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幼儿教育中正强化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正论文,幼儿教育论文,再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自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我国的家庭结构已发生了变化,“4-2-1”成为典型的家庭模式。处在最底端的“1”成为整个家庭生活的中心,成为家长的“掌上明珠”。可以说孩子不仅仅是祖国的花朵,更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在期望孩子成才的道路上,家长的教育方式、为人处世态度都无时无刻不影响着孩子身心的发展。
古人云,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这就强调了这个年龄段的重要性。从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而言,这个年龄段是学前期(即幼儿期、学龄前期),是指儿童从3至六七岁这一阶段,这是儿童正式进入小学以前的阶段。在这个时期不仅是为正式教育做准备,更重要的是在这一时期将伴随着身体、智力以及社会性等方面的巨大变化,各种心理特征逐渐趋于稳定与一致,个性也在此阶段初步形成。众所周知,个性将对之后儿童的毕生发展起着基础性的影响作用。但处于“人之初”的孩子却还没有形成衡量自己行为的正确准则,他的一言一行都还得依靠外界给予反应评价。正是由于儿童的良好心理品质和行为习惯都是在一朝一夕的现实生活中形成,所以此阶段儿童主要的生活环境——家庭和幼儿园,对孩子的教导方式将处于重要的地位。科学研究的无数成功经验都显示行为主义的强化理论对儿童行为的塑造和调整有显著作用。本文将以学前期儿童(以下称幼儿)的特定生理心理特征为基石,阐述强化对幼儿发展的必要性,以及怎样运用正确方式有效地强化。
二、实施强化对学前期儿童的必要性
幼儿在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下,在以游戏为主的各种活动中,其身心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与婴儿期相比发生了许多变化。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意识到幼儿期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关键期,他们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语言、人格以及社会性发展在这一阶段都出现了质的飞跃。以下主要从儿童的社会性发展方面阐述为什么运用强伦理论对幼儿的健康发展是必不可缺的。
1.自我意识的发展特点
幼儿的自我意识主要包括自我评价、自我体验和自我控制三个因素。幼儿的自我评价的特点:①轻信成人的评价;②以对外部行为的评价为主;③比较笼统的评价;④带有极大主观情绪性的评价。也就是说,幼儿的自我评价能力总体还很差。幼儿的自我体验也表现出易变性和受暗示性,自我控制能力也很弱。所以,在培养幼儿自我意识的过程中,成人对幼儿的评价和引导是至关重要的。成人应该对幼儿的行为进行积极主动的反馈,运用正确的引导来强化幼儿的良好行为和品质,矫正不良行为。
2.道德发展特点
道德感是由自己或别人的行为举止是否符合社会道德标准而引起的情感。3岁后,特别是在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中,随着幼儿对各种行为规范的掌握,道德感也发展起来。小班幼儿的道德感主要是指向个别行为的,往往是成人的评价而引起。中班幼儿比较明显地掌握了一些概括化的道德标准,他们可以因为自己在行动中遵守了老师的要求而产生快感。中班幼儿不但关心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而且关心别人的行为是否也符合道德标准。由此产生相应的情感。例如,他们看见小朋友违反规则,产生极大的不满。所以幼儿的“告状”就是道德感激发的一种行为。大班幼儿的道德感将进一步发展和复杂化。
幼儿认为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是绝对的,并来自于外部的权威,判断标准也来自于成人,以及他们的受暗示性,导致他们的道德行为缺乏独立性、自觉性和稳定性。由于幼儿的道德发展与成人的评价相联系,所以成人应为幼儿树立良好的道德标准,除此之外也有必要通过正确的强化促使幼儿不断内化正确的道德标准。
3.社会性交往的发展特点
在学前期,儿童随着活动能力、认知和语言能力的进一步发展,生活范围也不断扩展,交往范围也日益扩大。父母、同伴和教师是这一时期生活中的重要交往对象。
父母是影响儿童社会化的核心因素。一方面父母自身的行为、语言、态度等特征为幼儿提供了观察和模仿的范型;另一方面还通过对儿童行为的不同反应方式对儿童行为作出积极的或消极的强化,以此改变或巩固儿童的某些具体行为。此外,父母还常根据一定的社会准则、规范向幼儿直接传授有关的知识和技能,促进幼儿的认知和社会性的发展。
教师通过直接的教导、言行榜样等与幼儿的互动方式,使幼儿学习一定的社会道德、行为规范、集体生活要求、文化知识以及与他人交往的基本准则等等;同时,在与教师的交往中,幼儿演练着多种社会行为和社会技能,并依据教师的不同奖惩、强化而调整着自己的行为。幼儿的整体心理水平较低,易受暗示、引导,加上教师在幼儿心目中的“权威”、“神圣”地位,使得教师对幼儿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鉴于上述幼儿发展的特点,我们获知仅仅通过给幼儿摆事实、讲道理或者要求他们自我约束的方法来培养孩子的良好行为习惯是远远不够的,这些方法并不适合幼儿的心理年龄特征。而斯金纳提出的强化理论恰恰为塑造幼儿良好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心理学依据,它在行为矫正和良好行为塑造方面的实践上被证实是合理可行的。所以家长和教师要明确强化手段的教育意义,采用合理强化手段来塑造儿童的行为。
三、运用正确的强化方式
1.对良好行为给予积极强化(即正强化)
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和教师都对孩子抱有很多期望,如要求孩子懂事、有礼貌、上课专心、回答问题积极等,所以当孩子表现出这种符合期望的行为时,家长和教师应该善于发现并给予肯定、表扬,以此来对这些行为加以正强化(呈现某事物,导致行动者体验到愉快并使行动者的某种特定行为表现频率增加,就叫正强化)。当孩子从中感受到家长的满意、教师的喜爱、同学的赞赏时,体验到的是喜悦和自尊心的满足。这样他会继续在相同的情境下做出同样的行为,那么这些良好的行为表现就会逐渐在孩子身上稳定下来。例如幼儿主动帮助别人,家长要积极地表扬幼儿是小雷锋。这样幼儿的助人行为就得到正强化,之后助人行为也会增多。
2.不良行为要给予消极强化或不强化
当幼儿的行为不符合期待和要求时,家长和教师应该采取消极强化或不强化。例如,在商场相中玩具而父母认为不该买时,幼儿表现出大哭大闹,不肯离开。此时,家长的不予理睬会使他们明白哭闹是没有用的,是得不到家长注意的,那么这些行为也会由于没有得到强化而自行停止。切忌家长在此时买下玩具,这样会导致幼儿认为哭闹可以换来玩具,这样以后孩子就容易采取哭闹来“威胁”家长。这样就是强化的误用。
3.强化要适时、明确、适宜、一致
首先,强化要适时。包括两方面:一就是及时强化。也就是被强化的行为与给予强化之间的时间间隔要短。当要塑造的良好行为或者要消除的不良行为一出现就给与立即强化。因为时间间隔一长,强化的效果就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二是随时强化。随时强化指的是随时留意、抓住宜强化的行为,以此作为教育的契机。抓住幼儿偶然表现出的某良好行为给与肯定,会促使该行为的频繁出现,从而塑造良好习惯。但随即强化并非意味着随口、随机强化幼儿的行为。滥用或误用强化只会降低强化的有效性。
其次,强化要明确。家长、教师要明确应该强化幼儿的哪些行为,这样才能及时和随时对这些有指向有目标的行为进行强化。并且强化要重在强化幼儿的具体行为,强化时的态度也要明确,这样才能使幼儿明白成人对自己赞许的、肯定的是什么,以及批评、否定的是什么,从而得以形成正确的行为观念和方式。另外,强化最好与一定适当的行为标准或要求联系起来。标准要根据幼儿自身的情况来制定,切忌过高或过低的行为标准。
再次,强化要适宜。也包括两个含义:一是灵活运用恰当的强化。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要采取不同的强化方式。例如,对于良好行为不能采取不强化或者消极强化,这样会导致良好行为与不良的行为结果相联系,从而此良好行为就会消失。二是选择适宜的强化物。强化物可以是物质奖励也可以是精神奖励。要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强化物,同时更多地鼓励家长或老师采用精神奖励,也就是说要赞美孩子的某些行为。这样可以避免幼儿对物质性强化物的依赖,通过成人的赞美肯定,可以使幼儿对自己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增强其自尊心和自信心。
最后,强化要一致。家长和老师对孩子行为进行强化时要注意,强化的内容、标准要一致。即对孩子的同一行为,不同成人的强化应一致;同一成人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的强化也要一致。否则容易造成幼儿的迷惑,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对是错。例如教师所批评的行为,而家长却支持;或者父亲赞扬的行为,母亲却批评等等。
四、结束语
学前期作为儿童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它赋予幼儿不同于其他阶段的生理心理特征。正是由于这些显著的特征,家长和教师作为此阶段幼儿重要的生活参与者,要注重自身对幼儿的教导方式,要善于发现幼儿的优点和缺点,及时对此进行反馈,运用正确的强化方式来塑造幼儿的良好行为和消除幼儿的不良行为。幼儿教育中不是要不要强化问题,而是如何强化问题,以及如何将传统的强化与现代其他教育手段相结合的问题,这将是另外需要进一步探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