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城市青年精神赡养观念与行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观念论文,精神论文,青年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89(2015)03-0019-07 一、引言 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是人口老龄化日趋加速的中国需认真探讨并予以回应的重大现实问题。各级政府在不断完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积极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支持体系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精神养老保障。如为引导民众重视并践行精神赡养责任,相关部门、机构已采取了立法、发布新“24孝”行动标准、评选孝星等多种反响强烈的举措。虽然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子女的精神赡养行为是否有效还存在诸多争议,但子女应履行精神赡养责任,其情感慰藉功能是其他组织或个人无法替代的。 纵观近十几年有关精神赡养的文献发现,研究主要集中在精神赡养的重要性、内涵与外延、法律或道德责任、方法与技巧、社会支持与保障制度等议题上。这些研究为进一步探讨精神赡养积累了资料和经验,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者将“精神赡养”等同于“精神养老”、“精神赡养”概念操作化不够完善、研究视角较为单一(从老年人视角研究的较多,而从子代视角探讨的较少)等问题。基于此,本研究将在厘清“精神赡养”概念内涵、完善核心概念操作化的基础上,从“80后”城市青年的视角出发,调查并分析他们的精神赡养观念与行为,以期对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精神赡养的研究与实践有所启发。 二、调查方法及数据来源 精神赡养是指子代或孙代为满足亲代或祖辈精神和心理层面的需要而提供的各类支持。它反映了子代或孙代对亲代或祖辈精神养老责任的认同程度与支持方式。本研究将从观念和行为两个维度对“精神赡养”予以测量。精神赡养观念维度主要测量赡养人对“履责对象”、“履责时间起点”、“履责动机”、“履责目标”等问题的认识与看法。精神赡养行为维度的测量指标主要包括“人格尊重”、“情感慰藉”、“社会融入支持”等。其中,“人格尊重”是指子女对老人人格尊严、自主权利和价值观念等的重视和维护;“情感慰藉”指子女对老人的心理、思想、精神等予以关心与关注以满足其情感需要的行为的总称。依据子女与父母居住方式的差异,分为共居、分居两种不同类型的情感慰藉方式。共居时的情感慰藉指标主要涉及陪同老人散步、聊天、健身、购物、看电视、打牌、下棋等的频率;分居时的情感慰藉指标主要包括打电话频率、回家探望频率与时间长短等。“社会融入支持”指标包含子代或孙代向亲代或祖辈提供新知识、新观念、新生活方式,鼓励老人参加社会活动、支持老人展示生命潜能等。 本次调查采用了分层抽样方法,分层标准为年龄、性别等特征。调查对象是出生于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且受访时已拥有杭州市户籍的城市居民。课题组于2013年6-7月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发放自填式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70份,问卷的有效率为90%。本文拟对其中139名“80后”城市青年的精神赡养观念和行为进行研究。调查样本的人口社会学特征为:男性占43.9%,女性占56.1%;未婚者为28.1%,已婚/再婚者占71.9%;学历大专及以下的占17.3%,本科占48.2%,硕士及以上占34.5%。 三、结果与分析 (一)精神赡养观念的测量结果 精神赡养观念的研究需厘清“养谁”(精神赡养的对象)、“什么时候养”(精神赡养的时间起点)、“为什么养”(精神赡养的动机)、“养到什么程度”(精神赡养的理想目标)等几个关键问题。 1.精神赡养履责对象的认同具有鲜明的“差序格局”特征 明确养老责任及其行为主体是养老实践的逻辑起点[1],作为养老重要内容的精神赡养也不例外。赡养人对精神赡养对象的责任认同将直接影响到精神赡养责任的落实。在回答“您对哪些人具有精神赡养责任”时,139名受访者中,认同对自己的父母、配偶的父母、自己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负有责任的分别占97.1%、89.9%、46%和34.5%。这表明“80后”城市青年对精神赡养对象的责任认同具有鲜明的“差序格局”特征,即遵循着以己为中心,根据对象与己关系的亲疏远近确认责任大小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认同与性别没有直接关系。需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在各地的养老实践中都遵循着以父系为主体确定赡养责任的原则,这在经济支持、生活照顾等方面尤为明显,但“80后”城市青年对精神赡养的责任认同并未受到这种父系传统的影响。 2.精神赡养履责时间起点的认识分歧显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修订版)虽然明确规定赡养人的履责起点为老人年满60岁,但调查显示,法定的履责起点与实践中相关责任主体所认同的履责起点却不尽一致。32.1%的受访者认同精神赡养的时间起点为“懂事起”。在他们看来,“懂事”之日即是懂得体贴亲长、懂得感恩之时,而这种体贴与感恩之心本身就是一种内隐的精神赡养行为,同时也是外显的精神赡养行为的心理基础,蕴含了孝行源自孝心的观念。31.4%的受访者认同精神赡养的时间起点为“工作后”。在这些被访者看来,工作是个体生命历程中的标志性事件,是个体由依赖父母生存的阶段走向独立生存阶段的起点,自此,个体就应该承担和履行相应的养老责任和义务。19%的受访者视“18岁后”为履责起点。在这些受访者心目中,18岁是成人的法定年龄,也意味着个体要开始担责,履行精神赡养责任乃顺理成章之事。主张“结婚后”的占11.7%。在中国文化习俗下,成家立业具有非凡的意义。在一些父母看来,无论子女年龄多大,是否工作了,只要子女没有结婚,他们就会觉得自己的任务没有完成。这种文化自觉与责任认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子女对精神赡养履责起点的认识。受访者选择“离开父母到异地求学后”和“其他”作为精神赡养履责起点的仅占4.4%和1.5%。总之,青年在精神赡养履责时间起点上的认识分歧隐含了他们对赡养主体的责任、养老文化的不同理解。 3.精神赡养履责动机呈现多元化趋势 对精神赡养履责动机的调查既可以测量被访者对其责任的认同程度,又可以间接地预测精神赡养的实际效果。从调查结果来看,青年精神赡养的动机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其中,80.6%的青年认为精神赡养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68.3%的青年认为这是对父母的爱,61.2%的青年认为这是本能,57.6%的青年认为作为一个人应有良心,48.2%的青年认为这是报恩或感恩,38.8%的青年要给自己的孩子做榜样,18.7%的青年认为这是习惯,3.6%的青年是为了赢得好名声,5%的青年迫于道德和舆论压力,2.9%的青年源于老人提出的明确要求和期待。本研究认为,将精神赡养作为自己的“习惯”、“本能”、“良心”、“对父母的爱”、“报恩/感恩”、“责任/义务”等的受访者,因他们已认同并内化了传统的孝亲伦理,更有可能将精神赡养责任转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从而取得相对较好的赡养效果。而回答“给自己的孩子做榜样,使自己老有所养”、“获得他人的好评,赢得好名声”、“迫于道德和舆论压力”、“老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期待”等的受访者,因他们履责很可能缘于外部道德约束、舆论压力威胁或其他自利考虑,受外因激励较大,精神赡养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需要指出的是,受访者承认“老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期待”是其履责动机的比例极低。这一方面可能表明,虽然精神赡养对保持老人的身心健康必不可少,社会各界尤其是大众传媒也极力呼吁子女多关注老人的精神生活和心理健康,引导子女“常回家看看”,但由老人主动索取“看望”、“关心”的毕竟还非常少。有关研究亦表明,尽管老人的精神赡养需求普遍而强烈,但他们多表现得“善解人意”,不会轻易主动索取关怀。[2]另一方面也可能预示,若子女不认同其精神赡养的责任与义务,即使老人有需求或提出了要求,也可能得不到子女的关注与回应。无论哪一种情况都表明,精神赡养的履责主要依靠赡养人的自觉。由此,我们可推断,子女对精神赡养责任的认同程度与精神赡养的实际效果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即对精神赡养责任高度认同的子女会积极主动地为满足亲代或祖辈精神和心理层面的需要提供各类支持,反之亦然。 4.精神赡养的理想目标日趋现代化 对精神赡养理想目标的调查既可测出受访者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理解程度,又能发现他们对“养到什么程度”问题的思考与选择。调查结果显示,“80后”城市青年认为精神赡养的理想目标是要让老人感到幸福快乐(85.6%),而认为应该让老人不孤独、不寂寞的青年占70.5%。不让老人孤独和寂寞,这是精神赡养最基本的目标,但从近些年的调研结果来看,这个基本目标未能实现。据200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的抽样调查数据,城市有23.8%的老年人常常感到孤独;[3]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06年的调查也显示,有两成到半数的老人心态老化,并有排斥感和孤独感。[4]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和老人需求表达的内敛性特性的判断,笔者认为,老年人常感孤独、寂寞的实际比例显然要比调查的高。将精神赡养理想目标定位在“让老人安心”的受访者占69.1%。在中国文化中,老人对子女工作、婚姻、生育等的关注和牵挂较多,子女在这些方面的成就和表现时常牵动老人的神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老人晚年的幸福。正因如此,穆光宗在界定“精神赡养”时,将“成就安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予以测量。[5]将“让老人感受到天伦之乐”视为理想目标的受访者占65.5%。让老人享受亲子团聚、与家人相处的乐趣,这是传统的赡养观对精神赡养理想图景的描绘。但在人口流动加速、工作压力不断增大、代差不断扩大、亲子分居比例不断攀升的时代背景下,这种天伦之乐越发显得珍贵,这可从近35.5%的受访者并没有将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作为精神赡养的理想目标之一而见一斑。“让老人因自己而自豪”的受访者占比为36.7%,显然,“光宗耀祖”的传统观念在“80后”城市青年身上仍然有一定的延续,只是比例并不高。 (二)精神赡养行为的测量结果 1.尊重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从言语、行为和内心都能尊重父母是养老的最高层次。尊亲在养老中的地位与价值仍毋庸置疑。但何谓尊亲、如何尊亲、尊亲在实践中面临怎样的难题等都是新形势下精神赡养研究与实践中仍需要进一步探讨的议题。 (1)尊重不是无原则的“顺”,青年尊亲有底线和原则 调查显示,青年对传统孝文化中的“尊重”、“顺”等有着自己的理解,认为“无论什么问题都顺着老人”的仅占1.4%,“只要不是原则性问题,自己就妥协、顺着老人”的则占70.3%,“当面顺着老人。背后按照自己的想法做”的占21%,“一般都会发生冲突”的占5.1%。当问及亲子间发生冲突之后如何处理时,表示“如果认为是自己的错,会主动向父母赔礼道歉,否则不会”的受访者比例为45%,“无论是谁的错,都不会向父母赔礼道歉,让时间淡化矛盾”的占23%,而认为“无论是谁的错,都会向父母赔礼道歉”占26%。可见,在崇尚代际平等、民主的当代社会,青年虽然意识到“顺”对老人的重要性,在不触及重要利益或核心价值的事项上表现出对父母的顺从,但他们坚持“顺”有底线和原则的观点,在突破了“底线”和“原则”的问题上,他们不惜以“口是心非”,甚至以直接冲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立场。尊亲不再意味着对父母的百依百顺和无原则的服从,这一点已经为绝大多数青年所接受并践行。 (2)礼节性尊重较易,“和而不同”地相处较难 在一般的待老礼节和在父母的隐私、宗教信仰、作息、饮食、衣着等习惯、处世方式等纯粹个人私事上,受访者大多认为较容易做到尊重父母;在涉及父母是否再婚或是否跟子女同住、子女的工作、结婚、买房、生育等议题时,认为较难做到尊重父母想法与做法的受访者比例明显上升;而承认较难做到接纳老人身上的缺点、缺陷或不跟老人评理、争理,较难尊重老人观念、价值的受访者比例相对较高。可见,尊亲的难易程度因事而异,具有鲜明的层次性——礼节性尊重或对老人纯粹的私事保持尊重较容易做到,而在事关子女切身利益的事项上尊亲较难,最难的还是子女与父母相处时,当双方价值观、观念存在差距或分歧时,不少受访者承认较难尊重老人,见表1。80后城市青年精神支持的理念与行为_养老服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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