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深圳市管网施工质量管理程序论文_孙超

浅谈深圳市管网施工质量管理程序论文_孙超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18000

摘要:目前深圳市大部分市政管网及正本清源项目多为EPC模式,勘察设计时间较短,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施工图纸滞后,导致报建报监滞后,所以前期报建报监及后期竣工验收都会给项目带来许多不便,为使各新建项目质量管理部能尽快的熟悉和适应深圳市质量管理程序,让各项目质量管理少走弯路,尽早的适应深圳的质量管理工作。现根据深圳市项目管理特点从报建报监、开工条件、项目划分、竣工验收四个方面来指导项目提前筹划,避免发生监督单位不明、使用检测规范标准不符、开工延缓、资料返工、验收滞后等情况,现将各部分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关键词:质量管理程序 报建报监 开工条件 项目划分 验收

一、报建报监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需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EPC工程一般用协议监管的方式代替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携相关资料向深圳市各区的住建局质量监督站或质安站申报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登记完毕后正式介入,一般会对各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或告知,送检一般要求送住建局下属的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河道标或者部分正本清源工程要报水务质检站进行开工备案登记,登记完成后正式介入,送检一般要求送水务质量检测中心;所以前期报建报监工作一定要业主提前明确监督单位,因为监督单位不同采用的评定表格,使用的试验检测规范,验收程序均有不同;确定完监督单位后根据各区监督站的管理模式不同,要沟通好哪些原材料、中间产品是必须在政府单位检测,哪些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报告是竣工验收的重中之重,各项目质量管理部门务必重视,明确质量管理标准。

一般深圳市要求各个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必须进行进粤企业人员登记,可通过市政集团市场部进行办理,项目提供证件及需要的支撑材料。

二、开工条件

在监理单位确定好以后,及时与监理对接按照监理要求明确验收表格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单位、单位)及开工必备条件,一般情况下开工需具备如下条件:人员组织机构、机械设备进场报审、原材料检验合格后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专项方案报审,每年4月份之前还需报防汛度汛专项方案、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以上内容完成后根据广东省通用表格(市政施管-1.1)填写开工报告,报监理、业主单位进行开工申请,业主、监理单位批复同意后即可开工。

三、项目划分

市政管网和正本清源工程多为EPC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涉及很多的设计变更问题,会拖延竣工验收步骤,导致影响项目的项目竣工验收时间,无法按时进入质保期,所以项目划分单位工程的大小涉及到竣工验收的时效性,也牵涉到竣工验收进入质保期的时效性,应根据施工图纸及GB50268-2008规范的要求,尽可能的把单位工程最小化,尤其是正本清源工程,最好一个小区或厂区为一个单独的子单位工程,根据街道或片区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完成一个独立的小区或几个小区即可提前正式进入验收程序,否则单位工程划分太大,导致后期设计变更未完成或最后几十米未施工牵制整个单位工程无法正常验收,验收时间会长期拖延,不能按时进入质保期,对公司和项目的经济效益带来不利影响,所以项目开工前总工程师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监督单位的验收要求,召集各部门建言献策做好项目划分工作。

四、市政管网验收程序细则

(一)分部分项验收

分项验收

同一分项工程检验批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全部合格后报监理组织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验收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工程、管道主体工程、附属构筑物工程、排水构筑物工程、路面恢复工程、绿化恢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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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部工程质量应具备的条件

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所有分项工程中设计变更手续已完成;

6)未发现小区反潮现象发生。

3、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同一分部工程子分部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形成的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齐全,符合规范要求,涉及分部工程安全及功能性的检验材料应齐全(地基承载力、闭水试验、管道CCTV、QV检测、竣工测量成果、混凝土检测(按照子单位工程进行数据分析)等),经自检全部合格后报监理组织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建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与监督、检查、管理。

(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进行各分部、子单位工程验收,有存在问题汇总及整改情况报告,完成批准或全部工程设计和子合同或总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前述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姓名,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包括设计变更及签证确认、按工程规定完成检测频率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闭水试验、管道CCTV、QV检测合格文件及竣工测量成果报告、竣工图纸、监理审核的结算报告);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7、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9、有已完成达标创建小区的佐证材料及各小区已签署移交的排水设施运维责任书;

10、原则上按批次做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1、工程完工,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应按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务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裁决。

论文作者:孙超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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