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史的影响论文

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史的影响论文

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史的影响

唐 华

临沂大学法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0

摘 要 :本文将从基督教演变历程的各个阶段中探究教会对西方法律史的影响。

关键词 :基督教;教会法;西方法律史

说到中世纪的西欧基督教,人们往往会想到哥特式的大教堂以及围绕着它发生的一系列黑暗历史。但是这仅仅是基督教的一面,我们的认知不能盲人摸象。施密特在《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中认为基督教比起任何宗教哲学理念或是其他什么,都更能实现把世界变得美好的目标。在法律领域中,伯尔曼等人将宗教视为法律的一种有利资源,明确肯定了宗教对法律的积极意义。本文将粗略分析基督教演变的各个阶段,具体地探究教会对西方法律史产生的影响。

一、古代基督教

1世纪,基督教创立。许多被压迫和被奴役的犹太人是它早期信徒。他们中大部分人不断挑战当局统治,教会成为罗马帝国非法的存在。那时产生了“公民不服从”原则:与基督教信仰冲突的法律在良心上没有约束力,这一原则影响了后世关于言论自由的宪法条款。

公元1世纪未至2 世纪初,社会中、上层人士及其知识分子大量加入教会并成为教会骨干。公元312年,君士坦丁皇帝米尔维安桥战役的胜利成为罗马帝国确立基督教为官方宗教的导火索。公元392年,基督教正式成为国教。此后的拜占庭皇帝把修订法律看作是他们作为基督教徒的职责。所以基督教的思想大大影响了古典时期以后的罗马法。

二、中世纪基督教

教会的法律经历了从逐渐被重视到逐步完善而最终体系化的过程。5世纪初教会垄断知识,教俗不分,强调守法。5-6世纪教会的法律在自身基础上吸收罗马法与日耳曼民俗法,以宗教会议教令、教父的著作、教皇的教令等等汇编在一起,作为他们的法律。但没有形成体系。11世纪,教会法的概念开始普及。12世纪中叶,格拉提安的《教会法汇要》的出现使教会法实现了理性化和系统化,并获得了完全独立的地位,让西方人懂得什么是现代法律制度。此后教会法在意大利、法国南部和西班牙的大学中成为一门专门学科。1250年左右,受过大学训练的教会法学家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职业”,开始建构符合12世纪社会需要的法律体系。13世纪末,教皇教令书信被认为是教会法。1325年,教皇法庭的判决被认为是教会法。这使当时的法院不光要梳理现有法律,还要通过司法判决创设教会法新规则。这些裁判文书构成了教会判例法。

11世纪教皇革命使基督教摆脱了世俗王室的控制,获得了对宗教事务的独立管辖权,形成了其自身教阶系统——以教皇为核心配有教会文秘署、财政署和教会法院。这是近代西方第一个组织严密并有高效管理能力的政治体,即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后来的国家纷纷借鉴和模仿教会的政治组织和管理方式,在此基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另外这次革命使得宗教事务和世俗事务分离,预设了政教分离理论,催生了宪政分权理念。

良心与法律中的衡平观念联系。兰斯的欣克玛的部分论述体现了衡平。欣克玛主张,国王应遵从法律,但为了实现“上帝的”高级正义,国王可以超越法律、或“改变”实定法,作出基于更宽泛的公正和衡平观念的判决。在13世纪,霍斯特西斯以衡平精神缓和了英诺森四世严苛的判决。虽然衡平法一直是古典时期以后的罗马法的一部分,但这一时期它第一次被系统化并有方便实用的特别程序。一些地区的共同法纳入了“教会衡平”原则——在为满足正义必须偏离严格法律的情况下,允许法官根据特定情势调整规则。当法官认为这些原则有用的时候,就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解决争议。

教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刑罚的严苛。教会主张囚禁刑优于死刑,减少死刑率,给予犯罪者悔过和改造,在施加刑罚时会考虑对犯罪者灵魂的净化和道德的矫正。教会的态度有着至关重要的世俗影响,它预设了未来时代的理性主义刑法理论,是后世教育刑的雏形。

5)封孔。每个灌浆孔全孔灌浆结束后,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灌浆孔方可进行封孔。灌浆孔封孔采用“全孔灌浆封孔法”,封孔压力1.0MPa,水灰比为0.5∶1。封孔时,首先将注浆导管下到钻孔底部,用灌浆泵向导管内注入水灰比为0.5∶1的浓水泥浆,边注浆边提导管,但必须使导管底口始终保持在浆液面以下,充分置换孔内稀浆。然后,用灌浆塞封闭孔口开始全孔灌浆封孔,持续加压30min后封孔结束。灌浆孔封孔质量应抽样进行检查,封孔质量的合格标准按设计规定执行。

全球范围内仍以产KPC酶的肺炎克雷伯菌为主要传播菌株,产酶类耐药菌的比例约占所有耐药菌的一半,但非产酶类耐药菌也在逐渐引起重视。目前仍然有新的耐药基因或亚型不断被发现,耐药菌也大多表现出多重耐药性,给临床治疗带来较大压力。尽管当下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抗生素的使用已加强管理,CRE的感染率仍然在不断上升,并以其高死亡率继续威胁着患者的生命。通过研究CRE的耐药机制,流行病学特征和危险因素等,可尽可能早地预知感染的发生和发展,同时建立耐药菌的筛查制度,在对症治疗的同时从源头对CRE的感染和传播进行干预,在临床工作中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教皇体制改革过程中倡导“良心原则”。法官在审判被告之前先将自己代入角色,因为这样他就会比犯罪本人知道更多关于罪行的情况。教会法院以及后来的世俗法院创造出一种新的抗辩、程序技巧和各种新制度。

三、宗教改革时期的基督教

路德主张“因信称义”,基督徒可以通过信仰靠上帝得到救赎,不需要通过教会的各种繁琐制度通向天堂,人与上帝之间没有阻碍。他们认为,教会就不应是一个制定法律的机构,制定法律不应该是教会关心的问题,并对教会法表示怀疑。这种新教的怀疑主义预设了法律实证主义的出现。最后教会不再具有权利和法律效能。中世纪的二元论就此瓦解。欧洲的主权和民众服从的法律从此只有俗世的主权和法律,法律世俗化开始。

中世纪中期,以阿尔卑斯山北部为重心的基督教世界外部,新航道的开辟带来了大量财富改变了欧洲局势,资本主义萌芽,民族国家迅速崛起,要求打破教会的控制。“黑死病”和经济不公激化社会矛盾,不断爆发农民起义推翻教会腐朽统治。科学的发展,人文主义兴起,知识先驱不断挑战神学的权威。宗教改革开始了。

由以上分析得知,微环谐振系统的传输性能与传输波长和耦合系数均有关系,利用MATLAB对系统传输性能与传输波长、耦合系数等参量进行仿真,结果分别如图2、图3所示。

新教自由理论促进了近代财产法和契约法发展。在经济方面,自然为财产,经济关系变为契约,良心为意志。只要是自己的意志的体现,那该财产权和契约权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在俄罗斯,因主观条件致婚姻无效的,受害的一方可以提起婚姻无效之诉。在我国,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提起婚姻撤销之诉。但是,撤销婚姻可由法院为之,也可由婚姻登记机关为之。不管是婚姻被宣告无效还是被撤销,都产生自始无效的后果。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消灭,但不影响与其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

由上述几个阶段里可以看出,基督教深刻地影响西方的法律史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约翰·莫里斯·凯利,著,王笑红,译.西方法律思想简史[M].法律出版社,2010.08.

[3]阿尔文·J.施密特.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中图分类号 :D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2019)09-0248-01

作者简介 :唐华(1997-),女,汉族,山东临沂人,临沂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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