工群体相比优势更加明显,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高出传统农民工14个百分点,达到36.9%。[1]新生代农民工多在东部、沿海就业,外出谋求发展动机强烈。七成(70.9%)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前往东部就业,超过3/4(76.2%)在沿海城市务工,均高于农民工整体水平。超过八成(81.7%)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于第二产业,近两成(18%)在第三产业。从用人单位的所有制注册登记类型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集聚度较高,为84.3%,高出传统农民工12.2个百分点[2]。
1.2 新生代农民工的时代特征
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处在体制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新阶段,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使他们的需要层次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第一代农民外出打工主要是迫于生存的压力,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和缓解生存压力,他们对经济目标的追求构成了其行为选择的主要动力。新生代农民工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将外出打工看做是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积累过程,并借此来谋求非农职业向市民化过渡。新生代农民工年龄大多20岁出头,其思维、心智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阶段,他们更容易受到大众传媒和通信技术的影响,能够更迅捷地接受现代文明的熏陶,成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传播者。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处于由农村人向城市人过渡的过程之中,受到二元体制的限制,同时具备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从户籍制度上来看,他们的制度身份是农民,从谋生手段上看,又具有工人特征。新生代农民工不仅是一个在社会经济特征和个人特征方面与第一代农民工有着诸多显著不同的流动群体,也是最具有市民化意愿和亟须市民化的人群。新生代农民工出生于改革开放之后,文化水平相对较高,他们已不仅仅追求生存权,把平等权看得比生存权更重要,而且还对公平有很高的期待,他们要求和城里人一样平等就业、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得到平等的基本权利。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处于边缘位置;同时,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在城市中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位于城市的底层,因此,在城乡两端都处于某种边缘化状态。[4]
2 新生代农民工参与体育的保障诉求
体育不仅仅是一种身体运动,更是一种教育手段、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财富基石、一种基本权利,不仅与公民个人的生活幸福和事业发展密切联系,也与国家民族的繁荣兴旺息息相关[5]。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在城市,为城市方方面面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应该享受与城市人相同的体育权益。在一个健康的现代社会里,人们应该有良好的生活方式,每个人都能体面地享受参与体育带来的生活乐趣。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参与体育,让他们能分享体育发展成果、享受体育带来的健康和快乐,这是拥有体育权的真正体现,也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国民体质的重要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参与体育除了自身的主观因素外,还需要从制度、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
2.1 制度保障
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权益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多种制度共同排斥造成的结果。农民工的职业是工人,身份是农民,这种职业与身份的矛盾使他们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而演变成城市“边缘人群”。长期以来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变相成为一种区分城乡人口身份差别的社会等级制度[6]。户籍制度代表着一种身份,代表着农村人和城市人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就业等资源上获得的不同。新生代农民工的户籍身份是农民,他们虽然生活和工作在城市,却不能与市民享受同等的社会福利保障,不仅体现在就业、养老、住房等方面,还体现在体育管理方面。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体育现状和特点,出台相关的体育法律法规。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制度,再加上农民工居住地较为分散,工作流动性大等特点,所以城市社区也没有明确把农民工参与体育列为社区体育管理之中,更没有把新生代农民工的体育活动作为管理的重点。体育权也是人们的一项基本人权,尊重和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体育权,既是政府体育工作的首要目标,也是政府拥有和行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根据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以公民权利视角去分析国家义务,政府应该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的权利,去出台相关政策,从制度上来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体育权利。
2.2 经济保障
经济因素是新生代农民工参与体育的重要影响方面,新生代农民工进行体育消费是在拥有一定经济条件下进行的。新生代农民工与市民相比,所从事的行业多是脏、累、差的低收入工作,所得到的经济收入不高。况且,仍有一些单位无视劳动法,降低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再加上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致使农民工生活处于长期贫困,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经济收入的落后又制约其体育消费的发展,绝大部分农民工只能满足最低的生理需要(衣、食、住、行)。经济基础薄弱不足以激活农民工体育参与的兴趣,更无法保障他们体育消费。当前,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需要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环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当大力推进,从而为提高农民工收入清除制度障碍。政府应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激励用工单位形成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各地政府应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逐步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严格监管、强制企业执行。作为用人单位,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坚决遵纪守法,爱护农民工,不断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和保证按时发放。政府要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较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社保、住房等方面的保障,这样就可以降低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提升农民工工资的含金量。
2.3 教育保障
新生代农民工在教育保障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自身的职业教育和子女的义务教育方面。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职业教育方面。农民工的经济条件较差,用人单位也没有精力对其进行职业培训,在职业教育普遍收费的条件下,农民对教育培训的需要难以转化为有效需求。政府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还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且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仍未得到建立和完善,这无疑会影响着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7]。农民获得教育培训的权利至今仍未得到充分的保障,其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仍处于较低水平。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受到的职业教育培训机会较少,限制了其在劳动力市场中所处的竞争能力,也就限制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间接地影响到了他们参与体育的能力。另一方面,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需要由政府提供。平等地接受教育是公民应享有的权利,而义务教育则是教育的基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的子女享有平等受教育权是以义务教育的接受为基础的[8]。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存在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城市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不能适应农民工子女急剧增加的态势,农民工子女的接受城市义务教育成为当代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薄弱环节。目前,中央政府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保障问题给予了很大重视,如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4 文化保障
新生代农民工远离家乡和亲人,兼具工人和农民双重身份,属于弱势群体,也是文化的孤独者和精神上的漂泊者。当前,许多人片面认为城市文化是现代的、文明的、先进的,而农村文化则是传统的、落后的、愚昧的。新生代农民工尽管也努力改变自己习惯已久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期望融入城市生活,但仍不能去掉“乡巴佬”的称呼,他们被贴上“盲流”标签而遭受歧视,这些社会排斥严重损伤了他们融入城市的自尊心。另外,一些大众媒体对农民工的负面报道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的形象,加深市民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文化生活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新生代农民工享有充分的文化权益是现代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权益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始终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宗旨的深刻体现。体育文化属于文化的一种,保障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权益是让他们享有文化权的一种具体表现,最终目的是以人为本,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全面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和根本要求,让新生代农民工享受到良好的精神文化,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文化源泉和精神动力。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群体中的中坚力量,为城市建设付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理应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文化权益,他们的体育权益应该得到保障。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以制度的形式保障农民工的文化权益,使农民工文化权益保障稳定化、制度化,才是解决问题之本。[9]
3 新生代农民工参与体育的实现路径
3.1 改革城乡二元分割制度,提供同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很多努力,但大多数是以城镇户籍为基础,农民进城自由择业,身份的限制使他们本应享有的社会保障大打折扣,无法自由地享受到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新生代农民工经受以城乡二元分割制度为中心的制度排斥,与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也间接影响到了他们参与体育的能力。改革城乡二元分割制度,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同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既有必要又很紧迫,不仅要立足全局和长远,还要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特殊性出发,以促进其市民化为目标,享受到同等的劳动成果。一方面,要强化政府职能,尽快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及社会政策。扩大户籍改革的力度,消除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不平等的权利安排,使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尤其是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城乡发展。按照当代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具体要求,在子女教育、就业培训、住房和公共服务等环节,应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具有同等的权利。
3.2 确立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协同的组织体系
体育行政部门建设的服务型政府就是以满足国民的公共体育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责,以民主法制为保障的民生型政府。在群众体育领域,政府要不断矫正和弥补市场机制在体育资源分配中的偏差,统筹城乡体育发展,缩小区域体育的发展差距,关注弱势群体的体育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体育事业的整体进步。[10]2008年9月29日,胡锦涛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也讲到“要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继续发展群众体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公共服务,让人民分享体育发展成果、享受体育带来的健康和快乐”[11]。让新生代农民工参与体育,一方面,要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保证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均等的体育参与机会,特别是保障弱势群体参与体育的机会。另一方面,教育、劳动、工商等部门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强制性手段,建立农民工和市民的资源共享机制,降低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个体成本,与体育行政部门协调出台相关政策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制度面前公平,享有自由、平等的体育权益。如劳动部门监督和规约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法》中的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对劳动者劳动时间的相关规定,从时间保障方面为新生代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提供条件。
3.3 建立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机制,保护农民工的体育权益
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不仅择业显露出了行业倾向性,开始青睐于劳动环境和就业条件更好的行业,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还积极争取自身的经济、社会权益,希望在城市拥有同等“话语权”,有要求获得基本体育权益的诉求。他们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从单纯要求实现基本劳动权益向追求有尊严的劳动和发展机会转变,从简单追求物质生活向精神文化生活方面转变,从被动维权方式向积极利益表达转变[12]。建立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机制,保障农民工公平享有生存发展的机会和权益。首先,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要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政府和用人单位在农民工聚居的地方,要积极组建工会,吸纳新生代农民工入会,保障其权益不受损害。其次,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语权。要通过不同途径提高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人大、政协中应有农民工代表,增强他们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提供农民工享受体育权益的渠道。在制定有关群众体育的法规、制度、政策的过程中,要有农民工参与,真正体现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确保其体育权益的实现。最后,强化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大众媒体,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利益诉求表达平台,巩固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正确引导大众正视农民工,转变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
3.4 以农民工工会为依托平台,构建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文化
组织是一个群体得以立足于社会和求得发展的重要社会资本。[13]工会是一个成熟的、规范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基本的职能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新《劳动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各级工会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农民工加入工会,意味着他们拥有一个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经济权益及体育权利的平台。作为维护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工会组织,应以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农民工在城市中遭遇到的各种不公平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会除了为农民工伸张正义,还是开展农民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良好平台。以工会为依托平台,是构建新生代农民体育文化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发挥工会在政府与农民工之间的桥梁作用,有效地组织起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开展农民工体育。同时,有利于建立农民工体育文化站,举办形形色色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另一方面,依托农民工工会平台,有利于用人单位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将文体活动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促进农民工体育文化的形成。
3.5 加强社区体育管理,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力量,具有农民和工人双重身份,已不可能完全回到农村,大部分人渴望城市生活,渴望获得与市民同等的权力。他们作为城市的纳税者,也是国家的主人,不是下等公民,应该与市民一样平等地享受教育、基础、文体等公共设施待遇,享受城市的文明。社会和政府不但要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问题,合理提高他们的工资水平,更要关注他们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社区体育是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产物,体现着现代城市的文明和进步。在加强城市社区体育管理过程中,应将农民工体育服务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畴,体育行政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时将农民工的体育需求考虑在内。首先,政府要提高认识,把农民工体育纳入城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在健身知识宣传、体质监测、提供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提供基本服务。城市社区体育管理把新生代农民工纳入社区体育管理,应充分认识到新生代农民工体育需求,有针对性地完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14]其次,逐渐建立农民工体育组织,加强管理,营造良好的体育锻炼氛围。以工会为依托平台,聘请社区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农民工进行体育技能指导。加强社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体育交流,通过开展体育活动,增加感情交流,消除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之间的心理隔阂。最后,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传媒渠道,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在思想观念上消除他们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短视心理,克服恐惧感和自卑感,参与城市社区体育,更快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中。
4 结束语
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在城市里的社会保障和享受体育权益等方面有着必然的现实诉求。新生代农民工体育是在体育强国目标下大力发展群众体育的具体体现,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由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的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参与体育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问题,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体育权益是政府和社会不可推卸的重要任务。当前,《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发布和实施,为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为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条件。面向未来,在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下,新生代农民工一定会享受到社会进步和体育发展带来的成果,他们不但有体面的工作,还会有尊严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