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知识与品牌溢出效应--基于品牌功能的视角_溢出效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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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56(2015)08-0042-10

       DOI编码:10.13781/j.cnki.1007-9556.2015.08.005

       一、引言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人们购买的商品与其生命财产安全高度相关,那么他们可能会格外关注产品成分。例如,消费者购买感冒药时会看是否有PPA成分;年轻女性在购买化妆品时会关心成分是否源自天然;婴幼儿家长在“三聚氰胺”事件后更加关注奶粉的成分;有车族在“锦湖轮胎”事件后对汽车零部件更加敏感;经常光顾肯德基、麦当劳的消费者在“福喜”事件后也开始变得更加谨慎。

       随着一系列企业道德事件的出现,消费者变得越来越专业。他们在进行购买决策时,不仅看重终端消费产品,也关心其背后的成分产品。所谓成分产品(又称要素产品)是指不直接出售给消费者而是作为消费品的组成成分(或要素)而存在的产品,例如牛奶使用的包装纸盒、计算机使用的处理器等。它是B2B产品的一部分,但与资本品(如厂房、设备)、供应品(如低值易耗品)、商务服务(如金融、法律、会计)等其他B2B产品不同,成分产品会最终与消费者见面,消费者虽然不会独立认知成分产品,却会将其作为终端产品一部分加以感知。因此,其品牌化“潜力”要大于其他B2B产品(卢宏亮、田国双,2014[1])。所谓成分品牌,又称要素品牌或内置品牌(ingredient brand),是指产品的主要成分或配方具有独特的品牌识别(Norris,1992[2])。成分品牌化不仅可以为成分供应商带来利益(如溢价销售、增加与下游企业的谈判筹码等),还可以为最终消费品带来诸如增加产品差异化、降低购买风险、提高感知质量等溢出价值。随着产业市场的日趋同质化,采购商对成分产品定制化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费者多元化需求的增加,成分品牌化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战略。

       消费者知识可以体现出消费者的专业性,而这种专业性是成分品牌化的基础。在各种文献中,消费者知识一直被认为是重要的个体因素。然而,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证方面,都很少有文献详细讨论品牌知识的各个维度与成分品牌溢出效应的关系。因此,本文将要探讨消费者知识中与成分品牌溢出效应相关的不同维度,然后探讨消费者如何运用这些相关知识去评价成分产品及终端消费产品。

       二、文献回顾

       (一)消费者知识及维度

       关于消费者在决策过程中品牌知识的运用方面,现有文献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般的观点认为,如果消费者知道的产品或产品品类方面的知识很少,他们将使用品牌推断产品质量。Maheswaran(1994)[3]通过汽车购买实验研究认为,专家型顾客更容易通过属性信息进行评估,而“新手”则依靠品牌、原产地等信息。另一种观点是,如果消费者知道很多产品方面的知识,他们更倾向使用产品以外的线索加以判断,如品牌、原产地等。例如B2B营销中的购买者与普通消费者相比通常更加专业和理性,他们了解产品的功能、技术、质量、交付、服务以及价格,但品牌仍会在其购买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特别是在有风险的情况下(Hutton,1997[4])。

       现有理论认为,消费者知识应该被视为一个多维构念,与产品相关的不同类型经验将导致不同层面的知识,而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的购买任务,这些不同层面的知识对产品的评价以及选择行为将会产生不同影响(Alba & Hutchinson,1987[5])。因此,本文有必要回顾一下有关消费者知识的概念、维度及测量,而这些维度可能对消费者行为产生不同影响。

       首先,需要区别消费者知识维度是产品经验还是产品知识。产品经验是由消费者过去的消费经历积累形成的,而产品知识是消费者学习的结果,学习即是从经验当中复制与改进,对经验进行进一步挖掘利用或探索不同于以往经验的内容(Levinthal & March,1993[6])。产品知识是一个认知概念,代表了产品的相关经验在消费者头脑中的记忆,而消费者对产品知识的反应即为产品熟悉度(Alba & Hutchinson,1987[5])。产品知识通常是以一个“产品架构”(schema)的形式存在且可能包含消费者对品牌、产品属性、原产地(国)、使用情境、产品类别信息以及评价和选择规则等方面的一系列编码知识。从这个角度讲,产品经验只会对消费者行为间接施加影响,对消费者行为产生直接影响的产品知识是更好的测量指标。

       第二,必须加以区别是主观层面产品知识还是客观层面产品知识,即不同个体之间在对产品的了解程度、存储于消费者记忆中信息的数量、类型及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差别。主观产品知识的测量可以表示消费者的“自信”水平,高主观产品知识可以增强消费者在依赖存储的信息(如品牌等)做出判断时的信心。另一方面,高水平的客观产品知识既包括存储在头脑中的信息,也包括更强地学习和使用新信息的能力,例如对产品属性(包括成分)方面信息的使用。

       第三,有必要区分一般产品类别知识和特定品牌的熟悉程度。一般产品类别知识有助于使用外在的产品信息作为线索,而对于特定品牌的直接经验有助于单独使用“切身体验过的”品牌作为选择标准,并因此减少对其他任何线索的使用。

       (二)成分品牌溢出效应

       成分品牌化会为终端消费品带来价值。所谓成分品牌战略的溢出效应,是指终端品牌加入成分品牌后,会使消费者对消费品品牌和成分品牌的态度、忠诚度和购买意向等方面发生改变(Park et al.,1996[7])。成分品牌化可以为消费品及其制造企业带来溢出价值。例如,成分品牌能为企业顾客提供如下利益:提高最终产品可信度、降低不确定性、增加顾客满意度、提高最终产品差异化程度以及获取分销渠道等(Cretu & Brodie,2007[8];Mc Quiston,2004[9];Mudambi,2002[10]),这些优势都建立在消费者对成分品牌以及包含成分品牌的最终产品偏好的基础之上(Park、Jun、Shocker,1996[7];Rao & Ruekert,1994[11];Voss & Gammoh,2004[12])。

       成分品牌化究竟会为消费品或下游企业带来何种溢出效应,可以基于品牌具有的基本功能视角加以审视。对于消费者而言,品牌的功能包括三个方面:识别功能、风险防控功能以及象征性功能。

       识别功能是品牌最基本的功能,它是指在众多备选项中,由于品牌对于企业的经营理念、质量水平、产品特色等具有“标示”作用,可以尽快帮助消费者找出所需商品,减少搜寻成本,简化购买决策。王海忠等(2012)[13]认为,企业采取成分(要素)品牌策略的根本动机,就是借助成分品牌提高产品的独特性。

       风险防控功能是指品牌可以降低消费者的购买风险,减少购买成本。该功能成立的前提包括:(1)品牌因为包含了一揽子产品属性信息而释放出品质信号,从而减少购买的不确定性;(2)品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会因市场反应而改变,若企业经营存在“背德”行为则会损害品牌资产(Keller & Lehmann,2006[14];Rao、Qu、Rueckert,1999[15])。实际上,在终端消费品中实施成分品牌战略有助于起到“双重背书”的作用,成分品牌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再次担保,例如,消费者购买的牛奶使用了利乐包装会让其感觉更加安全、放心。上文提到的企业道德事件均与该品牌功能维度相关。

       品牌还具有象征性功能。拥有特定品牌可以创造品牌形象利益,这些利益包括:提供一个内在的自我认同(例如,“动感地带”可以让年轻人找到“做主”的感觉)或自我表达功能以及自我推介的外在形式(Wilcox、Kim、Sen,2009[16])。品牌的象征功能与消费品彰显自我的属性高度相关。良好的成分品牌形象可以传递到终端消费品市场中,Venkatesh和Mahajan(1997)[17],张晨(2013)[18]的研究表明,企业如果在其产品中使用了能带来形象收益的成分产品,那么它就可以要求溢价。例如,莱卡(LYCRA)是一种化学纤维,由于其具有超强的弹性纤维而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因此,服装中是否使用了莱卡材料便成为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时所考虑的因素。因此,成分品牌化可以为终端产品促销提供重要线索,增加终端产品的可接受性或时尚度。

       综上所述,从品牌的基本功能看,成分品牌化可以为终端市场带来三种溢出价值。首先,品牌识别功能可以赋予终端消费品以独特性;风险防范功能可以为终端市场提供品质担保(或提升质量感知);象征性功能可以提高终端市场的可接受性或时尚度。

       三、假设提出

       本研究旨在探讨在消费品的评价过程中,不同维度的消费知识与消费者利用成分品牌信息的关系,试图补充和丰富该领域的实证研究成果。与前期研究不同,本研究将消费者知识的不同维度纳入到一个研究框架中,可以比较不同维度的消费者知识对成分品牌溢出效应的影响。

       (一)消费品品牌熟悉度对成分品牌效应的影响

       当消费者遇到一个熟悉的消费品品牌时,他们往往可以快速、直接地做出评价,不用付出过多的努力进行外部搜索。因为他们对品牌的属性十分熟悉。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进一步进行信息寻找和处理的必要。因此,似乎存在一个合理的假设,即消费者对于自身熟知的某一特定品牌不必依靠其他属性信息(如成分)或非属性信息(如品牌)来评价该品牌。反之,如果消费者对某消费品品牌不熟悉,消费者更可能依靠成分品牌信息对产品进行评价。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1。

       H1:在只有消费品牌和成分品牌可作为信息线索的情况下,如果消费品牌对于消费者而言是陌生的,消费者更可能依赖成分品牌信息进行评价。

       另外,如果消费者对于某品牌拥有直接经验,那么这种经验就会强化消费者对于该品牌属性的依赖,而相对于一般熟悉的品牌(一般熟悉情况可以有直接体验,但也可以通过观察学习获得,因此个人的直接体验不是必需的),则会弱化成分品牌信息的影响力。于是,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2。

       H2:与没有实际经验的消费者相比,亲自体验了某品牌的消费者在评价某品牌时,依赖成分品牌信息的程度会减弱。

       (二)消费者产品客观层面知识对成分品牌效应的影响

       如前文所述,如果消费者对某个特定品牌比较熟悉,则消费者的客观产品知识不会对其成分品牌线索的使用产生很大影响。然而,如果某个品牌并不是消费者所熟悉的,客观产品知识就可能影响其评价和选择过程。如果存在可用的属性信息,或者现有条件可以保证获取此类信息,拥有高层次客观产品知识的消费者可以依据产品固有的属性信息进行评价,而不用求助于成分品牌等外在线索。

       然而,在特定的选择情况下,丰富的产品属性信息往往不容易获得,获取这些信息的条件也不可能总是具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不熟悉的品牌,消费者可以依靠其他外在线索信息进行识别,如品牌、价格或售后服务。与价格和售后服务不同,成分品牌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线索,其意义解释必须吸取不同层次的产品知识。所以,产品客观层面知识有可能包含一些与成分品牌相关的信息,进而有助于成分品牌信息的使用。因此,在产品的属性信息不明确或无法索取的情况下,对于不熟悉品牌,与产品客观知识水平低的消费者相比,具有高层次目标产品知识的消费者可以更多地依靠成分品牌信息进行判断。

       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客观产品知识可以导致更广泛的产品属性信息加工,但在信息非对称的产品购买情况下,搜索广泛的信息或在购买决策时获得充分的属性信息通常很不容易。拥有更高水平的客观产品知识有助于使用成分品牌线索进行产品评价,特别是在品牌名称不熟悉的情况下。至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3。

       H3:当评价一个不熟悉的品牌产品时,与客观产品知识水平较低的消费者相比,客观产品知识水平较高的消费者将更有可能依靠成分品牌信息进行评价。

       (三)消费者产品主观层面知识对成分品牌效应的影响

       产品客观层面知识可能影响信息加工策略,而产品主观层面知识更可能影响消费者在使用存储于记忆中的信息时的信心。如果这些信息部分涉及到成分品牌,产品主观层面知识水平高的消费者则更趋向于使用成分品牌线索。因此,与主观产品知识水平低的消费者相比,具有较高主观产品知识水平的消费者有可能更多地依赖于成分品牌信息。

       消费者对于自身知识水平的认知可能影响其使用外在线索的信心。因此,主观产品知识水平较高的消费者可能更愿意依靠成分品牌信息对产品进行评价。然而,高层次的产品主观层面知识也可能增强消费者依赖熟悉的知名品牌产品属性的信心。因此,对于成分品牌信息的依赖最可能发生在不熟悉的终端品牌产品的购买过程中。至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4。

       H4:与主观产品知识水平较低的消费者相比,主观产品知识水平较高的消费者更可能依靠成分品牌信息进行产品评价,特别是针对不熟悉的消费品牌。

       四、研究设计

       (一)方法选择

       在消费者行为领域,实验法成为近几年来理论界常用的方法。该方法设计精巧,与问卷调查等方法相比成本占优。但是,纵观国内使用实验法进行研究的消费者行为方面的成果,会发现一些问题,例如,多使用尚无独立经济来源的学生样本,刺激物多用手机、电脑等大学生常用产品等,研究结论的外部效度有限。因此,本研究拟针对大众消费者(非大学生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争取获得更加可信的样本信息。

       本研究的问卷调查包括两个阶段:探索性调查和规范性调查。第一阶段的调查目的是获取用于正式问卷设计所需要的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消费者对哪类商品更加关注成分或要素构成?

       备选项包括:①儿童/婴儿用品②化妆品③服装鞋帽等类产品④电脑等IT类产品⑤摄影摄像产品⑥家具家装产品⑦手机等电子通讯类产品⑧户外装备产品⑨汽车等机械类产品⑩食品

       备选项在设计时考虑了与人们日常生活的相关性、这些品类的品牌现状、成分对消费品的重要性以及可感知性等因素。我们要求受访者选择他们认为重要的品类,并按照关注度由高到低对选择项进行排序。根据受访者的选择确定正式调查所需的商品类别。调查结果及关注度如下:食品(79%)、服装(62%)、手机(44%)、电脑(32%)、以及汽车(21%)。

       第二,在所选的商品类别中,都有哪些知名的消费品牌和成分品牌?(填空)

       根据受访者填写情况,可以确定本研究正式调查所使用的消费品牌及知名成分品牌。在排名靠前的商品类别中,利乐包装枕(Tetra Pak)、英特尔处理器(Intel)、高通芯片(Qualcomm)、莱卡纤维(LYCRA)、米其林轮胎(Michelin)等成分品牌是消费者认知度较高的品牌。

       第二阶段的调查为规范性调查。调查问卷有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分别发放了150份和300份,问卷调查的范围覆盖了中国东、中、西的各个区域,兼顾大、中、小城市,覆盖不同性别及年龄(18周岁以上)。在进行正式调查前,还在哈尔滨所在高校内进行了小规模调查,调查的目的是获取他们对问卷措辞、问项设置以及疑难标示等方面的反馈。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29份,并针对受访者的意见对问卷进行了修改。

       考虑到人们对于商品品牌的关注度以及知识水平不同,要想准确统计一个地区消费者的认知情况并使用概率抽样的方法不太现实。因此,本研究样本选取主要基于便利性以及问卷的可达性。最后,本研究共回收414份样本,去掉大面积空白及错误填答问卷,共获取有效样本307份,回收率及有效率分别达到92%和68.2%。样本量总体充足,信息质量较高。

       (二)概念操作

       在问卷设计过程中,我们使用了焦点访谈以保证术语使用的有效性。理论背景及研究假设中使用的概念在问卷中给出了操作性定义。

       在这项研究中,为简化产品评价情境,我们将可用产品信息限制在成分品牌和消费品牌(成品品牌)两个方面。受访者被要求基于成分品牌和消费品牌两个方面以及只基于成分品牌对产品进行评价。评价采用7级语义差别量表,分别就“产品独特性”、“感知质量”和“社会接受度/时尚度”等三个品牌功能维度给出得分。通过第一阶段获取的知名成分品牌包括利乐、英特尔、高通、莱卡、米其林。使用该成分品牌的消费品牌包括两种,一是消费者熟悉品牌,另一个是陌生品牌。为了避免人为因素对研究的扰动,我们没有采用其他研究虚拟陌生品牌的方法,而是通过查找使用上述成分品牌的消费品在国内天猫、京东等大型网店以及汽车销售网站上的销售量及关注度,确定高/低知名度品牌。

      

       在分析成分—成品两个维度时,使用了斯皮尔曼等级相关系数,相关系数作为解释被调查者依靠成分品牌和消费品牌进行产品评价的程度。当然,需要提及的是,相关分析只是给出了一个相关关系,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该指标可以用于测量和分析本文提出的成分品牌溢出效应。

       为了测量消费者的品牌直接经验,我们设计问项要求被试回答:他们是否亲自使用过评价表中的某个(些)或所有他们熟知的品牌。

       品牌熟悉度的测量是通过使用某一成分的一个熟悉和一个陌生(品牌知名度较低)的品牌来实现。只有那些宣称自己熟悉该品牌的被调查者,才被计算相关系数。

       产品的主观知识通过对于产品的了解程度(例如“十分了解该产品、平均水平、不是特别了解、一无所知”等问项)来测量。

       为了确定消费者客观拥有的产品知识,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测试来判断受访者真正熟悉的、使用了不同成分的消费品品牌。要求受访者写出使用某个成分品牌(本研究给出了10个备选品牌)的产品领域(例如“卡尔蔡司”属于光学成像仪器品牌,是照相机的必备要件)或使用某成分品牌的消费品品牌(例如“索尼”相机以及“诺基亚”手机都使用蔡司镜头)。根据受访者实际回答正确的数量,将其归类为高、中、低三种水平的客观产品—成分知识类别,以此衡量客观的产品知识。

       为了测量消费者知识的不同维度对成分品牌溢出价值的影响,我们根据不同群体的知识类别将整个样本分成了多个子样本,分别计算每个子样本与成分品牌溢出价值的相关性,并进行显著性检验,根据显著水平来判断某个子样本的相关系数是否高于其他样本,以此证明成分品牌溢出效应的存在。

       五、数据结果分析

       (一)受访者的总体评价

       首先,本研究给出了受访者对成分品牌和消费品牌两个方面以及单独考虑成分品牌一个方面的统计分析结果。虽然这不是研究重点,但这将为得出消费者知识和成分品牌溢出价值之间关系的相关结论提供背景支持,从而有助于解释后面得出的结论。

      

       表2列示出了受访者对于品牌刺激的评价情况。首先,每个部分第一行显示的是受访者对成分品牌的评价;第二行是对使用该成分的熟悉品牌的评价;第三行是对使用该成分的不熟悉品牌评价。针对每个品牌的三个方面(产品独特性、感知质量和社会可接受性),该表列示出了数据结果,包括均值、标准差以及未回答情况。

       (二)不同品类的成分品牌溢出效应

       如前文所述,我们要求受访者单独使用成分品牌线索以及成分品牌和消费品牌线索对产品进行评价。然后对每个产品的三个方面,分别计算相关系数,分析结果见表3。

      

       结果表明,三分之二的情形呈现显著相关。这似乎表明,总体上存在成分品牌溢出效应。不过,虽然本文以消费者知识为研究重点,未针对产品类型提出研究假设,但不同类型产品的溢出效应确实存在差别。对于耐用消费品(如电脑和汽车)而言,成分品牌效应更加明显;对于像服装之类的快速消费品,似乎成分品牌效应没有想象那么大。既有的实验研究一般只使用同类的几种品牌产品作为刺激物,很难看到耐用品与消费品在获取成分品牌溢出价值方面存在何种差别。但是,与购买耐用品不同,消费者购买消费品时往往卷入度不高,因此不会经历冗长的信息检索和处理过程,并且会更加关注“品牌”而非“成分”,并且这种品牌意识更多地指向终端消费品牌,例如即使“海河”牛奶使用了“利乐”包装也只是在感知质量方面获取了“少量”溢出价值;反之,消费者在购买耐用品时更加关注内在属性,如成分,但是否也关注品牌呢?本文给出了明确回答。成分品牌包含了“成分”和“品牌”的双重概念,对于消费品而言,成分品牌作为消费者风险防控机制而存在,其侧重点在“品牌”;对于耐用品而言,由于价值更高,感知风险更大,因此品牌的风险防控作用依然存在。同时,由于消费者卷入度的提升,大量的信息搜索以及复杂的决策过程会使其专业性得以提高,品牌不仅表征成分质量,还代表其行业地位、专业性以及社会口碑。因此,耐用品的成分品牌溢出效应更加丰富。

       随着科技的发展及产品的更新换代,手机的耐用品性质正在发生改变。许多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将手机视为“时尚品”,更新速度很快,品牌的识别和象征功能更加明显,但本研究显示,手机的识别和象征功能并不源于成分品牌,使用了“高通”芯片未必可以表示某品牌手机会与众不同或更加时尚。独特性和时尚感可能来源于消费品牌,即“苹果”才是真正的“魅力源”。

       需要指出的是,有些相关系数虽然显著(如高通一努比亚,r=0.169),但是相对薄弱,因此,即使存在成分品牌溢出效应,也不十分明显。从纵向来看,感知质量是成分品牌溢出的主要价值,其次是产品独特性,再次是社会可接受性。这说明,当下中国的消费者看重成分品牌的真正意义在于品质担保。

       (三)品牌熟悉度与成分品牌溢出效应

       本文提出的H1认为,如果品牌并不是消费者所熟悉的,成分品牌溢出效应将会更加强烈。如果消费品牌是消费者熟悉的,消费者将依靠品牌的相关内在属性进行判断。但是,从表3显示的结果来看,并非如此。相反,检验结果表明,熟悉的消费品牌与成分品牌溢出价值评价等级的相关程度总体上十分显著(p=0.0052),而不熟悉的品牌与成分品牌溢出价值评价等级的相关性不显著。因此,H1没有得到支持。

       这可能有两方面原因。其一,事与愿违,许多受访者没有信心单纯依靠成分品牌信息对一个陌生消费品牌进行评价。其二,一个熟悉的消费品品牌形象可能有助于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即强势消费品牌也会选择强势成分品牌,弱势品牌如果联合一个强势成分品牌只能使其“局部”强大而非“整体”强大。该结论还可以通过不同的成分—成品联合模式加以印证,可在以后研究中深化。

       接下来,我们将不再基于是否熟悉品牌而是基于消费者是否拥有直接的购买经验来检验成分品牌溢出效应是否存在。

       (四)个人品牌经验与成分品牌溢出效应

       在H2中,我们提出,与没有实际经验的消费者相比,亲自体验了某个品牌的消费者在评价该品牌时,依赖成分品牌信息的程度会减弱。在表4中,拥有相关品牌经验与没有品牌经验的受访者对于成分品牌的评价与对于熟悉的消费品牌评价的相关系数被分别列出。显著性检验表明,消费者依靠个人经验进行产品评价时并没有显著削弱对于成分品牌信息的使用,即有消费品牌使用经验与没有使用经验的相关系数不存在显著差别。因此,H2被拒绝。其原因可能在于产品的复杂性。以食品为例,我们可以看到消费品包装上的成分列表,但实际上食品中某成分含量多少(或是否含有)、科学比例、原理、制作工艺是什么,消费者一般很难知晓。即便使用过该产品,这种“黑箱状态”依然存在。在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时,由于获取的属性信息非常有限,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消费者只能依靠头脑中现成的外在线索(如品牌、包装)进行评价。

      

       (五)客观产品知识与成分品牌溢出效应

       H3强调,当评价一个陌生的品牌产品时,与客观的产品—成分知识水平较低的消费者相比,客观产品知识水平较高的消费者将更有可能依靠成分品牌信息进行评价。表5显示了不同客观产品知识水平的消费者对于成分品牌评价与消费品牌评价的相关系数结果。

       显著性检验比较了各子样本之间的评价相关性。表5显示,与客观产品—成分知识水平低的受访者相比,客观产品知识水平高的受访者对于成分品牌的评价与不熟悉消费品牌的评价有较强相关性。而在熟悉的消费品牌评价与成分品牌评价的相关性方面,不同等级知识水平的受访者没有表现出显著差异。

      

       这表明,当评价不熟悉的消费品牌时,客观的产品—成分知识水平高的受访者要比水平低的受访者更倾向于依赖成分品牌信息进行目标产品评价。如前文所述,客观的产品—成分知识水平似乎对于评价熟悉的品牌没有显著影响。因此,H3得到数据支持。

       (六)主观产品知识与成分品牌溢出效应

       根据先前假设,对于产品知识自我评价水平高的受访者在评价不熟悉的品牌时运用成分品牌信息的可能性更大。因此,陌生消费品牌评价与成分品牌评价的相关性会更高。由于受访者对有些问项填写数量较小,因此,我们将反映主观产品知识水平的类别由原来的四个合并成两个水平,即“高”主观产品知识和“低”主观产品知识。

       表6显示了不同主观产品知识水平的受访者对于成分品牌评价与消费品牌评价之间的相关系数。结果表明,不同主观产品知识水平的受访者对于消费品牌评价与成分品牌评价之间相关度并没有显著差异。因此,调查结果不支持H4。

      

       现在没有针对该结果的直接解释。若四个主观产品知识水平都有受访者选择,可能会出现更加清晰的结果。未来研究还有必要进一步探索主观产品知识是否会影响消费者运用成分品牌信息进行消费品牌评价。

       六、研究结论与管理启示

       从本研究的结果来看,品牌熟悉度与客观产品知识对成分品牌线索的使用有显著影响。如果消费品品牌是陌生的,客观产品知识似乎导致消费者增加对成分品牌的依赖来进行产品评价,但如果是熟悉的品牌名称,则不会如此。本文未发现在产品评价时,主观产品知识和个人对于品牌的直接经验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成分品牌信息的使用。

       本研究认为,不同性质产品的成分品牌溢出效应存在差别。消费品对成分品牌的依赖度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强烈,而耐用品的成分品牌溢出效应更加丰富。这与人们的传统认识有一些不同。传统理论认为,当消费者评价一个低卷入度商品(如食品)时,他更愿意依赖外在线索,如品牌;而在评价一个复杂的高卷入度商品(如汽车)时,可能更加依赖材料、技术参数等内部线索,品牌的作用会弱化。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是人们对于“专家型或知识型”消费者的专业水平做了“充分”假设的结果。首先,即使是“发烧友”级别的汽车消费者,与汽车行业的从业者相比,其知识水平也存在差别,也就是说,买卖之间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可能。因此,当消费者意识到专业盲点或信息不对称时,成分品牌作为外在线索仍会起到辅助决策的作用。其次,专家型消费者依靠内在属性信息进行判断的前提是在现实中能够获取足够的内在线索,当现实中内在线索不足或只有外在产品信息可以利用时,专家型消费者更有可能使用品牌信息作为认知线索。再次,消费者进行信息获取时,内外部线索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互补关系。使用成分、属性、技术等内部信息并不排斥品牌、价格等外在线索的使用。最后,现有研究强调成分品牌的作用更多地是从“品质担保”的视角展开,成分品牌只是降低消费者购买风险的一种手段。而本研究还同时考虑了消费的个性化和社会化视角,从多维视角来看,专业的消费者会看到成分品牌更加丰富的溢出效应,因此会更加敏感。

       综上所述,“与新手相比,专家型消费者较少使用品牌线索”的结论存在一定的条件约束。反过来,消费品制造商不能忽视成分品牌对于专业型消费者的刺激作用。在全社会知识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专业型消费者会越来越多,而成分品牌的作用也会随之增加。这表明,营销者如果想将那些对于成分品牌溢出效应更为敏感的、更挑剔的知识型消费者作为目标市场,就应该使用一个良好的产品—成分形象定位策略来宣传新产品。不好的产品—成分形象可能妨碍企业在知识型市场导入新品牌。同时,对于非知识型消费市场,营销人员需要关心其产品—成分知识的培育,使其逐步变为知识型消费者。

       本研究结论显示,品牌熟悉度并未降低成分品牌溢出效应。消费者对于不熟悉消费品进行购买决策时不会单独依靠成分品牌信息。而在熟悉品牌的购买过程中,成分品牌的溢出效应非常明显。由此可见,成分品牌可以对消费品牌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消费品牌步入“成熟期”后,随着其品牌认知度的提升可以考虑引入成分品牌化战略。而弱势消费品制造商应该将成分品牌化视作“必要但非充分”战略,提升消费品牌的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是其重中之重。

       该研究结果还显示,在针对不熟悉的消费品牌进行决策时,客观的产品—成分知识可以强化消费者对成分品牌信息的依赖。当营销者对新品牌进行市场推介时,增加消费者客观产品—成分知识有助于推动成分品牌战略的实施。如前文所述,新品牌的首要任务是提升消费市场表现。但是,如果这类企业想同时引入成分品牌战略时,需要在消费者的客观产品知识上下功夫。企业应该及时挖掘与填补消费者知识的缺口,加强消费者教育,增加消费者知识存量,提高消费理性。

       另外,主观产品知识提升没有引起成分品牌溢出效应。这也应该引起“准备实施成分品牌战略”的营销者的注意,即“自认为”专业的消费者并不会真正意识到成分品牌的溢出价值。成功实施成分品牌战略需要“真正意义”的知识型消费环境。这种消费环境的塑造不能仅仅停留在通过信息传播引导消费者体验或使用(研究证明,消费经验也不能引起成分品牌溢出效应)上,而应该建立多渠道的营销沟通机制来武装消费者头脑,扫除消费“文盲”,让消费者真正专业起来。

       本文还有一些方面需要补足。例如,主观产品知识对成分品牌溢出效应影响不显著的原因是什么;不同类别的产品知识对于消费者成分品牌信息的使用是否存在差别;同时也应该考虑将成分品牌对熟悉的消费品牌的影响与熟悉的消费品牌对成分品牌的影响分离开研究。另外,在这一领域使用定性方法来研究成分品牌溢出效应的性质和影响机制可能更加适合。

       [收稿日期]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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