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183;公民素养#183;公民教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论文,素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公民意识和公民素养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这是一件好事。但是,首先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是公民?我们讨论的是现代公民,还是古代公民?似乎有人说,公民就是遵纪守法者,安份守己者,顺民。这是现代公民吗?这是否全面?这是否抓住了现代公民的实质?其次,随之而来的是,现代公民的素养(不应称素质),核心内含是什么?最后是现代公民的教育问题。下面谈几点看法:
一、古代公民和现代公民
《辞海》说,公民“指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这个定义的致命缺陷是没有明确指出公民的本质特点是政治社会或国家的平等成员。
准确地说,公民乃是一个社会政治概念。公民是政治社会或国家内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和承担平等义务的平等的社会成员。
这就是说:第一,公民是政治社会或国家存在时期的产物,此前与此后,在原始公社时代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都不存在公民;第二,但不是所有政治社会或国家都一定有公民,只有依法存在政治社会主体——享有平等权利和承担平等义务的平等成员的政治社会或国家内才有公民;第三,我们讲的公民是指现代公民而不是古代公民。
从历史上看,在原始氏族时代,氏族内部的成员同出于一个血缘,没有非氏族成员,因而就无所谓平等与不平等,也无所谓权利和义务。后来,不杀俘虏了,氏族内有了非氏族的不平等成员了,这时进入奴隶制社会了,即这时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了,有了国家了,也有法律了。这时国家内有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奴隶主和自由民,即由原来氏族公社过渡过来的现在享有平等权利和承担平等义务的成员;另一部分是奴隶,没有权利的人。奴隶制社会是人身依附的社会,奴隶完全依附于奴隶主,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奴隶主对之有买卖和生杀予夺之权。所以说,最古老的公民产生于奴隶制社会,即奴隶制社会的奴隶主和自由民,这就是古代公民。
进入封建社会后,农民虽已不是地主的私有财产了,地主对农民也没有出卖和生杀予夺之权了。但农民仍依附于地主,仍没有人身自由。如果说奴隶制社会存在的是完全的人身依附关系的话,那么封建社会存在的是半人身依附关系。从这个方面讲,这是一个进步。但从另一方面讲,却是一种退步。因为封建社会的阶级还主要表现为等级,社会结构呈阶梯形,下一等级依附于上一等级,层层依附。阶梯的顶端就是国王或皇帝。政治专制达到了极点,连奴隶制社会奴隶主和自由民这个作为权利和义务平等的社会成员的社会现象也没有了。古代公民至此消失了。这是公民历史的中断。
在西欧,封建社会生产的发展,交换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封建社会内部产生了第三等级——小商品所有者,即以后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市民社会出现了。随后他们共同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这是现代社会的第一个形态,即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宪法规定其国内各个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成员(即过去的第三等级)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公民又回到了人间,这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民。
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出现了现代社会的第二个形态,即社会主义社会,事实上,现在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即市场经济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和现代生产、现代科技、现代政治和现代文化,没有得到高度发展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宪法规定其国内各个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这些平等的社会成员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现代公民。
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民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公民都是现代公民。
二、现代公民素养
对现代社会主体——平等成员的条件,或对他们的要求,应称素养,而不应该称素质。因为作为公民的条件或对他们的要求,不是来自先天的作为人的发展的生理的和心理的基础,而主要是来自后天的习得、养成和教育,是在先天基础上发展的结果,是后天在先天基础上的文化结晶,不是先天的基础自身。
在古代社会,奴隶制国家的古代公民,虽有奴隶主和自由民的差别,但他们原则上都是统治阶级,都是奴隶制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的主人和平等成员,他们都要维护每个成员的合法权利和保卫这个政治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对这个政治共同体都负有共同的政治的和社会的责任,他们既享有平等的权利,也负有同等的义务。为此,每个公民都必须具备能行使这些权利和履行这些义务的相应素养。奴隶制国家要通过政治的、军事的和宗教的社会活动,还要通过公共教育机构和家庭,对其成员进行公民教育,奴隶则是被统治者,是被剥削者,他们不享有任何权利,他们有反抗奴隶主统治和剥削的天性,是天生的暴民和潜在的暴民,奴隶主国家一方面要对奴隶实行武力镇压,其公民都是控制和奴役这些奴隶的权利和镇压这些奴隶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奴隶主国家还要对奴隶进行奴化教育,使他们成为顺民。
封建社会除地主和农民两大阶级的对立外还表现为等级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因之封建国家都实行独裁专制。地主阶级统治集团和农民阶级都分成了等级。在这里没有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成员,除最高统治者外,没有完全的主人。即使统治阶级中的成员,也既是主人(对下),也是奴才(对上)。因此,最高统治者最怕暴民,不但怕农民暴乱,而且也怕下一层等级犯上作乱,没有公民意识。统治者最怕暴民,对其臣民,一是镇压,压服,一是教化,进行思想统治,化为顺民。教化是封建统治者最高明的防暴手段:防山中贼,先灭心中贼!
现代社会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除了少数罪犯和非法移民等外,每个有国籍的社会成员都是该国的社会主人,都是公民,都是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从理论上讲,完全的或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这样的:市场经济得到充分的发展,经济、政治和文化得到高度的发展,雇佣劳动、剩余价值、市场经济已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障碍,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统治了社会,阶级和剥削都没有了,社会主义的平等和民主——现代社会平等和民主的发展——得到了最高度的发展,公民作为社会真正的和完全的主人,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自己的社会责任,有充分自觉的认识,并能自觉地维护自己作为社会平等一员的主人的权利,和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公民素养。但由于现代社会主义还没有真正达到这一发展高度,因此,这个成熟的社会主义公民素养就还只能是理论上的、理想的或应该的,而还不可能是完全现实的和普遍的。
现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雇佣劳动对资本的依赖,表现出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形式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不平等,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真正主人,事实上的奴仆。但这比古代社会赤裸裸的奴仆仍然是一巨大的社会历史进步。这正是社会主义公民和资本主义公民的本质差别之所在,也是社会主义公民对资本主义公民的历史优越性之所在。
但是,资本主义又确实把市场经济推进到了一个高度发展和普遍化的程度,社会物质财富又有了巨大的发展和积累,在其上建立起来的以平等为核心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和文化的社会意识,达到了公认的、普遍化的、公理化的和习惯性的程度。因此,作为其社会成员的公民的主体意识,维护自己主体地位的权利意识,履行自己社会义务的责任意识,都达到了更自觉的程度,他们行使自己权利的意识、遵纪守法、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意识,都达到了更自觉的程度。一句话,人的主体性,公民素养,人的文明素养和文化程度,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我国现阶段是由古代文明社会向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过渡时期,发展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已建立起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和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的社会主义社会,但还没有发展到成熟的和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阶段。为了成熟的和完全的社会主义阶段早日到来,就必须使社会经济更快地发展,为此就必须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让多种现代所有制和多种现代分配方式同时存在。就是说,我们的社会主义还是也只能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不可能是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和成熟阶段,这是完全合乎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的。
在这样的条件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公民素养和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民素养相比,就有了下列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两者存在共性的一面,即一致性和普遍的一面。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些政治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文化和价值的核心和基础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相应方面的核心和基础,都是市场规则——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原则的泛化和普遍化。
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公民素养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民素养相比,有其历史的先进性的一面。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前途是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体所有制——公有制和主体分配方式——按劳分配基础上的平等是现代平等的最高层次;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因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公民素养的核心和前途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民素养相比,就具有本质的先进性和本质的优越性。
三是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公民素养的一般水平和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民素养的一般水平相比还有滞后和发展不高的一面。主要表现为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发展很不够。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进程所决定的:手工劳动、自然经济、人身依附、政治专制的社会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的遗存还严重地影响着人们,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建立于其上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和文化发展水平还远未发展到相应的高度而造成的。
这样,历史就严正地为我们提出了下列任务:在发展着的和完善着的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在现代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过程中,在发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公民素养的核心的先进性和优越性的同时,要解决现代公民素养滞后和发展水平不高的问题,要借鉴别国发展现代公民素养的好的做法,逐步赶上并超过发达国家现代公民素养的一般水平,为达到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现代公民素养而努力。
三、现代公民素养和现代公民教育
现代公民素养,是以平等为核心的政治素养、法律素养、道德素养和文化素养,包括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和文化的多方面的知识、规范、行为习惯等等。
有修养的我国现代公民,一是要尊重和践行人类社会自古到今公认的普遍规范;二是要尊重和践行现代社会以平等为基础的各种规范,即市场经济社会的各种规范;三是要努力学习和努力实践社会主义的规范和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规范。
现代公民是现代政治社会中平等的一员,是现代政治社会或国家的主体、主人,他在政治上和人格上不依附于任何人,他有权维护和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维护自己合法的经济权益,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民主权利和人格尊严,他有关心、过问和干预有关社会和国家公共事务的权利和责任。
当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现代公民,要为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尽自己的义务,要尽纳税、服兵役、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要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团结,遵纪守法,热爱和保卫祖国,保护公共财产和公共设施,……要见义勇为,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在现实生活中,反映出我国不少公民的公民素养还很差,不但在尽自己的义务方面较差,比如不尊重别人的人格和权益,破坏公共财物,有的偷税、漏税,逃避服兵役,逃避义务教育,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商品,甚至行贿受贿,贪污腐化,更重要的是不知道或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人,不知道国家公务员包括国家领导人是公民雇佣的公仆,他们应服从和听命于公民的意志,不知道自己享有什么权利,对自己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知道应该保卫和如何保卫。常常听之任之,甚至以忍为高、和为贵的态度处之。
提高我国社会主义公民素养乃是我们今后的长期任务,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成败和发展快慢的关键因素之一。提高我国公民的素养,当然包括教育每个公民要遵纪守法,努力尽到自己的公民义务,包括进行某些思想灌输工作,灌输社会主义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但根本的是唤起每个公民的主体意识、主人公思想,唤起每个公民对社会的政治、法律和道德责任感,不满足于有清官、好领导就行,而是要求我们的公仆要依法为主人——公民办事,这是我们公民教育的难点。使我们的公民遵纪守法、安份守己比较容易,因为千百年来我们的人民就是这样生活过来的。但是要使他们能真正做社会和国家的主人就难得多。因几千年来的自然经济、手工劳动、人身依附和专制政治带给人们的遗产是不会做主人,而不是不会做顺民。如果我们不是唤起和启发每个公民真正会去做主人,同时也善于尽主人的义务,而是为了社会的安定,急功近利地简单地使社会成员遵纪守法,那是舍本求末,那就错了,从而我们以每个公民为主人的现代社会秩序就永远地建立不起来。那样我们的社会秩序只能是会一抓就“好”——死,一放就坏——乱,而不是每个公民自觉地行使自己主人的权利和尽自己主人应尽的义务,使社会依法和依道德规范自动地运行。
提高公民素养和进行公民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的历史任务。这一工作的成败是以我们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生产力的发展、政治民主化和社会现代文化的发展为基础的,是以在这个条件下新的成千上万的现代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公的出现为前提的。这要靠在尊重公民作为社会主人的前提下对公民的全面教育,包括传媒影响、社会教育、职工岗位教育、成人教育、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家庭教育,特别是普及义务教育。
公民教育要靠全民教育,但是最有目的的,最有计划和最有组织的全民公民教育是普及义务教育。公民教育的其他各种形式和内容都很重要和不可或缺,但如果不抓住普及义务教育而只抓基他,那只能事倍功半。一个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是未成熟的公民,通过九年义务教育,基本上应该成为合格的公民、成熟的公民,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人,当然,同时也是它的保卫者和建设者。
义务教育的目的可以是多方面的,但首要的目的就是公民教育,就是培养合格公民;就是培养社会主义社会主人的教育,同时也是养成会尽公民义务的教育;使他们先学会做人,做社会的主人,做爱国者,做能和别人和舟共济、和睦相处的主人,还要学会做事,学会劳动,成为为社会多做贡献的人。
整个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都应围绕公民教育来做,当然也可开设专门的公民教育的课程。把公民课作为一门公民知识课和公民修养课,把公民课开成政治规范课、知行统一课。
义务教育学校是培养公民的大学校。培养合格公民是普及义务教育的第一任务,普及义务教育首先是普及公民教育,是把青少年都培养成社会和国家主人的教育,同时也是把他们培养成遵纪守法者和为社会做贡献者的教育。义务教育办得好不好这是第一个标准,也可以说是唯一标准。义务教育办好了,合格公民的基础就打好了。有了合格的义务教育学校,就会把具有良好的基础的公民每年一批一批地、成千上万地培养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团结、民族和睦、经济发达、文明昌盛;才能使社会主义祖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才能使公民为人民的幸福和人类的进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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