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本质新解_美学论文

美的本质新解_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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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概叹“美是难的”〔1〕。两千四百年后,托马斯·门罗绕了个大圈子、自作聪明地回答“美是许多不同的东西”〔2〕。看起来,“美”似乎真的如圣经里的“智者”——“第一个人未曾完全认识他,最后一个人也不会更多了解他”〔3〕。

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此。换个角度考虑,也许可以走出探索的误区。首先应该准确地把握“美的本质”在美学理论体系中的位置,其次必须认真分析“美的本质”难解之因,然后才能以此为据录找到索解“美的本质”的可靠途径。

一、“美的本质”在美学体系中的位置

从人类掌握世界的三种基本方式看,美学是属于精神——理论的掌握;从人类思维类型的更迭看,当代社会已达到科学辩证法的高度。由此可推知,当代美学理论体系应该兼具精神——理论掌握世界的功能和科学辩证法的特征。

精神——理论掌握世界,通过概念、判断、推理、范畴的辩证运动,在思维中把现实的具体重新复制出来,是思维的“第二条道路”(马克思语)。换言之,精神——理论掌握世界是“从具体(感性的具体)到抽象”为史前期的,表现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思维的具体)”。科学辩证法作为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统一,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认识和运用。这种反映、认识和运用又符合思维发展本身的辩证法。易言之,科学辩证法将对客体对象的考察和主体自身的逻辑把握统一结合起来,这就是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

真正科学意义上的当代美学理论体系在方法论上的两大突出特征,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和“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必须有一个合理的逻辑起点。它象生物学中的“细胞”、经济学中的“商品”一样,是整个体系与学说的“胚胎”。通过它可以生长出枝繁叶茂的理论之树。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也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根本联结点,以使理论所考察的各部分对象内在地符合实际地衔接起来、真正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美的本质”就是美学体系的逻辑起点及各部分内容相统一的根本联结点。美学的研究对象是以审美关系为中介为轴心,由美、美感、艺术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科学的“美的本质”的界定作为最深刻的抽象:1、是关于美、美感、艺术的最一般、最简单的规定;2、包含着美、美感、艺术之中一切矛盾的萌芽,在研究体系中起着“细胞”的作用; 3、与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美、美感、艺术相吻合。

对照西方现代美学的两大思潮——科学思潮和人文思潮——的研究路线,更可以看出将“美的本质”作为逻辑起点和根本联结点的正确性及重要意义。

科学思潮,大体包括审美心理学派、实证主义美学、实用主义美学、结构主义美学、符号学美学等,基本上是对“美的本质”采取取消主义态度。它们都倾向于认为,“美的本质”与“世界的本质”、“人的本质”一样属于旧的形而上学命题,永远不可能得到一个绝对正确答案。因而在研究中它们将“美的本质”降格为“审美经验”的描述与探索。与此相反,人文思潮则采取迂回战术,将“审美经验”还原、提升为“美的本质”。该思潮大体包括精神分析派美学、存在主义美学、现象学美学、阐释学美学、接受美学等。它们都认为研究纯理性无法达到对“世界的本质”、“人的本质”、“美的本质”的准确把握,因而探寻“美的本质”的可靠途径应该是首先在直觉和体验中寻求审美动机的解析。两大思潮殊途同归,基本上都是否定“美的本质”,认为研究“美的本质”已经过时。

别有意味的是,尽管西方现代美学都在标榜对“美的本质”的否定或放弃,而事实上却又在自觉不自觉地回答着“美的本质”。比如,克罗齐说“美”是直觉的“成功的表现”;〔1 〕桑塔耶纳说“美是客观化了的快感”;〔5 〕弗洛依德认为“美”的原义是“能激惹性感者”。〔6〕他们实际上都在试图破解“美的本质”。另外,尽管西方现代美学在众多领域或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深化了美学研究,但它们距严格的范畴、严密的论证及严整的体系还相去甚远、只能属于“信不信由你”的非逻辑的把握。

可以说,现代西方美学的两大思潮作为突出的反证,进一步说明了“美的本质”在真正科学的美学体系中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各部分内容的根本联结点,是不能轻易加以否定、也是不可以随意忽略和一劳永逸地跳过的。

二、“美的本质”难解之因

物理学在原子里发现了一个宇宙;生物学在细胞里发现了一个微观世界;生理学在每一种器官里、心理学在每一个睡梦中都能发现无穷的奥秘。生活在美中,感受着、体验着美的事物的人类却很难说清“美的本质”,这是不是“美学”的一种悲哀?

冷静地反思,“悲哀”其来有自。客观的原因、主观的局限以及由此所决定的美学体系的弊端,使得“美的本质”的索解难上加难。

(一)客观原因——纷纭复杂的“美”的现象形态。

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阶级、不同地域有着明显的审美差异性。当然有审美意识作怪的成分,殊不知最深层的根源在于美的确存在着迥然有别的现象形态。常识告诉我们,人类所能觉察、体验、感知的美,只能是特殊的、动态的、历史中的美,而不可能是抽象的、一般的、不变的美。

美无处不有,无时不在。它和人类的一切活动相关联。自由自觉地活动中有美,这毋庸赘言。自在自发的活动和受动异化的活动中也有美,这是可以得到理论和事实验证的。但这三类活动中美的特征却有很大差别。

更不用说自然、社会、艺术中有美,单是美的同族形态——优美、崇高和滑稽的种种表现就已令人目不暇接。

纷纭复杂的美的现象形态,使人们很难找到一个具有绝对统一性的“美”的概念。古代人的“美”的观念不同于近代人的“美”的意识,现代人的“美”的见解又不会与近代人完全相同。

难怪歌德要笑美学家们“自讨苦吃”,竟要把“那种不可言说的东西化成一种概念”。他认为,“美其实是一种本原现象(Urphanomen),它本身固然从来不出现,但它反映在创造精神的无数不同的表现中,都是可以目睹的,它和自然一样丰富多彩。”〔7 〕托尔斯泰则认为自鲍姆嘉通以来的种种关于“美”的见解,“或者什么定义也没有下,或者所下的定义只不过是某些艺术作品的某些特点”。他指出,“‘美’的客观的定义是没有的;现存的种种定义(不论是形而上学的定义或是实验的定义)都可以归结为主观的定义。”〔8〕

(二)主观局限——不在同一层次上的“美”的观念。

维特根斯坦曾经说过“哲学家们的大多数问题和命题是由于不能理解语言中的逻辑而来的,”〔9〕对“美的本质”的探讨也可作如是观。既有的种种观点在同一个含混笼统的问题“美是什么”的背后,实际上蕴含着三种不同层次的表述方式。以西方美学史上著名的世界说为例——

1、本体论表述。从柏拉图的理式论到中世纪的神学美学再到理性派的美在完善说直至黑格尔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基本上都偏重于回答“美在哪里”、着眼于解决美的存在形态问题。

2、功能(价值)论表述。从亚里士多德美在感性形式的和谐说到经验派的美是快感说再到狄德罗的美是关系说直至康德的美是形式的合目的性和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是生活说,基本上都偏重回答“美是怎样”、力图解决美的构成及功能问题。

3、发生学表述。最典型的就是马克思关于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阐释。它偏重于回答“怎样为美”、努力解决美的生成问题。

至于现代美学对“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西方美学试图从“本体论”的危机中挣脱出来,因而更执著于“功能(价值)论”的探索、幻想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之间的中间道路;中国基本上从“反映论”(实际上也就是“发生学”)的局限中走出,但各种主要观点基本上以西方经典美学的各种学说为滥觞,因而实际上仍然固守于“本体论”与“功能(价值)论”的两元格局的对立之中、“发生学”间或作为对立中的缓冲地带而发生作用。

由于这些表述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因此无论经典美学还是现代美学,关于“美的本质”都无法有一个一统天下的定论。这更增加了“美”的神秘色彩。

(三)体系本身的弊端——两种难以弥补的残缺。

客观的原因、主观的局限使既有的美学体系存在着两种难以克服的弊端:经典美学的封闭性和现代美学的散漫性。

所谓封闭性,指包括康德、黑格尔在内的经典美学有意无意地固守于“美”的单一性、稳定性、孤立性的阐释,执著于发现一个抽象的、一般的、不变的“美”的定义。所谓散漫性,是说现代美学往往有意识地回避或者取消“美的本质”的探讨(就西方而言),转而乞灵于直觉、感悟、体验、冲动等非逻辑的胪列与描述,任审“美”之舟漂流在深不可测而又飘乎不定的生命之流上,这便无限制地夸大了“美”的特殊性、多变性、易逝性。

作为对经典美学封闭性的反动,散漫形态的西方现代美学的确更加突出地注重主体、心理、非理性的整理与把握,这便加深了对“美”的一个边缘的开掘。可惜的是,这种“注重”与“加深”是以失去客体、物理、理性的探讨为代价的,其后果是堵塞了对“美”的另一个边缘的探测。

经典美学和现代美学两种固有的弊端恰恰说明了其自身存在着难以弥补的残缺。这也反映出探讨“美的本质”的艰难与所存在的悖论。在探讨中,往往似乎是进步了,却又蕴藏着更大的退步;好象就要洞开了,却又带来了另一种遮蔽。

三、索解“美的本质”的两条可靠途径

索解“美的本质”,必须依照它在美学理论体系中的位置,对症下药地消除使它含混笼统、朦胧多义的各种原因,以尽可能地向真理靠近。

(一)纵向考察——历史地寻求美的各种形态的内在统一性。

历史上的美已经无法直接感受、体验和经历。要把握历史上各种美的形态,只能依靠文学、艺术等感性材料进行不同历史时期的“美”的观念的回溯。

1、古代认为“美”就是“真”和“善”。

这是封建社会及其以前各个时期的关于“美”的观念。

人类的“美”意识起源于官能性愉悦——“食”与“色”。〔10〕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多样的发展,这种“愉悦”超出生理的官能性局限而具备了普泛的社会意义和伦理意义。由于中西方文化背景的不同,“美”的观念也有着明显的差异。相对地讲,古代中国人受伦理意识影响颇深、更偏重于认为“美”是一种“善”;古代西方人受神学(宗教)熏染严重、更偏重认为“美”是一种“真”。总的来说,古代人的“美”的观念已具备了比较充分的文化品性。

2、近代认为“美”就是“自由”。

这是对古代的“美”的观念的反动,表明近代人试图确立“美”的独立品格。这是一个资本主义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时期(中国则是从资本主义萌芽的明中叶至清末民初这一历史时期)。

导致这一观念产生的大的文化背景,是“宗法文化”(中国)的崩溃和“宗教文化”(西方)的解体。人们借此可以比较充分地独立地认识与把握“美”本身。

以康德、席勒、黑格尔为最高成就的近代西方美学,尽管各自观点不尽相同,但就最终归宿与目的而言无一不是牢牢落在“自由”二字上。这种“自由”观,使“美”既摆脱了伦理意义(善)又摆脱了神学观念(真)。“美”获得独立的意义,是观念上的大进步。

过代中国美学受西方影响很深。王国维、蔡元培、周作人、鲁迅等人,围绕“人的自由”而展开各自的美学思考。他们也一致认为“美”是一种“自由”。较之西方。近代中国美学的实践色彩更为浓厚。

3、现代认为“美”和人类生存与实践密切相关。

现代美学是人类美学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根植于现实的土壤,更多地带有社会学的色彩;西方来源传统又叛逆着传统,较重地呈现出心理学的特征。

在“美的本质”问题上,现代美学的探索已基本登临峰巅(尽管就西方而言是一种非自觉状态)。中国将其与人类群体实践相关联,认为“美”是人的某种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西方则将其与个体生存相对照,认为“美”是感性生命的展示。可见,无论中国还是西方,现代美学对“美的本质”的探讨已大大不同于古代美学和近代美学。它已不满足于对“美”的文化品性和独立品格的确定,而得向往着对“美”的根本特征的确立。

从古代、近代、现代的“美”的观念来看,不同时代的“美”的形态存在着本质上的统一性。这种内在统一性就是,“美”始终和人类的生存状态与实践活动相关联、永远是肯定人的本质力量的正面价值。

(二)横向综合——逻辑地把握三种表述方式的贯通性。

关于“美的本质”,本体论、功能(价值)论、发生学的表述方式是不在同一个层次上的。

其实,“在哪里”(本体论)、“怎么样”(功能〈价值〉论)、“怎么办”(发生学)三类问题尽管着眼点不同,但对美学研究尤其“美的本质”的表述来说,三者之间毕竟有一个根本契合点。它就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

这一特殊关系,在三种表述方式中外延较大,内涵相对缩小。因而,在本体论、发生学的表述方式那里,这一关系偏重于美的客体特征;在功能(价值)论的表述方式那里,这一关系则又偏重于主体的美的感受。就作为贯通性的根本契合点而言,这一关系本身是舍弃了上述两种“偏重”的。

因此,这一“关系”不是狄德罗“关系说”的简单翻板,狄德罗的“关系”偏于两端(实在的和察知的),基本上未脱功能(价值)论表述方式的窠臼、因而仍带有明显的封闭性。贯通了三种表述方式的那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以其特定内涵集中于“之间”,因而具有突出的开放性、可以形成美的多种活化形态。

(三)探寻纵与横之间的结合部——实现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

应该说,“美”的存在有九种形态格。即古代的美、近代的美、现代的美与本体状态、功能(价值)状态、发生状态进行两两组合的结果。九种形态格将千变万化的美的现象形态一并囊括,具有较强的涵概力。

这九种形态格的最大统一性,便是“美”的本质之所在。

作为纵向考察的结果,古代的美、近代的美、现代的美三者的一致性都在于强调,美是和人类生存与实践密切相关的肯定人的本质力量的正面价值。作为横向综合的结论,本体论、功能(价值)论、发生学三种表述方式之间的根本契合点,在于主客体之间的某种特殊关系。纵与横之间的结合部,也就是九种形态格的最大统一性即“美的本质”。可以表述为。“美”是和人类生存状态与实践活动密切相关的、在主客体某种特殊关系中对人的本质力量进行肯定的正面价值。

笔者以为,真正能揭示出这种最大统一性、符合以上表述的范畴就是“和谐”。〔11〕

“和谐”在古代展示为物理的(西方)或心理的(中国)优美;在近代裂变为力与量的“崇高”(依旧趋向于和谐);在现代则表现为向“新型美”即“辩证和谐”的上升与复归(以丑和荒诞为过渡环节)。与此相应,古代艺术追求素朴和谐,近代艺术追求常规对立,现代艺术则以离规的对立导向新型的和谐。无论古代、近代还是现代,“和谐”都能揭示出人和自然、主体和客体、感性和理性、自由和必然、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客观世界的规律性交融与统一。以表述方式而言,“和谐”范畴既回答了“美在哪里”又解决了“美是怎样”和“怎样为美”的问题,是本体论、功能(价值)论和发生学的统一。

总之,“美是和谐”是一种具有厚重的历史感和深邃的逻辑涵概力的观点。它比较贴近于“美的本质”,是一个合理的起点、也能够附着于审美关系将美、美感、艺术联成一个整体。

当然,作为对“美的本质”的揭示,未必人人都绝对认同“美是和谐”。但可以肯定的是,索解“美的本质”的两条可靠途径必然是:对美的各种观念进行纵向的历史考察,以期回溯美的形态并寻求其内在统一性;对不在同一层次上的三种表述方式进行横向的逻辑综合,以便消除差异并把握三者之间的贯通性。对于纵与横之间的结合部,可以不必匆忙下结论。

行文至此,笔者只能以G ·斯坦的临终遗言聊以自慰——“提问比回答——哪怕是正确的回答——更为有用。”〔12〕设若拙文内在的“提问”能够多于表层的“回答”,则笔者甚感荣幸。

注释:

〔1〕《大希庇阿斯篇》,见《文艺对话集》P210。

〔2〕《走向科学的美学》,转引自周忠厚《美学教程》P36,齐鲁书社1988年版。

〔3〕转引自J·辛格《现代宇宙学的观念和理论》P1, 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4〕《美学原理》P73,作家出版社1958年版。

〔5〕《美感》P3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6〕《爱情心理学》P53,作家出版社1986年版。

〔7〕《歌德谈话录》P132,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

〔8〕《艺术论》P39,人民文学出版社1953年版。

〔9〕《逻辑哲学论》P84—85,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10〕可参阅笠原仲二《古代中国人的美意识》,三联书店1988年版。

〔11〕可参阅周来祥《论美是和谐》中的同题论文,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2〕转引自约瑟夫·弗莱彻《境遇伦理学》P2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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