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辩证法的两个维度及其相互关系_费尔巴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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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13)04-0045-07

在我国新时期的辩证法研究中,基于对传统教科书的“唯物辩证法”的批判和超越,主张实践辩证法成为研究者的一个共同倾向。论者普遍关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文本,如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费尔巴哈”章,尤其关注马克思关于论述劳动异化和交往形式发展的辩证法思想,试图澄清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的历史语境及其本源性形式,剔除后世形成的一些误解和不合理的附会。但受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观点——如认为马克思前期与成熟期的思想存在断裂、马克思只关注作为主客体关系的劳动而忽略作为主体间关系的交往活动——的影响,国内一些学者自觉不自觉地将劳动辩证法与交往辩证法予以割裂。换句话说,将原本作为实践辩证法的两个维度或两个方面当作是两种辩证法,这就很容易遮蔽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统一性。本文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马克思的文本的解读和分析,突出这种内在联系和统一性,防止人们对实践辩证法形成新的误解。

一、关于实践辩证法的两种阐释

在我国哲学理论界,实践辩证法一开始就是作为实践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而提出和论证的,是批判和超越传统教科书“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成果。然而,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马克思那里并没有“实践唯物主义”概念的原始表达,也缺乏支撑“实践辩证法”概念合法性的“文本依据”。针对这种质疑,如何重新解读马克思的相关文本,借以澄清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的历史语境及其本源性形式,就成了一个不可避免的论题。从国内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基于马克思的文本来阐释实践辩证法思想的路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称《巴黎手稿》)为依据,认为实践辩证法是马克思所阐发的异化辩证法;二是以《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费尔巴哈”章(以下称“费尔巴哈”章)为依托,认为实践辩证法是历史辩证法的基础或者说就是历史辩证法。下面,我们就这两种阐释路径作简略的考察。

在《巴黎手稿》的“第三手稿”中,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一节中,认为“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1](P101)根据这段论述,研究者关于实践辩证法大致得出以下几个论断:第一,实践辩证法是一种以劳动对象化活动为基础的辩证法,它是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而发现的。在这里,劳动作为一种对象化的活动就是实践活动。因而,《巴黎手稿》中的劳动辩证法或劳动异化辩证法就是实践辩证法本身。[2]第二,实践辩证法是关于人的辩证法,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抓住了人的本质、人的劳动和人的自我生成的思想,突出了异化在人的本质从丧失到回归中的作用,因而所谓实践辩证法是立足于异化劳动基础上的关于人的自由和解放的辩证法。[3]第三,实践辩证法是主客体对立统一的过程,即人自我的对象化、自我异化和异化的扬弃这样一个“正反合”的进程,是自我和对象由统一到对立再到对立统一的辩证过程。坚持这种阐释路径的学者认为,《巴黎手稿》是马克思讨论实践辩证法的最重要的著作。[4]只有把实践辩证法理解为劳动辩证法,确切点说应该是劳动异化的辩证法,才能真正体现辩证法的本质特征,即“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真正体现辩证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

坚持第二种阐释路径的学者,多将《巴黎手稿》中关于劳动异化的观点看作是马克思早期即属于不成熟时期的思想;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尤其是“费尔巴哈”章才是实践辩证法的重要文本依据。《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据地,也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发源地。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及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5](P50)而“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环境”。[5](P40)学者们认为“费尔巴哈”章中阐述的历史辩证法以实践辩证法为基础,“历史辩证法不是抽象的历史过程中的客体辩证法的矛盾运动,而是立足于人类主体的现实的具体的历史地位的实践辩证法”。[6](P12)进一步说,“费尔巴哈”章中论述的历史唯物主义或者历史辩证法就是实践辩证法的表达,因为历史就是人们的实践活动的历史,历史辩证法就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改变世界又改变自己、超越和扬弃既有条件而创造新的社会历史的辩证法。[7]

就反对脱离人、脱离人的实践活动来理解辩证法而言,这两种阐释思路是一致的,二者的不同,除了所依据的文本以及对文本评价的不同外,还存在着各自理解框架的侧重点不同的问题。比如,持第二种阐释路径的一些学者,依据马克思关于社会就是人们的交往关系的总和的观点,更侧重交往关系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更替,认为这才是使历史唯物主义成为科学的主要依据。在这种理解框架下,他们认为《巴黎手稿》的不成熟,不仅表现为从人的本质(自由自觉的劳动)到异化再到这种异化的扬弃是一种抽象的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思路,也明显地带有黑格尔的正反合三段论的色彩,而且只讲劳动及其异化还是主要遵循着近代哲学的主—客二分致思路向,缺失了主体间交往关系或者说交往实践这个更为重要的维度。这种理解显然与阿尔都塞的“断裂说”是比较接近或一致的。而坚持第一种阐释路向的学者,则不认同并反对“断裂说”的观点。在他们看来,《巴黎手稿》固然还比较明显地保留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影响的痕迹,但这时的马克思由于充分吸纳了黑格尔的劳动异化辩证法的成果,对人本主义的理解远远超越了费尔巴哈的抽象人本主义的水平。马克思在这里确立的人的活动主体性原则的思想,不仅突出地表现在劳动过程的主客体关系中,也表现在主体之间的交往活动中。异化不仅有劳动的异化,同样还有交往的异化,这在《巴黎手稿》的“穆勒评注”中有很充分的表述。“费尔巴哈”章中进一步阐述了交往异化及其扬弃的观点,它与《巴黎手稿》的论述角度有所不同,但这种不同绝不是如一些人所理解的从不成熟的人本主义到成熟的科学(主义)理论的“断裂”;相反,如果离开了异化或劳动异化的辩证扬弃,对交往方式历史演变的历史性描述就失去了批判的向度,对历史规律的揭示也就变成脱离了人的纯客体化描述。

这两种不同的阐释进路及其理解框架之间的相互诘问和辩难,在相当程度上推进了对实践辩证法的理解,本身就是极具积极意义的。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如果仅仅停留在这种相互辩难和相互否定的阶段,那就容易陷入黑格尔所说的“单纯的否定”,只有超越这种“单纯的否定”,进入“否定之否定”,进入“合题”的阶段,才能克服各自的片面性,由片面的深刻性或片面的真理性而达到具体概念的阶段,实现一种多样性的综合。而做到这一步的关键,恐怕就是合理理解马克思的“异化”理论。

二、异化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的关系

在评论马克思的时候,海德格尔曾说过这么一段令人深思的话,“马克思在体会异化的时候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的一度中去了,所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的观点比其余的历史学优越。但因为胡塞尔没有,据我看来萨特也没有在存在中认识到历史事物的本质性,所以现象学没有、存在主义也没有达到这样的一度中,在此一度中才有资格和马克思主义交谈”。[8](P383)海德格尔的这个评论无疑是非常深刻的,不懂得异化,就无法“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的一度中”。

如前所述,马克思特别看重黑格尔关于否定性辩证法的思想,认为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他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费尔巴哈把宗教看作是人的本质的自我异化,将宗教世界归结为它的世俗基础,认为这是实现了一次伟大的反转。马克思说:“他没有注意到,在做完这一工作之后,主要的事情还没有做。因为,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一事实,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9](P59)而世俗世界的这种“自我矛盾”,最根本的就是劳动异化以及与这种异化相适应的交往关系的异化,其他的异化,如国家的异化、政治的异化、观念的异化、道德的异化、宗教的异化等等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劳动异化和交往异化基础上的,同时又强化、固化着这种基础。所以,对于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正是辩证法的这种批判的革命的本质,引起了一切反动阶级及其代言人的仇恨和愤怒。

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集中地讨论了劳动异化及其扬弃的辩证关系问题,这是众所周知没什么分歧的。但马克思的异化辩证法并非仅指劳动异化的辩证法,同时还包括交往异化的辩证法。在《巴黎手稿》的“穆勒评注”中就集中讨论了交往异化及其扬弃的问题。关于“穆勒评注”中的交往异化,韩立新教授有专门的论述,他认为,“如果说《第一手稿》的核心概念是异化劳动,那么《穆勒评注》的核心概念无疑就是交往异化。劳动异化与交往异化虽然都是异化,但两者在内容上是不同的。劳动异化是指劳动者的自我异化,它所遵循的是主客逻辑、孤立人的逻辑,而交往异化则是指至少两个私有者之间的异化,尽管它也涉及到劳动者与自己的劳动产品和劳动活动等的异化内容,但都是以交换关系为前提的”。[10]这里应该指出的是,与韩立新教授相同,当一些论者讲到“异化劳动”或“劳动异化”概念的时候,往往是在狭义上使用的,即主要从劳动者与劳动产品以及劳动过程的异化这个直接的意义上使用的。实际上,马克思所讲的劳动,从来就不是孤立的个人的劳动,而是人们结成一定社会关系才能进行的劳动,是以一定交往关系为前提的劳动,所以他说的劳动异化,除了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相异化、与劳动过程相异化,也包括了人与人关系的异化以及人与自己的类本质的异化。换句话说,我们不能直观地简单地理解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关于异化劳动的论述,似乎在第一手稿中只涉及劳动异化,而在“穆勒评注”中又讲交往异化,应该说马克思在讲劳动异化时就内在地涉及交往异化,而讲到交往异化时又是以劳动异化为前提的,这二者完全是互文互释的关系。马克思讨论异化劳动与私有制之间互为前提相互为用的关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恩格斯从宏观的历史发展角度来讨论问题,提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最初个人之间相互交往的个性条件,是他们自主活动的条件,但是“这些起初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它的桎梏的各种各样的条件,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交往形式的有联系的一个序列。取代成为桎梏的以往交往形式,立足于更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新的交往方式,它又会成为桎梏,因而又被别的交往形式所替代——交往形式就是这样成立的”。[5](P132)他们把交往形式的更替概括为三个阶段:首先是最初的、狭隘的、地域性的交往,其次是普遍交往或者说是世界性交往,最后是作为个人的个人的交往。他们详尽叙述和分析了这三种交往形式之间的关系和更替,而这种交往形式之间的否定性过程就构成了历史辩证法的实质性内容,构成交往形式自我否定的推动力和创造力则是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在马克思这里,生产力就是人们进行劳动生产的能力,是借助合作和社会交往表现出来的一种具有整体性和客观性的社会力量,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力量变成了与人对立并且压迫着人的力量,这正是劳动异化的表现,也是交往异化的结果。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并不是如我们一些人所直观的理解的那种外在于人或与人无关的所谓“社会矛盾”,恰恰相反,它本身就是人的劳动、劳动能力与其具体的实现条件、实现方式之间的矛盾,是不断地发生着异化又不断地扬弃这种异化的矛盾。

从马克思的思想逻辑进展来看,“费尔巴哈”章的“交往形式”概念是《巴黎手稿》中“交往异化”概念的演变或者说交往异化思想的延续,而不是一些人所理解的“断裂”。比如在《巴黎手稿》的“穆勒评注”中,马克思使用“交往”一词多与交换联系在一起,把交换看作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交往方式。马克思指出,“穆勒把货币称为交换的中介,这就非常成功地用一个概念表达了事情的本质”。这个事情的本质就是货币“首先不在于财产通过它转让,而在于人的产品赖以互相补充的中介活动或中介运动,人的、社会的行动异化了并成为在人之外的物质东西的属性,成为货币的属性”。[1](P164、164-165)在“费尔巴哈”章中,他两次提到了作为个人的个人的交往对以货币为中介的交往的扬弃。他说:“货币不仅使所有交往形式,还使交往本身成为对个人来说是偶然的东西。因此,货币就是产生下述现象的根源:迄今为止的一切交往都只是一定条件下的个人的交往,而不是作为个人的个人的交往。”[5](P138)换言之,以货币为中介的个人之间的交往形式本身就具有异化的性质,尽管它扬弃了此前个人交往的狭隘性和地域性,表现为普遍交往,它最后还得为以“作为个人的个人的交往”,即以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为内容和前提的交往形式所扬弃。

我们注意到,马克思在这里讲的依次更替的三种交往形式,即地域性的狭隘的交往,以货币为中介的普遍交往,作为个人的个人的交往,与他后来讲的人的发展的三种形态即人对人的依赖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独立性的阶段和自由个性的阶段,是完全一致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异化理论并非像一些人所理解的那样只是马克思早期的不成熟的思想,也不是像阿尔都塞说的那样属于“断裂”之前的人本主义思想,相反,它是贯穿于马克思一生的重要理论。

三、结论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批评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立足于市民社会,最多只能达到对市民社会的个人的直观,而新唯物主义立足于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最后一条讲到“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9](P57)《德意志意识形态》就是对《提纲》中的思想的详细阐述。在马克思所说的“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既包括改造自然界的对象性活动即劳动,也包括改造社会关系或社会交往关系的活动,尽管二者具体对象和形式上都有所区别,但它们不仅内在地联系着,并且都作为主体性活动服从着统一的原则。异化作为一种反主体性现象,不能只从否定的消极的意义上去理解,它同时也有积极的意义。它既具有出现的必然性,也具有存在的必要性,是人的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又是不断被扬弃的现象。这就是人的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内在矛盾,是作为历史发展之动力或基础的生产力和交往关系的内在矛盾,它们构成了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实质性内容,同时也规定了“否定之否定”运动的基本方向。

具体到本文的内容,我们认为,正如作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本来就包含着改造自然客体的劳动和改造不合理的交往条件的活动一样,劳动异化及其扬弃的辩证法与交往异化及其扬弃的辩证法,是实践辩证法的两个基本维度,是内在关联着的互为前提相互为用的两个维度。我们在讨论具体问题时可以有所侧重,只突出某一个维度,但不应也不能以一个否定另一个,否则就是一种片面性。这是第一。第二,这种异化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也并不是两种辩证法,倒毋宁把它们看作是一种“同实异名”现象。马克思多次说过,历史什么也没有做,什么也不会做,历史不过是人们活动的时代延续,主体始终是人,而不是人之外的某种存在。把人之外的某种存在——如上帝、国家、绝对观念等——当作是主体,恰恰是异化了的或颠倒的现实在人们头脑中的颠倒的反映。同样的道理,如果把生产力不是看作人的劳动能力,而是当作某种脱离人的、决定人的客观力量,当作是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既是直观理解生产力的结果,也是对异化了的人的力量的现实状态的颠倒的反映。第三,实践作为人的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作为合目的性又合规律性的活动,从来就存在主体性原则和客体性原则、价值原则和真理原则、超越性原则和现实性原则的紧张和矛盾,实践活动就是暂时地解决这些矛盾以达到一种具体的历史的动态统一的过程。如果说以揭示历史发展规律也即人的实践活动的客观规律为目的的科学理论更侧重的是现实性、客体性和真理性的一面,那么将异化作为这种矛盾达到冲突阶段的一种表现,扬弃异化作为人解决这种冲突的一种努力和结果,则更侧重的是主体性、价值性和超越性的一面,体现着人的解放的向度和高度。在这个层面上说,实践辩证法就意味着科学原则和价值原则的辩证统一,只看到和张扬马克思理论的科学的一面,或只是从科学的一面去理解,否定其作为人的解放的价值取向的一面,这种思路本身就是成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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