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必须标本兼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口论文,性别比论文,标本兼治论文,迫切需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391(2007)09-0005-13
我从1988年到1998年担任国家计生委主任。1990年以后,我开始关注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问题,并为此焦虑,为此呼吁过。人口学界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调查研究与讨论。但这个问题真正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的重视还是近几年的事。在几次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强调要把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实行综合治理。有些地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的来看,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甚至还在增长。
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有历史的、现实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多方面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性别不平等。虽然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妇女解放和妇女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要彻底解决性别平等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就是在深层次上反映性别不平等的一种社会现象。我们不仅要关注这种现象如果多年积累将会出现男性配偶短缺的问题,并由此造成许多社会问题,更要关注当今女婴和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基本权利受到损害,甚至女婴的生存权、发展权也被剥夺的问题。正因为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必须对症下药,实行综合治理。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只有努力提高妇女地位,使人们真正感受到生男生女一样好,这个问题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一、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更好地落到实处
我国虽然在各级政府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但是,这个机构基本上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它的职能、效力、财政投入还远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与瑞典、韩国等国比较还有差距。
许多从事妇女工作的同志希望政府能建立一个更加强有力的促进性别平等的专门机构。制定有关的社会政策都要以社会性别视角进行分析和评估,对性别歧视现象要加强监督、预防与救助。
我国已经有了不少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但是原则性的规定较多,可操作性不够。希望今后不断完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韩国的经验可以借鉴。更重要的是使这些法律、法规真正贯彻落实。
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要更好地治本,要协调各有关部门一起来抓。老百姓想生男孩因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性质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治理的过程中要防止简单化,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搞好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
二、要在全党全社会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
现在,在我国没有人或很少有人公开反对男女平等,因为这不符合时代潮流。但在人们的思想深处,传统的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思想文化的影响还不能低估。这种影响不仅一般群众有,领导干部也有;不仅老年人有,青年人也有;不仅男同志有,女同志也有。人们包括政府官员都默认一些传统的原则、规则,使得从父姓、从夫居、家族是父系等等,几乎原封不动,男到女家落户在现实生活中受到种种限制。不少干部对侵害妇女利益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许多人对解决性别平等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缺乏认识。在多年妇女工作的实践中,我深深感到要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到各个领域,必须大力加强先进的性别文化建设,这应该看做是建设先进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有的同志建议在党校干部培训中增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容,使其成为一项教学制度,以便领导干部了解我国性别平等的实际状况,增强公共决策的性别敏感,将性别平等全面纳入总体发展战略之中。我表示坚决支持。希望中央党校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成为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阵地。妇联应当把推动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深入调查研究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主张与对策建议。进行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必须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使之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促进人口结构优化
对于现行的生育政策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关系问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统计数据表明,出生性别比失调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与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同步发生的,失调最严重的地方是实行“一孩半”政策的地方(“一孩半”政策是指在许多农村,政策规定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不能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与生育政策无关。也有一些人批评“一孩半”政策本身就是一种性别歧视政策。我认为,当初制定这一政策,是考虑到农村中生一个女孩的家庭在生产、生活方面确有实际困难,不是出于重男轻女的性别歧视。在这个政策实行了20多年以后,应该客观地研究实行这个政策的利弊,研究它带来的新问题。“十一五”期间,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同时,应当及早研究在总和生育率已经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的条件下,如何既能保持低生育水平,又能使计划生育政策更加完善,更加有利于人口结构优化,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
四、要积极倡导,改变传统的婚居模式
有学者分析,男孩偏好不仅仅是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而且是因为至今还存在并在持续发挥作用的一套规则和制度。从夫居就是体现男主女从的婚居制度,这种制度涉及男女角色定位、家庭与社区资源分配、对男女价值的评价等方面,还会不断地强化不平等的性别观念。要从根本上解决性别比失衡的问题,必须触动这种不平等的制度和文化。江西省宜黄县梅湾村改变传统的婚居模式的经验证明,传统的性别文化、制度是可以改变的。婚居模式的改变使女孩和男孩具有同样的养老价值,同样的传宗接代价值,也淡化了宗族势力。这是一件移风易俗的大事,难度很大。如果党和政府积极倡导,经过长期的努力,是可以逐步做到的。我们应该自觉地来推进这件事。希望全国妇联、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和一切关心性别平等的同志都来宣传倡导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