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城管监察作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论文_董国和

如何发挥城管监察作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论文_董国和

驻马店市征地事务所 463000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蓬勃发展,城管监察工作受到了人们的广泛重视。社会的变化多端赋予了城管监察工作更大的挑战,所以,如何利用城管监察作用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成了现阶段社会建设的主要问题,本文基于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城管监察作用;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措施

前言:城市建设的现代化产物就是城管,为城市发展管理提供着各项服务,近年来城管的综合素质呈较明显的上升趋势,我国现阶段正处在工业化发展与城镇联合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也是城管部门发展的关键阶段,城管扮演着社会重要的角色。所以,要加大城管监察管理的力度,推动城市管理水平的良性发展。

一、现阶段城管管理监察工作相关问题

(一)执法程序较混乱

负责城市行政执法、各部门协调、听从上级安排的一种警察力量,就叫做城管。城管监察人员在管理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管制城市建设,其工作范围较广,且没有适合城管监察人员单独的法律法规。国家设立这个部门的初衷是想要知识面广、专业的管理人员完成城管监察的相关管理工作,但在现实中,城管人员的招聘非常混乱,由于下属巡逻的人员属于临时合同工,这部分城管人员来源于社会闲散人员,这样失去了城管监察的本质,使执法程序缺少严谨性,容易发生暴力事件,甚至造成人员受伤,这些事件的发生,减少了城管监察人员的良好形象,失去了群众基础,增加了城管监察人员管理的难度。

(二)处理方式不当

由于城管监察队伍的人员组成相对复杂,当巡逻过程发生事件时,往往采用简单、粗暴、单一的处理方式:要么罚款要么没收;被处罚没收的社会人员无法认可这种处理结果,长此以往,城管与社会人员形成了一道对立面。在城管监察管理人员初期执行工作时,也善于讲道理,循循善诱,但部分社会人员处于“赖皮”状态,使城管监察管理人员不得不采取暴力,久而久之,暴力成了城管监察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模式[1]。

(三)城管监察人员的管理制度缺失

一方面,城市管理区域较大,雇佣的城管管理人员较多,不同生长环境下的人格性格特点也大不相同,无法使所有的城管监察人员素质都能够符合城管基本规定;城管监察人员没有完善的制度进行约束,大部分城管监察管理人员出现在社会大众视野里,都以一种欺负小商小贩的形象出现,一旦发生了恶性暴力事件,城管部门才意识制度的重要性,但暴力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伤害已经发生,无法弥补;另一方面,城管监察人员的日常工作还包括帮助其他执法部门进行执法,也就是说,职能被扩大,但没有明确的责任界限。

二、利用城管监察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社会大众与城市建设需要城管部门的有效连接,它不仅要保障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需要为社会大众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但无论哪一种社会服务,城管部门都需要将其做到全面、优异,城管部门与服务行业一样,都需要为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也可以说城管部门是社会行业的楷模,起到带头作用,是社会大众观察社会发展现状的主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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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造良好的城管监察管理环境

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有利于城管监察管理人员养成专业的职业道德意识。现阶段,社会中报道城管监察管理工作的丑闻比比皆是,城管监察管理人员已经失去了“民心”,以城管监察人员多次劝解并管制街边买菜的农民为例,作为城管监察管理人员,维护城市环境是其工作的内容,前两次发现城管监察管理人员耐心讲解,第三次劝解无效,直接收走其买菜工具作为惩罚。由于社会大众前期并没对事情进行了解,对于现场这种事件看法分为两种,第一种给予对“弱势群体”的同情,认为城管监察管理人员缺少社会同情心;第二种认为城管监察管理人员“没人性、欺负人”,增加了城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的难度,这就凸显了良好的执法环境非常重要。

(二)全面提高我国国民的法律素养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重要的战略目标且正在实现,现阶段,我国国民的法制观念较强,大部分国民都可以守法、知法、护法。这种良好习惯的养成增加了我国国民的法律素质,提高社会的整体服务水平,所以,社会大众赋予了执法之更多的期望。由于历史与现实差异较明显,虽然我国国民的法律意识较强,但对于国民应有的权益了解程度还处于模糊阶段,出现了不懂维权和过分维权两种情况,因此,法律素养是我国国民发展和生存的重要保证,帮助国民实现自我的社会价值[2]。

(四)对城管监察工作的内外制度进行完善

城管监察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能给予了他们行政处罚及许可权利,相对于其他行政机关管理人员,更容易发生渎职的现象。研究表面,想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要完善城管监察工作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外部监督制度,使其具有较高的威严性、独立性,因此各地方城管部门必须要增设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一方面,该部门的直接领导人就是当地政府的高层领导,虽然部门级别较低,但不受任何部门的管制约束,在经济上也要给予足够的预算,避免因为各种原因受到其他部门的约束,致使其监管结果失去公正性,在该部门执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让社会大众监督其是否发挥了自身的工作职能,树立该部门的权威;另一方面,该部门增设的基础是有健全防腐机制度,防止该部门管理人员出现“知法犯法”的情况。

(五)加强城管监察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首先,执法过程要遵循“以人为本”。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对人的尊重及人权的保证是我国执法的基础原则。城管检查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尊重社会大众,并以社会大众应有的基础权益为基础,不要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及不文明执法;然后,城管监察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拥有双重身份:执法人员及服务人员,是国家为国为民的表现者,所以,城管监察管理人员要向社会大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效帮助;最后,敢于被社会大众监督。城管监察管理人员应以积极、正面的态度来面对社会大众及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不断的完善自我。

结论: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城管监察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的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与城管监察工作密不可分。因此,城管部门在监察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不但对管理人员开展相应的法律法规培训,还需要完善城管监察管理的相关制度,保证良好的生活秩序,树立正面的形象。

参考文献:

[1]任晓敬.发挥城管监察作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22:2347.

[2]武乃祥.发挥城管监察作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J].区域治理,2017,(11):60,63.

论文作者:董国和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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