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阶段我国资产收益性质及成因的再认识_市场经济论文

对现阶段我国资产收益性质及成因的再认识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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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19(2002)01-0061-05

一、问题的提出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为人们进行私人投资从而取得资产性收入提供了制度前提。所谓资产性收入是指个人或集团凭资产获得的收入。资产性收入内容广泛,如个人或集团在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购买企业或政府债券得到的债息、购买股票得到的股息和红利、创办企业得到的利润、出租土地获得的地租、出租房屋获得的房租、技术转让费、信息使用费以及其他非劳动性收入等等。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基本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小康社会基本建立。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资产性收入在人们收入中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资产性收入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会越来越重要。2000年,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的比重已超过三分之一[1];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占40 %左右,在新增就业人口中有三分之一被非公有制经济吸收[2];199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54元中有129元来源于利息、红利、租金等资产性收入,即人均私人资产性收入占私人可支配收入2.2%左右,这一比重还在增加[3]。由此看来, 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已成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资产性收入实际上已成为资源优化配置不可缺少的手段和信号。但是,按照传统观点,资产性收入属于剥削收入。如果把资产性收入当做剥削收入,那么,主要靠资产收入生活的人就属于剥削阶级,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剥削阶级在整个社会中占的比重就越来越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人们资产性收入的增加,就意味着剥削收入的增加。照此推理,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景,与社会主义追求消灭剥削的目标会越来越远。本人认为,把资产性收入当做剥削收入是不科学的,资产性收入在我国有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二、资产性收入不等于剥削收入

按照传统的观点,根据劳动价值论,剥削是指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者凭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权对他人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根据上面对剥削收入的定义,能否说我们现在大多数人都在剥削别人,我国大多数人都已成为剥削阶级?我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资产性收入等同于剥削收入的观点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第一,从资产来源看,它否定了大多数人资产初始来源的正当性。1956底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我国的确立,剥削制度在我国就被消灭。就现阶段我国大部分资产所有者来看,他们的原始资产都是通过自己或者上辈辛勤劳动积累起来的,这种原始资产积累的过程类似劳动者劳动技能的积累过程,其本身没有什么不正当性。所以,凭这种资产投资获得收入如同凭劳动力支出获得报酬一样合情合理,无可非议。在历史上,有的国家确实存在过“羊吃人”的不光彩的资本积累史,但对历史的批判不能代替对现实的分析。在我国现阶段,确有少数人凭手中的权力或政策法规的漏洞暴富,是不合理的,但它不代表大多数。

第二,从资产与财富生产的关系看,它否定了资产在财富生产中的客观作用。财富生产无非是人们按预定目的通过人力、物力的协同作用获得物质或精神财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离开了作为物力的资产或生产资料,同离开了作为人力的劳动力一样,生产目的都不能实现。既然资产或生产资料在生产中发挥了劳动力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对生产的贡献只是形式的不同,没有实质的区别,劳动力的支出在本质上也是物力的支出,因为劳动力的存在在根本上是靠物质资料消耗来维持的,而且获取原始生产资料或资产同获取劳动技能一样来之不易,资产或生产资料所有者在收入分配中取得一定的报酬就象劳动收入一样天经地义。

第三,从资产性收入的功能看,它忽略了资产性收入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资产性收入对优化资源配置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通过对为财富生产或经营提供资产或物力的人给予报酬,给提供资产者一切动力,从而刺激人们不断资本积累,把剩余的财富不断投入到生活中去,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它通过让资产占用者支付利息、股息、租金等资产占用费或资本占用成本,给资产占用者一压力,迫使资产占用者更好地节约使用社会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四,从历史发展规律来看,它与社会发展事实相矛盾。在历史上,对资产性收入非难者不计其数,但凭资产获得收入就象一条铁的规律,它不仅没有被推翻,却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肯定,并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撇开其他国家的情况不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不仅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种种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而且对企业主的资本收入实行法律保护。在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文件中,不仅把过去当作资本主义专有范畴的“资本”纳入到市场经济的一般范畴,而且明确指出: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中共十五大报告又明确指出: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江总书记在建党八十周年讲话中又明确指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在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凭其垄断地位剥削工人的剩余劳动是客观的存在,马克思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特点和基本矛盾,揭示了当时社会条件下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关系。如果撇开社会的具体历史形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剥削本质的规定能否这样来理解:剥削收入的本质是指凭某种权利垄断,违背别人意志、无偿侵占别人利益的行为。这种收入是种不正当、不合理的收入。根据这里对剥削收入的重新定义,结合上面我们对资产性收入的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人的资产性收入不属于剥削收入,因为他们的资产性收入是通过平等竞争而不是凭垄断,是通过平等协商而不是违背别人意志,是通过对财富生产贡献的有偿回报或应得利益,而不是对他人利益的“无偿”侵占。当然,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确实存在着某些企业主凭对企业资产或经营权的垄断,违背职工意志、无偿侵占职工利益的行为。但我们也不能由此就说这些企业主的全部利润都是剥削收入,而只能说利润中有可能存在着剥削收入。否则,就失去了划分合理收入与不合理收入的科学依据,是非不清。尽管在现实生活中把私营企业利润中的剥削收入分离出来并非易事,但把私营企业主的利润全部当作剥削收入显然是不合理的。

总之,我们不能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来套社会主义经济现实,也不能用社会主义经济现实来否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做的理论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当把握剥削的本质,彻底抛弃“资产性收入=剥削收入”的传统模糊观念,只有这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在收入分配上才能明确支持什么、反对什么,为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三、资产性收入产生的原因

资产性收入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范畴。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人们凭借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占有权或使用权获取报酬的行为。这里的生产要素是指存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收入主要包括:利润、利息、股息、红利、地租、房租、雇佣工资、技术转让费、信息使用费等。因此,要素收入比资产性收入范围宽,后者不包括雇佣工资等劳动收入。我们在前面已对要素收入主要是资产性收入的性质作了分析,但按生产要素分配产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对此,理论界分歧很大。下面谈谈个人的理解:

第一,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其存在的根本原因。分配方式取决于生产方式,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数量。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人们只有平均分配消费品才能维持生存;在财富无限涌流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可以按需分配。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虽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已基本实现小康目标,但财富的稀缺性依然存在,我们不仅与共产主义所追求的按需分配还很遥远,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生活水平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我国许多地区依然被贫困所困扰,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的谋生性依然存在,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只能实行按劳分配或按生产要素分配。

第二,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是其存在的制度前提。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人们只能凭劳动获取个人消费品,无条件凭生产资料进行投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谋取个人收益。人们手中即使有多余的消费品或货币收入也只能把它们储藏或储蓄起来,或者用来交换其他消费品,个人根本没有投资的机会(过去人们在银行储蓄得到的一点利息不能算做投资收益,与我们现在的要素收入在形式上相似,但性质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既无风险,又不用经营,与本来意义上的投资相去甚远)因而非劳动要素收益根本就不可能存在。生产资料非公有制的存在,使人们获得了用自己的生产要素进行了投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机会,为人们凭生产要素获取收益提供了制度前提。

第三,生产要素对经济活动的实际贡献,是其存在的直接原因。无论什么经济活动,只有人的劳动,没有其他生产要素的配合,是很难进行的。天然存在的财富不说,凡是经过人类生产的财富也决不是唯一由劳动创造,正如配第所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对经济活动提供非劳动要素,与提供劳动一样,是对经济活动的一种贡献。对这种贡献支付一定的报酬,同按劳分配一样,天经地义。如果人们对经济活动提供劳动就是贡献,可以得到报酬。而提供非劳动要素就不是贡献,就不能得到报酬,这在逻辑上讲不通,在情理上讲不通。如果人们只有贡献没有回报,或者只有投资没有增值,那从事经济活动,人们还有什么物质利益可言?没有物质利益,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又有什么意义?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实际就是按贡献分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第四,市场经济是按要素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按要素分配又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货币和有价证券是市场经济的特有范畴,它们既是财富的代表,又是不同财富互换的中介。没有它们,性质各异的生产要素对经济活动贡献的大小就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对这些贡献支付报酬的多少也就没有统一的尺度和工具。劳动时间可以衡量物的贡献。而且,人们可以对货币和有价证券实现保存、交换和搬运等,而劳动时间却不能。所以,按要素分配离不开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为按要素分配提供了有效的实现形式。同时,市场经济所遵循的通过价格信号反映资源的稀缺、引导资源的流动和配置的规律,就生产要素来讲,生产要素的报酬实际上就是生产要素的价格。价格的升降、波动带动生产要素在不同部门流动,实际上就是人们按生产要素贡献的大小进行收益分配。因此,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仅存在于非公有制经济中,而且存在于公有制内部和公有制组织对外经济活动中,如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增值、集体企业集体资本的增值,以及国有、集体企业与私营、外资企业的合资、合作中公有资本的增值等。不过,公有资本增值与私有资本增值就增值方式来讲没有区别,都属于按要素分配范畴,但两者作用后果不同,公有资本的增值会增进公共利益,不会产生两极分化(起码在一个共同体如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内部是这样),而私人资本的增值随着竞争的加剧会带来两极分化,有些私人甚至凭对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垄断无偿占有别人的利益,从而剥削他人,这与社会主义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是相背离的。剥削收入是凭某种权力垄断对他人利益的无偿占有,它不同于一般要素收入,又依附于要素收入,只要允许要素收入存在,只要存在着某种要素的垄断,剥削就难以消除,因为剥削产生于某种权力的垄断,尤其是生产要素私有制。不过,有垄断,有私有制,并不一定就有剥削(如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个体经济),但要消灭剥削,就必须消灭权力的垄断,尤其是私有制。当然,在公有制企业中,某些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凭对国有或集体资产经营权的垄断,形成“内部人控制”,侵蚀国有或集体资产,从而产生劳动剥削资本的现象,这是存在于公有制经济中的剥削,但这种剥削是由于企业经营体制、收入分配调节政策和有关法制法规不完善造成的,与公有制没有本质的联系。铲除公有制中的剥削现象,可通过改革和完善企业经营体制、收入分配调节政策和有关法制法规来解决,如建立权利制衡、监督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及与公平分配相关的税法等,而不是通过私有化。从根本上说,只有生产力达到极高的水平,人们可以按需分配,这时,对某种财富私有或权力垄断已无实际意义,剥削也因此消失。

总之,按生产要素分配在我国现阶段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为了避免由此可能产生的两极分化,我们应该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证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顺利实现。

四、对剥削重新认识的现实意义

资产性收入是否等于剥削收入是当前国内劳动价值论争鸣的焦点,把资产性收入与剥削收入区别开来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更好地吸收西方经济学理论创造了条件。现在,国内劳动价值论争鸣的焦点及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歧的焦点之一在于劳动是否是价值的惟一源泉,非劳动要素是否是剥削收入。对剥削的重新界定,消除了两大理论分歧的基石,使我们对西方经济学有重新的认识,使我们能更好地运用西方经济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西方经济学中关于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理论,只要符合实际我们就可以大胆吸收。其实,我国应用经济学和实际经济部门在应用西方经济学方面已经远远走在了理论经济学的前面。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与时俱进的、开放的经济体系,只要是符合实际的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都应该吸收。

(二)有利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私营经济的性质和地位,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对剥削的重新界定,为公有资本的增值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防止某些人以公有资产增值惟一由本企业劳动者劳动创造为由侵占公有资本的增值收益,避免公有资本的无理流失。对剥削的重新界定使我们认识到,资产收入不等于剥削收入,私营经济不等于剥削经济,有产阶级不等于剥削阶级。这些理论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法规,保护私人的正当收益,限制和消除因私人垄断产生的不正当的剥削收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对价值规律的重新把握,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剥削的重新界定使我们认识到,劳动并不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价值规律不仅仅是劳动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规律,而且是作为人力的劳动和其他物力要素共同创造财富价值和实现财富价值的规律。更明确地讲,资源配置不仅要配置劳动,而且要配置包括非劳动要素在内的所有生产要素,这样可避免资源配置的片面性,实现市场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有利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对剥削的重新界定使我们认识到,剥削产生于垄断,与所有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公有制和私有制条件下都可能产生剥削,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更多的可能是劳动剥削资本,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更多的可能是资本剥削劳动。公有制更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更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但不利于责权利的结合;而私有制有利于经济活动责权利的结合,但易产生收入的两极分化。所以,两种所有制在资源配置中各有利弊,但为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应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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