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鬼簿》修订过程、时间及版本新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过程论文,版本论文,时间论文,录鬼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608(2006)04-0126-07
元钟嗣成(1279?—1346后)撰《录鬼簿》,今存版本众多,情况较为复杂。《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的《录鬼簿》提要作了较全面地介绍、梳理,总结出三个版本系统:《说集》本系统、明吴门生过录本、明天一阁蓝格钞本[1]。此后,对其版本研究最为全面的是王钢《校订录鬼簿三种》,其附录《版本叙录》,详细记载了《录鬼簿》版本情况,并一一做了很有价值的考辨[2] 269-287,从此该书的版本便清楚了不少。
但是上面提到的三个版本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差异,及其体现出的递相修订的过程,学界尚未讨论清楚,对于个别版本的认识尚存在错误。这些不足,导致了《录鬼簿》诸种版本的史料价值未被准确而充分的利用。本文针对这种情况,试作一些探讨。
本文在论述过程中,主要依据明贾仲明(1343—1422后)增补本(即明天一阁蓝格钞本,下简称“贾本”)和其他两个系统中具有代表性的版本:明孟称舜(1599—1655后)编《古今名剧合选》附刻本(下简称“孟本”)、清曹寅(1658—1712)《楝亭藏书十二种》刻本(下简称“曹本”)①。
一、三个系统所据本的修订时间
学界很早就注意到《录鬼簿》存在“随时增订,非成于一时”[3] 出版说明1的情况,并对孟本、曹本两个版本系统所据本的修订时间有过大体的判定。比如:“集成”《录鬼簿》提要认为前者是1334年后的订本、后者是1345年后的订本。这是极其正确的,但尚嫌宽泛。后来也有学者做过进一步的考证,却或存在错误,或无突破②。对这两种版本所据本的修订时间谈得更为具体的是王钢。关于孟本(王钢称孟本系统为简本,称曹本系统为繁本)所据本的修订时间,其《钟嗣成年谱》“元顺帝至正二年”条云:“简本可考纪事最晚者,为‘王继学中丞’一语,继学即王士熙,据《元史·王士熙传》,其升南台中丞,在至正二年。是修订在至正二年后。又繁本所载至正五年事,为简本所无。是修订又在至正五年前也。”[2] 300其结论极是,然论据尚存在不小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王士熙传附于《元史·王构传》后,仅云:“子士熙,仕至中书参政,卒官南台御史中丞。”[4] 由此未可直接得出“其升南台中丞,在至正二年”的结论。按:《至大金陵新志》卷六下《官守志二·题名·行御史台》“御史中丞”载:“王士熙:资善至正二年(1342)上。”依据此书的《修志文移》,张铉奉江南行御史台之请,“于至正三年五月初十日到局修纂,十月望成”;南台都事索元岱甲申(1344)夏四月作序[5],则张铉撰稿时离王士熙任南台御史中丞不足两年,可信性极强。《元史》为洪武初年内编就,《四库全书总目》称其:“书始颁行,纷纷然已多窃议,迨后来递相考证,纰漏弥彰。”[6] 所以在有他书尤其是较早书籍可参考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少用《元史》,何况其记载王士熙事迹不详。第二个问题是:王钢由“繁本所载至正五年事,为简本所无”,推出“修订又在至正五年前”,理由不充分。按:其所谓“简本”即孟本系统,如果它是完整的版本,此说无可厚非;然而它却是残本(论述见下),所以此所谓“简本所无”就有可能存在原本有而后来残缺的情况,不可引以为据。此举“至正五年事”不详,盖指乔吉卒于至正五年之事。其准确的论述当是:孟本于“乔梦符”条未载乔吉至正五年去世之事,且列乔吉于“张小山”之后,同属“方今相知才人”,故知孟本所据本修订于1345年前。在这样的论述基础上,才能说“繁本所载至正五年事,为简本所无”。综上所述,可推断孟本所据本修订于1342年至1345年间。
关于曹本,因其载乔梦符“至正五年二月病卒于家”,故以其修订于1345年后,盖无异议。王钢将此次修订时间的下限做了推测:“至正六年继先友人王晔作《优戏录》,《录鬼簿》本传不载,疑此次修订,又在至正六年以前。”[2] 301其推断《优戏录》在至正六年,所依据的是杨维祯《优戏录序》署“至正六年秋七月”。按:《录鬼簿》主要著录杂剧、散曲集,偶亦著录其他书籍。如:施惠传称:“有《古今砌(贾本“砌”作“诗”)话》,亦成一集,其好事也如此。”王晔为钟嗣成友人,作《优戏录》,“集历代之优辞”,“为轩渠一噱之助”[7] 卷11,亦为“好事”者,本当为《录鬼簿》所载,一如《古今砌话》之例。然曹本竟未载,盖该本修订于《优戏录》成书以前,即至正六年(1346)秋七月以前。故知曹本所据本修订于1345年至1346年间。
王钢的结论或许因为论述尚不足,且未加专门强调,似乎未受到应有的注意。故浦汉明仍称“《说集》本比较接近钟氏原著,可惜修订较早,内容不够完备”[8] 前言13。洛地草于1987年、修改于2002年的有关论文注意到王钢的研究,却仍称“明钞《说集》本和明刻《孟称舜本》比较最接近于钟嗣成1330年成书及1334年(后)‘一次修订本’原貌;清《楝亭》本则系源自钟1345年(后)‘再次修订本’”[9],可见王钢之论未得到响应。所以,以上笔者对王钢的论述做了一些必要的补正。
学界对孟本和曹本两个系统所据本的修订时间提及较多,而罕有对贾本所据本的修订时间的考证。自“集成”的《录鬼簿》提要以至王钢皆称此本作“增补本”,然正如门岿所论:除去贾仲明的吊词及《续编》部分,该本所据本仍是钟嗣成所手订[10] 108-109。学界多因为该本较孟本所载内容为多,故认为其所据本的修订晚于孟本所据本。王钢对该本所据本的修订时间没有考证,仍是认为“从整体来看,增补本是在简本、繁本之间的一个修订本”[2] 前言19。浦汉明说:“总之,从所据原本来看,天一阁本据本比《说集》本晚,而比曹本早。”[8] 12赵义山认为“《说集》本比较接近初编的面目”[11]。可谓异口同声,略无异议。有学者试图提出大体的时间[10] 109,然论证不力,结论亦嫌宽泛,且亦以为在孟本所据本之后。
笔者不同意以上观点,认为贾本所据本的修订要早于孟本所据本。下面先从考证贾本所据本的修订时间入手,加以证明。本文第二部分将从版本的文字内容上进一步证明。
明郎瑛(1487—1566)《谜序文》引《千虎文序》云:“元至正间,浙省掾朱士凯编集万类,分为十二门。……四明张小山、太原乔吉、古汴钟继先、钱塘王日华、徐景祥,荦荦诸公,分类品题,作诗包类,凡若干卷,名曰《包罗天地》。”[12] 812则知《包罗天地》成于至正间(1341—1368)。而贾本“朱士凯”条恰著录有《包罗天地》:“类集群公隐语,标曰《包罗天地》。”因此可判定:贾本所据本亦当修订于至正间,其上限为1341年。
因贾本于“乔梦符”条未载其去世之事,且置其于“吴仁卿、秦简夫”之后、“赵文宝、屈子敬、王仲元、张小山、钱子云、黄子久”等之前,而“吴仁卿”、“赵文宝”等人在孟本、曹本中列为“方今才人相知者”,故知贾本所据本修订之际,乔梦符尚在世,时在至正五年(1345)之前。而贾本不载“王继学中丞”(孟本、曹本著录),则其所据本当修订于1342年前。
这里很有必要探究一下《录鬼簿》对“王继学中丞”由不著录到著录这一修订所可能暗含的信息。
班惟志,字彦功,号恕斋,至元三年(1337)出为常熟知州[13] 105。《录鬼簿》诸版本均著录有“班恕斋知州”。王士熙(1265?—1342),字继学,工诗文,亦善散曲创作;又为当时名公,自延祐三年(1316)起先后任显职,是至治、泰定间最活跃的馆阁文臣之一③。两人均与钟嗣成后先师事邓文原。依照班惟志之著录同门例,王士熙亦当为今见诸本所著录。微妙的是:成于1341年至1342年间的贾本所据本没有著录,稍后的孟本所据本和后来曹本所据本方有著录。
反观王士熙生平,或许能探得一点究竟。王士熙任参政中书的次年(1328),泰定帝崩,图帖睦尔与其兄和世争夺帝位,是为“明文之争”,拥立图帖睦尔的大臣燕铁木儿将旧臣王士熙等下狱。图帖睦尔即位为文宗,命抄王家,流放士熙至吉阳军(今海南最南端崖县西北),不久移置乾宁(今海南北部琼山县),天历二年(1329)冬得返乡。顺帝元统三年(1332)始委任以江东廉访使,后累有迁。按说他重得录用,仍是名公,人缘当盛,作品当流布生前身后才是。然而真实的情况是:现存元人文集竟不见一篇有关王士熙的志传,其诗文集亦罕见流传[14] 295。究其原因,只能归结到他曾被卷入帝王之争这一点上。此前蒙元内部即有蒙哥时期的汗位争夺、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之争、大德末年皇位之争等,同时引发无数臣下的升沉乃至生死,明文之争带给士人的恐惧便是复杂而深远的,士人难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忘记它。元胡助至士熙死后作《挽王继学中丞》仍谓“但觉高才无滞事,安知平地有危机”[15] 卷10。王士熙自己且“老智虑于多艰,观夷险于一致”[16] 卷13,他人又如何不明哲保身?士熙诗文集少人敢保留、流传,无人敢为之作碑传,自然在情理之中。钟嗣成在此情况下,不敢著录王士熙,便易于理解。至正二年(1342),王士熙卒于南台中丞任上。士人大概因士熙与那次事件的牵连,大都有所畏惧,不敢对其死表露心迹。而崇尚人才的钟嗣成或许想:士熙这一“粹然冰玉之英”(元柳贯《王继学画像赞》)终未再遭屈辱,可以安然沉睡了;他毕竟死于中丞任上,算得上较完满的结局,可以稍放心地记上一笔,为之“盖棺论定”了——“王继学中丞”五字于是写入了《录鬼簿》“方今名公”中。
自至顺元年(1330,士熙流放返乡次年)始撰《录鬼簿》到贾本所据本(1341—1342年间)之间的修订,钟嗣成大概都未敢著录这位同门友。这十多年间的政治压抑,和同门友之死激发的抵抗情绪,必定使得晚年钟嗣成对“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至正二年(1342)之前的贾本所据本的分类为“前辈名公乐章传于世者”、“前辈才人有所编传奇于世者”、“方今才人相知者”,没有“死”字;至正二年(1342)之后的孟本所据本的分类为“前辈已死名公有乐府行于世者”、“方今名公”、“前辈已死名公才人有所编传奇于世者”、“方今已死名公才人相知者”、“已死才人不相知者”、“方今相知才人”,却分明地标着“死”字!这会不会是基于同门友王士熙的死而带来了一系列反思的结果呢?
故由上知,贾本所据本当修订于1341年至1342年间。它早于孟本所据本。
综上所论,贾本所据本修订于1341年至1342年间;孟本次之,所据本修订于1342年至1345年二月间;曹本所据本较晚,修订于1345年二月至1346年秋七月间。三种版本所据本于14世纪40年代中期的六年间相继出现。有学者以钟嗣成自序时间(1330年)为准来质疑《录鬼簿》曲家的归类,如因赵天锡至顺三年方致仕,白无咎卒于至顺三年后,就认为不当列于“已死”之列,进而怀疑其他曲家的归类[2] 前言12-13,是未认识到今存诸版本所据本皆为1341年后的修订本这一事实。
二、孟本为残本,内容近于曹本
学界以往论定孟本所据本较早,理由是“著录人名、剧名的次序和多寡,与天一阁写本及曹楝亭刊本都有所不同;格式也是两样的;卷数则只作一卷”[3] 358。学者做过统计说:“从作家数量上看,从《说集》本系统据本到天一阁本据本,钟氏曾作过增补,作家总数由一百十三人增多到一百五十二人”;“从剧目数量来看,天一阁本共四百一十八本,比孟本(三百八十九)多而较曹本(四百五十一)少”[8] 前言12-13。若单从这些数字来看,贾本所据本很像是孟本所据本的增补本。问题的关键是,这必须是在保证孟本保存了其所据本完整面貌的前提下,才能得出此结论,否则便无从谈起。
孟本所据抄本(下简称“孟抄本”)已是残本,而孟本也是个抄录、刊刻不精的本子,因而孟本在本质上是个残本,脱去了不少内容。其残损的情况略举于下:
(一)著录曲家、剧目方面的脱文之例。
1.孟抄本与孟本因脱文尤其是脱行造成了曲家与剧目的混淆。其中一种情况是:孟本与《说集》本脱文一致,这说明它们所据抄本已脱文,即孟抄本已脱文。由孟本可以查实孟抄本在著录曲家、剧目方面存在脱文情况的有两处:(1)孟本于“张国宾”名下列剧目五种。《说集》本同。其中第一、四、五种,检贾本、朱本、曹本,为张国宾所作,而第二、三种《钉一钉》、《相府院》当为花李郎所作。贾本列花李郎在张国宾下。盖孟抄本残“花李郎”一行,抄录者遂径随张国宾剧目后,传抄之间竟混于后者剧目之间。此致使曹本校者生疑,加校语云:“或云张国宾作。”(2)孟本“彭伯成”名下列《灰栏记》一种,《说集》本同。而检贾本、朱本、曹本,彭伯成仅有《金娘怨》一种。朱本最近于孟本(论述见下)。朱本于“彭伯成”下有“《京(金)娘怨》”、“赵公辅”、“《倩女离魂》、《东山高卧》”、“李行道”、“《灰阑(栏)记》”、“赵君祥”、“《春夜梨花雨》”七行,则孟本仅有“《灰栏记》”一行,是孟抄本原本有七行,此残去这一行前后的六行,后抄录者径接此行于“彭伯成”一行下而不留空行,遂致作品、作者混淆一起。这些都是无他本参照即不易发现的传抄错误,可见孟抄本残损的严重程度。
另一种情况是:孟本脱文而《说集》本未脱,这说明该处属于孟本在抄录过程中的脱文。比如:孟本“石子章”名下列剧目三种:《石守信》、《害夫人》、《崔和担生》。检《说集》本、贾本、朱本、曹本等,此三种当为赵子祥所编。石子章所编为《竹窗雨》、《竹坞听琴》二种,贾本、朱本石子章下即为赵子祥。盖孟本残“《竹窗雨》、《竹坞听琴》”、“赵子祥”二行,《石守信》等三种遂径随石子章名下,而未留两空行④。
2.孟本一些曲家下无剧目著录,其实为脱文之故。如范康,孟本、《说集》本未见著录剧目,然其小传已言其编《杜子美游曲江》,贾本、曹本则于小传后另著录此剧,则所著录剧目当在孟抄本中已脱去。
3.一些已被孟本所著录的曲家、剧目,也有脱字的情况。如:“刘唐卿”,脱“刘”字。李文蔚《蔡消闷醉写石州慢》,孟本脱“石”字。
4.《录鬼簿》在处理重名剧目时,一般于其一剧目下注“二本”或“次本”、“旦本”等,孟本著录剧目一些也已注出,但亦有未注出者。盖孟抄本为残本,抄录过程中又有脱文,故致如此。
(二)序跋方面的脱文之例。贾本于卷上有钟嗣成跋,孟本亦见;于卷下亦有钟跋(曹本列于“已死才人不相知”一类“张以仁”小传下),孟本却未载。曹本于“方今才人相知者”一类“张鸣善”小传下有钟跋,于“方今才人闻名而不相知者”一类“高安道”小传下有钟跋,孟本俱不见载。孟抄本当有脱文而致如此。曹本于邵元长序后尚有周诰、邾经题《折桂令》二首等,为孟本所无,孟抄本可能已脱漏了。
(三)孟本分类类目脱文之例。如:屈彦英小传下一行为:“方今相知才人”,参照曹本,该行当作“方今才人相知者”,故此处必有倒乙现象,末脱一“者”字。亦当为孟抄本或孟本抄录所致之误。
(四)孟本卷目疑脱。孟本“右前辈编撰传奇名公仅止于此……故不敢作传以吊云”直接下连“方今已死名公才人相知者,为之作传以凌波吊之云”,疑为孟本所据本经数次传抄,残损“录鬼簿卷上终”、“录鬼簿卷下古汴钟嗣成编”等字样,后之传本遂不分卷,孟抄本同,孟本乃随之而不改,非其原本真不分者。
由以上所举,足以看出孟抄本残损严重,而孟本抄录、刊刻者亦甚为粗疏,脱漏曲家、作品均有之。其残损可考者如上所论,而不可考者必定不在少数。
明代书籍刊刻时有草率者,其文字讹脱情况严重。明郎瑛云:“世重宋板诗文,以其字不差谬。今刻不特谬,而且遗落多矣。”[12] 625《七修类稿》亦难免于此,郎瑛自己还于书末声明:“拙稿初为备忘,谬陋不计……字有乙者、漏者,鱼鲁者、目录不对而间断失款者,由书者非、人而刻非。”孟抄本、明孟称舜刊《酹江集》,当未能摆脱刊刻粗疏之敝,故存在以上所论的诸种问题。
因此,由今见孟本收曲家、剧目较贾本为少,即断言孟本“较接近初稿的修订本”[8] 前言12,或称之为“简本”,是极不准确的。
从文字内容上看,孟本的内容极接近曹本,许多与曹本相同的内容却不同于贾本。其中贾本没有的许多内容,都见载于孟本、曹本中,这些内容当属后二者新增补的。另外,贾本有的个别内容,孟本、曹本都不载,当为钟嗣成因新的考虑或有了新的调查结果而在修订时做了删除或调整。具体情况略举如下:
(一)著录曲家方面,如:陈国宾宪使、王继学中丞、孙子羽、张鸣善,贾本未著录,而孟本、曹本均著录。贾本卷上“前辈名公”有张云庄参议、奥殷周侍卿、赵伯宁中丞、王元鼎学士、刘士常省掾(椽)、虞伯生学士、元遗山好问,孟本、曹本均不著录,可能是钟嗣成考虑到他们非以杂剧或散曲名于世,故删之。
(二)著录剧目方面,如:沈和甫,贾本著录四种,孟本、曹本著录五种,后二者共有的一种《郭兴何杨》是贾本未著录的。乔梦符,贾本著录六种,孟本著录八种,曹本著录十一种,后二者共有的二种:《节妇碑》、《勘风情》,是贾本未著录的。高文秀《豹子尚书谎秀才》、《黑旋风敷演刘耍和》二种,王实甫《破窑记》一种,李文蔚《燕青扑鱼》一种,贾本未见,孟本、曹本均有著录。贾本著录,孟本、曹本均不著录的也有一些。比如:张国宾《七里滩》,关汉卿《陈母教子》,花李郎《勘吉平》、《酷寒亭》,赵文宝《负亲沉子》。
(三)曲家小传表述方面,如:张小山小传,贾本云“近有《吴盐》、《苏堤鱼(渔)唱》”,孟本作“又有《吴盐》、《苏堤渔唱》等编于隐语中”,曹本作“又有《吴盐》、《苏堤渔唱》等曲编于隐语中”。《吴盐》刊行于1338年秋稍前一二年内,贾本所据本修订于1341—1342年,宜于称“近有”;而孟本所据本较晚,故改称“又有”,曹本所据本沿袭之。孟本、曹本于“《苏堤渔唱》”后有“等”字,为贾本所无,盖小山后有《新乐府》等集,成于贾本所据本修订之后,孟本所据本修订之际乃见其行于世而不特显,故以“等”字表示张小山不止有《吴盐》、《苏堤渔唱》两种。赵君卿小传,贾本云“同师邓善之、曹克明二先生”,孟本、曹本作“同师邓善之、曹克明、刘声之三先生”,“刘声之”明显为增补,非一般脱衍可解释。
(四)曲家分类方面,贾本卷上分为两类,卷下为一类。孟本分为六类。曹本卷上分为三类,卷下分为四类。曹本前六类与孟本相同。盖钟嗣成最初分类稍粗,后来相识的友人渐多死去,钟嗣成亦更垂老,又加上偶然事件的刺激(如前文对《录鬼簿》王士熙著录情况的分析),其对“鬼”的理解更为深刻,故再修订时细致分别死者和未死者,由三类至六类,复至七类,类别得以不断细化⑤。
(五)卒年记载方面,宫大用、郑德辉、金志甫、范子英、曾瑞卿、赵君卿等卒年事,贾本不载,孟本、曹本俱有而文字几同。体现了钟嗣成对“死”的理解和重视程度的变化。
由以上所举略可窥知:孟本所据本近于曹本所据本,许多方面的内容较贾本为丰富,可以断定为贾本所据本之后、曹本所据本之前的一个修订本。这与本文开篇关于修订时间的考证结果相符合。至于孟本从总体上看内容不如贾本多,只是因为它已为残本(如上文所论),已经不能从总体上与贾本相比较。
三、朱权《太和正音谱》本:一种未被充分注意的版本
明朱权《太和正音谱》有“群英所编杂剧”之“元五百三十五”部分和“娼夫不入群英四人共十一本”部分[3],王钢[2] 22、陆林[13] 358都认为是本自《录鬼簿》。为论述方便,下文称这两部分为“朱本”《录鬼簿》。
陆林举出四个例子,揣测到朱本“剧目可能因朱氏所据《录鬼簿》版本与现存各本不同而略有出入”[13] 358,极是,然未进一步论述。笔者认为:朱本不同于今存各种版本,是贾本所据本之后、孟本所据本之前的一个修订本,其内容最接近于孟本。具体论证如下:
(一)著录曲家方面。贾本尚未著录的,如:孙子羽、张鸣善,朱本、孟本、曹本均著录,属后出的版本增补。后出的版本亦有对曲家不断删除的情况。贾本著录而孟本、曹本不著录之曲家,朱本尚著录者,如:张云庄、奥敦周卿、王元鼎、元遗山;朱本已不著录者,如:赵伯宁、刘士常、虞伯生。由此增删的情况,可见朱本所据本晚于贾本所据本,而早于孟本所据本。
贾本未著录而孟本、曹本均著录之曲家,如陈国宾、王继学,《太和》“古今群英乐府格势·元一百八十七”之“已下一百五[十]人”有著录(其中《太和》所著录“陈叔宝”当为“陈国宾”之讹写)。此又为朱本所据本晚于贾本所据本之证。
(二)曲家排列次序方面。为方便比较诸版本,此将贾本卷上曲家依先后划分为几段:“关汉卿”至“王实甫”为a段,“汪泽民”至“刘唐卿”为b段,“李子中”至“于伯渊”为c段,“李文蔚、侯正卿”为d段,“岳伯川”至“王廷秀”为e段,“石子章”至“石君宝”为f段,“张时起”至“梁退之”为g段,“史九散先”至“戴善夫”为h段,“顾仲清”至“红字李二”为i段。参照这种划分来看朱本、孟本的曲家次序。除了个别曲家有朱权的调整(如将贾本卷下曲家掺杂在卷上曲家之中)外,朱本的曲家次序为:a-d-h-g-b-c-e-f-i段主要部分在朱本“娼夫”部分,其原在朱本所据本中当紧随f段之后。而孟本的曲家次序为:a-d-h-g-b-c-e-f-i。可见朱本与孟本的曲家次序几乎相同。这个次序当是在贾本所据本基础上做了调整的结果。
(三)著录剧目方面。贾本未著录而孟本、曹本均著录的剧目,朱本亦著录者:王实甫《破窑记》(孟本残);乔梦符《勘风情》、《节妇碑》;高文秀《谎秀才》、《敷演刘耍和》;李文蔚《燕青扑鱼》;纪君祥《错勘赃》;姚守中《郝廉留钱》;沈和甫《郭兴何阳》;郑德辉《驷马奔阵》、《哭韩信》、《贫儿乍富》、《王公绰》、《送寒衣》、《风月七真堂》等十五种。可见,朱本、孟本、曹本较贾本新增补不少剧目,这是朱本所据本晚于贾本所据本的证据之一。
钟嗣成搜集的范围有限,许多剧目及其编者情况的查实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后来查实某剧非某人所编,便删之,这是很可以理解的。贾本著录而孟本、曹本均不著录的剧目,朱本亦不著录者有:关汉卿《藏阄记》、《惜春堂》;赵文宝《负亲沉子》;张国宾《七里滩》;红字李二《全火儿张弘》、《窄袖儿武松》;花李郎《酷寒亭》等七种。这当是朱本所据本修订时就查实的;贾本著录而孟本、曹本均不著录的剧目,朱本尚著录者:关汉卿《窦娥冤》、《陈母教子》、《蝴蝶梦》;吴昌龄《东坡梦》;吴仁卿《手卷记》等五种,这些便是朱本所据本修订之际尚未查实而未曾删去的。由此可见朱本是贾本所据本与孟本、曹本所据本之间的一个订本。
也有一种情况:朱本所据本修订之际,钟嗣成可能“发现”了新的剧目,便增补进来,但其后又查实并非某人所编,故在下一修订本中再删去。所以极个别的剧目就是朱本独有的著录。如:关汉卿《钱大尹鬼报》、李直夫《火烧祆庙》、范冰壶《鹔鹴裘》,便不见于贾本、孟本和曹本。
(四)著录剧目名方面。
(1)贾本一般列剧目简名,此名下再标注“题目”和“正名”;朱本多用简名,但也有不少用较简名为详的剧名,也有一些已用“正名”(如高文秀《豹子令史干请俸》、《豹子秀才不当差》,李文蔚《汉武帝死哭李夫人》等二十多种);孟本多用较简名为详的剧名,不少用了“正名”,有一些用了简名;曹本一般列剧目的“正名”。由此四种版本著录剧目方式的递变,可见钟嗣成从列简名改为列“正名”的修订意识不断增强;朱本是其间的一环⑥。
(2)朱本所举剧名多与孟本相同,而与贾本不同。比如:白仁甫一剧,贾本作《梁山伯》,朱本、孟本作《祝英台》,曹本作《祝英台死嫁梁山伯》。尚仲贤一剧,贾本作《陶渊明》,朱本、孟本作《归去来兮》,曹本作《陶渊明归去来兮》。但朱本所举剧名,也有与贾本相同而不如孟本详细的,如:庾吉甫一剧,贾本、朱本作《琵琶怨》,孟本、曹本作《玉女琵琶怨》;王伯成一剧,贾本、朱本作《白头吟》,孟本、曹本作《卓文君白头吟》。所以说:朱本所据本晚于贾本所据本,而早于孟本、曹本所据本。
由以上分析可以断定:朱本所据本不属于今存三个版本系统,是贾本所据本之后、孟本所据本之前而内容文字近于后者的一个修订本——这是我们新认识到的一个修订本。因其著录“王继学”,参照本文第一部分论述,故可知朱本所据本修订于至正元年(1342)之后;又在孟本之前,则必在1345年之前。
四、余论
有了上文几方面的论述,这里再简单谈三个问题。
(一)关于元曲家分期。洛地论元曲家分为三期说:“我设想的‘分期’,与众家学者师长并无甚异,即以《簿》为据,将《簿》成书及‘一次修订’的1330—1334年为界分,然后,又将1334年前分为两期;即大体将从‘金元之际’到‘元明之交’的约100年分为三期。”这是建立在认为《说集》本、孟本“比较最接近于钟嗣成1330年成书及1334(后)‘一次修订本’原貌”[9] 的基础上的。由上文所论,今存《录鬼簿》的诸种版本均在至正元年(1341)之后,所以若将元曲家分期,其中的一个界限应该是1341年(较1334年晚了7年)。元曲家分期的划分本来就很困难,但既然以《录鬼簿》为据,就只能依现存的版本来立论。
(二)关于元曲家次序。上文曾论到朱本与孟本内容文字相近,但由朱本到孟本,曲家的次序上也有若干小的变动,与较前的贾本、较后的曹本更为不同,这说明:《录鬼簿》(卷上)“前辈(已死名公)才人有所编传奇于世者”尽管由钟嗣成自己交代“其所编撰,余友陆君仲良得之于克斋先生吴公,然亦未知其详”,但并不意味着他照搬吴稿,而是随着自己的不断了解做了一定的修订调整,使之尽量“合理”。比如:孟本继朱本所据本之后又加修订,将“费君祥”调至其子“费唐臣”之前(贾本、朱本中,唐臣在君祥之前),便更为合理。因为曹本所据本可能经钟嗣成或后人按剧目多少,对卷上“前辈已死名公才人有所编传奇于世者”部分重新做了排序,所以孟本所列次序应该说最接近钟嗣成按时间排列的原貌。以此次序考察元代杂剧作家的生平及其创作时代,应该最接近历史事实。故王季思主编之《全元戏曲》主要依贾本为序,则似未若依孟本为序更近乎历史事实。一般情况下,进行有关元杂剧史的研究当特别参考孟本为是。
(三)关于元曲家作品的统计。由上文对《录鬼簿》修订的具体胪列,我们看到钟嗣成对该书极度重视,他在不断调查和收集材料,并对上一稿认真检核,加以精心的补正:一方面,补入新的史实材料(包括新注意到的曲家、剧目等);另一方面,对上一稿中的不当之处进行修正,或调整,或删除,使得所著录的内容皆符合其调查、了解的实际情况。而后者正是常被忽略的,一些学者在统计曲家作品时,常对《录鬼簿》各种版本(包括朱本)所著录的作品不加辨析,均统计在内⑦,未注意到其中的某些剧目是经钟嗣成查实或未敢确定而在后出版本中径删的实际情况。因此,利用《录鬼簿》各种版本绝对不可盲目,必须针对具体情况来参看;反之,混淆或一视同仁地看待和利用各种版本,便会出现错讹,便抹杀了钟嗣成当年精心修订的苦心和功劳。从诸版本修订的情况看,总体上(包括内容的丰富性、精确性、系统性)可以说后出转精,以曹本为代表的“繁本”相对整饬些,正是钟嗣成累次修订的结果。故在使用《录鬼簿》的一些材料时,一般依曹本为最善。自然,正像孟本对元代杂剧作家次序的排列最有参考价值一样,前几种版本都有一些不可轻视的价值,不过须根据具体情况来探讨罢了。
注释:
①孟本与《说集》本文字略同,较后者多剧目四种,个别剧目下多小字注,《校订录鬼簿三种·版本叙录》270页有简略的交代。故本文于“《说集》本系统”主要依据孟本。三种版本的文字,本文主要参用《录鬼簿》(外四种)、《校订录鬼簿三种》,一般不再详注版本。
②门岿:《元曲管窥·〈录鬼簿〉的不同版本及其差异》,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版,108页。该文以孟本有邵元长作于丁丑(1337)孟秋的序称见《录鬼簿》新编,推断孟本即源此“新编”,“源于钟嗣成在后至元三年(1337)秋以前的修改稿本”,实误(详见下文论证);谓曹本“所据底本是钟嗣成在至正五年后的修订本”,则仍同旧说。
③杨镰《元诗史》对王士熙生平事迹有所介绍,参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版293—294页。
④以上所举,王钢《校订录鬼簿三种·〈简本录鬼簿〉》44页注117、40页注66、43页注99有简略的校记。
⑤浦汉明以为贾本为三类,是在六、七类基础上合并而成,没有根据。其说见《新校录鬼簿正续编·前言》16页。
⑥浦汉明以为曹本用正名是后人的做法而非钟嗣成原笔。按:此说没有根据,没有看到钟嗣成修订意识的渐变情况。另外他认为贾本简名下注题目、正名为贾仲明或其他传抄者所加。按:亦无根据,钟嗣成专一于著录剧目,当时且难搜全,剧本散佚甚速,后来人岂易补之?其说见《新校录鬼簿正续编》前言14页。
⑦马廉《录鬼簿新校注》、浦汉明《新校录鬼簿正续编》以贾本为底本,在曲家作品上都采取的是汇校,便不恰当。王钢《校订录鬼簿三种》对三种版本分别校订,较为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