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共享的促进模式分析_需求分析论文

信息资源共享的促进模式分析_需求分析论文

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模式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资源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问题的提出

资源共享的概念是图书情报界较早提出的,1973年的国际图联(IFLA)会议首先提出了“资源共享”这一概念[1],起初以馆际互借、互通有无为主要内涵,以后发展为馆际间多种合作方式,然后一直持续到1983年的国际图联会议都持续围绕着资源共享的话题开展热烈的讨论。由于资源是稀缺的,而且社会资源的总量是有限的,同时资源分布又是不均衡的,无法同时满足所有主体的全部需求。这直接导致资源的稀缺性与资源需求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以及资源闲置与短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上述矛盾缓解的途径之一就是通过资源共享。进入21世纪以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创新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力量支柱,而资源是创新的根本基础,资源共享的涉及范围也不断扩大。进入现代社会,信息资源、自然资源、人力资源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而信息资源的拥有和利用是衡量经济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信息资源的共享是消除信息鸿沟、实现信息公平的重要途径,因此,对信息资源共享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广义的信息资源是指人类社会信息活动中积累起来的信息、信息生产者、信息技术等信息活动要素的集合,主要包括:①人类社会活动中结果加工处理有序化并大量积累起来的有用信息的集合;②为某种目的而生产信息的信息生产者的集合;③加工、处理和传递信息的信息技术的集合;④其他信息活动要素(如信息设备、设施、信息活动经费等)的集合[2]。这一概念已经被较为广泛地接受[3]。借鉴文献[4]对资源共享这一概念的界定,笔者认为信息资源共享是指通过共有和(或)共用的信息资源非独占方式实现信息资源产权的让渡,使资源稀缺方获得了所需信息资源。

与传统的资源相比,信息资源突破了原有资源观的限制,所具有的动态性、时效性、不可分割性、不同一性、支配性等特征,使得信息资源具有独特的共享性。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信息资源共享以满足信息资源需求为根本动力,以信息资源能够被提供为基础,以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价值创造为目标,以合理的协调机制为支撑,以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为理想。信息资源共享的演变过程沿着由单层次到多层次、由单一化到多元化的规律,从初级信息资源使用共享到深加工信息资源的共享直到信息资源共享的全景出现。时代发展的需要,使得信息资源共享的类型和模式都在不断地产生和更新。在共享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的原因,存在很多共享的障碍,使得共享效率较低。因此,需要对信息资源共享进行促进,降低障碍因素的负面影响。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的根本作用在于公开并整合现有的各种信息,实现资源科学、高效的使用和管理,充分使用所有资源,不断开创新的资源,使其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共享是一种利益交换过程,而有效的共享促进是通过信息资源组合方式和配置方式的改变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有效实现信息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同时能够提高共享过程中各方的利益,这是共享促进的根本动力和根本意义所在。

2 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

共享是两方或者多方共同拥有、共同使用、共同享受、共同承担。共享意味着既有付出,又有收获,应该是付出与收益的平衡状态。同时贡献应该互不封闭,但是又不意味着无条件的开放,是一种在给予基础上的获取和拥有。信息资源共享的结果必然是使得直接参与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方、信息资源提供方,促进信息资源共享的中介,监督管理共享的监管机构之间利益的均衡。但是,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之间是存在矛盾的,因此以下分别从信息资源提供方、信息资源需求方、中介和共享监管4个角度分析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存在的障碍。

2.1 信息资源提供方的障碍

1)共享意识不足。部分信息资源的所有者不愿意提供所拥有的信息资源,因为很大程度上对共享的认识产生了偏差,没有认清共享的本质,认为共享就是无偿、免费的,提供信息资源会削弱自身的竞争力,失去对信息资源所拥有的产权,为对手提供了发展契机而得不偿失。

2)缺乏信息资源共享渠道。部分信息资源的所有者不知道如何提供自己所拥有的信息资源,因为他们不知道谁想共享自己的资源,也不知道自己该通过何种途径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提供所拥有的信息资源,也就是说,由于缺乏畅通的信息资源共享渠道而不能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利益障碍。例如对于公共领域的信息资源来说,信息资源产权归属国家,任何个人不独占产权,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公共信息资源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这就导致了事实上信息资源的部门私有化局面,很多部门将掌握的信息资源作为寻求政府行政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筹码,而或直接或间接,或有意或无意地设置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阻碍信息资源共享的顺利实施。

4)信息资源共享的成本问题。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过程中,信息资源提供方、中介、信息资源需求方会根据共享的经济效率而选择是否提供信息资源、是否促进共享、是否通过共享获取信息资源。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提供方和中介必须支付信息资源的前期生产、保存、处理成本,根据信息资源的类型不同,某些工作的成本会很高,而且是持续性的工作。因此,如果没有合适的利益补偿机制,就使得信息资源共享中的提供环节、共享促进环节或者信息资源使用环节会出现因为利益激励不足而不积极共享的现象。

2.2 信息资源需求方的障碍

1)共享获取能力的限制。信息资源需求方的信息资源获取能力的限制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需求方已经认识到对信息资源需求的重要性,但对其自身的需求并未有充分的认识和理性的了解,从而对所需求信息资源的评价存在偏差。二是需求方不知道该通过怎样的途径获取到所需要的信息资源[5]。

2)资金有限。有一些信息资源的获取成本比较高,如果信息资源需求方本身资金不足,再加上共享市场发育不完善,使得信息资源需求方虽然找到所需要的信息资源,但是没有资金能力获取到这部分信息资源。

2.3 共享中介的障碍

1)共享平台建设不完善。共享平台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以固定场所实现共享和以网络实现共享。通过固定场所实现共享的一般为实物信息资源,部分的共享交易场所(例如图书馆、大型科学仪器所在的实验室等)缺乏必要的信息,共享的成交量也不是很大,这些共享场所没有起到中介应有的作用。因为一方面没有很好地了解目标需求方的实际需要而建设信息资源;另一方面也没有向需求方较好地传递共享信息资源的信息。通过网络实现共享的一般为数据信息资源,各种数据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有效的控制,信息资源共享接口没有标准化、数据概念不统一、数据要素不完备等数据信息资源管理混乱的现象都是共享平台建设不足的表现[6]。

2)建设资金不足。由于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共享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不均衡,直接使得中介对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因而平台的信息资源不丰富,这直接使得需求方使用率低、共享效率低,这又导致平台建设积极性不高的恶性循环。

2.4 共享监管的障碍

1)信息资源共享管理不力。很多信息资源的共享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规划和控制,尚处于一种自发管理的相对“自由状态”,从而出现了很多信息资源共享不力的现象,例如提供的可供共享的信息资源利用率低,需求强烈的信息资源没有被共享或共享成本很高等现象。

2)制度障碍。目前在各种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上还处于起步状态,缺乏对信息资源共享行为的规范理性的规定,也缺乏对信息资源提供方和信息资源需求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自身利益问题的规定,导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过程相对混乱,共享程序不明确。

3 共享促进的原则

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是为了提高共享效率,同时降低共享成本,也就是通过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安排保证整个社会信息资源产出数量和产出结构的优化。因此,信息资源共享必须遵守一系列原则,主要包括:

1)满足信息资源需求方的需求。信息资源共享应该是最大限度地满足需求方的需求,这是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与共享促进管理的根本目的。要实现满足需求方需求的宗旨,共享促进工作必须从共享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工具配置等各个方面考虑需求方、服务需求方,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有效利用信息资源的目的。

2)完备性原则。为了满足需求方的需求,在进行共享促进的过程中,必须考虑需求方对信息资源需求的多样性和需求方的大众性特征,整合信息资源信息及信息资源时尽可能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在信息资源内容上覆盖尽可能多的需求方需求,在信息资源形势上迎合尽可能多的需求方选择习惯。

3)合作原则。为了有效地整合尽可能多的信息资源要素,有效利用各种有形信息资源、无形信息资源,各个独立的信息资源提供方(包括个人、机构等各种组织形式)要相互合作,共享信息资源及各种要素。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信息资源、技术和服务方式都要协作交流,共享促进的建设要避免重复,各种促进服务技术要尽可能地统一与规范。

4)促进信息资源相对均衡的原则。信息资源在自然状态下的分布是不均的,因此信息资源共享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促进信息资源的流动,尽可能促进信息资源从丰富方向匮乏方流动,保障信息资源需求的基本满足。但是,共享促进不可能根本消除信息资源的不均衡问题,因为如果信息资源分布均衡了就不会再产生需求,没有需求就不会产生信息资源流动了。

5)降低共享成本原则。信息资源共享与所有其他经济活动一样,都要讲求共享效率、降低共享成本。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共享成本要在需求方的承受范围内,且信息资源提供方与需求方都能够接受的水平上实现信息资源产权的转移。在宏观上,通过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实现国家总体布局和规模效益上的规模经济效应;在微观上,通过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可以使信息资源需求方降低信息资源寻找成本、提高信息资源可选择范围,信息资源提供方降低信息资源提供成本,通过分享各种信息资源要素、关键技术与成果,提升信息资源匹配效率。

6)信息资源产权保护与利益均衡原则。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必须要考虑信息资源提供方的权利,遵守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另外,对信息资源产权的过度保护会限制信息资源的流动,从而损害需求方获取信息资源的权利和利益。因此,要寻找产权保护与利益均衡之间的均衡点,能够保护多方的利益。

4 共享促进的模式

信息资源共享过程的促进主要集中于市场促进和政府促进,这两种促进方式对于信息资源共享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都具有积极的方面,也存在消极的方面。通过市场促进共享具有极强的信息资源共享效率,但是存在无可避免的市场促进失灵现象。同样,政府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中的作用不可比拟,对于市场促进失灵能够有效地消除,但是政府进行促进需要成本,同时也有无法消除的缺陷。因此,对于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实现来说,两种促进方式必然同时存在。

4.1 市场促进

信息资源共享的市场促进模式是指在信息资源共享的过程中,基于信息资源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根据市场的规则,需求者在支付一定费用的基础上,能够获得信息资源的使用权,或部分所有权或占有权等,从而实现通过交易方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通过市场的途径完成信息资源的获取行为可以把信息资源需求方、信息资源提供方、中介彼此联系起来,因此,市场是信息资源共享的一个纽带,通过市场能够把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中的各个行为主体联系起来,对信息资源共享进行整合形成一个有力的协作过程。通过市场的调节作用促使信息资源有偿共享的思想不断发展可以有效控制并防止信息资源的不劳而获和不合理使用行为,让信息资源提供方得到公平的回报,为其继续共享新的信息资源提供物质保证和精神鼓励。

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是将共享的信息资源作为商品,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信息资源流动的自组织的过程。市场机制是指市场运行中各种构成要素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建立起社会供需动态平衡的自我协调运行过程[7]。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是一个循环递进的过程,通过该机制建立信息资源需求方和信息资源提供方之间的一种动态平衡的关系,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等多种形式体现。在市场促进的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提供什么样的信息资源、如何提供、为谁提供都需要通过市场来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①自动运行。价值是市场机制运行的推动力,直接调节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因此,也直接调节了共享信息资源的交换。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信息资源供给,刺激信息资源提供的方式和服务,这是客观规律,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②反复循环。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共享要经历一个反复循环的过程,经过供需、价格、竞争等一系列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迫使共享信息资源的价格必须符合市场决定的价值,即共享价格和价值的统一。③承认利益均衡。通过市场对共享进行促进的基本前提是必须要承认参与市场行为的各个主体的利益,在市场调节的过程中,必须使得参与共享的信息资源提供方、信息资源需求方、中介、政府感受到参与共享而获得利益的诱惑力以及失去利益的压力,在这种机制下,使得信息资源提供方愿意通过市场提供信息资源增加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信息资源需求方愿意通过市场高效率、低成本获得信息资源以创造更多的价值,中介必须精心管理、积极促进共享以提高共享利润并降低被淘汰的风险。

一般的市场机制主要包括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信息资源共享的运作和调节过程中,这些机制同样起到核心作用。

1)信息资源共享的价格机制是在共享促进过程中,信息资源的市场价格变动与信息资源供需关系变化之间的有机联系的运动。通过价格来反映信息资源供需关系,并通过价格信息来调节信息资源提供和流动,从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高效率,另外,价格机制还可以促进竞争和激励。

2)信息资源共享的供求机制是指通过各种信息资源提供和需求的矛盾来影响各种信息资源要素组合的一种机制。它通过提供与需求之间的不平衡状态形成共享成交价格,并通过价格、提供量、需求量等市场信号来调节信息资源的提供和需求,最终实现共享过程中提供和需求之间的基本平衡。其中,供求机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和垄断的市场中发挥作用的方式是不同的。

3)竞争机制是指在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各个参与共享的主体之间为了自身利益而相互竞争,由此形成的共享内部的必然的联系和影响。竞争机制通过价格竞争或非价格竞争,按照优胜劣汰的法则来调节市场运行。它能够形成信息资源提供方和中介的活力和发展动力,积极参与共享、积极促进共享,使信息资源需求方获得更多利益。

4)风险机制是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信息资源提供方、中介、信息资源需求方开展的共享活动与盈利、亏损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机制。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风险机制对共享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信息资源提供方来说,其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所提供的信息资源不能满足信息资源需求方的需求目标而未被接受使用而浪费的提供成本(包括人力成本、财力成本等)。对于信息资源需求方来说,其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他们要考虑信息资源购买时的价格、质量等因素从而选择的信息资源未必会是为他们带来最大效用的信息资源。例如信息资源需求方没有鉴别信息资源效用的技术或水平就会对信息资源选择的判断带来偏差。

市场促进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信息资源共享活动通过市场的方式完成,如果通过调整信息资源匹配的运行机制,在经济上追求到一定的效率水平,在社会上追求到满意的、公平的信息资源配置效果,则该共享活动可以被认为是成功的。但是,单纯依靠市场的手段完成信息资源共享会出现信息资源共享效率和市场运行偏离预期结果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对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作用的失效。很多信息资源是由国家负责建设和提供的,属于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具有共享性和外部性的基本特征,在信息资源获取的过程中,信息资源需求方可以无偿获取到所需要的信息资源,信息资源生产的成本不是通过市场的交易而获得补偿,因此,对于信息资源直接提供者来说共享信息资源的积极性比较低,涉足信息资源提供领域的热情不高,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市场机制不能调节信息资源的流动,则市场失灵。②共享效果的滞后性。信息资源需求方选择共享信息资源和评价获取到的共享信息资源具有滞后性,而信息资源提供方一般按照市场的需求,并凭借各种信号生产、提供信息资源,信息资源提供方对市场需求判断的准确性必须转化为货币之后才能够体现,因此事后判断的失误将使得信息资源提供方亏损。

4.2 政府促进

信息资源共享的政府促进模式是指在信息资源共享的过程中,政府处于信息资源共享效率的控制主导地位。政府在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等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信息资源以实现信息资源最大范围内的共享和共享效率的提高。例如大型科学仪器,在科研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而且使用不是一次性的,在其生命周期内可以重复使用。由于大型科学仪器的价格比较高,一般总是被资金充足的部分机构先占有,但是只要政府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机制进行调节,就可以使仪器设备信息资源变为共有信息资源,使需求方能够有偿使用。

政府对信息资源的宏观调控是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信息资源共享的促进过程中,市场的促进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对于一个复杂的、大型的信息资源共享系统来说是无可替代的,但是市场是自利的、毫无顾及的,单纯通过市场调节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缺陷,因此需要政府对信息资源的共享过程进行宏观管理,以纠正某些由市场促进带来的弊端。也就是说,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市场促进失灵是政府促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因此政府促进的范围也主要集中在市场失灵的范围。市场促进失灵的现象越严重,政府促进的呼声就越大、越迫切。政府促进应该是为解决市场促进失灵问题而服务的。所以,在信息资源共享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政府是理所当然的介入者,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信息资源共享系统竞争优势的源泉。政府在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的职能主要体现在:①依靠政府立法的力量进行共享法律、法规、政策和体制方面的调整和改革,使得建立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能够可持续、健康地发展。②政府能够决定提供哪一种信息资源,并为该信息资源提供资金。

政府与市场,以及与各种组织相比,具有得天独厚的权利优势而且该优势很难撼动,因此,在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政府会对那些市场促进无效或者无法通过市场促进的信息资源提供必要的支持,并为建设、维护这些信息资源提供必要的资金。

政府在对信息资源共享进行促进时,根据信息资源是否具有排他性,进行促进的手段也不同。①对于排他性的信息资源(排他性是指一种物品具有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该物品的特性),由于信息资源本身或者服务的大部分甚至全部成本可以根据信息资源提供方的意愿或者收费体系向需求方征收,那么,政府在这中间的促进方式主要是通过建立完善、公平的信息资源共享、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共享机制,使得能够通过制度的建立消除或者阻止“搭便车”的行为。②对于非排他性的信息资源,由于这类信息资源具有价值,信息资源的非排他性导致信息资源提供方对于其他人使用信息资源难以控制且收费困难,所以这类信息资源一般由政府直接进行投资建设。

政府对信息资源共享的促进也存在弊端,例如政府对建设共享信息资源的决策失误、共享促进过度或不足、对共享促进行为并非必然存在公平性、政府由于促进而导致的政府规模膨胀、政府官员不良的工作习惯或意识等。

5 结束语

在未来多种信息资源共享理念并存的状况下,人类的信息资源将达到全面共享的状态,信息资源共享不受任何形式和理念的束缚。在信息资源达到全面共享的时候,一切的信息资源问题都会得到很好的解决,所有信息资源会达到最优配置的美好状态。

1)对市场促进的建议。①完善市场促进的运行体制。对于非公共信息资源可以通过市场促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完备的市场促进的规则,使得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风险机制等具体的市场机制在运行时能够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呈现良性循环发展态势。因此,一方面要在尊重市场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建立适合信息资源共享的市场运行模式;另一方面国家要健全信息资源共享的市场管理制度和立法,培育良好的信息资源共享市场规则。②规范信息资源共享的市场体系。由于信息资源类型种类众多,在共享的过程中特点各有不同,因此信息资源共享的主体结构、供求结构、空间结构等必然存在多层次的共享市场并存,并且各个市场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大市场的格局,使得各种信息资源按照市场的规律在信息资源提供方、中介、信息资源需求方之间流动,

2)对政府促进的建议。政府对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的贡献必然是从宏观上弥补市场促进机制的不完备。①健全法律制度,由于信息资源共享的复杂性,在该过程中会涉及信息资源需求方、信息资源提供方、中介的切身权益,因此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信息资源共享的综合性法典,只是建立了针对不同信息资源类型的分散性法律,尚不完备,很多共享中出现的问题在法律制度中尚未涉及。②政府促进的适度性。由于共享效果的滞后性,使得政府官员有时较难判断当前促进手段的有效性,因此会做出过度干预或干预不足的决策。那么,为了弥补这种缺陷政府部门可以采取事前充分调研和事后有效终止的措施。

3)市场促进与政府促进的有效结合。这两种促进方式都有各自有效的一面和失效的一面,市场促进是一种自发组织形式,可以根据信息资源的供需关系使得参与信息资源共享的主体结成联盟、克服共享的障碍实现较高效的信息资源共享,但是无法避免市场失灵带来的负面影响。而政府可以通过直接干预的手段纠正市场自由运行带来的缺陷,但是政府也存在不可避免的问题。因此,如果市场促进与政府促进能够有效地结合、全面而合理地搭配,而不是使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方式在市场与政府之间进行选择,就能得两种促进方式达成妥协,达到相互促进、扬长避短的目的。具体可以全面详细地考虑市场促进的作用范围,政府促进的手段、方式、原则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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