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历史语法研究的目标_语法分析论文

汉语历史语法研究的目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语法论文,目标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在汉语历史语言学中,汉语历史语法是起步最晚而发展最快的一个分支。(注:按照一 般语言学的学科分类,“汉语历史语法”应该称之为“汉语历史句法学”。考虑到汉语 史学界的习惯,本文仍使用“汉语历史语法”而不用“汉语历史句法学”。)特别是上 个世纪80年代以来,汉语历史语法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显示这门学科具有良好 的发展前景。历史已进入21世纪,在新的世纪里如何将汉语历史语法研究引向深入是汉 语历史语法学界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文基于个人的初步思考,讨论与汉语历史语法 研究相关的两个问题,希望对汉语历史语法学界的同道能有一些参考作用。

二、汉语历史语法研究的目标是什么?

任何一门学科(或学科分支)的研究目标总是与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相联系的。假如我们 认为汉语历史语法研究的对象是汉语语法的演变,那么汉语历史语法研究的目标自然是 对汉语语法演变作出解释和预测;另一方面,假如我们把语言的共时状态视为语言历时 演变的一个阶段,那么历史语言学的目标还应包括对共时语言现象的解释。有鉴于此, 我们把汉语历史语法研究的目标概括为:(i)揭示已有演变的规律;(ii)解释共时语言 现象;(iii)预测未来演变的方向。下面分别讨论。

2.1 揭示已有演变的规律

这里的“规律”取其较宽泛的意义,指的是语法演变的“非任意”(non-arbitrary)性 。“揭示语法演变的规律”也就是要回答一个语法演变为什么是以那种方式进行的。因 此,要证明一个语法演变是有规律的,就必须说明:这个演变是“有理据的”

(motivated);它是通过特定机制实现的;这个演变具有方向性制约并且体现的是一种 跨语言(或者在一个语言的不同历史阶段)反复出现的演变路径。

概括地说,“揭示语法演变的规律”就是对语法演变作出概括和解释,即:(i)概括语 法演变的路径;(ii)指出语法演变的机制;(iii)解释语法演变的动因。

2.1.1 概括语法演变的路径

语法演变路径的概括通常要从一个具体的语法演变入手。首先将这个特定的语法演变 过程准确地描写出来;然后将这个演变过程与其他在“输入项”(input)、“输出项”( output)以及意义—功能等方面相同的演变过程进行比较,并在这个范围内概括出演变 路径;最后再将这种比较扩大到更大的范围或更高的层面。比较的范围越大,概括的程 度越高,演变路径的“理据性”(motivationality)也就越强。比如我们从近代汉语文 献里观察到虚词“同”在唐代用如伴随介词(如1),降至宋代则出现并列连词用法(如2) :

(1)朝与城阙别,暮同麋鹿归。(马戴:山中寄姚合员外,全唐诗,6442页)

(2)蚕共茧、花同蒂,甚人生要见,底多离别。(吕渭老:贺新郎,全宋词,1125页)

很显然,我们这里面对的是“‘同’:伴随介词>并列连词”这样的一个语法演变。 进一步考察发现,近代汉语的“和”“跟”、中古汉语的“共”“将”以及上古汉语的 “及”“与”也有完全相同的语法演变过程。换言之,在汉语历史语法中几乎所有的伴 随介词都经历了平行的演变过程。(参看吴福祥2003)于是我们可以将比较的结果概括为 下面这个语法演变路径:

(3)汉语历史语法:伴随介词>并列连词

我们将目光投向现代汉语方言时,我们发现,有些方言还采用一些不见于历史语法和 普通话的虚词来表达伴随介词和并列连词功能。如北部吴语、徽语绩溪话和歙县话、客 语汝城话、湘语益阳话的“搭(塔/得/脱/忒/口)”,闽南方言以及客语连城话 的“合”,南宁平话、闽语屯昌话的“凑”,新派上海话、吴语嘉兴话和金坛话的“教 (告)”,上海话和苏州话的“帮”等等。根据历史语法的证据,这些虚词的并列连词功 能应该是由伴随介词功能演变而来,换言之,在汉语方言里同样也存在“伴随介词>并 列连词”这样的演变路径。于是(3)可进一步概括为:

(4)汉语语法:伴随介词>并列连词

(4)所概括的演变路径是否汉语的一种特性演变呢?不是。因为在我国境内的壮侗语和 苗瑶语里也能发现同一个虚词兼有伴随介词和并列连词这

附图

明,这些虚词所具有的多义模式其实是一种历时演变的结果,即它们都经历了“伴随 介词>并列连词”这样的语法演变。(参看吴福祥2003)

既然上述壮侗语、苗瑶语跟汉语之间具有地缘关系,那么“伴随介词>并列连词”这 种演变是否显示的是一种“区域类型学”(areal typology)特征呢?不是。因为在非洲 语言特别是Benue-Kwa语群诸语言里许多并列连词的来源可以经由伴随介词追溯到伴随 动词,也就是说,在这些语言里大量的从动词到伴随介词再到并列连词的演变路径可以 被清晰地揭示出来。(详见Lord 1993)正如Haspelmath(2002)所指出的,“伴随与并列 之间的多义模式在欧洲语言中几乎不存在,但广泛见于世界其他地区的语言之中。”

由此可见,我们从汉语观察到的“伴随介词>并列连词”其实是一种跨语言反复出现 的演变模式。而且类型学的考察表明,这种演变路径是有方向性制约的,Haspelmath(2 002)甚至认为“从伴随格语素到并列连词是普遍可见的语法化路径,就像其他语法化过 程一样,这种语法化过程也是单向性的。”

2.1.2 指出语法演变的机制

语法演变的机制在文献中通常提到的有(a)“重新分析”、(b)“类推”(analogy)或“ 扩展”以及(c)“借用”。(Harris & Campbell 1995,Campbell 1999)重新分析是指一 个结构式在不改变“表层形式”(surface manifestation)的情况下“底层结构”

(underlying structure)发生了变化;(Langacker 1977;Harris & Campbell 1995)“ 类推”或“扩展”是指一个结构式在不改变底层结构的情况下表层形式发生了变化;

(Harris & Campbell 1995;Hopper & Traugott 2003)“借用”指的是语言接触中一个 语言的某种语法范畴或语法形式被复制到另一个语言中来。(Harris & Campbell 1995) 重新分析和扩展或类推是语言演变的内部机制,通常与特定语言的内部动因有关;在很 多语法演变中这两个机制互为补充、交替作用:前者影响底层结构而引起规则的改变, 后者影响表层形式而导致规则的扩散。借用是语法演变的外部机制,涉及语言之外的演 变动因。(参看Harris & Campbell 1995,Hopper & Traugott 2003)

指出一个语法演变赖以实现的机制,也就是回答这个语法演变怎么实现的,因而它也 是对语法演变作出解释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还拿上述“伴随介词>并列连词”这一语 法演变为例。当我们概括出“伴随介词>并列连词”这一跨语言反复出现的演变路径之 后,紧接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这个演变是通过什么机制来实现的。下面以虚词“及 ”的功能演变为例来探讨汉语“伴随介词>并列连词”的演变机制。(注:在下面的讨 论中所引例句并不是“及”用作伴随介词和并列连词的最早实例。因为我们这里关注的 是虚词“及”语法演变的机制而非“及”用作伴随介词和并列连词的最早时期。)如前 所述,“及”较早的虚词用法是伴随介词:

(5)德音莫违,及尔同死。(诗经·邶风·谷风)

在这个例子中句子的主语以零形式出现,虚词“及”只会理解为伴随介词而不可能分 析为并列连词。不过当“及”所在的句子(或小句)出现主语而“及”之前又没有修饰性 成分共现时,表达伴随成分的介词结构“及NP”在线形序列上就跟主语名词邻接,这时 句子的底层结构关系就有了多于一种分析的可能。例如:

(6)公及郑伯盟于越。(左传·桓公元年)

我们设想,(6)在特定的语境里具有两种可能的分析:

(a)“及”为伴随介词,伴随结构“及N”与谓语成分VP是直接成分而跟主语名词NP之 间存在句法分界,句子的底层结构是“[NP[PP VP]]”。

(b)“及”为并列连词,“及N”跟主语名词构成直接成分而跟谓语动词之间具有句法 分界,句子的底层结构关系是“[[NP CONJ NP]VP]”。

但无论按照哪种分析,(6)的表层形式并无任何变化,二者都是“N[,1] + 及 + N[,2] + VP”这样的语符列。换句话说,正是表层形式的相同为“及”由伴随介词重新分析为并列连词提供了句法条件。另一方面,无论是将(6)理解为(a)还是分析为(b),句子的命题意义也没有改变,二者都表达了“N[,1](主语名词)和N[,2](伴随成分)均为VP这一事件的参与者”这样的意义;差别只在于前者凸显了主语名词N[,1]在这个事件中的主导地位。在实际的话语交际中,如果某种语境使得两个事件参与者在事件中的地位差别不被凸显,那么受话人就有可能相似性地把两个事件参与者视为一个整体,原来的伴随结构跟主语名词之间的句法分界就被取消,从而被重新分析为一个并列结构。我们认为,正是表层形式的相同和话语意义的相近导致类似(6)这样的结构式发生了“[NP[PP VP]]→[[NP CONJ NP]VP]”这样的重新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分析只是发生在特定语境里的语法创新,其本身还不能构成一个 语法演变。因为重新分析只是作用于一个结构式的底层结构关系,它并未改变这个结构 式的表层形式,因而是隐性的(covert);而一个语法创新只有在表层形式上有了变化并 且能用于新的语境,我们才能肯定这个语法创新导致了语法演变。因此,在实际的语法 演变中,一个结构式发生重新分析后通常需要借助“扩展/类推”这个机制来将这种语 法创新扩散开来。我们看下面的例子:

(7a)今兹周王及楚子皆战死。(左传·襄公28年)

(7b)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诗经·小雅·斯干)

(7c)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左传·隐公元年)

(7d)冬十二月,城诸及防,书,时也。(左传·庄公29年)

(7e)七月亨葵及菽。(诗经·豳风·七月)

与(6)相比,(7)的表层形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7a)中“N[,1]及N[,2]”和VP之间出 现总括副词“皆”,“N[,1]及N[,2]”无疑是并列结构。(7b)中谓语VP的情状已由原来 的“事件”扩展到“状态”,同时“N[,1]及N[,2]”由主语扩展为带标记的话题成分。 而(7c)—(7e)中“N[,1]及N[,2]”的句法角色进一步由句首的话题或主语扩展为宾语; 此外(7d)和(7e)中N[,1]和N[,2]的语义概念由指人名词扩展为无生名词。

由此可见,“伴随介词>并列连词”这一语法演变是通过重新分析和扩展这两个机制 来实现的。

2.1.3 解释语法演变的动因

“解释语法演变的动因”也就是要回答一个语法演变为什么会发生,是由什么因素促 动的。一般文献中经常提到的语法演变的动因主要有三:“儿童语言习得”(Child

language acquisition)、“语用推理”(Pragmatic inferencing)和“语言接触”

(Language contact)。其中不同的历史句法学派对这三个动因的强调和关注程度有所不 同,生成学派把“儿童语言习得”看作语法演变的唯一动因,功能学派认为“语用推理 ”是语法演变的主要动因,而社会语言学派更多关注的是“语言接触”在语法演变中的 促动作用。

现代汉语的能性述补结构“V不C”历史上是由表实现的述补结构“V不C”演变而来的 。(蒋绍愚1994、1995;吴福祥2002)例如:

(9)幽鸟飞不远,客行千里间。(贾岛《石门陂留辞从叔謩》)(“飞不远” = “未飞远 ”)

(10)觑着盘内冠梳,子每没乱杀,一个鬀髻撮不住。(《刘知远诸宫调》)(“撮不住” = “不能撮住”)

述补结构“V不C”的语义为什么由“实现”义变成“可能”义,换言之,是什么因素 导致这种语义演变的发生?沈家煊(2004)从语用学的角度对这种语义演变的动因和机制 作了深入的解释,主要结论是导致“V不C”的语义由“没有实现”到“不可能实现”演 变的语用动因是“不过量准则”和“回溯推理”。其论证要点是:

(a)“不过量准则”。“省力原则”是言谈的一条重要语用原则,它包含两条互相制约 的准则,即“足量准则”和“不过量准则”。说话人和听话人可以利用这两条准则分别 传递和推导隐藏在字面背后的意义,称作“会话隐涵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简称“隐涵义”。

足量准则:(说话人为听话人省力着想)说的话要充足。在不过量的前提下,尽量多说 些。利用这条准则,说话人在说出“P”时传递“最多P”的隐涵义。例如,说出“老王 有三个孩子”,传递“老王只有三个孩子”的隐涵义。

不过量准则:(说话人为自己省力着想)只说必要的话。在足量的前提下,不说过多的 话。利用这条准则,说话人在说出“P”时传递“不止P”的隐涵义。例如,说出“老王 有三个孩子”,传递“老王有三个亲生孩子”的隐涵义。

(b)“不可能实现”单向蕴涵“没有实现”。“A单向蕴涵B”的逻辑定义是“A为真则B 也为真,反之则不然”。例如“老王有三个孩子”单向蕴涵”老王有孩子”。同样,“ X不可能实现”单向蕴涵“X没有实现”,因为如果“X不可能实现”为真,那么“X没有 实现”也为真;反之,“X没有实现”为真,“X不可能实现”不一定为真。如果两个词 语A和B,语义上A单向蕴涵B,即从A可以推知B,而从B不能推知A,我们就说A的信息量 大于B。据此,近代汉语可能式“拽不倒”( = “没有拽倒”)的信息量大于结果式“拽 不倒”( = “不能拽倒”)。

(c)“不可能实现”是“没有实现”的“回溯推理”。根据“不过量准则”,说出“结 果没有实现”,听话人就很容易根据常识(“如果X不可能实现,那么X没有实现”)推导 出“结果不可能实现”的隐涵义来。这种推理是说话人根据“不过量准则”而“招引” 听话人作出的推理,所以叫做“招请推理”(invited inferencing)。逻辑上这种推理 既不是归纳推理也不是演绎推理,而是属于“回溯推理”(abduction),一种基于事理 和常识的推理,例如:

事理:如果“碑楼不可能拽倒”,那么“碑楼没有拽倒”。

事实:说话人说的是“碑楼没有拽倒”(结果式“拽不倒”)。

推论:他很可能要表达“碑楼不可能拽倒”的意思(可能式“拽不倒”)。

“回溯推理”得出的结论不是一定为真,是“很可能”为真,所以是可以在特定的上 下文或语境中被消除的,因此“回溯推理”的逻辑是一种“语用逻辑”。可见,从“没 有实现”推导出“不可能实现”是一般的语用逻辑在起作用。

运用普遍适用的语用原则和语用法来解释语义演变及由此驱动的形态句法演变的语用 动因和机制是近年来兴起的“历史语用学”(Historical pragmatics)的一个主要目标 。上述沈文对述补结构“V不C”语义演变动因的解释就是历史语用学研究范式的一个成 功个案。

2.2 解释共时语言现象

共时语言研究不仅要对语言现象作出恰当的描写,而且要对语言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 。解释共时语言现象需要各种参数,但功能语言学派认为,历时演变是最重要的解释参 数,因为“我们所使用的语言并不是由现在的使用者创造的,而是经由成千上万年的演 化逐渐形成的。语法应该被视为早先较少限制的语言使用模式规约化的产物;因此,依 照其共时结构来解释语言只能对‘语言为什么以这种方式结构化’这个问题作出一小部 分的说明,而语言及语言使用的很多特征只有参照历时演化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Heine 1997:7)事实上,当代语法化研究和功能学派的历史句法学在上个世纪70年代 的兴起,很大程度上是导源于Givon (1971)、Li & Thompson (1974,1976)、

Greenberg(1978)等学者从历时演变的角度来解释共时形态句法变异的研究范式,而且 三十余年来功能历史句法学最突出的特色和最重要的成果也就体现在历时与共时的结合 上。

同其他语言一样,汉语很多共时语言现象也可以从历时演变的角度进行解释,特别是 有些在句法、语义、形态/构词、语音/韵律等层面表现出来的不对称或变异现象,似乎 只有借助历时演变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下面酌举两例加以说明。

现代汉语普通话里,“叫(教)/让”句和被字句都是表被动的结构式,但二者在句法上 有明显的不同:表被动的“叫(教)/让”句中通常要出现施事,但被字句可以不出现:

(11)书被孩子撕破了。 书叫/让孩子撕破了。

书被撕破了。

 *书叫/让撕破了。

为什么会有这种句法不对称现象?答案似乎只能从这两种结构式的历时演变中去寻找: 表被动的“叫(教)/让”句是由使役结构式演变而来的(太田辰夫1958;江蓝生1999;蒋 绍愚2002),其语法化的句法环境是“X[,主使者] + 教/让 + Y[,受使者] + VP”,因 为在使役句中“受使者”(causee)Y是必有题元,所以当“叫(教)/让”句由使役式通过 重新分析而变为被动式“X[,受事] + 教/让 + Y[,施事] + VP”后,源结构式中的Y强 制性共现这一句法属性仍保留在语法化后的被动式里,这是一种典型的“滞留”现象。 汉语的被字句来源于话题句“S + 被动词 + V[,宾语]”,秦汉间随着动词“被”的语 法化,“S + 被动词 + V[,宾语]”被重新分析为被动结构式“S[,受事] + 被[,被动标 记] + V[,谓语动词]”。此后经过扩展,被字句又出现了“S + 被[,被动标记] + NP[,施事] + V[,谓语动词]”结构式。因为被字句在其产生之初就是一种“无施事被动 式”(agentless passive)(即“S[,受事] + 被[,被动标记] + V[,谓语动词]”结构式) ;所以一直到现代汉语,被字句仍然具有“S[,受事] + 被[,被动标记] + V[,谓语动词 ]”和“S + 被[,被动标记] + NP[,施事] + V[,谓语动词]”这两种交替形式。

现代汉语中,有些语言形式的轻重音模式和意义之间呈现出一种不对当的关系,赵元 任(1979)称之为“扭曲关系”(Skewed Relations)。比如下面的例子中“要”有歧义:

(12)“要走了。”

(a)想走了,“要”是助动词。

(b)索取并拿走了,“要”是主要动词。

“要”作主要动词解时必定重读,但作助动词解时既可轻读也可重读,也就是说,“ 要”字重读时有歧义。

还有一类扭曲关系与上面的例子相反:重读一个意思,轻读两个意思。比如下面这句 话中“也”也有歧义:

(13)“你也不是外人,我都告诉你。”

(a)“也”表示“同样”,实义。

(b)“也”表示委婉语气,虚义。

“也”重读一定表示实义,轻读可表示实义也可表示虚义。(引自沈家煊 1999)为什么 会存在上述两类扭曲关系呢?沈家煊(1999,2002)从语法化的角度作了精到的解释。沈 先生认为,语法化演变中总的趋势是,形式和意义的演变通常是平行的,意义变得越虚 灵,形式也就变得越小越简单。但形式的演变和意义的演变之间也存在着不对称,具体 说有两条规律,一条是“形变滞后”,一条是“意义滞留”。这两条语法化规律正是在 共时平面上造成形义间两类扭曲关系的原因。

“形变滞后”指的是形式的变化滞后于意义的变化。一个形式F[,1]的意义M1已经变为 M[,2],但至少在一段时间,形式仍是F[,1]而没有变为F[,2]。因此在这段时间内,F[,1]既表示M[,1]又表示M[,2];这就在共时平面上造成前一类扭曲关系。比如主要动词“ 要”虽然在意义上已经虚化为助动词,但重读形式仍可暂时保持不变。“意义滞留”指 的是变化后的形式仍然保持原来形式的意义。一个形式已由F[,1]变为F[,2](因为其意 义已由M[,1]变为M[,2]),但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或者在一定的格式里,F[,2]仍然保持意 义M[,1]的一部分或全部,因此F[,2]既表示M[,2]又表示M[,1];这就在共时平面上形成 后一类扭曲关系。比如表实在意义的副词“也”虚化为表委婉语气的“也”后只能轻读 ,但仍可保持“同样”这一实义。(沈家煊 1999)

2.3 预测未来演变的方向

任何一门科学都应具有对相关现象作出预测的能力。但历史句法学似乎是“例外”, 因为现有的任何语法演变理论都无法断言一个特定的语法演变将要发生、何时发生以及 以什么样的方式发生;那么我们能不能据此否认历史句法学是一门科学呢?(注:Lass(1 980:xi)就曾主张,历史语言学不能看作一种科学(science),因为它并不能提供任何 预测性的解释。)不能。因为预测本身有不同的种类和程度,而不同学科研究对象的性 质又有所不同。预测根据其适用范围可分为“完全预测”(对所有相关现象都能作出预 测)和“不完全预测”(只能对部分相关现象作出预测),依据程度可分为“绝对预测”( 断言某一现象或某一事件将在某时和某地发生)、“强预测”(断言某一现象或某一事件 将要发生,尽管发生的时间和空间不能肯定)和“弱预测”(推断某一现象或某一事件可 能发生)。另一方面,语言是个极其复杂的系统,任何复杂的系统(比如生物体、人类社 会)都不可能做到完全的绝对预测。语言学跟生物学、社会学一样只能做到不完全的弱 预测,而无法像某些自然科学(如物理学、化学)那样做到完全的绝对预测。在语言学中 历史语言学的预测能力似乎又较共时语言学为弱。这是因为,第一,语言演变具有或然 性,任何一个特定的演变都并非必然要发生,即使它已具备发生的必要条件。(参看

Croft 2000;Hopper & Traugott 2003)第二,一个特定的语言演变往往是由多种原因造 成的,演变原因的多样性是影响预测范围和程度的一个主要障碍。“语言是一个复杂的 系统,语言演变是发生在语言这个复杂系统之内的极其复杂的事件。在像语言、生物体 或者人类社会这类复杂系统里任何‘因果关系’(causality)一定都包含着大量的以非 常复杂的方式互相关联的原因。”(Faarlund 1990:41)因为我们对语言演变的各种因素 及其复杂的互动关系还缺乏完全的了解,因此我们不可能对一个语言演变是否发生以及 发生后的演变结果作出充分的预测,而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和一定的程度上作出弱预测 。具体说,历史句法学理论虽然无法预测某个特定的演变将要发生,但如果一个演变确 实要发生,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语言演变的共性断定这个演变的范围或限制,推 断这个演变的路径和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语法演变也是可预测的。(参看Harris & Campbell 1995)

历史句法学对语法演变的预测可以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依据语言演变的共性预测哪种演变可能发生、哪种演变不可能发生。比如在一 个语言里,道义情态(deontic modality)助动词如果发生语义演变,最有可能是变成“ 认识情态”(epistemic modality)助动词,而不大可能变成“动力情态”(dynamic

modality)助动词。这是因为“动力情态>道义情态>认识情态”是人类语言里情态词 常见的语义演变模式;而相反的演变,即“认识情态>道义情态>动力情态”未曾证实 (attested)。又如在一个语言里如果“位移动词 + 向格(Allative)/目标格(Goal)标记 + 补足语(Complement)”结构式中位移动词发生语法化,那么最有可能是变成将来时/ 未完成体(Imperfective)标记,而不可能变成过去时/完成体(Perfective)标记;相反 ,如果一个语言里“位移动词 + 离格(Ablative)/源点格(Source)标记 + 补足语”结 构式中位移动词发生语法化,那么最有可能是变为过去时/完成体标记,而不可能变为 将来时/未完成体标记。这是因为,“位移动词 + 向格/目标格标记 + 补足语”格式中 “位移动词>将来时/未完成体标记”是跨语言反复出现的演变,而这个格式中的位移 动词演变为过去时/完成体标记在人类语言中未被证实;同样,“位移动词 + 离格/源 点格标记 + 补足语”格式中“位移动词>过去时/完成体标记”也是极为常见的演变, 而这个格式中位移动词变为将来时/未完成体标记也未被证实。(Bybee et al.1994;

Heine & Kuteva 2002)

就汉语语法演变而言,我们至少也可以作出以下预测:

(a)如果“领属语 + 关系名词(relational nouns)”格式中某个关系名词语法化为附 置词(adpositions),那么该附置词一定是后置词(postpositions),而不可能是的置词 (prepositions)。这是因为“领属语 + 关系名词”格式中关系名词语法化为后置词是 一种语法演变的共性,而这个结构式中关系名词语法化为前置词在人类语言中未被证实 。(吴福祥 2004)

(b)如果一个语法词或附着词进一步虚化,那么它最有可能是变成词内成分(intra-

word component)而不可能变为屈折词缀。这是因为“语法词>词内成分”是汉语以及 其他分析性语言中广泛可见的演变模式(董秀芳2002,2003;吴福祥2004),但“语法词 >屈折词缀”这种演变在汉语及其他分析性语言中未被证实。(Traugott & Heine 1991 )

(c)连动式“V[,1] + N[,1] + V[,2] + N[,2]”中如果赋元动词V[,1]发生语法演变, 最有可能的演变结果是赋元介词而不可能是时体标记。这是因为“V[,1] + N[,1] + V[ ,2] + N[,2]>P + N[,1] + V + N[,2]”是汉语历史语法中多次发生的演变,而这个格 式中“赋元动词>时体标记”在包括汉语在内的所有具有连动式的SVO型语言中不曾发 现。(注:有一种情形似乎是“例外”,即在有些语言中“V[,1] + N[,1] + V[,2] + N [,2]”中当V[,1]是带处所题元的存在动词时V[,1]可以演变为进行体标记,在汉语的吴 语和闽语中似乎也有类似的演变。但这种演变一定要以“V[,1]>方所介词”为先决条 件,换句话说,V[,1]不可能直接变为进行体标记。因为我们这里关注的是一个语言成 分的直接演变,所以上述情形并不构成预测(c)的反例。)

第二,依据跨语言反复出现的演变模式和单向性演变路径对某些语法演变的方向作出 预测。比如在汉语中我们至少可以作出以下弱预测:

(d)修饰性的指示代词(指示代词 + 名词性成分)如果发生演变,最有可能的演变方向 是定冠词。这是因为“指示词>定冠词”是人类语言普遍发生的单向性演变路径

(Greenberg 1978;Harris & Campbell 1995;Heine & Kuteva 2002),事实上北京话中 “这”目前已开始进入这个演变过程。(张伯江、方梅1996,方梅2002)

(e)名词前的数词“一”如果发生演变,最有可能的演变方向是不定冠词。这是因为“ 表‘一’的数词>不定冠词”是人类语言普遍发生的单向性演变路径,(Heine & Reh 1 984;Croft 2000;Heine & Kuteva 2002)现代北京话里这种演变也已开始。(张伯江、方 梅 1996,方梅 2002)

(f)“动词 + 完毕动词 + 宾语”格式中的完毕动词如果发生演变,最有可能的演变结 果是完成体标记。这是因为完毕动词是人类语言中完成体/完成时(perfect)标记的主要 语源,而且“动词 + 完毕动词 + 宾语”格式中“完毕动词>完成体标记”在汉语史和 汉语方言中也一再发生。

(g)在“V + N + VP”格式中如果一个进入V位置的“使用”义动词发生演变,最有可 能的演变结果是工具介词。这是因为这个格式中“‘使用’义动词>工具介词”是一种 跨语言反复出现的演变模式,在汉语史和汉语方言中也一再发生。

历史语法理论不仅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预测什么样的演变可能发生,什么样的演变不 可能发生,而且还可以预测在一些未知的语言(或方言)里可能发生过什么样的语法演变 。比如根据跨语言研究得到的演变共性,我们至少可以作出以下预测(参看Heine 2003) :

(a)在一个特定的语言(或方言)里,如果出现一个新的定冠词,那么它很可能来自修饰 性的指示代词。

(b)如果在一个特定的语言(或方言)里出现新的不定冠词,那么其语源很可能是数词“ 一”。

(c)如果新的处所标记BACK('behind,(in)back(of)')得以产生,那么最有可能的语源 是人体名词back。或者更概括地说,新的表达指示性空间定向的语法成分极有可能是以 人体部位名词作为其概念源的。

(d)如果新的时间标记(副词、附置词、连词)是演化而来的,那么它很可能源自空间标 记。

综上所述,期望语法演变理论能断言某种特定的句法演变将要出现,这是不可能而且 也不实际的。事实上正如Harris & Campbell(1995)所指出的,对语法演变的绝对预测 并不是历史句法学的合适目标,甚至不是任何“回顾性学科”(retrospective

sciences)的合适目标。历史句法学理论能做到的是根据语法演变的规律和共性对一个 特定语法演变的范围或限度、方向或路径作出盖然性和倾向性的预测。

三、汉语历史语法中哪些课题亟需研究?

在当前和未来的汉语历史语法研究中,需要关注和研究的课题自然很多。但相比较而 言,我们认为,下面几个问题尤其需要深入研究。

3.1 语言接触状态下的汉语语法演变研究

最近十余年来,国外历史句法学界对由语言接触导致的形态句法演变倍加关注。语言 接触指的是一种语言的使用者在某种程度上熟悉另外一种语言。(Harris & Campbell 1 995;Croft 2000)任何一种语言在演变、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在不同程度上跟其他语言发 生接触。(Thomason 2001)语言接触常常会导致形态句法成分的借用和影响。(参看

Thomason & Kaufman 1988;Harris & Campbell 1995;Thomason 2001)Harris &

Campbell(1995)和Campbell(1999)甚至将“借用”视为句法演变的一个重要机制,

Gerritsen & Stein(1992)则将语言接触及由此导致的“句法借用”(syntactic

borrowing)和“句法影响”(syntactic influence)看作句法演变的一个重要外因。

国内汉语史学界近年来也开始关注历史上阿尔泰语言对汉语语法的渗透和影响。在这 方面,余志鸿(1983,1987,1992,1999)、江蓝生(1998,1999a,2003)和祖生利(2001 ,2002,2004a,2004b)等学者作了很多扎实的工作,特别是江蓝生(1999)结合具体问 题的研究,强调“我们考察和分析历史语言现象时,应该跳出历史比较法的框架,从语 言渗透、语言融合的角度去把握,也就是说,语言不是一种同质系统,共时语言中的有 些差异不一定都是其自身单线条历时层次的反映,而可能是由于语言相互渗透、相互融 合造成的。”江先生这个意见无疑是值得高度重视的,“语言不是一种同质系统”,语 法演变也不完全是一种同质言语社会的语法演变,因此在考察汉语语法演变时不应忽略 语言接触状态下的语法演变。

一般认为,由语言接触导致的语言演变(contact-induced language change)主要有“ 借用”(Borrowing)和“由转换导致的干扰”(Shift-induced interference)两种情形 ,前者是指母语使用者有意识地从其他语言中引入(import)某种语言成分,后者是指语 言转换中非母语使用者无意识地将其母语的语言特征施加于(impose)接受语言

(Recipient language)。(参看Ross 1991,Thomason & Kaufman 1988,Thomason 2001 ,Haspemath 2003)

在汉语语法演变的进程中异族语言对汉语语法的影响和渗透究竟有哪些方式,在可以 确定的由语言接触导致的语法演变中,哪些是句法借用的产物,哪些属于“由转换导致 的干扰”,这些问题至今还缺乏深入研究。

历史上汉民族和周围其他各民族长期处于密切交往和频繁接触之中,特别是宋代以后 ,契丹、女真、蒙古各族先后入主中原,对汉民族的政治、文化乃至语言产生了深刻的 影响。另一方面,东汉以降随着佛教的传入与兴盛,佛经翻译过程中佛典原文所使用的 梵文、巴利文等语言与汉语的接触,以及鸦片战争以后西学东渐带来的英语等语言与汉 语的接触也在不同程度上对汉语的语法演变有所影响。我们相信,在汉语语法演变中由 语言接触导致的语法演变的实例可能远比我们目前所了解的要多,异族语言对汉语语法 影响和渗透的方式及其后果也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因此,语言接触状态下的汉语 语法演变无疑是今后需要深入研究的一个课题。

3.2 汉语方言语法史研究

最近二十余年来,方言语法研究愈来愈受到关注,方言语法研究和历史语法研究的结 合已成为汉语学界的普遍共识。但我们这里强调的“方言语法史研究”,着眼的并不是 汉语历史语法和现代方言语法的古今印证以及源流嬗变关系的考察,而是将现代汉语方 言语法史作为一个具有独立地位的本体性研究对象,换句话说,我们主张汉语方言(尤 其是南方方言)语法史是汉语语法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主要理由是:

首先,正像“现代汉语”不等于普通话,也包括现代汉语方言一样,汉语语法史不等 于普通话及其基础方言的语法史,也包括各个非官话方言(特别是南方方言)的语法史。

其次,隋唐统一中国后,以长安、洛阳为标准的早期官话至晚在晚唐变成全国的共同 语。以后宋元首都(汴梁、大都)均在北方,仍以北方官话为共同语。而至晚在北宋以后 ,长江以南地区流行不同的南方方言。换句话说,以“京师语音”为标准的共同语兴起 后,非官话地区开始流行双方言制。(梅祖麟 1994)另一方面,晚唐以后我们可以利用 的白话资料大多是在北方写成的,这些资料大致可以认为都是反映不同阶段的北方官话 。(梅祖麟 1998)因此所谓“近代汉语”其实是一种早期官话(Norman 们1988,梅祖麟1 998),所谓“近代汉语语法史”其实是官话一系的语法史,而不是包括南方方言语法演 变在内的汉语语法史。换言之,我们迄今所做的汉语语法史研究,主要是官话方言的语 法史研究。显然,这种不包括南方方言语法演变在内的汉语历史语法研究框架是不全面 的。

再次,就像纯粹基于普通话的汉语语法研究并不能充分展示汉语语法的共时模式和结 构特征一样,纯粹基于官话语法史的汉语历史语法研究也不能完全反映汉语语法演变的 模式和规律。事实上,以往汉语历史语法研究获得的一些语法演变的观察和结论很多只 适用于北方官话方言而并不一定适合南方方言。如第三人称代词“他(<他称代词<别 指代词)”的演变过程,完成体助词“了(<动相补语<结果补语<完成动词)”的演变 路径,以及结构助词“底(的)”语源。(注:关于结构助词“底”的来源,学术界有不 同的看法。王力(1958)和梅祖麟(1988),认为源自助词“之”;吕叔湘(1943)、曹广顺 (1995)和吴福祥(1996)主张来自“者”;江蓝生(1999)认为源自处所词“底”;冯春田 (1991)主张来源于代词“底”。)这些演变实际反映的是北方官话方言的语法史,因为 几乎所有的南方方言第三人称代词不用“他”而用“渠”或“伊”,名词化标记不用结 构助词“底”而用“个”或“其”;绝大多数南方方言的完成体助词也不用“了”。另 一方面,发生在南方方言的某些重要的语法演变及其机制在目前的汉语历史语法研究框 架内并没有得到反映。比如“着”的“附着动词>方位介词>完成体标记”的演变模式 (梅祖麟 1998),“方所介词 + 处所词”在谓语动词前演变成进行体标记而在谓语动词 后演变为持续体标记(刘丹青 1996,施其生 1996),南方方言里普遍发生的“谓语动词 >结果补语>动向补语/完成体标记>状态补语标记”演变路径(吴福祥 2001、2002), 粤语、平话、客家话、闽语、湘语及湘南土话等方言里否定词发生的“否定—存在循环 演化圈”(张敏 2002),吴语、闽语以及客家话里“伴随动词>宾格标记”的演变模式( Chappell 2004),吴、湘、客、赣、徽等南方方言中能性述补结构“VO得C”和“V不OC ”演变过程中的“逆向类推”机制(吴福祥 2003)等等。

由此可见,方言语法史是汉语语法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方言(特别是南方方言)语 法史研究是当前汉语历史语法研究中亟需大力加强的一个研究领域。事实上,正像梅祖 麟先生所设想的,理想的汉语语法史研究应该首先分别考察各方言(比如吴语、闽语、 粤语、湘语、官话方言)的语法史,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综合、概括,最后描写出整 个汉语的语法史。(参看梅祖麟 1998)

3.3 汉语方所范畴的历时研究

众所周知,汉语方所范畴的表达式由古及今发生了很多显著的变化。其中有些演变具 有非常重要的类型学意义,比如方所名词的产生及由此导致的后置词范畴的出现,运动 事件(motion event)编码方式的古今差异等等。

但以往方所范畴的研究主要着力于方所题元的语序演变,而对方所题元的句法—语义 属性及概念—结构匹配模式的演变,实体名词与方所名词的分化及由此引发的后置词范 畴的产生,运动事件词汇化模式的变迁等更具类型学价值的问题都缺乏应有的关注。

有鉴于此,张敏(2003)主张,未来的汉语语法史研究可在现代汉语相关研究的基础上 ,借鉴功能类型学的现有成果和思路,对汉语方所范畴历时演变中各种问题做一番全面 的考察。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弄清古今汉语方所表达式的差异与联系及现代汉语方所系 统的来龙去脉,更重要的是还能加深对汉语语法体系中许多与之密切相关的问题的认识 ,而这些问题通常只有在类型学的视野里才能得到有效地认定与解决。张敏(2003)认为 ,需要研究的课题至少包括以下相互交叉的几类:

(a)(运动)事件结构在汉语不同历史时期编码方式的异同,及其与方所范畴中各种演变 之间潜在的联系。(b)空间方所表达如何以隐喻和转喻等方式通过语法化产生出标注各 种语法关系的功能(如与时间、时制、体貌相关的功能),这是在汉语史上一再发生并在 现代汉语各方言里仍不断发生的演变,也是类型学、语法化研究、认知语言学非常关注 的热点。(c)动结式、动趋式的产生发展、体貌标记方式的变化,这些本是汉语汉语语 法史界讨论得非常深入的课题,但这些问题与方所范畴在各个历史时期的面貌、演变之 间的联系则较少受到关注,值得做有系统性的研究。(d)刘丹青(2001,2002)提出的方 所题元的若干类型学参项,即方所题元相对于谓语核心的位置,方所题元的标注位置( 从属语标注还是核心标注)、方所介词的类型(前置词还是后置词)、方所题元认知相似 性的作用。这些参项虽主要是就现代汉语研究而提出的,但同样适用于对汉语不同历史 时期方所范畴的面貌及变化的探讨。

我们非常赞同张敏(2003)的意见,特别是张敏先生提到的汉语位移事件编码方式的古 今异同,确实是一个深具类型学价值的课题,目前已引起普通语言学界(如Li1997,

Talmy2000)和现代汉语学界(如柯理思 2002,2003;沈家煊 2003)的关注。毫无疑问, 要准确地概括和解释现代汉语运动事件词汇化的类型地位,真实地描述并解释古今汉语 运动事件编码类型的变迁,无疑需要对汉语处所范畴的历时演变进行更全面、深入的研 究。

四、结语

本文主要是对汉语历史语法研究的目标提出初步的思考,此外本文还基于汉语历史语 法研究的现状,尝试提出几个亟需开展或加强的研究课题。既然是个人的初步思考,文 中的某些观点也就难免偏颇,有些认识也可能不够全面,希望得到同行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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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历史语法研究的目标_语法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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